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风险评估和管理【行业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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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一)妊娠风险筛查(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三)妊娠风险管理 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孕产妇符合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一.基本情况 1.周岁35或18岁 2.身高145cm,或对生育可能有影响的躯体残疾 3.体重指数(BMI)24 或18。4.RH血型阴性5.如胸廓脊柱畸形伴肺功能不全 二 、异常妊娠及分娩史 1、生育间隔5年 2、剖宫产史 3、不孕史 4、不良孕产史(各类流产3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出生缺陷、异位妊娠史、滋养细胞疾病史、既往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史)5、本次妊娠异常情况(如多胎妊娠、辅助生殖妊娠等)3.妇产科疾病及手术史 3.1 生殖道畸形 3.2 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5cm 3.3 阴道及宫颈锥切手术史 3.4 宫/腹腔镜手术史 3.5 瘢痕子宫(如子宫肌瘤挖除术后、子宫肌腺瘤挖除术后、子宫整形术后、宫角妊娠后、子宫穿孔史等)3.6 附件恶性肿瘤手术史 4.家族史 4.1 高血压家族史且孕妇目前血压140/90mmHg 4.2 糖尿病(直系亲属)4.3 凝血因子缺乏 4.4 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遗传性高脂血症、血友病、地中海贫血 等)5.既往疾病及手术史 5.1 各种重要脏器疾病史 5.2 恶性肿瘤病史 5.3 其他特殊、重大手术史、药物过敏史 6.辅助检查 6.1 血红蛋白110g/L 6.2 血小板计数 100109/L 6.3 梅毒筛查阳性 6.4 HIV筛查阳性 6.5 清洁中段尿常规异常(如蛋白、管型、红细胞、白细胞)持续两次以上。6.6 尿糖阳性且空腹血糖异常(妊娠24周前7.0mmol/L;妊娠24周起5.1mmol/L)6.7 血清铁蛋白20g/L 7.1 提示心血管系统及呼吸系统疾病:7.1.1 心悸、胸闷、胸痛或背部牵涉痛、气促、夜间不能平卧 7.1.2 哮喘及哮喘史、咳嗽、咯血等 7.1.3 长期低热、消瘦、盗汗 7.1.4 心肺听诊异常;7.1.5 高血压BP140/90mmHg 7.1.6 心脏病史、心衰史、心脏手术史 7.1.7 胸廓畸形 7.5 提示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疾病:7.5.1 多饮、多尿、多食 7.5.2 烦渴、心悸、烦躁、多汗 7.5.3 明显关节酸痛、脸部蝶形或盘形红斑、不明原因高热 7.5.4 口干(无唾液)、眼干(眼内有磨擦异物感或无泪)等 7.6 提示性传播疾病:7.6.1 外生殖器溃疡、赘生物或水泡。7.6.2 阴道或尿道流脓 7.6.3 性病史 7.7 提示精神神经系统疾病:7.7.1 言语交流困难、智力障碍、精神抑郁、精神躁狂 7.7.2 反复出现头痛、恶心、呕吐 7.7.3 癫痫史 7.7.4 不明原因晕厥史 7.8 其他 7.8.1 吸毒史 筛查项目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项目。必选项目为对所有孕妇应当询问、检查的基本项目,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根据自身服务水平提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必选和建议检查项目。(1)血常规;(2)尿常规;(3)血型(ABO和Rh血型);(4)肝功能;(5)肾功能;(6)空腹血糖水平;(7)HBsAg筛查;(8)梅毒血清抗体筛查;(9)HIV筛查;(10)地中海贫血筛查(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四川、重庆等地区)。(11)超声检查。在孕早期(妊娠68周)行超声检查,以确定是否为宫内妊娠及孕周、胎儿是否存活、胎儿数目、子宫附件情况。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1)丙型肝炎(HCV)筛查。(2)抗D 滴度检测(Rh 血型阴性者)。(3)75 gOGTT(高危孕妇)。(4)甲状腺功能检测。(5)血清铁蛋白(血红蛋白110 g/L者)。(6)结核菌素(PPD)试验(高危孕妇)。(7)子宫颈细胞学检查(孕前12个月未检查者)。(8)子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9)细菌性阴道病(BV)的检测。(10)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孕早期(妊娠1013周+6)母体血清学筛查妊娠相关血浆蛋白A(PAPP-A)和游离-hCG。(11)超声检查:妊娠1113 周+6 测量胎儿颈部透明层(NT)的厚度;核定孕周;双胎妊娠还需确定绒毛膜性质。(12)绒毛穿刺取样术(妊娠1013周+6,针对高危孕妇)(13)心电图检查。必查项目:无。建议项目:(1)无创产前基因检测(NIPT):NIPT筛查的目标疾病为3种常见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即21三体综合征、18 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2)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中孕期母体血清学筛查(妊娠1520周,最佳检测孕周为1618周)。注意事项:同早孕期血清学筛查。(3)羊膜腔穿刺术检查胎儿染色体核型(妊娠1622周),针对高危人群。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必查项目:(1)胎儿系统超声筛查(妊娠2024周),筛查胎儿的严重畸形。(2)血常规。(3)尿常规。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必查项目:(1)GDM 筛查。直接行75 gOGTT,其正常上限为:空腹血糖水平为5.1 mmol/L,1 h 血糖水平为10.0 mmol/L,2 h 血糖水平为8.5mmol/L。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或者医疗资源缺乏的地区,建议妊娠2428 周首先检测空腹血糖。(2)血常规、尿常规。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必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2)超声检查: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羊水量、胎位、胎盘位置等。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必查项目:尿常规。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必查项目:(1)超声检查评估胎儿大小、羊水量、胎盘成熟度、胎位,有条件可检测脐动脉收缩期峰值和舒张末期流速之比(S/D比值)等。(2)NST检查(每周1次)。(1)妊娠1113周+6应行早孕期超声筛查:胎儿NT、有无鼻骨缺如、NTD等;(2)预产期年龄在3539岁而且单纯年龄为高危因素,签署知情同意书可先行NIPT进行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筛查;预产期年龄40 岁的孕妇,建议绒毛穿刺取样术或羊膜腔穿刺术,进行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和(或)染色体微阵列分析(chromosomal microarray analysis,CMA);(3)妊娠2024周,行胎儿系统超声筛查和子宫颈长度测量;(4)重视GDM筛查、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和FGR的诊断(5)年龄40岁的孕妇,应加强胎儿监护,妊娠40周前适时终止妊娠。(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筛查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并告知筛查阳性孕妇在2周内至上级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由接诊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并填写转诊单后,反馈筛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后续随访。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原则上应当在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分级评估分级孕产妇相关情况孕产妇相关情况绿色(低风险)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黄色(一般风险)1.基本情况1.1 年龄35岁或18岁1.2 BMI25或18.51.3 生殖道畸形1.4 骨盆狭小1.5 不良孕产史(各类流产3次、早产、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异位妊娠、滋养细胞疾病等)1.6 瘢痕子宫1.7 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5cm1.8 盆腔手术史1.9 辅助生殖妊娠2.妊娠合并症2.1 心脏病(经心内科诊治无需药物治疗、心功能正常):2.1.1 先天性心脏病(不伴有肺动脉高压的房缺、室缺、动脉导管未闭;法乐氏四联症修补术后无残余心脏结构异常等)2.1.2 心肌炎后遗症黄色(一般风险)2.1.3 心律失常2.1.4 无合并症的轻度的肺动脉狭窄和二尖瓣脱垂2.2 呼吸系统疾病:经呼吸内科诊治无需药物治疗、肺功能正常2.3 消化系统疾病:肝炎病毒携带(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正常)2.4 泌尿系统疾病:肾脏疾病(目前病情稳定肾功能正常)2.5 内分泌系统疾病:无需药物治疗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垂体泌乳素瘤等2.6 血液系统疾病:2.6.1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PLT 50-100109/L)但无出血倾向2.6.2妊娠合并贫血(Hb 60-110g/L)2.7 神经系统疾病:癫痫(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重症肌无力(眼肌型)等2.8 免疫系统疾病:无需药物治疗(如系统性红斑狼疮、IgA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未分化结缔组织病等)2.9 尖锐湿疣、淋病等性传播疾病2.10 吸毒史2.11 其他3.妊娠并发症3.1 双胎妊娠;3.2 先兆早产;3.3 胎儿宫内生长受限;3.4 巨大儿;3.5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除外红、橙色);黄色(一般风险)3.6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3.7 胎膜早破;3.8 羊水过少;3.9 羊水过多;3.10 36周胎位不正;3.11 低置胎盘;3.12 妊娠剧吐橙色(较高风险)1.基本情况:1.1 年龄40岁1.2 BMI282.妊娠合并症2.1 较严重心血管系统疾病:2.1.1 心功能II级,轻度左心功能障碍或者EF40%50%2.1.2 需药物治疗的心肌炎后遗症、心律失常等2.1.3 瓣膜性心脏病(轻度二尖瓣狭窄瓣口1.5 cm2,主动脉瓣狭窄跨瓣压差50mmHg,无合并症的轻度肺动脉狭窄,二尖瓣脱垂,二叶式主动脉瓣疾病,Marfan综合征无主动脉扩张)2.1.4 主动脉疾病(主动脉直径45mm),主动脉缩窄矫治术后2.1.5 经治疗后稳定的心肌病2.1.6 各种原因的轻度肺动脉高压(50mmHg)2.1.7其他2.2 呼吸系统疾病:2.2.1 哮喘2.2.2 脊柱侧弯橙色(较高风险)2.2.3 胸廓畸形等伴轻度肺功能不全2.3 消化系统疾病:2.3.1 原因不明的肝功能异常2.3.2 仅需要药物治疗的肝硬化、肠梗阻、消化道出血等2.4 泌尿系统疾病:慢性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肌酐超过正常值上限)2.5 内分泌系统疾病:2.5.1 需药物治疗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垂体泌乳素瘤2.5.2肾性尿崩症(尿量超过4000ml/日)等2.6 血液系统疾病:2.6.1 血小板减少(PLT 30-50109/L)2.6.2 重度贫血(Hb 40-60g/L)2.6.3 凝血功能障碍无出血倾向2.6.4 易栓症(如抗凝血酶缺陷症、蛋白C缺陷症、蛋白S缺陷症、抗磷脂综合征、肾病综合征等)2.7 免疫系统疾病:应用小剂量激素(如强的松5-10mg/天)6月以上,无临床活动表现(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IgA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未分化结缔组织病等)2.8 恶性肿瘤治疗后无转移无复发2.9 智力障碍2.10 精神病缓解期2.11 神经系统疾病:2.11.1 癫痫(失神发作)2.11.2 重症肌无力(病变波及四肢骨骼肌和延脑部肌肉)等2.12 其他橙色(较高风险)3.妊娠并发症3.1 三胎及以上妊娠3.2 Rh血型不合3.3 疤痕子宫(距末次子宫手术间隔18月)3.4 疤痕子宫伴中央性前置胎盘或伴有可疑胎盘植入3.5 各类子宫手术史(如剖宫产、宫角妊娠、子宫肌瘤挖除术等)2次3.6 双胎、羊水过多伴发心肺功能减退3.7 重度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3.8 原因不明的发热3.9 产后抑郁症、产褥期中暑、产褥感染等红色(高风险)1.妊娠合并症1.1严重心血管系统疾病:1.1.1各种原因引起的肺动脉高压(50mmHg),如房缺、室缺、动脉导管未闭等1.1.2复杂先心(法洛氏四联症、艾森曼格综合征等)和未手术的紫绀型心脏病(SpO290%);Fontan循环术后1.1.3 心脏瓣膜病:瓣膜置换术后,中重度二尖瓣狭窄(瓣口1.5cm2),主动脉瓣狭窄(跨瓣压差50mmHg)、马凡氏综合征等1.1.4 各类心肌病1.1.5 感染性心内膜炎1.1.6 急性心肌炎1.1.7 风心病风湿活动期1.1.8 妊娠期高血压性心脏病1.1.9 其他红色(高风险)1.2 呼吸系统疾病:哮喘反复发作、肺纤维化、胸廓或脊柱严重畸形等影响肺功能者1.3 消化系统疾病:重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严重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肠梗阻等影响孕产妇生命的疾病1.4 泌尿系统疾病:急、慢性肾脏疾病伴高血压、肾功能不全(肌酐超过正常值上限的1.5倍)1.5 内分泌系统疾病:1.5.1 糖尿病并发肾病V级、严重心血管病、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玻璃体出血、周围神经病变等1.5.2 甲状腺功能亢进并发心脏病、感染、肝功能异常、精神异常等疾病1.5.3 甲状腺功能减退引起相应系统功能障碍,基础代谢率小于-50%1.5.4 垂体泌乳素瘤出现视力减退、视野缺损、偏盲等压迫症状1.5.5 尿崩症:中枢性尿崩症伴有明显的多饮、烦渴、多尿症状,或合并有其他垂体功能异常1.5.6 嗜铬细胞瘤等1.6 血液系统疾病:1.6.1 再生障碍性贫血1.6.2 血小板减少(30109/L)或进行性下降或伴有出血倾向1.6.3 重度贫血(Hb40g/L)1.6.4 白血病1.6.5 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如先天性凝血因子缺乏、低纤维蛋白原血症等)1.6.6 血栓栓塞性疾病(如下肢深静脉血栓、颅内静脉窦血栓等)红色(高风险)1.7 免疫系统疾病活动期,如系统性红斑狼疮(SLE)、重症IgA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未分化结缔组织病等1.8 精神病急性期1.9 恶性肿瘤:1.9.1 妊娠期间发现的恶性肿瘤1.9.2 治疗后复发或发生远处转移1.10 神经系统疾病:1.10.1 脑血管畸形及手术史1.10.2 癫痫全身发作1.10.3 重症肌无力(病变发展至延脑肌、肢带肌、躯干肌和呼吸肌)1.11 吸毒1.12 其他严重内、外科疾病等2.妊娠并发症2.1 三胎及以上妊娠伴发心肺功能减退2.2 凶险性前置胎盘,胎盘早剥2.3 红色预警范畴疾病产后尚未稳定紫色(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所有妊娠合并传染性疾病如病毒性肝炎、梅毒、HIV感染及艾滋病、结核病、重症感染性肺炎、特殊病毒感染(H1N7、寨卡等)备注:除紫色标识孕妇可能伴有其他颜色外,如同时存在不同颜色分类,按照较高风险的分级标识。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件4),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2)黄色标识:妊娠风险一般。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3)橙色标识:妊娠风险较高。孕妇年龄40岁或BMI28,或患有较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4)红色标识:妊娠风险高。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5)紫色标识: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风险标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在3日内将报告单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立即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情况,对其进行分类管理。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医疗机构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定期检查、督导和评价,并进行通报。(二)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辖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工作督查。(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辖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提出改进措施。每年形成报告报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四)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接受相关部门的质量控制,并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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