榆政教发185号(印发榆林市中小学名优教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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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教发2011185号关于印发榆林市中小学名优教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现将榆林市中小学名优教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反馈。联系人:郝治明 联系电话:3525756二一一年八月八日榆林市中小学名优教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榆发20115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榆政发201123号)精神,着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 “梯次推进、整体提高”的思路,建立和完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体系,在全市教育系统内形成激励成才、激励奉献、激励先进的培养和导向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把我市的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为我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培养目标面向我市未来教育发展,分批分层次培养一批在教育思想、职业道德、专业功底、教科研能力等方面条件较好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打造一支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能够发挥专业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名优教师队伍。十年内,全市培养3000名教坛新秀、1000名教学能手、800名骨干教师、500名学科带头人、150名榆林名师。三、评选条件(一)教坛新秀1、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严格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尽职尽责,教育教学工作得到师生好评,近两年度师德考评优秀。2、个人素养。熟悉教育法规,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自觉学习教育理论,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掌握新的教育理论、教学手段和方法,能够熟练地讲普通话。3、教学实绩。能够很好地完成本学段教学任务,小学教师至少完成一轮低段或高段教学循环;中学教师至少完成初中或高中一轮教学循环。获得县区(市直学校)“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称号。4、教研能力。近两年在县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过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县级以上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交流中获奖。5、教学资历。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二)教学能手1、师德师风。政治思想素质高,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在师生中获得较高评价,近三年度师德考评优秀。2、个人素养。熟悉教育法规,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对所任学科的教材体系有较为系统的研究,专业功底扎实,教育教学个性鲜明,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3、教学实绩。能够很好地完成本学段各年级教学任务,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显著。获得市级“教坛新秀”, 或县区(市直学校)“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称号;近三年内至少承担一次县区级及以上公开课。4、教研能力。主持或参与县区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并已结题;近三年内,至少有两篇学科专业论文在县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或获得市级学科论文评选或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三等奖及以上等次奖;能承担校本研修的培训工作。5、教学资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小学一级、中学二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研、电教人员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应具备相应等次职称。(三)骨干教师1、师德师风。政治思想素质高,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甘于奉献,近三年度师德考评优秀。2、个人素养。具有比较渊博的教育教学理论和较高的教学艺术性,对所任学科的教材体系有全面系统的研究,教育教学特色鲜明,有比较成熟的教学经验。3、教学实绩。能够很好地完成本学段各年级教学任务,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显著,在市内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声望。获得市级“教学能手”(2011年前市级“教坛新秀”)或省级“教学能手”称号,近三年内承担一次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4、教研能力。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近三年内,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论文,或获得市级学科论文评选或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二等奖及以上等次奖;承担校本研修的工作任务或指导青年教师效果明显。5、教学资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四)学科带头人1、师德师风。政治思想素质高,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甘于奉献,与同志团结协作,受到学生爱戴、家长信赖、同行赞誉。近三年度师德考评优秀。2、个人素养。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艺术精湛,个性风格鲜明,富有特色。3、教学实绩。能够很好地完成本学段各年级教学任务,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显著,在市内和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声望。获得市级“骨干教师”称号,近五年内承担三次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4、教研能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近三年内,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两篇及以上论文,或获得市级学科论文评选或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二等奖以上等次奖;承担过市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成效显著。5、教学资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年龄在47周岁(含47周岁)以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研、电教人员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应具备相应等次职称。(五)榆林名师1、师德师风。政治思想素质高,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楷模,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与同志团结协作,在全市范围内有很高的知名度,近五年度师德考评优秀。2、个人素养。有系统精深的教育理论、文化素养和专业功底,对本学科的发展有预见性;有创新精神,教育观念先进,教学效果显著,示范性强,形成了独特的教学风格。3、教学实绩。在省内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声望,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自觉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对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做出重要贡献。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近五年内多次承担市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4、教研能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近五年内,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学科论文评选或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二等奖以上等次奖。5、教学资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年龄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名师是我市最高层次的教师称号,既具有很高的荣誉性,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名师的选拔不考虑学科分布,在同等条件下,省特级教师优先。特殊优秀人才,可破格申报,但从严掌握。四、职责与义务(一)发挥学科示范引领作用。获得以上各类称号的教师在自身工作岗位上要较好地发挥应有的示范、引领和榜样作用。“教坛新秀”每学期承担校级公开课不少于三节次;“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每年承担校际公开课、示范课的同时,按照市、县区安排承担必要的公开课、示范课;“学科带头人”、“榆林名师”每年承担的市级示范课、展示课或学术讲座不少于6节次。(二)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成长。能主动承担起指导和培养新教师和其他青年教师的责任。“教坛新秀”都要担任对本校新上岗教师的指导,三年内至少指导一名新教师基本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要与1-3名青年教师签订“结对帮培”协议,开展“传、帮、带”活动;“榆林名师”要担任本县区或本市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三)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要自觉开展教科研工作,积极承担上级布置的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并获得成果。“榆林名师”每年要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一份有价值的学科建设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四)开展各级各类专业培训。要积极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和学术经验交流活动,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信息。要珍惜每一次学习、考察、交流、研究的机会,积极搜集资料,及时把握教育发展和学科发展的动态,积累理论学习成果和科学实践经验,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五、管理与考核(一)评审周期。“教坛新秀”、“教学能手”每年评审一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每两年评审一次。“榆林名师”每三年评审一次。评审前市上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定专项评审方案和相关细则。(二)选拔程序。“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由学校推荐(市直学校直接上报)、县区初审上报,市教育局组织评审。拟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局发文命名,并颁发荣誉证书;“教学能手”的评审将通过专业测试和课堂教学考核(赛讲)的办法进行;“榆林名师”,由县区(市直学校)推荐,市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查,报请市政府专家组评审。拟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发文命名,颁发荣誉证书。(三)优先推荐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申报相应层次:1、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教育教学(学术)论文的(单篇论文不少于3000字)。2、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单位组织的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的。3、指导学生在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组织的全国奥林匹克竞赛、艺术和体育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的。4、近五年来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模范(先进)教师、师德标兵(先进)、教学能手等称号的。5、有独创的教育教学方法,并在省内外产生广泛影响。6、独立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7、其他有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四)奖励措施1、凡被授予以上称号的,在教师职务评聘、评优树模中优先推荐。2、市上将适时研究制定对以上称号获得者的奖励办法,落实待遇。3、优先安排上述对象参加国家、省级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外出考察和参加学术活动。(五)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被授予以上称号的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在年度考核中未按规定履行责任与义务,有下列情况的,取消相应称号:1、超过规定年龄的;2、不在教学一线岗位任课(教研员、电教人员除外)的;3、因解聘、调动、退休等原因,已不在本市教育系统工作的;4、在校内外或家里组织学生办班补课,或擅自在校外其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的;5、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6、不履行义务和职责,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六)建立宣传报道制度。在我市新闻媒体开设宣传名师栏目,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七、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实施“中小学名优教师建设工程”,是贯彻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加强中小学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可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县区、本学校的实施意见。(二)强化管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小学名优教师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和评审专家组,切实做好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管理、考核,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三)统筹兼顾。各县区应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特别要关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科教师在各级推荐、评选、培养活动中所占比例。(四)保障措施。各县区和学校要主动为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提供必要的条件,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指导、培养、研修活动,并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支持和保障。本方案解释权归市教育局。 主题词:教育 队伍建设 方案 通知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办公室,市纪检委。本局各领导、各科室。榆林市教育局 2011年8月10日印发打印人:白丽霞 校对人:郝治明 共印65份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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