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瑞金电厂施工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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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SGJ/QMSB-RD-01-2007受控编号:华能瑞金电厂二期2350MW 机组新建工程#2 标主厂房建筑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技术管理制度拟制:审核:批准:江西省水电工程局华能瑞金电厂工程项目部二 OO 七年四月目录发布通知一 .质量责任制二.质量验收制度三.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处理制度四.质量考核及奖惩办法五.分包工程管理制度六.技术责任制七.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文件编审制度八.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九.材料代用管理制度十.技术检验制度十一 .技术培训及考核制度十二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十三 .图纸会审制度十四 .技术交底制度十五 .样板施工控制制度十六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发放管理制度十七 .钢材跟踪管理制度发布通知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单位、人员:为加强和规范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参考原国家电力公司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2002 年 12 月)的相关要求,参照我局的江西省水电工程局质量管理制度( 2000 版)的要求,结合本局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和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专适用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技术管理的制度,涉及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物资管理等方面。本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单位、人员均须遵守。本制度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项目经理:2007年 4月 25 日一、质量责任制1 项目经理质量职责1.1项目经理是本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领导和组织项目部贯彻实施局质量方针、局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目标、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1.2对本工程项目部实施统一领导和全面管理,负责组织本工程的施工,确定和提供生产所需的资源,确定项目施工的月进度计划;1.3对保证施工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负责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议;1.4保证业主、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站的有关指令能够贯彻执行;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分解;1.5 与审定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查的技术措施、方案等技术文件;组织编制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批准;1.6 检查和督促项目部各部门、人员做好技术、质量工作。2 项目常务副经理质量职责2.1项目常务副经理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2.2领导和组织项目部相关部门贯彻实施局质量方针、局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目标、 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3负责组织所分管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确定和提供日常施工生产所需的资源,并合理安排和调配,协调各部门、业务经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生产例会;2.4确定项目施工的半月或周进度计划,确保施工生产按计划进行;2.5对保证施工质量的重大问题参与决策,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2.6保证业主、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站的有关指令能够贯彻执行;2.7审核其分工项目的技术文件,组织贯彻实施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对分管项目的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2.8检查和督促项目部有关部门、人员做好技术、质量工作。3 项目技术经理兼总工程师质量职责3.1协助项目经理领导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是本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之一;3.2负责健全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保证运行的有效性;3.3在技术上,负责:编制和保持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负责参与审定;组织对施工图纸的会审;审查项目的技术文件,对技术的可行性负责;主持解决工程施工中重要的技术问题;审定重要的技术结论;组织并主持项目部级的技术交底工作,督促作业层的技术交底工作;3.4组织制订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组织进行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不合格品)的调查和分析,确定整改措施,批准纠正和预防措施;3.5组织项目部的质量大检查,领导和督促各级质量检查验收工作;3.6组织编制工程竣工资料3.7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工程质量分析会;组织项目部迎接监督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局管理部门对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协助项目经理进行质量目标分解。3.8组织项目部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积累和技术总结,组织技术交流活动;3.9检查督促项目部相关部门人员做好施工技术、质量记录,并及时收集、整理;4 项目部分管经理质量职责4.1 在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做好所分工业务的工作,并对分管业务的工作质量负责:a. 生产经理是所分工区域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者,负责组织、管理所分工区域的现场施工生产,组织生产人员贯彻执行已确定的进度计划;b. 项目总工(兼技术经理) 负责管理项目部的技术工作;c. 副经理 (执法 )经理负责参与各项管理制度的编制,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依制度处罚项目部内任何部门和人员;d. 副经理 (商务 )经理负责组织、管理项目部的预算、合同签订、工程结算、经济考核等商务工作;4.2副经理 (分管项目 )负责定期、及时向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汇报所分管业务的工作情况;4.3生产副经理、 项目总工(兼技术经理)、副经理 (执法 )经理参与重要技术方案的讨论,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生产例会。5 质检技术部质量职责5.1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规,各种规范、规程、标准和局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5.2负责图纸会审,充分熟悉设计文件(图纸)的要求;5.3负责编制项目技术措施、 技术方案等技术文件, 督促和检查技术文件、 技术措施的落实;了解与掌握施工顺序、 施工方法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并负责及参与施工前技术交底。5.4对原材料是否按照质量要求进行订货、采购、运输、保管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质量低劣或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指出并监督改正。5.5对每一道施工工序都严格按规范、规程、标准检查和验收,发现质量有问题的应提出,不留隐患。5.6负责调查分析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不合格品)的原因,制订整改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分析质量问题产生的各种因素,找出影响质量的主要原因,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或控制措施。5.7 负责组织项目部内部的质量大检查;做好本部门的迎接各级质量监督、检查验收方面的工作。5.8认真填制和整理各种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事故等的资料与报表。5.9参与工程竣工的质量检验,并主动提供各种资料。6 工程部质量职责6.1 学习、贯彻执行局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6.2 充分熟悉设计文件(图纸)的要求,理解技术文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6.3 负责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6.4 直接负责具体项目的施工组织、调度、现场控制,严格执行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程、标准,执行技术文件和确定的各项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确保按图施工;6.5 负责监控、指导劳务队伍的施工,并对质量负责,确定有关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劳务队伍对措施的落实;6.6参与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参与质量问题的分析;6.7做好三级验收检查,认真、准确填写质量检验评定记录,按规定做好各种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记、混凝土施工方面的记录、吊装记录、测量记录,以及材料使用、劳动力调配等原始记录等),并及时移交给记录管理部门;7、物资部质量职责7.1根据单位工程材料预算和月、旬施工进度,协助施工人员编制材料申请计划。7.2严把材料进场质量关,严格执行材料、工具等现场验收、保管和发放制度,各项颁发手续齐全,并建立责任制努力降低材料的消耗。7.3积极协助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经济合理地组织材料供应,减少储备,降低消耗,并督促检查材料的合理使用,不丢失、不浪费。7.4搞好材料、周转材料的回收、保管与使用,合理计算周转材料的折旧摊消金额。7.5实行限额配料,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推行经济核算制。8、计财部质量职责8.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建筑经济法规、规定定额、标准和费用。8.2熟悉施工图纸(包括其说明及有关标准图集)。8.3熟悉单位工程的有关基础材料(包括组织设计和甲、乙双方有关工程文件)及施工现场情况,了解采用的施工工艺和方法。8.4 掌握并熟悉各种定额、收费标准的组成和计算方法,其中包括国家和本地区、本部门的规定。8.5 根据施工图预算的费用组成、取费标准、计算方法及编制程序编制施工预算。8.6经常深入现场,对设计变更、现场工程方法更改材料价差,以及施工图预算中的错算、漏算、重算等问题,及时做好调整方案。8.7根据施工预算开展经济活动分析,进行核算对比,协助班组搞好经济核算。8.8在竣工后,协助有关部门编制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8.9掌握劳务队伍的质量、安全、服务情况,动态评价劳务供方。9、安全部质量职责9.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本单位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贯彻落实。9.2参加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方案和措施。9.3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准和要求,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的实际,正确合理布置和安排现场施工中的安全工作。9.4深入施工现场,及时了解与掌握安全生产的实施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和不安全隐患,立即提出改进措施。9.5负责组织各班组的安全自检、互检和施工队的月检,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9.6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加以制止,遇重大隐患,有权先暂停生产,待整顿合格后,方能复工操作;对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保护法律者,经劝阻无效,有权采取经济措施和越级上报;有权检查特殊工程操作证,无证上岗者可停止其工作。9.7搞好安全生产资料。11、施工队(班组)在项目部领导层的领导下,由该队(班组)负责人组织队(班组)人员贯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落实本队(班组)的质量目标;负责所分工项目的施工质量,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12、质检员各级质检员负责其责任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检查,负检查、督促责任,质量检查按规定要求进行,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沟通质量情况,做好相应的质量检查记录。13、 作业人员负责按规定要求施工作业,对其作业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二、质量验收制度1、质量验收评定的依据:1) 国家或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本局的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 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3) 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图纸和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条件和标准;4) 与有关单位议定或会议决定并经批准的补充规定;5) 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6) 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要求。2、质检员的设置:本项目结合项目部人员的实际情况,明确质检员的设置:项目部(技术质检部)设专职质检员,负责局(公司)级质检验收;工程部和钢筋队、金工队设队(工地)级质检员;各施工班组长和组织民工队施工的施工员为班组级兼职质检员。3、工程开工的前期,项目部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编制所承建项目的验评项目划分文件,并报经监理单位审查。4、采购产品和属于顾客财产的产品的进货验证:按局程序文件JXHE-MSP-13产品的检验和验收控制程序和第三层次文件JXHE-MSP-06物资检验和试验规定进行入库验证和出库验证, 确保未经检验或未经验证合格的产品不投入使用或加工(紧急放行例外 );根据进货的重要性程度 ,和在供方处所进行的控制程度及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等, 确定进货验证的数量、性质;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而放行 (即紧急放行 )时 , 对紧急放行进行控制,紧急放行经审批同意后才可进行;对紧急放行的产品作出明确标识, 并做好记录 , 以便必要时可予以追回和更换; 规定用于重要工程结构的钢筋、水泥、型钢、高强度螺栓等不得紧急放行; 可能会造成重大不合格品时也不能紧急放行;紧急放行的物资仍按期验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5、施工过程中的自检验收:施工过程中,按验评项目划分文件,本项目内部执行三级检查验收制度:1) 班组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对设备、原材料、加工配制品和设计等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施工结束施工人员应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即行处理,自检不合格不报验,并由班组级质检员复核并填写记录,交队(工地)级质检员检查、验收;2)队(工地)级复检:队(工地)级质检员对班组级质检员提交的质量自检技术记录和实体质量进行复查、评级、签证。3)项目部专职质检员负责审查队 (工地)级提交的质量检查验收相关的记录,实地查验,并进行验收、评级、签证。6. 邀请建设(监理)单位验收按验评项目划分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须邀请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的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项目部内部自检合格后,提供检查验收的资料,及时报请建设(监理)单位验收。7.未按规定要求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转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8.对各级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有关班组应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重大问题应做好记录留存。9.为保证施工质量,尚需做好以下检查验收工作:9.1 对计量器具进行严格检验,对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应研究处理并记录留存。9.2 加工预埋件、钢筋半成品,加工单位完成后应进行检验记录,合格后才可用于工程施工。9.3 不同工种接续施工的项目要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9.4 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 部分:土建工程( DL/T520.1-2005 )评定施工质量等级。9.5 检查验收中发现不合格品时,按局质量体系程序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9.6 检验批工程质量评定不合格时,应及时返工处理,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进行技术鉴定,决定处理办法。返工重做的施工项目,可重新评定等级。凡经加固补强或造成永久缺陷的项目不得评为优良。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必须由建设(监理)单位签证。10.工程成品的验收:工程完工后,按竣工报告程序(生产单位自检并向工程局报告, 局级复验,合格后向顾客报告,申请交付竣工验收,见程序文件JXHE-MSP-13产品的检验和验收控制程序)进行验收,以提供工程成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所有规定的进货验证、过程中产品的检验均已完成 , 且满足规定要求时 , 才可进行工程成品的验收。三、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处理制度1.质量事故的范围在本工程中,凡在施工(调整试运前)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非设备制造、调整试验、运行操作)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2.质量事故的分类本工程质量事故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分类:2.1 重大质量事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2.2 建(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2.3 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构)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2.4 影响结构安全和建(构)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2.5 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2.6 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 =人工费 +机械台班费+材料费 +管理费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残值) 。2.7 普通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 至 10 万元者(含 10 万元)。2.8 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和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3.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3.1 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应在当日报告工地,并进行事故分析。工地质检员要对事故作出记录,定期书面报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3.2 普通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工地报告;工地应于当日报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 5 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经项目部审定后向局工程管理部报告。3.3 重大事故发生后,工地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项目部应随即向工程局局长、总工程师和工程管理部报告。性质特别严重的,工程局及项目部应在24 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分析后5 日内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写出事故报告,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局工程管理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主管部门。3.4 分包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后,分包单位亦应按上述相应程序,及时报项目部。3.5 调查分析工作应做到“四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对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结果不放过。3.6 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 不遵守劳动纪律、 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 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3.7 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3.8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实施结果应由项目部技术和质量部门分别保存,以备存档和竣工移交。4.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审批和实施4.1 普通及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项目部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4.2 普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部质检技术部会审核后,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 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4.3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质检技术部联合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共同审定,经局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4.4 需设计单位验算或变更设计的施工项目,由项目部质检技术部门提请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协助进行。四、质量考核及奖惩办法1.质量考核的主要对象 :项目部所属各作业队、班组、各职能部门质检、技术、物资、试验人员,以及参与施工的民技工队。2.考核的主要内容 :质量管理是否按GB/T19001-2000 、ISO14001: 2004、 GB/T28001-2001标准要求进行(即是否执行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是否遵守本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质量意识和表现;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标准要求。3.考核的方式和时间 :项目部建立质量基金,做为奖励质量工作表现好的施工队和施工人员,质量基金的来源:项目部当月完成工程量中提取百分之一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罚款。考核分月质量考核和阶段性质量考核。 月质量考核于每月 26 日进行,阶段性质量考核主要分: 锅炉基础工程、主厂房基础工程、主厂房主体框架工程、 A 排柱、主厂房地下设施、建筑装饰工程、附属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考核。4.具体考核的奖罚办法考核依据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工程局版) 、设计施工图、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划 ( GB50209-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等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月质量考核主要以现场实测和表观为主,被考核的施工队和施工管理人员当月质量工作表现的好坏也做为一个重要考核依据,并每月在个人月奖中抽取3 元/日做质量考核奖,经月考核后给予发放。对职工承包的项目和民技工队施工的项目,每月按阶段性考核原则进行考核。阶段性质量考核按以下原则进行考核、评分,通过考核分数进行奖罚。4.1 凡考核项目得分总数达到95%上以,将给予 2000 元奖励,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增加500元奖励。4.2 凡考核项目得分总数在95%以下至 90%,将给予 500 元奖励,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增加100 元奖励。4.3 考核项目得分在小于90%(不包括 90%),将给予罚款 500 元,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则按250 元递增。考核的单项工程中,如无考核项目中的内容,则总分中扣除该项目的得分,实际得分率按扣除后的总分除实际考核分,按百分数计;考核由项目部质量管理小组负责评审。5.对质量问题的惩罚条例在施工中若发生以下质量问题,项目部将针对性的及时进行罚款。5.1 质量事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罚款20000 元 /次;发生一般性质量事故罚款5000 元 /次。项目部将按局“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落实到人。工程由于施工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大面积返工,给予责任人500 元 /次的罚款。5.2 质量体系的贯彻和质量意识5.2.1 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人员罚款50 元/次。质量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从而造成工程不能及时验收的,对责任人罚款50 元/次。5.2.2质量整改通知单不回复或整改未达到要求,对责任人罚款50 元/次。5.2.3在施工中由于不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而造成返工现象,对责任人罚款200 元 /次。5.2.4对关键重要项目的施工,未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技术上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对负责本项目的技术人员罚款100 元/次。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未严格实行“三级检查制”,验收时因未检查出的重要问题而未能通过验收的,对质检员罚款50 元/次。混凝土浇筑施工未办理开盘通知单,而擅自浇筑,对责任人除对造成的后果负责外,还进行罚款 50 元 /次。混凝土浇筑完后应按要求及时养护,发现没有进行养护的或没养护记录,对施工队(班组)罚款 100200 元/次。施工员没做施工记录或施工记录不符合要求,罚款30 元/ 次。试验人员取样不及时或不按规范要求制作试模,对试验员罚款50 元 /次。物资管理部门对物资的采购、进场、标识和发放未严格按“质量管理体系程序”要求进行操作,对责任人罚款50100 元 /次。计经部门对劳务的采购没严格按“质量管理体系程序”要求进行操作,对责任人罚款50100 元/次。原材使用不及时跟踪或记录混乱,对跟踪员罚款50 元 /次。生产混凝土、砂浆不计量配料罚款150 元/ 次。混凝土浇筑施工中,严禁擅自在混凝土拌合料中加水,违反者罚款50 元/次。5.3 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钢结构加工、焊接经检验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而必须进行返工的,对责任人和操作人员罚款 100200 元/次;焊缝高度不够、焊渣未能清干净、焊缝表观质量差(如有气孔、夹渣、焊瘤、弧坑、裂缝等缺陷) ,对责任人罚款 30100 元/处。钢筋下料、加工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而必须进行返工的,对责任人和操作人各罚款100 元 /次;若已安装将对安装负责人罚款150 元 /次。5.3.3钢筋安装不规范、不符合设计要求,而必须返工或修补的,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次。5.3.4工程结构中心线、几何尺寸、垂直度及平整度偏差大于规范要求,对责任人罚款50元/处。5.3.5楼地(板)面混凝土出现龟裂,裂缝长度大于100mm 的,每发生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元。楼地面混凝土水平面标高偏差必须1cm 以内,每超高 2 对责任人罚款 500 元。5.3.6混凝土结构达不到内实外光、缺棱掉角罚款200 元/处。5.3.7现浇混凝土上出现蜂窝、麻面、狗洞、露筋等现象,视其严重性罚款50 元 400 元/处。5.3.8预埋件因埋设不牢,出现松动、脱落现象罚款300 元/块;埋设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漏埋,视其严重性对责任人罚款100500 元/块。混凝土出现不正常的裂缝(包括没进行二次抹面造成的干缩裂缝)或墙体出现裂缝,视其严重性罚款 100 元800 元/条。5.3.10砌墙时出现干砖上墙或砂浆饱满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罚款100 元/次。5.3.11墙面不平整、有裂缝、色调不一致罚款 200 元/处。5.3.12屋面渗漏、墙面渗漏罚款 1000 元 /处。5.3.13 门窗安装一律不准出现咬樘现象,发现一处罚款100 元。窗台或窗户渗漏罚款500 元/处。面砖、瓷砖不先浸水就施工罚款200 元/次。沟(井)盖板不平整、不齐全、周边不顺直,发现一处罚款100 元。已完工地面、道路、沟道出现积水、排水不通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 元。注:对于在施工中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重大质量事故和隐患的施工人员,将给予200500 元奖励。施工中若发生上述条款以外的质量问题,分局、项目部将根据工程局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五、分包工程管理制度1.对分包工程的分包商评价、选择、管理执行局程序文件JXHE-MSP-07劳务、工程分包控制程序。2.对分包工程,项目部审查其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其重要施工项目的技术方案、措施,或提出技术要求。要求其执行本局的相关程序文件、第三层次文件。3.不允许分包商再以任何形式再分包或转包。4.对分包工程,项目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对分包商进行有效的直接监督、检查和管理,内容包括:4.1 是否遵守分包合同;4.2 是否有违反业主合同的行为;4.3 产品生产活动的全过程;4.4 按国家(部颁)的质量标准(规程、规范)、施工图、质量文件等对分包工程的生产、质量、安全、工期等进行 检查 和督促,项目部监管人员参与重要过程检验和试验,按JXHE-MSP-13产品的检验和验收控制程序要求邀请外方检验和验收;4.5 安全等其它方面的监督和检查。5.分包工程的最终检验和交付验收分包工程完工后,必须经我方最终检验,验收合格才能申请交付,最终检验和交付验收执行 JXHE-MSP-13 产品的检验和验收控制程序 ,包括:5.1 按程序填报“单项(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局内)”;5.2 对分包商的竣工资料进行验证;5.3 交付验收时以工程局名义进行。6.售后服务按业主合同、分包合同规定,我局对售后(竣工交付后)保修期内的保修负责,必要时要求分包商提供服务。六、技术责任制1.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的技术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并负有以下技术职责:1.1 参与审定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1.2 批准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查的技术措施、方案等技术文件;1.3 督促项目部各部门、人员做好技术工作。2.项目副经理(及生产经理) ,负有以下技术职责 :2.1 审核其分工项目的技术文件;2.2 组织贯彻实施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2.3 对分管项目的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3.项目总工程师受项目经理(副经理)领导,对技术全面负责,拥有决策权和否决权。在技术上还有以下职责 :3.1 组建项目部的技术管理系统;3.2 编制和保持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负责参与审定;3.3 组织制订采用四新的计划并推动实施, 努力创新,推动技术进步, 吸取先进施工技术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3.4 组织对施工图纸的会审;3.5 审查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方案等技术文件,对技术的可行性负责;主持解决工程施工中重要的技术问题;审定重要的技术结论;3.6 组织编制施工综合进度网络,并跟踪分析,适时修改,加强其指导施工的功能;组织制定月施工计划,参加日常的施工组织、调度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3.7 参加对分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及其质量管理、技术管理体系的考核; 督促职能部门对分包工程技术活动监控;3.8 组织并主持项目部级的技术交底工作,督促作业层的技术交底工作;3.9 组织履行施工合同中技术和质量的约定;完善和建立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审定验评项目划分,主持质量大检查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分析施工全过程中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采取措施解决薄弱环节,做到预防为主,超前决策;3.10 督促项目部的技术检验工作;3.11 组织项目部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积累和技术总结,组织技术交流活动;3.12 督促项目部相关部门人员做好施工技术记录,并及时收集、整理;4.项目部技术人员在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有以下技术职责:4.1 贯彻执行项目部的施工质量技术管理制度;4.2 编制项目技术措施、技术方案等技术文件;4.3 贯彻实施经批准的技术文件;4.4 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4.5 对本人负责的施工项目技术上全面负责;4.6 做好相关的施工技术记录;4.7 完成领导交办的技术工作。5.作业队的技术员(施工员)负有以下技术责任:5.1 贯彻执行项目部的施工质量技术管理制度;5.2 贯彻实施经批准的技术文件,按技术文件、技术交底、有关的规程规范确定的技术要求施工;5.3 接受项目部级技术交底,负责作业队(作业层)的技术交底;5.4 对其本人负责的施工项目,技术上全面负责;5.5 做好相关的施工技术记录;5.6 完成领导交办的技术工作。七、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文件编审制度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和修订,执行局程序文件JXHE-MSP-05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控制程序,按该程序文件的要求修订和审批。2.技术文件的编制:2.1 由项目总工程师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编制技术文件,当项目总工程师根据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特定施工过程的控制复杂程度,确认当没有形成文件的程序就不能保证质量或安全时,确定编制专用的技术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施工措施、专项性或专业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作业流程等)。2.2 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参考执行局通用性的第三层次文件JXHE-MSB-13 作业指导书编制导则。2.3 由项目总工程师安排人员编制,并经相关部门会签。2.4 分管该项目的副经理负责审核。2.5 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技术文件的审查,对其技术的可行性负责。2.6 最后经项目经理批准。2.7 项目内部审批完成后,按监理单位要求,报监理单位审查。3.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文件的发放执行局程序文件JXHE-MSP-01文件控制程序。八、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工程施工必须坚持按图施工的原则。当施工中发现图纸存在问题时,应尽早向项目部技术部门报告,由技术部门填制工程联系单交建设(监理)单位,请求答复,该工程联系单应经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项目部内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图纸。2.收到建设(监理)单位发来的设计变更文件后,应登记发放,发放的范围同原图纸的发放范围。3.设计变更分为三种 :a)小型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 不影响质量和安全、 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概(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差错更正、原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问题处理等。b)一般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c)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原材料以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4.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a)小型设计变更:由工地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单或工程洽商(联系)单,经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审核,由现场设计、建设(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同意后生效。b)一般设计变更: 由工地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单, 经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审签后,送交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经设计单位同意后,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书并经建设(监理)单位会签后生效。c)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研究、论证后,提交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一步论证、审核,决定后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图纸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还应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会签后生效。超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审批权限的设计变更,应先由建设单位报有关上级单位批准。5.收到设计变更的通知的各部门、单位、人员,必须按局程序文件JXHE-MSP-01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将修改的情况及时标注在原图上,并注明“依据某某号修改通知单”,同时,标注人应签名及注明日期。6.设计变更文件作为竣工资料予以保存。九、材料代用管理制度1.只有当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材料无法采购到,或设计文件确定的材料存在不合理时,才考虑进行材料代用;2.材料代用前,必须办理监理许可手续,即以工程联系单方式向工程监理申请,许可后才进行材料代用。对于影响结构安全的主材(如钢材),需要代用时,还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3.材料代用,应办理项目部内部的审批手续,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应进行代用的论证、计算;主材应以大代小,并确保按强度代换。4.代用的材料必须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材料检验(进货验证),合格后才可使用;5.代用后,应在施工记录中适当记录,并在工程竣工图中标注。十、技术检验制度1.这里所讲的“技术检验”是指:用科学的方法对工程中的设备和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混凝土及热工、电工测量元(部)件并包括施工用各类检测工具等进行检查、试验和监督。对本项目而言,具体包括:混凝土原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砖、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砂浆和混凝土配合比、土密实度、钢筋、钢材、钢筋焊接、预埋件焊接等的检测试验,检测用的计量器具的检定。2.质检部负责按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有关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按规定的检测频次和抽样要求,组织进行取样和制作试件,并按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请监理工程师见证。负责计量器具的送检,确保计量器具在有效期内。及时处理检验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报请项目总工程师处理。负责技术检验报告的收集、保管、整理。3.本工程的技术检验,全部委托有资格的试验单位、计量检定单位进行。土建常规检验,委托江西省南昌科盛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所在现场设立的试验室进行,计量器具委托具备资格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4.计量器具的管理执行局程序文件JXHE-MSP-08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 、第三层次文件 JXHE-MSB-29 监视和测量装置(计量器具)管理规定。5.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接收时应审核验证其出厂合格证件和出厂检验报告。6.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经检验合格后使用:6.1 出厂证件遗失;6.2 证件中个别试验数据不全、影响准确判定其质量时;6.3 原证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已经超过时限;6.4 对原证件内容或可靠性有怀疑时;为防止差错而进行必要的复查或抽查;6.5 国家规程、规范规定需要检验者;6.6 施工合同中有检验规定要求者。7.经技术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不得使用,应执行局程序文件JXHE-MSP-15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投入使用。十一、技术培训及考核制度1.培训管理执行局程序文件JXHE-MSP-03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 。贯彻落实工程局的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学员并做好工作安排。2.需要工程局组织培训时,项目部及时提出培训需求上报工程局;项目部自行组织进行的培训,制订项目部的培训计划,内部组织实施。3.对聘请的劳务队伍,进入项目部上岗前,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并安全考试,合格后准许上岗。4.对从事钢筋焊接的焊工,坚持进行焊接工艺试验,焊接试件合格后,才允许上岗。5.对重要的施工过程,坚持两级技术交底培训制度,即项目部对作业队、班组交底,作业队、施工班组进行队、班组内部的交底培训,技术交底形成记录。6.各班组,均应定期组织进行安全学习并形成记录。7.对特殊工种,坚持持证上岗。8.对本工程的特殊过程所涉及的人员培训,执行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十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项目部确定技术质检部技术档案的归口部门,负责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保存。技术质检部应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2.从施工准备伊始,涉及技术档案的部门均应对技术档案妥善保管。在技术档案的形成过程当中,各部门按分工各自负责属于技术档案的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在工程完工时,各部门按技术档案(竣工资料)的整理要求再汇集整理。技术档案(竣工资料)的整理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3.涉及技术档案的记录的形成,应执行局程序文件JXHE-MSP-02记录控制程序。4.本工程的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4.1 施工组织设计(及纲要、总设计、专业设计);4.2 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4.3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施工技术管理制度;4.4 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4.5 推广四新的试验、采用和改进记录;4.6 技术会议文件、重要技术决定文件;4.7 施工技术和技术管理总结;4.8 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关于工程的管理性文件和技术记录;4.9 施工技术记录、施工大事记和施工日志;4.10 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报告;整改问题处理结果清单;4.11 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签证;4.12 建(构)筑物地基验槽和地基处理记录;4.13 永久水准点和控制桩的测量记录;主要建(构)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沉降观测记录及变形记录;4.14 施工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4.15 施工原材料、构件和设备出厂证件(必须有正式印鉴),材料跟踪管理记录;4.16 设计变更、原材料代用记录;4.17 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签证;4.18 外委加工的半成品、成品、设备的检验报告;4.19 各类技术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4.20 重要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记录;4.21 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方案、措施、调试运行记录,调试报告;4.22 有关工程建设和为运行单位生产所需的协议文件和会议纪要;4.23 工程技术总结和工程声像资料;4.24 工程移交签证书;4.25 为积累经验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十三、图纸会审制度1.施工图纸是施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为使施工人员充分领会设计意图、熟悉设计内容、正确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必须开工前进行图纸会审。2.图纸会审应由公司各级技术负责人组织,一般自基层到高层 ,由专业到综合的顺序的主要内容参照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执行局第三层次文件 SGJ/QMSB-GC-08 图纸会审导则。3.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施工管理科人员负责图纸会审。图纸会审应作记录。4.发现设计图纸有问题时,应书面请设计单位答复。已会审确认无误的图纸,由项目部加盖“已会审”图章,登记分发至相关部门(单位)使用。5.各有关场所不应使用未经会审的图纸。十四、技术交底制度1.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使管理人员了解项目工程的概况、质量目标、计划安排和采取的各种重大措施;使施工人员了解其施工项目的工程概况、内容和特点、施工目的,明确施工过程、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环保措施、节约措施和工期要求,做到心中有数。2.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环节,应认真执行。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各种工序开始前必须交底。3.技术交底必须有的放矢,内容应充实,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要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环境条件、季节变化等情况确定具体办法和方式。交底应注重实效。4.技术交底必须有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履行全员签字手续。5.技术交底工作由各级生产负责人领导,各级技术负责人或生产负责人组织。重大和关键施工项目必要时可请上级技术负责人参加,或由上级技术负责人交底。各级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部门应督促检查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6.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必须更改时,应取得交底人同意并签字认可。技术交底、施工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部门发现施工人员不按交底要求施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时应立即劝止,劝止无效则有权停止其施工,必要时报上级处理。7.施工中发生质量、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负责;属于违反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负责;属于无证上岗或越岗参与施工者除本人应负责任外,班组长和班组技术员亦应负责。8.本工程交底分三级交底:局级交底、项目部级交底、做业层交底。局第三层次文件JXHE-MSB-16技术交底规定对各级交底的要求已有明确规定,执行该文件。十五、样板施工控制制度1.本工程施工控制执行样板制,即各工序先做样板,然后检查分析,改进工序的工艺上存在的不足,完善工艺直至符合预定目标,再推广该工艺。2.本工程的以下工序(不限于此)应做样板:柱、梁、板立模,钢筋安装,满堂脚手架搭设,柱、梁、板混凝土养护,埋件安装,砌砖,内外墙面粉刷,阴阳角粉刷处理,混凝土粉刷界面的处理,门窗安装,地面、楼面施工,混凝土预制,屋面防水施工,电缆沟沟沿粉刷,楼梯栏杆安装,楼梯踏步粉刷或贴地砖施工,压型钢板安装,给排水管安装,照明安装。3.样板施工完成后应经项目部技术质检部验收,形成记录。4.样板施工工艺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作为对比检查后续工艺的标准,后续施工工艺不得低于样板要求,样板要求是最低要求。样板要求包括质量要求、文明施工要求等。十六、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发放管理制度1.这里所称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是指用于工程施工,并构成工程实体一部分的产品。其采购应执行局程序文件JXHE-MSP-06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2.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采购进场后,必须进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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