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经济联合社经营管理方案 第二部分 会议制度 (20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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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第二部分 会议制度xx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作为基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广东省189号令的规定和市、区以及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应当定期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社委会以及其他关于村社事务的专项会议。第一节: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xx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一)会议形成有效决议的必备条件1.参加人数要求:股东大会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股东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2.决议形成人数要求:所作决定应当经与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以上2个必备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形成有效的会议决议。(二)会议议事的范围按照广东省189号令的规定“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要求,结合市、区上级机关和部门的相关措施,股东大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1.本单位管理经营方式的变革。2.涉及本单位股东资格确定、股权变更以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调整等事关股东直接利益的重要事项。3.土地使用权的永久性变更事项。4.本单位不动产投资建设、不动产年度综合折旧率提取低于6%以下或将不动产折价转让的事项。5.审议年度经济计划。重点审议年度收支预算计划,年度收支预算计划包括固定资产购置与处置、基建投资、经营收支、公益福利开支、收益分配等内容。6.审议表决重大合同。重大合同主要是指涉及以下6种情况的合同: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单次交易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土地面积5亩以上(含5亩)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集体物业(含厂房、仓库、办公楼、商铺、市场等)使用权的出租。合同标的金额达50万元/首年以上(含50万元)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物业(含厂房、仓库、办公楼、商铺、市场等)使用权的出租。合同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物业(含厂房、仓库、办公楼、商铺、市场等)使用权的出租。未达上述条件,10%以上的股东强烈要求进入会议审议表决。7.审议重大经费开支和接待费追加。单笔消耗性经费开支在1万元以上的;单项投资10万元以上以及综合累计投资5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在年度收支预算中已安排的接待费额度使用完毕后,再次追加额度时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8.审议表决关于现任社委会成员资格变更问题。9.社委会认为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其他事项,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社委会所作决定由异议,需要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的事项。10.应上级政府部门要求,对难以由社委会独立表决的事项。(三)会议的主持股东大会一般由社委会主持承办,每年因组织一次。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与社委会出现矛盾,经云城街道办事处协调无果时,也可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代为主持,所作决议同等有效。(四)会议决议的执行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股东大会所作的决议为集体经济组织最终决议,其权力由社委会依法执行,全体股东需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决议的权威。(五)会议的纪录和备案股东大会的会议情况要依据当时的条件,尽可能比较全面地记录会议的全过程,通常要有影视频资料和文字记录资料,重要会议情况保存10年以上,重大会议情况或解决重要矛盾的会议情况要保存20年以上。会议情况保存由会议主持方负责。如遇私自修改会议记录,依法追究责任。第二节:股东代表大会xx经济联合社为协调各经济合作社各项工作和提高工作效率,成立以各经济合作社的91位股东代表为基础的股东代表大会。(一)会议形成有效决议的必备条件1.参加人数要求:股东代表大会应当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成员参加。2.决议形成人数要求:所作决定应当经与会人员的2/3以上通过。以上2个必备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形成有效的会议决议。(二)会议议事的范围按照广东省189号令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具体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要求,结合市、区上级机关和部门的相关措施,股东代表大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1.涉及本单位股东资格确定、股权变更以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调整等事关股东直接利益的重要事项。2.本单位不动产投资建设、不动产年度综合折旧率提取低于6%以下或将不动产折价转让的事项。3.审议年度经济计划和社委会任期审计。重点审议年度收支预算计划,年度收支预算计划包括固定资产购置与处置、基建投资、经营收支、公益福利开支、收益分配等内容。4.审议表决重大合同。重大合同主要是指涉及以下6种情况的合同: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单次交易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土地面积5亩以上(含5亩)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集体物业(含厂房、仓库、办公楼、商铺、市场等)使用权的出租。合同标的金额达50万元/首年以上(含50万元)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物业(含厂房、仓库、办公楼、商铺、市场等)使用权的出租。合同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物业(含厂房、仓库、办公楼、商铺、市场等)使用权的出租。未达上述条件,10%以上的股东强烈要求进入会议审议表决。5.审议重大经费开支和接待费追加。单笔消耗性经费开支在1万元以上的;单项投资10万元以上以及综合累计投资5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在年度收支预算中已安排的接待费额度使用完毕后,再次追加额度时必须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审议表决。6.经济联合社社委会认为需要由股东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的其他事项,以及经济联合社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单位社委会所作决定由异议,需要通过股东代表大会进行审议表决的事项。7.应上级政府部门要求,对难以由社委会独立表决的事项。股东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相比较。在议事范围上少了3条(股东大会议事范围的第1、3、8条),所作的决议与股东大会的法律效益一样。若股东代表大会所作的决议有50%以上的股民提出异议,则要将该会议决议作为意向,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三)会议的主持股东代表大会一般由社委会主持承办,每年不少于2次。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与社委会出现矛盾,经云城街道办事处协调无果时,也可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代为主持,所作决议同等有效。(四)会议决议的执行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股东代表大会所作的决议由社委会依法执行,全体股东应共同遵守,并积极维护决议的权威。(五)会议的纪录和备案股东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要依据当时的条件,尽可能比较全面地记录会议的全过程,通常要有影视频资料和文字记录资料,重要会议情况保存10年以上,重大会议情况或解决重要矛盾的会议情况要保存20年以上。会议情况保存由会议主持方负责。如遇私自修改会议记录,依法追究责任。第三节:社委会成员会议社委会成员会议是指xx经济联合社与经济合作社委员会成员的会议,是委员会成员集体研究决定本单位经营管理等事务的会议,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执行机构。(一)会议形成有效决议的必备条件社委会成员会议召开的与会人员不做限制,但所做决定必须经过过半数的成员同意,才能形成会议决议。(二)会议议事的范围社委会成员会议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得执行机构,其会议讨论决定的重点是如何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的会议决议,以及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授权范围内完成经营管理工作。社委会成员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1.集体讨论研究落实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措施,计划安排工作。2.筹备组织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会议,并就会议议题和相关情况的说明资料,以便于股东和股东代表进行讨论表决。3.集体处置不动产年度综合折旧率提取高于6%以上的事项。4.编制年度经济计划。按照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收支预算计划进行经营管理。5.整理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的重大合同相关的情况,包括经营方案、招投标方式以及合同赔偿补偿等具体条款内容。6.按照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授权,组织开展一般合同和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一般合同和经营项目主要是指按照区农林局要求不需要上区“三资”交易所交易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5种情况的合同: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单次交易额达到10万元以下上的(含10万元)。土地面积5亩以下(含5亩)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含3000平方米)的集体物业(含厂房、仓库、办公楼、商铺、市场等)使用权的出租。合同标的金额达50万元/首年以下(含50万元)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物业(含厂房、仓库、办公楼、商铺、市场等)使用权的出租。合同期限10年以下(含10年)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物业(含厂房、仓库、办公楼、商铺、市场等)使用权的出租。上述合同项目必须上社区交易站进行公开交易。7.提交需要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经费开支和接待费追加情况说明,并对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授权允许社委会成员会议讨论决定的单笔消耗性经费开支在1万元以下的;单项投资10万元以下以及综合累计投资50万以下的项目进行经营管理。8.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关于现任社委会成员资格变更问题的情况说明。9.提交因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社委会所作决定有异议,并需要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审议表决时的其他事项情况说明。10.集体讨论落实集体经济组织应负有的其他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城管责任和社保责任的具体措施和计划安排工作。11.完成上级政府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和工作。(三)会议的主持社委会成员会议一般由社委会正职组织召开,受正职委托也可由副职代为召开,每月不少于2次。(四)会议决议的执行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社委会成员会议所做会议决议,全体社委会成员需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并按照会议研究的责任分工,认真开展工作并相应承担主办、主管和首问责任。(五)会议的纪录和备案会议情况要依据当时的条件,尽可能比较全面地记录会议的全过程,通常要有影视频资料和文字记录资料,重要会议情况保存10年以上,重大会议情况或解决重要矛盾的会议情况要保存20年以上。会议情况保存由会议主持方负责。如遇私自修改会议记录,依法追究责任。第四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是指xx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xx经济联合社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与各经济合作社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之间是平行关系,经济联合社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业务上对经济合作社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指导。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街道纪工委的指导帮助下,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对各自单位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其委员会成员会议主要是对照职责针对村务监督的具体事项开展集体讨论研究。(一)会议形成有效决议的必备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召开的与会人员不做限制,但所做决定必须经过2/3以上的成员同意,才能形成会议决议。(二)会议议事的范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机构,其会议讨论决定的重点是监督社委会集体班子和个人的行为是否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履职尽责。讨论的内容与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基本一致,不再详述。(三)会议的主持成员会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组织召开。(四)会议决议的执行当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社委会集体班子和个人在履职尽责中存在偏差,及时与其沟通,反馈会议决议情况;社委会集体班子或个人能够及时纠正偏差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得干扰干预社委会的工作,如不能够纠正偏差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向街道纪工委汇报情况,在街道纪工委的主持下,沟通双方共同解决,必要时将双方的不同意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表决决定。(五)会议的纪录和备案会议情况要依据当时的条件,尽可能比较全面地记录会议的全过程,通常要有影视频资料和文字记录资料,重要会议情况保存10年以上,重大会议情况或解决重要矛盾的会议情况要保存20年以上。会议情况保存由会议主持方负责。如遇私自修改会议记录,依法追究责任。第五节:联席会议xx村党总支会议、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委员会成员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之间有一定的交叉,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党总支和经济联合社委员会成员会议交叉的“两委会”;二是经济联合社、各经济合作社委员会成员会议和本单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的“协调会”;三是增加本经济合作社的股东代表的经济合作社委员会成员会议“社委扩大会”。(一)“两委会”“两委会”是基层党组织在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领导核心作用的体现,是社委会享受独立进行经济活动自主权同时又处在党的领导下的具体表现形式。会议通常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受书记委托副书记也可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两委会”通常对要在会议上集体研究的事项,应在各自的专题会议上形成会议决议或者会议意向,然后双方成员围绕各自的观点和意向进行表述,经集体研究后,达成一致会议意见。 1.议事范围按照街道党工委关于xx经济联合社班子议事规则要求,“两委会”的议事范围有:(1)执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指示要求;落实完成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所布置任务等。(2)经济联合社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计划外的财务开支、联社集体的开支。(3)日常开支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4)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经营目标的确定及事项变更。(5)项目投资活动。(6)所有以经济联合社名义签订的合同,以及经济联合社下属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7)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发展留用地的开发利用、城中村改造或“三旧改造”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8)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含干部薪酬、奖励金)。(9)资产处置以及债务的核销。(10)人事调整,经济联社工作人员的聘用、解聘、待遇和管理等。(11)班子成员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12)其它需要班子会议研究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2.会议制度(1)联合社班子会议由党总支成员、联合社社委会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组成。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班子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主持;经党总支书记同意也可由联合社社长或党总支副书记召集主持,各成员均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由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2)班子会议一般应邀请街道纪工委(监察室)有关同志参加。3.议事程序和方法(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重要议题内容,一般应由召集人提前告之与会人员。属通气性质的问题,可以临时提出,但须简明扼要。(2)班子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议题提出人作详细说明后,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然后采用口头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在党总支书记和联合社社长一致同意的前提下,赞成人数超过到会班子成员人数一半以上,决议方为有效。(3)对意见分歧比较大、难以形成决议的事项,召集人根据情况暂缓讨论,可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进行指导,提出协调解决意见,也可进一步酝酿,待意见基本统一后再提交以后的班子会议进行研究。(4)班子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凡会议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无分歧,也无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做出的决定尚未公开前),均不得外传,谁泄露谁负责。(5)班子会议形成的决议,会议召集人应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传达。(6)班子会议形成的决议,如有必要,可召开有关会议或张榜等形式加以公布,以保证决议的顺利实施。(7)班子会议要有专人负责记录,把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议题、内容、讨论情况、领导意见及议决事项等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和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要做到严格保密。4.执行和反馈(1)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班子会议集体做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后有任何反对的言行。(2)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必须认真抓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诿、拖拉。如执行中发现新问题须及时提交班子会议讨论,不得自行改变。(3)班子成员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会议召集人反馈。会议召集人应抓好决定、决议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决定、决议落到实处。(二)“协调会”“协调会”是指经济联合社、各经济合作社委员会成员会议和本单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就监督事项双方进行沟通协调说明情况的会议。会议通常由社委会承办,会议议题主要是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村务监督的事项进行说明解释,会议不形成决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社委会所做的解释说明,独立进行表决,按照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的要求进行处置。(三)“社委扩大会”所谓的“社委扩大会”是指增加了本经济合作社的股东代表的经济合作社委员会成员会议。由于各经济合作社具体情况不一样,该会议不做硬性要求,各经济合作社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一具体事情增加本经济合作社的股东代表,会同社委会成员一起讨论决定,其会议效力等同于社委会成员会议。会议的议事规则和要求由社委会成员和与会股东代表在事前约定好,中途不得随意修改,所作决定需与会者共同遵守和维护。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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