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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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月一、总体思路继续深入开展瓦斯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抓好瓦斯治理工作,落实 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瓦斯超前防范,扎实开展瓦斯治理行动,有 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工作目标1、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2、消灭瓦斯重大安全隐患。3、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达标。三、瓦斯治理方案2017 年度开采 5 号煤层,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瓦斯绝对 涌出量为2.62m3 /min,瓦斯相对涌出量为1.26m3 /1,二氧化碳绝对 涌出量为2.83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1.36山3/1,回采工作 面瓦斯绝对涌出量为1.33m3 /min,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为 0.22m3 /min,该矿属低瓦斯矿井,根据矿实际情况,针对重点防止区 域制定了以下瓦斯治理方案:1、搞好矿井开拓布局,合理布置巷道,不出现平面交叉巷道, 各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每个采区布置至少一条单独的回风道,矿井主 要进回风巷禁止出现平面交叉现象,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 风,建立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2、根据生产接续,每月编制通风作业计划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 划,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杜绝出现超通风能力生产,防止风量不足、 无风、微风区、串联通风、老塘通风、不合理扩散通风的出现,保证 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地点确保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自动切换,并且局部通风机功率型号相同,保证局部通风地点供风可靠,严禁出现敞口盲巷: 采、掘供电必须分开。 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每天试 验一次,实现风电闭锁装置,人工复电,煤巷、半煤巷及长距离通风 地点的风机必须安装风机开停量。 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风机,风机必须指定 专人看管。 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必须有专人看管风机,严禁随意停开 风机,如需停止风机运转必须填写“有计划停风报告单”报矿总工程 师、通风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停风时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在全风压进风巷道口设置栅栏,严禁人员进入。 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安全措施,明确停电、停 风时间、原因、停风前的准备、停风期间的安全保障、恢复通风的步 骤等内容,明确责任人,确保落实。 无计划停风时,班组长必须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 电源,并及时汇报调度监控中心,如局扇司机在10 分钟之内无法恢 复通风时,班组长组织人员在全风压进风巷道口设好栅栏,切断电源, 安排专人看管风机,禁止随意启动风机和人员进入停风区。 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 安全措施,并纳入施工作业规程当中。4、严格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 严格瓦斯检查员管理,对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回 采工作面在检查瓦斯的同时检查氧气。 严格瓦斯检查制度,按规定检查瓦斯,杜绝空班漏检、弄虚作 假、伪造数据,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 矿副总以上管理人员、采掘区队长、通防区队长、工程技术人 员、班组长、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安全监测工、流动电钳工及 各类特殊工种人员下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等地点建立健全安全监 控系统。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按规定悬挂,并处 于常开状态。对各种传感器要及时维护、标校,确保灵敏可靠。并赋 予监控值班人员在出现瓦斯报警时下达撤人停电命令的权力。当出现 报警时,必须首先按规定下达撤人停电的命令,汇报调度监控中心、 通防部门。待查明原因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矿井的总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0.75时, 必须报告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区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 的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或二氧化碳超过 1.5时都必须停 止作业,撤出人员,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氧 气浓度不低于 18%,巷道内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1,最高二氧化碳 浓度不超过 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 米内风流中的瓦 斯浓度都不超过 0.5%时方可恢复通风,否则必须写出措施,在总工 程师指挥下由救护队排放瓦斯。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出 其中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在矿总工程师的指 挥下由救护队排放瓦斯。 启圭寸盲巷或旧巷时,必须由救护队探巷,当巷道内瓦斯不超过 1,二氧化碳不超过 1.5时,可由通风部门恢复通风,否则必须 写出措施在总工的指挥下,由救护队执行排放瓦斯。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时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 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汇报调度监控中心和通防部门,报总工 程师采取措施处理,上井后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告单。 当掘进迎头预透盲巷、旧巷或其他巷道时地质部门必须在综合 机械化掘进工作面距贯通地点 50m 前,其它掘进工作面距贯通地点 20m前,开门点距贯通点的距离综掘小于50m、其它小于20m开门前, 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下达“巷道预透通知单”。通防 部门接“巷道预透通知单”后编制巷道贯通通防安全措施,并做好调 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只有在被贯通的巷道瓦斯浓度在1以下, 二氧化碳浓度在 1.5以下时方可贯通。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井下烧焊必须填写井下烧焊报告单由矿长批准后方可在 井下指定地点进行烧焊工作,专人监护,并按规定检查瓦斯。严格电器管理,杜绝电器失爆。密闭墙前禁放物料,人员严禁在密闭前逗留,严禁打开柵栏进 入盲巷。综采、综掘工作面全部使用无火花截齿,减少割煤作业过程中 产生的火花。5、矿井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发挥了监控系统应有的 作用。采取安全监控系统对井下瓦斯实现24 小时监测,实时传送数 据,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处理。6、采掘工作面设专职瓦检员 24 小时现场盯班,对工作面比较容 易积聚瓦斯的上隅角、回风巷进行实施巡回检查及汇报制度,在工作 面上隅角悬挂瓦斯传感器及便携式瓦斯报警仪。7、针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容易积聚瓦斯的特点合理调整工作面 供风风量,有效吹散上隅角瓦斯积聚。8、针对采面落煤时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规律,做到“只认瓦斯 不认人”,瓦斯超时,采面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瓦检员要行 使好绝对停产权。9、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采面风量稳定可靠10、针对目前通风距离较长的掘进工作面采用2X22kW局部通风 机和配套的800mm的大截面风筒,做到风筒末段至工作面距离不超 过 5 米,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管理好局部通风,确保掘进工作面风量 稳定可靠,有效地稀释瓦斯。11、每月制定瓦斯检查计划及巡回检查路线图表,对采煤工作面 严格执行 24 小时跟班检查及定时汇报,掘进工作面和其它瓦斯检测 地点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定时汇报制度。12、专职的瓦检员及防灭火检查员每周对井下所有防火墙密闭和 挡风墙进行一次瓦斯检查。13、跟班领导、放炮员、安检员、安全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 技术员,下井必须佩带便携仪式瓦斯报警仪,对井下采掘工作面、有 瓦斯涌出的地点可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四、瓦斯防治措施一、安全监控监测方面的措施针对本矿井的实际情况,除配足安全监控一般设备外,由于我矿 5#煤层为2 级自燃煤层,必须配备温度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并配备红 外线便携式测温仪,对重点防范区域,班长配备便携式多参数检测器, 进行定时、定点、定人的观测和预报。对井下煤层自燃进行预测预报, 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二、矿井通风管理措施1、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 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2、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 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 批。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 套同等能力的主要 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 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 1 次运行记录。主要通 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 矿调度室的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 挂上墙。4、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时,必须有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5、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 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 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 度室汇报,由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 员是否全部撤出。6、企业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 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 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按事故追查。7、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 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有矿井反风演习报告。8、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 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悬挂 记录牌。通风部门应将测风报表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矿井测风报 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 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9、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 全。10、没有形成风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严禁在独头 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两个安全出口。11、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进回风 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 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 道正向永久风门和2 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 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 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窗 的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的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12、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 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测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 产。13、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 进工作面开门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面的局部 通风装备进行验收。14、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 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 次。对于串联通风,必 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人批准后实施。三、排放瓦斯措施1、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 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需要排 放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企业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审 批。2、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 检查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 0.5%以下时,方可送电。3、局扇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 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 须由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工配合进行。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瓦斯浓度 达到 3%时,按原路返回。4、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W1.2%时,可由瓦斯检查员直接 进行排放,但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5、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2%,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 过 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由总工程师制定排放瓦斯 安全措施,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6、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向 矿调度室汇报,由总工程师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集团负责人批 准,并由矿山救护队组织进行排放。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 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 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 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8、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 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1.2%,排放 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 2%;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 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四、防尘供水系统瓦斯治理技术措施1、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防尘用水量每年进行 核算一次,地面要建立永久性防尘静压水池,其容量不小于00m3,并 有备用水池。每年必须对水池进行一次清理。2、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 掘进巷道都必须敷设防尘洒水管路,每隔50 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保证 正常的循环洒水灭尘,洒水管理要安设屏障,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 头严密不漏水,并有专职管路维修工。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 面距离不得大于20m,且工作面供水压力保证在4Mpa以上,保证采掘 工作面洒水灭尘,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3、井下各转载点:溜子机头、皮带机头、溜煤眼、煤仓、装车点 都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保证正常喷雾洒水,设施要灵敏可靠,雾化 程度好,并逐步实现喷雾洒水自动化。4、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 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设净化风流水幕,雾化后覆盖巷道全断面,保证灵 敏可靠,使用正常,并逐步实现自动化。5、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具有兼职防尘员,距工作面回风50 米范 围内安装使用放炮自动喷雾装置,连续喷雾不小于10 分钟,雾化好, 保证正常使用,放顶煤工作面要实行煤层注水,并建立注水台账,采掘 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并逐步实现湿式打眼。6、机采和机掘的工作面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采煤机截煤时 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小于4Mpa,喷雾 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小于 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 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小于2Mpa,外喷雾水压不小于4Mpa。如果内喷 雾使用水压小于2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 器。外喷雾必须用喷咀雾化,喷雾流量每个滚筒不低于5L/min,雾化 要覆盖滚筒。机采放顶煤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移架喷雾装置,至少每隔 6架安装一组,在放煤口安装使用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 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或除尘器,机掘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除尘 器或防尘风机或其它有效的降尘措施。7、建立洒水灭尘制度,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洒水煤尘工,对井下 所有巷道必须每周循环洒水一次,对煤尘易堆积的死角必须随时进行洒 水灭尘,对转载点及易产生煤尘飞扬的地点必须及时进行洒水灭尘确, 保各类巷道无煤尘堆积。各主要进风巷、运输大巷必须每年刷白一次 每月必须填绘防尘系统图,建立防尘设施管理台账,防尘设施检查记录。8、矿井必须有煤尘爆炸性鉴定检验报告,确定煤尘爆炸指数。开 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采面,必须采用被动式隔爆水棚集中布置安 装,并符合井下要求,主隔爆水棚设置地点,矿井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 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 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辅助隔爆水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 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 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不小于200L/m2。水棚排间距应为l. 2m-3m,主要水棚区长度不小于30 m,辅助水棚区长度不小于20 m, 水棚之间的间隙与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 m, 水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m,水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水棚区巷道需挑顶时, 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 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水棚应设在 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 m,当水 棚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水棚的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 要相向布置。水棚要经常保持完好和规定水量应每半月检查一次,并建 立隔爆设施管理台账,检查记录。9、矿井要配备足够的测尘人员,并成立粉尘化验室负责测尘和粉 尘化验工作。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 按规定井上测点每月测定一次,井下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 次,在测定全尘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测点布置要 按规定布置,并开展个体粉尘测定工作,按规定还必须对粉尘分散度每 半年测定一次,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每次采样 后及时填写采样记录,采样结果带回化验室进行数据处理,必须当天进 行数据分析,结果填写在测尘记录表中,上报有关领导及科室。 四、防灭火系统瓦斯治理技术措施1、内因火灾预防根据自然发火期确定防治措施。若煤层自然发火期超过回采工 作面回采煤量的开采时间,应采用采完后打密闭墙、封闭采空区的方 法防治煤层自燃。开拓开采方面的措施: 合理的开采布署开采布署应为预防煤层自燃创造基本条件,原则上不设计联合 布置、邻带同时开采,避免上、下煤层的采空区和邻带煤层导通后漏 风,引起煤层自燃。 合理的开拓布置 对煤的自燃要以防为主,尽量简化采区巷道布置,减少辅助性 巷道。主斜井、主要运输大巷、集中回风上山、总回风巷和采区石门 巷道、材料斜巷均应布置在煤层底板岩性较好的岩层。 合理的开采顺序 井下采面的开采顺序为下行式,相邻区段尽量少打横穿小眼, 并确保横穿小眼不漏风。可实行无煤柱开采,隔离煤柱的留设要考虑 防火的要求,且避免煤柱被压裂自燃。煤柱中不得掘进巷道,煤层巷 道应全部“揭顶”布置,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合理的采煤方法回采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U型通风方式,采空区漏风小。加 快开采进度,减小采空区氧化带面积,加大窒息带面积。 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 天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 行永久封闭。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期来确定采区的开采期限,从而确定 采区的开采尺寸。2、外因火灾预防 进风井筒及井下建筑物,井底车场必须采用不燃材料支护建筑 各水平的井底连接处,主要绞车道同主要运输巷道、回风巷道的连接 处,井下机电硐室,都必须用不燃材料进行支护。进风井口设置防火铁门,以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 系统应每隔 50m 设置支管和阀门。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并对全体职工经常进行防灭 火知识的教育。设置井上下消防器材库,并存放足够的消防器材。 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符合规定,井口房和通风机房 20m 不得用 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严禁井下吸烟。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 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 工作,每次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预防机械摩擦起火: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好井下设备 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运转部位的清洁,及时加注安全可靠的润滑油, 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预防爆破引起火灾,严禁不装或少装炮泥爆破,严禁使用矸石 煤粉代替炮泥封堵炮眼。预防电气火灾,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 都必须严格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应正确选用过负荷继电器、熔化保 险器和漏电继电器,以便在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漏电时切断电源。消 灭电缆中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等,井下用过的 润滑油、棉纱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保管在加盖的铁桶内,不准乱扔 乱放。(14)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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