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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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名称:山西皓伊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彩钢板生产项目编制单位:山西仪合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一八年三月 项 目 名 称:山西皓伊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彩钢板生产项目法定代表人:周 毅项目负责人:侯 锐报告编写人:张俊平审 核:杨丽芳审 定:王宏伟现场监测负责人: 吉雪伟参 加 人 员:侯 锐 吉雪伟 目 录表1项目总体情况1表2验收范围、因子、目标、重点9表3验收执行标准11表4工程概况13表5环境影响评价回顾17表6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22表7环境影响分析25表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28表9验收监测结果29表10验收监测结论31附图附图1 地理位置图附图2 四邻关系图附件:附件 1 租赁协议附件2 关于山西皓伊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彩钢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件3 监测报告附件4 会议纪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表1 项目总体情况项目名称山西皓伊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彩钢板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山西皓伊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姚东青联系人姚东青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上庄街与普国路口南55米联系电话18135537968传真邮编030027建设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上庄街与普国路口南55米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C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环评报告表名称山西皓伊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彩钢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初步设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太原市环境保护局万柏林分局文号万环审批【2017】049号时间2017年11月15日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文号-时间-设计审批部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监测单位山西仪合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投资总概算(万元)500其中:环境保护投资(万元)3.2环境保护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64%实际总投资(万元)5003.20.64%设计生产能力年产17.5万平方米彩钢板项目开工日期2017年12月实际生产能力年产17.5万平方米彩钢板投入试运行日期2018年1月项目建设过程简述山西皓伊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为更好的满钢板市场的需求量提出了山西皓伊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彩钢板生产项目,2017年9月委托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皓伊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彩钢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1月15日取得了太原市环境保护局万柏林分局的批复文件。山西皓伊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彩钢板生产项目租用山西平安荣荣物流有限公司的物流园内2号库房1355m2,,库房外场地600m2,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为:新购置压瓦机、复合机、折弯机、剪切机等相关设备10台(套),辅助、公用工程均依托荣荣物流现有系统。山西皓伊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了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并委托山西仪合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2017】682号令),山西仪合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踏勘,查阅了相关资料。编制完成了山西皓伊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彩钢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682号令);3、山西皓伊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彩钢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2017.11);4、关于山西皓伊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彩钢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太原市环境保护局万柏林分局,2017.11.15)。验收指导思想及原则验收指导思想:(1)以各项环境保护法规、评价技术规定、环境标准和本区域环境功能规划目标为依据,指导评价工作。(2)以国家、山西省有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的要求为原则,开展验收工作。(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既要体现经济发展,又要进行环境保护,遏制环境恶化,特别是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生态影响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保护和恢复措施。(4)验收工作坚持严肃、科学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使报告做到科学、客观、实用,为设计、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科学依据。报告表编写要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公正性,并力求条理清晰、重点突出、依据充分、结论明确、对策可行。验收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3)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4)坚持充分利用已有资料与现场调研、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对工程建设前期、施工期、运营期环境影响全过程分析的原则,根据项目特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工作程序 表2 验收范围、因子、目标、重点验收范围根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本项目建设情况,本次竣工验收范围为项目的厂界范围。具体见表2-1。表2-1 环保验收范围环境要素验收范围噪声项目厂界范围外扩200m范围内敏感目标大气项目厂界范围验收监测因子1.水环境运营期生活污水。2.大气环境运营期为生产过程复合工段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和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3.声环境厂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4.固体废物运营期原辅材料包装袋、彩钢板边角料、EPS泡沫边角料、玻璃纤维边角料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建设区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主要保护目标为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水、地下水和环境空气及周围敏感目标,相对环评阶段基本未发生变化。主要保护目标见表2-2。表2-2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环境要素保护对象方位相对与本项目距离(m)保护要求1地表水环境汾河E678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体的标准限值。2环境空气东社街道办事处W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袁家庄NW269下庄W297太原市社会福利院NW808南社NE862东社NE15353噪声东社街道办事处(临时租用平安荣荣物流园进行办公)W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验收重点1、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以及方案设计变更情况。2、核查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情况及变化情况。3、核查主要污染因子达标情况。4、核查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5、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 表3 验收执行标准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二类区域,故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表3-1 本项目环境空气执行标准单位:ug/m3标准级别评价标准值GB3095-2012二级项目NO2SO2PM10TSP年平均406070200日平均80150150300时平均2005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区涉及的主要地表水体为汾河水系汾河迎泽桥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体的标准限值。表3-2 本项目地表水执行标准污染物名称(单位)标准限值污染物名称(单位)标准限值pH6-9挥发酚(mg/L)0.01COD(mg/L)30粪大肠菌群(个/L)20000BOD5(mg/L)6总磷(mg/L)0.3氨氮(mg/L)1.5氯化物(mg/L)250总氮(mg/L)1.5硫酸盐(mg/L)250石油类(mg/L)0.5氟化物(mg/L)1.5氰化物(mg/L)0.2镉(mg/L)0.005铜(mg/L)1.0LAS(mg/L)0.3六价铬0.053)声环境标准根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特点,评价噪声环境质量标准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表3-3 声环境执行标准(dB(A)标准类别昼间Leq(dBA)夜间Leq(dBA)2类6050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参照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的VOCs排放限值。表3-4 新建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行业工艺设施污染物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15m20m30m40m50m其他行业-VOCs802.03.812.821.334.02、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表3-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执行时段标准类别噪声限值dB(A)昼 间夜 间运营期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60503、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程序暂行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的建设项目”,暂不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 表4 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山西皓伊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彩钢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地理位置(附地理位置图)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上庄街与普国路口南55米,具体位置见附图1:地理位置图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1. 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表见表4-1。表4-1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表种类单位消耗量备注彩色涂层钢板(简称彩钢板)t/a900-BCP-821胶水t/a8又名双组份聚氨酯彩钢复合板胶粘剂彩钢复合板胶粘剂,主要成分为多亚甲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和聚醚多元醇聚苯乙烯泡沫板(EPS泡沫板)m3/a5500主要成分为聚苯乙烯,6m*0.95m玻璃纤维板m3/a5500玻璃纤维,长0.94m*0.1m2.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年产17.5万平方米彩钢板,见表4-2。表4-2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尺寸属性产量1彩钢泡沫夹芯板宽950(mm),长2.5m11m保温5万m22彩钢玻璃纤维夹芯板宽950(mm),长2.5m11m保温、防火6万m33单层彩钢板宽840、900(mm),长2.5m11m-6万m34彩钢板折件宽2060(cm2),长1m4m-5000m23.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平安荣荣物流园现有厂房,主要建设内容为新购置生产设备,辅助、公用工程均依托荣荣物流现有系统。详细内容一览表见表4-3。表4-3 工程内容一览表项目组成环评建设内容实际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占地1355m2,生产车间中间设置彩钢复合板生产线,生产线西侧设置两台压瓦机用于制作单层彩钢板,生产线东侧设置折弯机和剪板机用于制作彩钢板折件,原辅材料堆存于生产线东西两侧与环评建设一致产品堆存产品堆存于租用的空场地,为于厂房南侧与环评建设一致辅助工程办公室占地面积25m2,依托物流园所建活动板房作为办公场所与环评建设一致公用工程供电依托平安荣荣物流园供电系统,物流园电源由城市供电网提供与环评建设一致供水本项目用水依托平安荣荣物流园供水系统,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与环评建设一致供暖本项目冬季不生产,无需采暖与环评建设一致环保工程噪声治理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震与环评建设一致废气治理采用UV光氧除臭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并加强通风管理,保证厂房及时通风与环评建设一致固体废弃物设置固体废物暂存间,位于车间西南处,占地面积约为20m2,外售废品收购站与环评建设一致依托工程-项目供电、供水、排水主要依托平安荣荣物流园供电、供水、排水系统与环评建设一致4.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见表4-4。表4-4 主要设备表序号设 备 名 称设备型号及参数运行时间(h)数量(台)1压瓦机BMY-950型6h12压瓦机CYGK-900型3h13压瓦机CYGK-840型3h14复合机960型6h15折弯机2m*4m3h16剪板机1.2m*4m3h17扣帽机-3h18天车5t-29叉车LG60DT-1小计-10实际工程量及工程建设变化情况1.实际建设内容:山西皓伊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租用平安荣荣物流园现有厂房1355m2,场地6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购置生产设备,辅助、公用工程均依托荣荣物流现有系统。2、变更内容:经核查,与环评阶段建设内容相比,生产车间、生产线构成、物料产品堆存等无变化,设备有所增加,增加了900型压瓦机和扣帽机各1台,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情况。工艺流程级产污环节 图1 彩钢复合板工艺流程图及产物环节图 图2 彩钢板折件工艺流程图及产物环节图 图3 单层彩钢板工艺流程图及产物环节图备注:G、N、S分别表示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工程占地及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平安荣荣物流园内,园内由东向西布置依次为山西平安荣荣物流有限公司、山西皓伊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东社街道办事处。项目用地1955m2。其中:厂房1355m2,其他用地600m2。项目为单层厂房。厂房西侧设置彩钢复合板生产线,生产线西侧设置两台压瓦机用于制作单层彩钢板,生产线东侧设置折弯机和剪板机用于制作彩钢板折件,原辅材料堆存于生产车间中间;其他用地用于产品堆放及搬运、运输。项目平面布置及四邻关系见附图2。工程环保投资明细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的0.64%。具体的项目投资见表4-5。表4-5 环保投资明细表类别污染源及污染物环评要求措施投资(万元)实际措施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采用UV光氧除臭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并加强通风管理,保证厂房及时通风2.5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切割粉尘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对切割机封闭,粉尘经自然重力沉降于密闭室内,最后收集的粉尘与固体废物一同处置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全部在室内设置,同时采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车间的建筑墙体进行隔声设计,对设备内设置减震弹簧,基座设置减震垫0.5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筒,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0.2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边角料设置固体废物暂存间,位于车间西南处,占地面积约为20m2,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原辅材料包装袋合计3.2-与项目有关的污染物排放、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复合工段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和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其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在集气罩集气后经过UV光氧除臭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01t/a。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因此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项目仅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12m3/d。3、噪声: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压瓦机、复合机、折弯机和剪板机等设备噪声。经过建筑隔声、基础减震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表5环境影响评价回顾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环境影响预测及结论(声、大气、水、固体废物等)1.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预测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项目通过租用平安荣荣物流园内厂房进行生产,无需建设厂房,但是项目还未进行设备安装。本项目安装相关设备,不涉及土建工程,仅在安装设备时期产生少量噪声。安装过程污染物排放量小,时间短,应加强安装管理,合理安排安装时间,确保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在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一、环境空气影响因素分析1、大气污染源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复合工段产生的VOCs和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1)复合机运行过程使用BCP-821胶水,主要成分为多亚甲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会挥发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已知胶水用量为8t/a,根据类比分析,挥发量约为4%,则VOCs产生量为0.32t/a。评价要求在复合机涂胶处一侧安装集气罩,集气效率为90%,设置风机风量为2000m3/h,将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除臭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UV光氧除臭效率按80%考虑,则VOCs排放量为0.06t/a,排放浓度约为20.8mg/m3。另评价要求加强车间通风管理,保证有机废气得到处理。处理后的VOCs排放浓度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的VOCs排放标准。(2)项目在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对切割机封闭,粉尘经自然重力沉降于密闭室内,最后收集的粉尘与固体废物一同处置。2、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复合工序中产生的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除臭设备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的VOCs经处理后能够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的VOCs排放标准。二、废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员工为周边村庄村民,因此项目不设食堂,生活用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用水,厕所为水冲厕。员工日常生活用水按照25L/人日计算,员工6人计,日常生活用水量为0.15m3/d。由于全年工作240天,则项目年用水量为36m3/a。污水排放系数按0.8考虑,因此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12m3/d(28.8m3/t)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因此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项目仅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平安荣荣物流园的排水系统排出。三、噪声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压瓦机、复合机、折弯机和剪板机等设备噪声,声源强度一般在7585dB(A)。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且设备进行基础减震,从声源上降低了噪声的产生。并要求对生产车间的建筑墙体进行隔声设计,减少噪声传播。本项目噪声源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辅材料包装袋、彩钢板边角料、EPS泡沫边角料、玻璃纤维边角料以及职工生活垃圾。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项目在彩钢复合板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聚苯乙烯泡沫边角料,折弯机、剪板机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彩钢板边角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彩钢板边角料、EPS泡沫板边角料、玻璃纤维板边角料以及原辅材料包装袋等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于废品收购站。其中项目BCP-821胶水包装为铁桶包装,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胶水使用完后铁桶由厂家回收进行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原料的0.4%,则产生量为3.6t/a。2、职工生活垃圾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员工人数为6人,工作240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72t/a。环评要求在厂房设置垃圾收集筒,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综上所述:企业在项目建成后切实落实上述固体废物的处置情况,做到及时清运,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卫生造成不利影响。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平安荣荣物流园内,总投资500万元。项目购置压瓦机、复合机、折弯机、剪切机等相关设备10台(套),建设规模为年产彩钢板17.5万立方米。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引用部分现有区域环境质量监测资料,同时对厂房四周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其中,项目引用2016年太原市环境状况公报,2016年太原市SO2、NO2、PM10、PM2.5年均值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情况,主要原因工业企业及燃煤污染造成的;汾河迎泽桥段水质指标中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标准,其余指标达标,水质状况一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监测点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污染物排放情况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四个方面。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在复合工序段涂抹胶水产生的VOCs和切割过程中产生粉尘;水污染物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噪声主要包括压瓦机、复合机、折弯机、剪板机等相关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震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固废主要为原辅材料包装袋及彩钢板、EPS泡沫板、玻璃纤维板的边角料和职工生活垃圾,定期外售于废品收购站。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复合工序中产生的VOCs和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排放量较小,VOCs通过在复合机一侧安装集气罩,设置风机风量为2000m3/h,将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对切割机封闭,粉尘经自然重力沉降于密闭室内,最后收集的粉尘与固体废物一同处置;并加强通风管理,保证厂房及时通风等措施后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VOCs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平安荣荣物流园排水系统,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因此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彩钢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辅材料包装袋、边角料和职工生活垃圾等。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外售于废品回收站,其中胶水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同意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在得到合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于设备运行,声级值75dB85dB(A)左右,在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震后,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综上所述,山西皓伊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彩钢板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可行。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国家、省、行业)关干山西皓伊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彩钢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你公司报送的山西皓伊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彩钢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上庄街与普国路口南55米处平安荣荣物流园内,占地面积1955m2。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的0.6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655m2,生产车间中设置彩钢复合板生产线,生产线西侧设置两台压瓦机用于制作单层彩钢板,生产线东侧设置折弯机和剪板机用于制作彩钢板折件,原辅材料堆存于生产线东西两侧;产品堆存区域、办公室、供电、供水、供暖等相关配套设施。该项目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可行。二、该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只进行设备安装,没有土建工程,因此基本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问题。主要是生产设备的安装,施工量较小,且施工期环境影响会随着施工期结束而结束,施工时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环保设施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开工前15日内必须到环保部门申报,夜间施工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工程竣工后自行组织验收并进行公示。三、运营期要求1、生产过程中复合工段产生的VOCs,采用UV光氧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并加强通风管理,排放浓度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VOCs排放限值100mg/m3。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对切割机封闭,粉尘经自然重力沉降于密闭室内,最后收集的粉尘与固体废物一同处置。2、采用低噪声设备、封闭隔音、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噪,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3、生活污水依托物流园排水系统,不外排。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太原市环境保护局万柏林分局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表6 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项目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文件中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措施的执行效果及未采取措施的原因施工期该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只进行设备安装,没有土建工程,因此基本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问题。主要是生产设备的安装,施工量较小,且施工期环境影响会随着施工期结束而结束,施工时不产生大气污染物。按环评要求落实执行情况良好运行期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在复合机一侧安装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并加强通风管理,保证厂房及时通风按环评要求落实执行情况良好切割粉尘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对切割机封闭,粉尘经自然重力沉降于密闭室内,最后收集的粉尘与固体废物一同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执行情况良好生活污水依托平安荣荣物流园排水系统按环评要求落实执行情况良好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按环评要求落实执行情况良好边角料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按环评要求落实执行情况良好原辅材料包装袋按环评要求落实执行情况良好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震按环评要求落实执行情况良好环评批复要求及实际完成情况太原市市环境保护局万柏林分局批复文件中的环保措施实际建设情况备注生产过程中复合工段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采用UV光氧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并加强通风管理,排放浓度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VOCs排放限值80mg/m3。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对切割机封闭,粉尘经自然重力沉降于密闭室内,最后收集的粉尘与固体废物一同处置生产过程中复合工段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采用UV光氧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并加强通风管理已落实采用低噪声设备、封闭隔音、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噪,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采用低噪声设备、封闭隔音、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噪已落实生活污水依托物流园排水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物流园排水系统已落实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已落实 表7 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污染影响项目通过租用平安荣荣物流园内厂房进行生产,无需建设厂房,但是项目还未进行设备安装。本项目安装相关设备,不涉及土建工程,仅在安装设备时期产生少量噪声。安装过程污染物排放量小,时间短,应加强安装管理,合理安排安装时间,确保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在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运营期污染影响运营期环境空气污染影响1、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环节及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复合工段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和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1)复合机运行过程使用BCP-821胶水,主要成分为多亚甲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会挥发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经过现场勘察,工程在复合机涂胶处一侧安装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除臭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另评价要求加强车间通风管理,保证有机废气得到处理。处理后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的VOCs排放标准。(2)项目在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对切割机封闭,粉尘经自然重力沉降于密闭室内,最后收集的粉尘与固体废物一同处置。2、运营期声环境污染影响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压瓦机、复合机、折弯机和剪板机等设备噪声,声源强度一般在7585dB(A)。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且设备进行基础减震,从声源上降低了噪声的产生。并要求对生产车间的建筑墙体进行隔声设计,减少噪声传播。3、运营期水环境污染影响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因此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项目仅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平安荣荣物流园的排水系统排出。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辅材料包装袋、彩钢板边角料、EPS泡沫边角料、玻璃纤维边角料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彩钢板边角料、EPS泡沫板边角料、玻璃纤维板边角料以及原辅材料包装袋等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于废品收购站。其中项目BCP-821胶水包装为铁桶包装,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胶水使用完后铁桶由厂家回收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筒,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表8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为确保本次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代表性强,依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114号)、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中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对监测全程序进行质量控制。采样过程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有关规定进行。(1)现场监测及实验室分析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2)监测期间生产负荷:2018.01.02工况指标:80m2/h;2018.01.03工况指标:85m2/h。(3)监测使用仪器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并且在有效期内。监测主要仪器见表8-1。表8-1 监测主要仪器一览表监测项目仪器名称及型号仪器编号技术指标检定/校准部门与有效日期备注非甲烷总烃计崂应3012H(新08代)自动烟尘(气)测试仪YJ-CY-0303尘:10-60L/min;气:1L/min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2018.08崂应3072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YJ-CY-03040.1-2.0L/min2018.08SP-3420A气相色谱仪YJ-FX-0206载气流速稳定性:0.2%;柱箱温度稳定性:0.13%2017.11噪声噪声分析仪HS6288EYJ-CY-040230135dB(A)2018.12(3)监测仪器校准表8-2 监测仪器校准结果仪器名称及型号仪器编号气路名称测试前校准值(L/min)测试后校准值(L/min)标准数值及允差(L/min)校准结果崂应3012H(新08代)自动烟尘(气)测试仪YJ-CY-0303尘路 19.519.7205%合格尘路30.831.0305%合格崂应3072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YJ-CY-0304气路0.51.00.51.05%合格气路0.51.00.51.05%合格表8-3 声级计仪器校准一览表仪器名称及型号仪器编号测试前校准值(dB)测试后校准值(dB)标准数值及允差(dB)校准结果HS6288E多功能噪声分析仪YJ-CY-040293.894.194.00.5合格表8-4 监测质量控制数据一览表监测项目样品编号标准气体检查(mg/m3)测定值测定均值相对标准偏差(%)保证值非甲烷总烃计BQ-2018-0117.918.217.91.417.680.8917.618.0表9 验收监测结果一、生产工况项目原则上不生产,但是由于进行竣工验收监测,因此项目在2018年1月进行正生产,监测生产期间生产工况见表9-1。表9-1 监测期间生产工况一览表监测时间设计指标监测期间工况指标负荷(%)2018年1月2日彩钢板生产线91.15m2/h80 m2/h87%2018年1月3日85 m2/h93%二、验收监测结果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9-2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序号监测位置监测日期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平均值浓度最大值标准限值是否达标1次2次3次1处理设施进口1月2日排气量(Nm3/h)2075204320392052-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mg/m3)10.914.18.0711.0-非甲烷总烃产生速率(kg/h)0.0230.0290.0160.023-2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1月2日排气量(Nm3/h)2014202720102017-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mg/m3)2.483.101.982.523.1080mg/m3达标非甲烷总烃产生速率(kg/h)0.0050.0060.0040.0050.0062.0kg/h达标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78.379.375.077.5-1处理设施进口1月3日排气量(Nm3/h)2080206920732074-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mg/m3)15.212.915.314.5-非甲烷总烃产生速率(kg/h)0.0320.0270.0320.030-2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1月3日排气量(Nm3/h)2010202320172017-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mg/m3)3.662.932.973.193.6680mg/m3达标非甲烷总烃产生速率(kg/h)0.0070.0060.0060.0060.0072.0kg/h达标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78.177.881.379.1-备注排放标准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的限值标准。由上表可知,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1.983.66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在4.0x10-37.0x10-3kg/h,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的限值标准。进口出口图9-1 有组织监测布点示意图2、噪声监测结果表9-3 噪声监测结果监测时间1月2日监测时段昼间夜间气象条件天气:晴 风速:1.4-1.7m/s 风向:N天气:晴 风速:静 风向:-监测点位编 号LeqL90L50L10编 号LeqL90L50L101#厂界北侧Z-17-769-0154.854.054.655.8Z-17-769-0543.842.643.444.22#厂界东侧Z-17-769-0254.652.853.455.6Z-17-769-0644.443.243.844.43#厂界南侧Z-17-769-0355.452.653.256.2Z-17-769-0744.943.244.045.84#厂界西侧Z-17-769-0454.852.653.856.2Z-17-769-0844.943.844.445.0监测时间1月3日监测时段昼间夜间气象条件天气:晴 风速:静 风向:-天气:晴 风速:静 风向:-监测点位编 号LeqL90L50L10编 号LeqL90L50L101#厂界北侧Z-17-769-0954.850.453.257.4Z-17-769-1344.644.044.645.02#厂界东侧Z-17-769-1054.650.853.057.2Z-17-769-1442.941.842.843.83#厂界南侧Z-17-769-1155.648.052.058.6Z-17-769-1542.741.241.844.04#厂界西侧Z-17-769-1255.450.454.657.6Z-17-769-1644.543.644.045.0有上表可知,本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噪声值为54.655.6dB(A),夜间噪声值为42.744.9 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表10 验收监测结论验收监测结论:一、监测结论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平安荣荣物流园内2号库房1355m2,,场地600m2,总投资500万元。购置压瓦机、复合机、折弯机、剪切机等相关设备10台(套)进行彩钢板生产。2、环保工作执行情况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三同时”制度。3、监测结果评价: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中复合工序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在1.983.66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在4.0x10-37.0x10-3kg/h,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的限值标准。本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噪声值为54.655.6dB(A),夜间噪声值为42.744.9 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环境管理本项目建设单位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设专职环境保护人员,并要求有一名领导分管环境管理工作,依据环境管理计划对工程运营期进行环境管理工作。在落实环境保护管理的情况下可以确保项目在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定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减轻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防止环境质量下降,保障地区环境的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验收监测分析,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基本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落实,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及管理制度;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本工程通过环保验收。 注释一、验收监测报告应附以下附件、附图:附图1 地理位置图附图2 四邻关系图附件1 租赁协议附件2 关于山西皓伊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彩钢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件3 监测报告附件4 会议纪要二、如果本监测报告不能说明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措施实施情况,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结合环境影响评价阶段情况进行专项评价,专项评价可按照本规范中相应影响因素监测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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