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秀山至贵州松桃(重庆段)高速公路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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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秀山至贵州松桃(重庆段)高速公路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xhg-1538-0407 项目业主:重庆铁发秀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 标 人:中铁十二局重庆秀松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 5 月目 录第 一 卷6第一章 招标公告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 总则231.1 项目概况23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3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231.5 费用承担241.6 保密241.7 语言文字241.8 计量单位241.9 踏勘现场251.10 投标预备会251.11 分包251.12 偏离252. 招标文件26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6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6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73. 投标文件27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73.2 投标报价273.3 投标有效期283.4 投标保证金283.5 资格审查资料283.6 备选投标方案29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94. 投标30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04.2 投标文件的递交30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5. 开标315.1 开标时间和地点315.2 开标程序316. 评标326.1 评标委员会326.2 评标原则326.3 评标327. 合同授予327.1 定标方式327.2 中标通知337.3 履约担保337.4 签订合同33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48.1 重新招标348.2 不再招标349. 纪律和监督34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4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4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4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49.5 投诉35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附表一:开标记录表36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37附表三:问题的澄清38附表四:中标通知书39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40附表六:确认通知41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42评标办法前附表421. 评标方法462. 评审标准462.1 初步评审标准46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63. 评标程序463.1 初步评审463.2 详细评审47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83.4 评标结果4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9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50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511一般约定511.1词语定义51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521.5合同协议书53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531.9严禁贿赂532发包人义务532.3提供施工场地533监理人54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543.5商定或确定544.承包人55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54.3 分包564.4联合体56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56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56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564.10承包人现场查勘574.11不利物质条件57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575材料和工程设备57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7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86.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8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587交通运输58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588测量放线58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58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58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5894环境保护5910进度计划6010.1合同进度计划60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6111开工和竣工6111.1开工61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61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61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61116工期提前62117工作时间的限制6212暂停施工62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6213工程质量63131工程质量要求63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63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63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63136清除不合格工程6414试验和检验64144试验和检验费用6415变更64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4153变更程序64154变更的估价原则6415.6暂列金额6516.价格调整6517.计量与支付6517.1计量6517.2预付款6517.3工程进度付款6617.4质量保证金6617.5交工结算6617.6最终结清6618交工验收67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6718.3 验收6718.9竣工文件67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6719.2缺陷责任6719.5承包人的进入权6819.7保修责任6820.1工程保险6820.5其他保险6821不可抗力6821.1不可抗力的确认68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6922违约6922.1承包人违约6922.2发包人违约7023.索赔70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70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7024争议的解决70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72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72附件二 廉政合同74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77附件四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83附件五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86附件六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87附件七 项目经理委托书88附件八 履约担保格式89附件九 预付款担保格式90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91第二卷94第六章图 纸95第三卷96第七章技术规范97第四卷9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9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0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04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6四、项目管理机构107五、资格审查资料108六、承诺函117七、其他材料118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秀山至贵州松桃(重庆段)高速公路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秀山至贵州松桃(重庆段)高速公路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2014】255号文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的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重庆铁发秀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重庆秀松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部,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地点:重庆市秀山县。2.2 工程规模:该项目起于秀山县起于秀山县官庄镇,路线自北向南,终点到达渝黔界两河口附近,路线长30.57公里,高速公路标准。2.3 计划工期: 3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下半年。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的边坡及路侧(植树)、中央分隔带、互通立交、隧道洞口、服务区等绿化工程、种植土回填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分为3个标段,第一标段:K0+500K15+000路基边坡、隔离栅内侧、土路肩、碎落台、护坡道及路堑边坡平台、隧道口绿化及环保工程(不含中央分隔带、互通、立交);第二标段:K15+000K30+057路基边坡、隔离栅内侧、土路肩、碎落台、护坡道及路堑边坡平台、隧道口绿化及环保工程(不含中央分隔带、互通、立交);第三标段:K0+000K30+057中央分隔带和秀山东、秀山南及梅江互通、农业园停车区的绿化及环保工程。同一投标人最多可以同时对以上标段中的任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开标、评标顺序按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进行,投标人如在前一标段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加后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类推,但仍参加计算相应分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2012年5月至今具有合同价款在500万元及以上已完工的绿化业绩不少于2个(其中至少1个须为高速公路绿化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5 月 19 日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递交时间为 2015年 6 月 11 日9:0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开标时间为2015年 6 月 11 日10:00时(北京时间)。5.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的地点:君顿商旅酒店(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3号(重庆东大肛肠医院旁)9楼会议室)。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7 联系方式项目业主:重庆铁发秀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镇渝秀大道5号联系人:熊先生电 话:023-76889983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重庆秀松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部地 址:重庆市秀山县联系人:陈先生电 话:18647890536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联系人:苏先生电 话:023-67765585传 真:023-677671972015年 5 月 19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项目业主:重庆铁发秀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5号16楼联系人:熊先生电 话:023-76889983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重庆秀松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部地 址:重庆市秀山县联系人:陈先生电 话:18647890536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联系人:苏先生电 话:023-67765585传 真:023-677671971.1.4项目名称重庆秀山至贵州松桃(重庆段)高速公路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1.1.5建设地点重庆市秀山县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1.2.2出资比例企业自筹25%,银行贷款75%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的边坡及路侧(植树)、中央分隔带、互通立交、隧道洞口、停车服务区等绿化工程、种植土回填,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3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下半年。1.3.3质量要求所有工程内容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所有种植物必须符合现行关于植物病害及昆虫传染检疫的法规,承包人提供的种植物具有必要的全部检疫证明。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 (2)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3)木本苗木的品种与规格、树形及整形修剪质量和草种选择、配比、播种量以及修剪质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的相关规定。苗木挖掘、包装宜符合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 241999)的规定。外地调入的苗木与种子应有植物检疫报告,种子应提供由国家法定种子检验机构出具的种子检验报告。所使用的绿化辅助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或现场试验报告。(4)缺陷责任期满时,植物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如果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时,植物种植成活率未能达到95,则监理人有权暂停退还保留金并要求承包人重新补种。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见附录6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施工设备:见附录7注:附录17所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应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将附录17所要求的证件或证明的对应原件(身份证除外)随身携带备查。如评标委员会需查原件,而投标人不能在1小时内提供的,则按废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R不接受Q接受1.9踏勘现场R不组织Q组织1.10投标预备会R不召开Q召开1.11分 包R不允许Q允许1.12偏 离R不允许Q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5 年5月25日 12 时 00 分前,将质疑以匿名方式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电话:023-67767197)。各投标人的质疑不得显示和隐含企业及个人名称,否则其质疑无效,逾期提出问题的招标人可以不予与澄清。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6 月 11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2015年 5 月 27 日17:00时前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重庆市政府采购网(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2投标报价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以投标人须知3.2.1(2)为准。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纸质版中的“投标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否则视为废标处理。3.2.4安全生产费1.安全生产费应包含设备设施、材料照管、施工安全、人员安全和标准化施工等工程必须内容,设备设施及材料在施工期间和移交运营单位之前发生的偷盗、人为破环、损坏等情况,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予以修复、补齐。2.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本项目安全生产费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单列,本项目安全生产费为第200章-第700章合价的1.5% 。3.2.5是否接受调价函Q是R否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提交保证金户名:重庆铁发秀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加州支行帐号:3100023309024577791保证金金额:一标段:10万元(壹拾万元整)二标段:10万元(壹拾万元整)三标段:8万元(捌万元整)注:1、投标人应确保在2015年 6 月10日17:00时前通过企业的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项目名称可简写)。3、保证金退还方式: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至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基本账户。4、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帐户,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原封退还投标文件。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3年度(或2014年度)。3.5.3近年发生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12年5月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12年5月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R不允许Q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份。3.7.5装订要求见本须知3.7.5款。4.1.2封套上写明内层封套: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邮编: 地址: 名称: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君顿商旅酒店(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3号(重庆东大肛肠医院旁)9楼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R否Q是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细化为: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将在距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君顿商旅酒店(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3号(重庆东大肛肠医院旁)9楼会议室)。5.2.1开标程序(4)细化为“现场展示并核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补充:“开标顺序:按拆封顺序开标”;(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等,并记录在案;其中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公布2个数据:a.投标函的大写报价;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汇总表”标明的“投标报价”。注:投标函大写报价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不一致,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随机抽取组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Q是R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7.2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金额: 10 %签约合同价。2.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应具有相应担保额度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及以上分行担保)或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3.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内缴纳履约担保。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通过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8.1重新招标本条补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2不再招标细化为: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分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9.5监督部门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结果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1、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束后对推荐中标候选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的“业绩公示表”和“主要人员公示表”在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各投标人均可向招标人和监督部门举报公示内容中的虚假情况,举报必须提供线索和依据,招标人将根据举报进行核查。对于在公示期内收到的举报并经查实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上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在公示期后收到的举报,招标人仍根据举报的线索和依据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其行为将上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但其处罚结果不影响该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投标结果。2、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7 天。3、所有投诉必须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6月21日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部门: 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55号财富中心19幢电 话: 023-67912775传 真: 023-67912787邮政编码: 401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代理服务费共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各标段中标人分别支付为:一标段2.3万元;二标段2.1万元;三标段1.6万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投标人自行纳入在投标总报价中,但不单列。10.2本招标文件未分标段表述的,均为三个标段通用要求。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还须取得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 务 要 求2013年度(或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为亏损。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 绩 要 求近 3 年(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时间为2012年5月至今)至少提供独立承担的单项合同总价500万元及以上已完工的绿化业绩2个(其中至少1个须为高速公路绿化业绩)。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投标人未受到交通运输部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的处罚,或受到处罚但不在处罚期内;(3)投标人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项目经理1(1)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证书贰级及以上,园林绿化类中级及以上职称;(2)近三年(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时间为2012年5月至今)在1 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绿化工程中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1(1)应具有园林绿化类高级技术职称。(2)近三年(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时间为2012年5月至今)在1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绿化工程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1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施工员2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1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合格证质检员1应具有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本附录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无须提供证明材料或证件,但需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按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施工设备最低要求)序号主要施工设备名称单位最低数量要求1挖掘机台22剪草机台13喷药车台14洒水车台15自卸车台3注:本附录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施工设备无须提供证明材料或证件,但需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按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承诺函;(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本项目安全生产费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单列,本项目安全生产费为第200章-第700章合价的1.5%。3.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3.2.6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次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其他材料”部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 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损益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验收证明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不允许更换。3.5.8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在内层封套里,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应与正本包在同一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1.2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 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7)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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