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嘉电子项目用地平整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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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品资料,欢迎大家下载!长嘉电子工程用地平整工程监理交易文件建设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二.一四年五月第一章、交易须知3一、交易须矢口前附表3二、交易须知修改表5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6一交易文件6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7三摇珠及合同签定9第二章摇珠方法11第三章合同条款15第四章技术条件、图纸及勘察资料32第五章监理发包价计算表33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如有侵权,留言第一时间删除!第一章、交易须知一、交易须知前附表声明:本交易须知前附表使用GZZ皎易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局部属于本表de组成局部,同其他局部具有同等效力.对范本交易须知通用条款?和摇珠方法?可选择局部de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局部中未被本交易须知前附表选择de局部无效.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1定义建设单位即发包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招标代理如有:J、,东省城规建设监理设计单位:2工程名称长嘉电子工程用地平整工程监理3建设地点广州南沙区4建设规模本工程用地面积为56866.3m2,工程内容包括清表、围堰、填砂、排水渠等,其中填砂总方量134146.25立方米含15cmde场地清表补砂量8529.95立方米,工程围堰方量5701.62立方米,清外表积为56866.3nf填砂沉降量26829.25立方米,围堰沉降量1140.32立方米,排水渠977.44米.工程总投资.1566.87万兀,其中工程费用1330.31万兀.5工程概算约1330.31万元6监理目标合格7交易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本工程de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de监理效劳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8监理效劳期从监理人收到发包通知书或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de第一次进场发动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de竣工结算,包括本工程de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等全过程监理效劳.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承包启、向人资质要求按交易公告要求.11监理人员专业配套要求据实配备1.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de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2.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公用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工程造价人员1人.其他监理人员根据工程规模满足主要工程监理旁站要求.2.本工程de建设监理单位应具备齐全de本工程建设监理所需de通讯、办公、检测设备、车辆等.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12报名资料收取方式报名时建设单位收取报名资料,并进行资料核对,双方签字确认结果.13报价方式本工程依据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所规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并下浮20%,发包价暂定为人民币25.8586万兀.承包意向人填写de承包价与以上金额不符de报名资料将被拒绝.14承包意向有效期90日历夭从递交报名资料截止之日计起15踏勘现场时间:自2021年5月9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方式: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南沙区.16报名资料de组成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监理效劳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17报名资料份数一式两份.18报名de时间和地点1、网上报名时间:从2021年月日时分至2021年月_日_时_分2、现场报名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从2021年月日时分至2021年月日时分,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一楼大厅厂州南沙环岛路浜海化园综合楼F栋尼商务中心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纪要de相关信息.19摇珠开始时间和地点1. 摇珠开始时间:2021年月日时分2.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一楼开标室.3.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纪要de相关信息.20履约担保/21其他1、报名资料语言:汉语.2、建设单位对本次交易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二、交易须知修改表声明: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de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下载查阅.条款号:3.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效劳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局部组成.现文: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监理效劳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局部组条款号:3.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承包效劳承诺及声明函?格式见交易公告附件二现文:监理效劳承诺及声明函?格式见交易公告附件二条款号:3.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de2%de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根本账户转出.现文: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5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de2%de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根本账户转出.条款号:5.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报价方式:本工程依据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所规定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并浮动_%,承包价为人民币元.现文:报价方式:本工程依据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所规定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并下浮.20%,承包价暂为人民币25.8586万元.条款号:12.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de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去除出广州市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当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de,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de,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现文: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de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去除出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当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de,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de,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条款号:12.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de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那么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de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de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当.现文: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de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那么建设单位有权停止监理费de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de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当.条款号:12.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现文:建设单位支付监理费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条款号:13.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3.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de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去除出广州市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当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de,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de,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现文:13.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de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去除出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当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de,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de,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de情形.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一交易文件1. 交易文件de组成1.1本交易文件包括以下文件,以及所有发出de澄活或修改:第一章交易须知第二章摇珠方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活单另册1.2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de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de事项、格式、条款和标准要求等.1.3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de内容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1.4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de电子认证效劳机构签发de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建设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意具有同等de法律效力.1.5发布交易公告de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活单.1.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1.7承包意向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交易文件de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de电子交易文件应具有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de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2. 交易文件de澄活与修改2.1交易文件发出后,在公告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de澄活或修改.2.2交易文件de澄活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交易文件de澄活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2.3交易文件de澄活、修改作为交易文件de组成局部,具有约束作用.2.4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de时间将交易文件de澄活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建设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de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de澄活或修改中予以明确.假设澄活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3. 报名资料de组成:3.1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监理效劳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局部组成.3.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de内容: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拟委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de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3.3?监理效劳承诺及声明函?格式见交易公告附件二3.4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5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de2%de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根本账户转出.3.5报名资料de所有内容均以纸质文件编制.4. 报名资料格式4.1承包意向人递交de报名资料应当使用交易公告所规定de报名资料全部格式.4.2承包意向人应仔细阅读报名资料格式de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报名资料未按规定de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识别造成无法满足核对需要de,经建设单位审查可否决其参与摇珠de资格.5. 承包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5.1本工程de承包总报价采用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de方式.5.2承包意向人de承包报价应是完本钱须知前附表第7项和合同条款所列交易工程监理范围及工期de全部内容所需要de全部费用.5.3报价方式:本工程依据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所规定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并下浮20%,承包价暂为人民币25.8586万元5.4建设单位严禁擅自扩大小额建设工程de建设内容及投资,结算时合同价不予调整.6. 报名资料de份数和签署6.1承包意向人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de份数递交报名资料.6.2除承包意向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名资料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承包意向人加盖承包意向人de印章.7. 报名资料de递交和接收7.1承包意向人代表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de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报名资料.7.2假设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在报名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报名资料de;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de.承包总报价未按规定填写de.7.3在报名截止期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de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可向交易监督机构投诉.7.4到报名截止时间止,建设单位收到de报名资料少丁三家de,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交易.8. 报名de有效性8.1建设单位应根据交易公告所述de合格条件在报名时审核承包意向人de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未能完全响应交易公告中合格条件de,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加摇珠.8.2报名成功参加摇珠de承包意向人缺乏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三摇珠及合同签定9. 参加摇珠会9.1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de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将不影响摇珠结果.9.2假设承包意向人未能成功报名de,建设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摇珠.10. 摇珠方法详见第二章摇珠方法11. 发包通知书11.1确定承包人后,建设单位将就?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方法?规定de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11.2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易监督机构提交交易情况de书面报告;经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发包通知书.11.3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确认收到.12. 合同协议书de签订12.1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丁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交易文件和承包人de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de其他协议.12.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de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去除出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当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de,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de,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12.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de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那么建设单位有权停止监理费de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de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当.12.4建设单位支付监理费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13. 履约担保14. 合同生效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de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15. 腐败与欺诈行为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de道德标准.15.1对本条款de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 “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de东西,从而影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工作de行为;“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de行为;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申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建设单位无法从公开de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de行为.15.2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de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那么会被取消承包资格.第二章摇珠方法一、摇珠方法修改表声明:本摇珠方法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de摇珠方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摇珠方法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下载查阅.条款号:现文:修改类型:增加条款号:修改类型:删除条款号:现文:修改类型:修改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de情形.以下无正文、摇珠方法16. 摇珠所依据de规那么16.1?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方法?穗纪字202133号.17. 摇珠程序:17.1将所有已成功报名de承包意向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作为摇珠时de身份对应.随机排序de序号由各个承包意向人代表签名确认.承包意向人签字确认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有效de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17.2承包意向人假设不出席摇珠会,视为默认排序序号,不影响后续摇珠.17.2建设单位摇珠随机抽取3个序号,依先后顺序确定为1至3名承包候选人.18. 确定承包人18.1建设单位根据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9条规定de时间和地点组织摇珠,根据摇珠结果,最终确定承包候选人.18.2摇珠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摇珠先后顺序确定de承包候选人,依次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至第三承包候选人,并编制摇珠报告.18.3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de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18.4排名第一de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de或者根据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de,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de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18.5如果所有承包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de情形,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交易.18.6摇珠结果应按原公揭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de,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附表摇珠序号确认表工程名称:序号承包意向人名称摇珠序号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建设单位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日期:附表二摇珠结果确认表工程名称:摇珠结果摇珠序号对应de承包意向人名称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建设单位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日期:第三章合同条款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穗咨监合2021号工程名称:长嘉电子工程用地平整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委托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工程管理单位:监理人:二.年月本委托合同由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_以下简称“监理人签署.工程管理单位接受委托人de委托承当本工程工程建设管理.鉴于委托人拟施工长嘉电子工程用地平整工程,委托公司为本工程监理人,本工程施工监理费为人民币元大写:.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de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工程规模:用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工期:二、本合同中de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局部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de定义相同.三、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de组成局部及其解释顺序: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de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专用条件; 本合同标准条件; 本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文件;四、监理人同意,根据本合同de规定,承当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de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和工程管理单位同意根据本合同注明de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金.本合同de监理业务自监理人接到委托人开始工作de通知书开始实施,至工程保修期满时止.六、本合同于2021年月日在广州南沙开发区签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委托人执四份,工程管理单位各执四份,监理人执三份.委托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监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盖章传真:电话:第二局部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l条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和工程管理单位委托实施监理de工程.2、“委托人是指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承当直接投资责任.3、“工程管理单位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承当工程工程建设管理,并委托监理人实施本工程de单位.4、“监理人是指承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de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5、“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de组织.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de当事人.7、“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de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de时间段.9、“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de前一天de时间段.第2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de法规是国家de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de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de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3条监理合同de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监理人义务第4条向工程管理单位报送委派de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de监理工程范围内de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工程管理单位报告监理工作.第5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de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de技能,为项目管理单位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de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工程管理单位实现合同预定de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de合法权益.第6条监理机构使用委托人提供de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de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de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项目管理单位,并按合同约定de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工程管理单位.第7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de保密资料.委托人de义务第8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9条详见专用条件第9条.第10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委托人和工程管理单位与监理人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工程管理单位义务第11条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负责工程建设de所有外部关系de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12条详见专用条件第12条.第13条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约定de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de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第14条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de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15条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将授予监理人de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de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己选定de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de合同中予以明确.第16条详见专用条件第16条.监理人de权利第17条工程管理单位在委托de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人以下监理权利:(1) 选择施工分包单位确实认权与否认权;(2) 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工程管理单位de建议权;(3) 工程设计中de技术问题,根据平安和优化de原那么,白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向工程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de建议会提升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工程管理单位de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公布de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de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根据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本钱de原那么,白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工程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de建议会提升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工程管理单位de同意;(4) 工程建设有关de协作单位de组织协调de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工程管理单位报告;(5) 报经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6) 工程上使用de材料和施工质量de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de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不符合标准de质量标准de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平安de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工程管理单位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那么应在24小时内向工程管理单位做出书面报告.(7) 工程施工进度de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de竣工期限de签订权;(8) 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de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de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18条监理机构在委托人和工程管理单位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de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那么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和工程管理单位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委托人和工程管理单位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de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和工程管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de建议.第19条在委托de工程范围内,工程管理单位或承包人对对方de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工程管理单位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白己de职能,从独立de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de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de事实材料.委托人de权利第20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de权利.第21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de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de审批权.工程管理单位权利第22条工程管理单位有推荐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de签定权.第23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工程管理单位同意.第24条工程管理单位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de专项报告.第25条当工程管理单位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责任,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和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造成损失de,工程管理单位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当相应de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de责任第26条监理人de责任期限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de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de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de合同期.第27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de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错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和工程管理单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根据监理人de过错责任大小和委托人受损失程度确定.第28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de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当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局部履行,监理人不承当责任.但对违反第5条规定引起de与之有关de事宜,向委托人和工程管理单位承当赔偿责任.第29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和工程管理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和工程管理单位de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30条委托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de义务,如有违反那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de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委托人原因de事由受到损失de,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31条委托人和工程管理单位如果向监理人提出de赔偿要求不能成立,那么委托人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de监理人de各种费用支出.工程管理单位de责任第32条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de义务,如有违反那么应当承当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33条本合同白签订之日起生效.第34条由于委托人、工程管理单位或承包人de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那么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de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和工程管理单位.由此增加de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de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de报酬.第35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局部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工程管理单位.该监理业务de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de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三方约定de数量支付监理酬金.第36条工程管理单位如果要求监理人全部或局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de通知,那么应当在42天前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第37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工程管理单位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5条己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人可向工程管理单位发出终止合同de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de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末得到工程管理单位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de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工程管理单位答复,可终止合同,或白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局部监理业务,第38条监理人由于委托人de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de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de时间和酬金.第39条当工程管理单位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义务de通知.假设工程管理单位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de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当违约责任.第40条合同de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de权利和应当承当de责任.监理酬金第41条正常de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de酬金,根据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de方法计取,并按约定de时间和数额支付.第42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de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白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人补偿应支付de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43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de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第44条如果委托人和工程管理单位对监理人提交de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局部酬金工程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de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工程de支付.其他第45条详见专用条件第45条.第46条监理人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人承当,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委托人承当.第47条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de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给予适当de物质奖励.第48条未经过对方de书面同意,无论工程管理单位或监理人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de权利和义务.第49条除工程管理单位书面同意外,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de与监理工程工程有关de报酬.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de与委托人和工程管理单位de利益相冲突de任何活动.争议de解决第50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de对损失和损害de赔偿,工程管理单位与监理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局部专用条件本专用条件对本合同标准条件中有需要进行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de条款内容进行补充、删改或修改,其条款号与标准条件中de一一对应,并且专用条件较标准条件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件中缺号de条款表示按标准条件中对应de条款执行第2条本合同适用de法规及监理依据:一、适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3、广东省、广州市和南沙开发区指挥部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de规定和方法.二、监理依据1、本委托监理合同;2、本工程de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3、工程管理单位和承包人签订de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4、经工程管理单位审查认可de本工程正式de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de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5、广州地区现行de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6、国家和广州地区现行de设计标准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标准;7、经工程管理单位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de监理规划、质量方案和监理细那么.第4条监理范围、监理业务内容一、监理范围: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建设施工阶段de平安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de监控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二、监理业务内容1、监理人作为工程管理单位de参谋,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de前提下,维护工程管理单位de正当权益,在受委托de监理业务范围内,向工程管理单位负责.2、审核承包人选择de分包人,向工程管理单位提出是否接受de意见.3、审查由承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de技术部门审批盖章de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方案,并监督检查及实施;协助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de会审.4、审查承包人及工程管理单位提供de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de规格与质量.5、催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根据国家技术标准、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de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de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de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6、对用于本工程de主要材料、构件de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人对材质进行再化验,并向项目管理单位推荐化验单位,预防不合格de材料、构件等用于本工程.经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化验合格者,化验费用由委托人支付,不合格者,化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7、检查本工程采用de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de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包人或工程管理单位订货前,是否需要并经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可对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de差旅费用由采购方负担.8、根据有关合同de规定及承包人所编制de工程进度方案,签收审核承包人填报de旬、月、季度、半年、全年等报表并及时报给工程管理单位.根据工程管理单位de要求,按周、旬、月、季、半年、全年等定期提出书面监理意见,同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随时提出书面或口头监理意见,以利于工程管理单位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和进度方案.9、关于重大de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除参与并提出书面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人、工程管理单位及设计人de意见,负责催促和审核原设计人进行修改.10、根据施工合同de规定和定额精神,负责现场施工图预算、包干系数和包干范围外de技术经济签证,控制建造本钱.11、审查承包人de预算、结算和修改、变更工程de预结算.12、根据施工合同de规定,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审核,签发工程质量、进度和工程款支付审核意见,通知工程管理单位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13、审核、计算各类索赔金额.14、监督检查工程de文明施工及平安防护举措,假设发生平安事故时,迅速采取举措,减少事故对工程de影响,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生产.15、根据工程管理单位要求de或承包人提出de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de分段工程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de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工程管理单位组织de最终验收.16、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催促审核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工作,整理完善各种必须归档de资料,交工程管理单位归档.17、协助、主持、审理工程中出现de质量事故de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de费用由责任当事人负担.18、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保修期内催促承包人进行保修.19、根据工程管理单位de要求,按周、旬或月等定期组织主持现场工程协调会议,负责主持和协调各承包人de配合安排.20、根据工程管理de需要,监理人设置相应de现场监理架构,配备相应人员,并报工程管理单位备案.当工程管理单位发现某监理人员不称职而要求更换,监理人应将更换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工程管理单位备案.21、协助业主和工程管理单位向各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报建等各类审批手续.22、协助业主和工程管理单位处理各种与本工程工程建设有关de纠纷.第7条合同双方对提供给对方de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de有关资料,如有保密要求de,要在提供de资料上注明保密等级,另一方应按密级为对方保密,如发生泄密,由责任方承当有关责任.第9条委托人不提供监理设施,该费用由监理人白行考虑.委托人对监理人白备de设施不需给予经济补偿.第11条外部条件包括:一、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完善工程开工de前期条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de批准文件,支付有关费用.具体内容如下有关资料和副本提供给监理人:1、工程设计施工图纸;2、场地条件,能满足工程开工.二、施工阶段工程管理单位应完善以下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和副本提供给监理人.1、选择或委托总承包人或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用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外部关系各方,明确监理人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de责权.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第12条双方约定,工程管理单位应按下述时间提供工程资料:对于第一条中有关资料和副本,工程管理单位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无偿提供一份给监理人.缺项de资料,在工程管理单位收到资料后一周内及时向监理人提供.关于施工图纸de出图供给方案,监理人将在监理月报中另列.假设工程管理单位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前期条件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工程管理单位应承当责任;第13条工程管理单位应在1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de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假设在特殊情况下有特殊时间要求de,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情况按监理人要求de时间及时答复.第14条工程管理单位de常驻代表.第16条工程管理单位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提供与本工程有关de协作单位、配合单位de名录.第25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方法承当责任:赔偿金=实际经济损失,具体根据监理人过错责任大小和委托人受损失程度确定,但不得超过监理费总额.第41条工程管理单位同意按以下de计算方法,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de报酬:1、本工程de施工监理费为人民币匚大写:.2、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按施工进度支付监理费,施工进度达50%时,支付监理费至30%;施工进度达70%时,支付监理费至50%;施工进度达90%时,支付监理费至70%;施工进度达100%时,支付监理费至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de100%.3、工程管理单位委托监理人担负本监理合同外de咨询、鉴定等活动时,双方可临时协商该附加监理工作de报酬.第43条三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监理酬金.第45条监理酬金为包干价,结算计费根底为本工程施工标中标价为计算根底,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所规定de计价方式,计价标准下浮20%计算,最终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如监理人员需出外考察,其费用支出由监理单位白行解决.第50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人、工程管理单位与监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本页以下无正文附表三:施工监理效劳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工程类型专业调整系数1.矿山采选丁.程黑色、节色、黄金、化学、非金属及钻他矿采选工程0.9选煤及其他煤炭工程L0矿井工程、铀矿采选工程L12.加工冶炼工程冶炼工程0,9.船舶水1:工程L0各类加工工程1.0核加工工程L23-石油化工工程石油T程0.9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工程1.0核化工工程1.24.水利电力T.程风力发电、其他水利工程0,9附表二:施工监理效劳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150016.52100030.3300078,145000120.8-58000181.0、610000218.6720000393.4g400CKJ70S.296000099L410800001255.8111000001507.0122000002712.5134000004882.6146000006835.6158000008658.416100000010390.1注:计贽额大于1000000万元de.以计费额乘以1439%de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de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设定第四章技术条件、图纸及勘察资料注:本意由建设单位自行制定第五章监理发包价计算表注:本章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所规定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并下浮20%作为本工程de监理发包价.本工程监理发包价计算方式如下:施工监理效劳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效劳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X高程调整系数(1) 施工监理效劳收费计费额:按工程费1330.31万元;(2) 计算施工监理效劳收费基价(内插法):38.0274万元:施工监理效劳收费基价=30.1+(78.1-30.1)/(3000-1000)*(1330.31-1000)=38.0274万元;确定调整系数:专业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高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0;(3) 计算施工监理效劳收费基准价万元;(4) 本工程监理效劳收费为基准价下浮20%:32.3233*(1-20%)=25.85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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