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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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 (征求意见稿)人口问题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长期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为积极有效应对全市人口趋势性变化及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8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辽政发2018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抚顺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第一章 把握变动趋势 实施人口均衡发展战略人口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本要素,对中长期经济发展战略实施意义重大。准确把握人口特征规律,科学预测人口发展趋势,对于抚顺市未来经济社会政策优化,实现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意义深远。第一节 人口现状人口总量稳中有降。2015年全市年末常住人口为207.4万人, “十二五”期间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为-1.6。人口结构不断变化。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10年的106.7下降到2015年的105.4。人口老龄化水平持续上升,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不断下降。2015年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20.51%;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为67.6%,劳动力的绝对和相对数量均呈下降趋势。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47%,城镇人口为156.5万人,城镇化水平较高,位列沈阳、本溪、大连之后,在全省排在第四位。受教育水平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人口受教育水平较高,2015年人均受教育年限为10.47年,略微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第二节 发展趋势人口总量保持适度规模。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使“十三五”时期出生人口增加,“十四五”时期及以后因育龄妇女数量减少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死亡率上升,人口增长势能减弱。劳动年龄人口缓慢下降,人口老龄化程度有所上升。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及比重呈下降趋势,预计2030年劳动年龄人口稳定在120万人以上,劳动年龄人口比重接近60%。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持续增加。第三节 人口挑战人口流出制约经济转型与发展。2005年以来全市迁出人口均大于迁入人口,人力资本增长受限对产业技术创新产生不利影响,直接制约劳动生产率提升,阻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快速人口老龄化加重社会养老负担。人口老龄加速发展,劳动年龄人口趋于减少,势必增加养老基金供给压力和老年人口照护需求,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面临压力。第四节 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生育水平向合理区间回归,人口总量平稳下降,素质不断提高,结构逐步优化,分布更加合理。到2030年,人口自身均衡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进一步提高。人口总量保持适度规模。妇女总和生育率逐步提高,2020- 2030年全市总人口保持在205万人左右。人口素质有效提升。出生缺陷得到有效防控,人口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进一步增加,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促进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人口分布更趋合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市镇集聚人口能力不断增强。人口流动合理有序,人口分布与功能分区、城市群发展、产业集聚协调度达到更高水平。2020年和203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预计达到77.5%和80%。重点人群保障持续改善。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共建共享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的城市社区, 国家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全市未成年人救助政策和制度更加健全,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到2030年,力争每个城乡社区建设1所游戏、娱乐、教育、卫生和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儿童之家。专栏1 预期发展目标领域主要目标单位2015年2020年2030年人口总量全市总人口万人207205205总和生育率-1.21.51.6人口结构出生人口性别比-105.4105105人口素质人均预期寿命岁77.9278.9280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10.471111.5人口分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75.4777.5180.37第二章 助推实现合理生育水平 延缓人口总量下降态势 引导生育水平提升并稳定在合理区间,是维持人口良性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延缓人口总量下降态势的关键基础,是促进人口自身均衡发展的基本保障。第一节 全面落实生育政策全面落实两孩政策。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免除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稳妥有序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实。推动开展生育意愿调查,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做好全面两孩政策效果跟踪评估,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 提升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创新生育服务和管理模式,全面提升生育管理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积极宣传全面两孩政策实施重大意义,努力营造积极生育两孩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群众随心愿、负责任、按政策生育。第二节 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扩大公共服务资源配置。通过增加供给、优化结构、挖掘潜力增强人口生育服务能力。切实加强产科、儿科医师岗位培训,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到2030年,县(区)级每1万人配备1名妇幼保健人员,市、县(区)分别拥有一所公立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推进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全市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他农村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较大增长。在车站、商场等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照护设施为母婴出行提供便利。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住院分娩、母婴保健、避孕节育、预防接种等服务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产前筛查,促进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检查率、产前筛查率逐步提高。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加强高龄产妇、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服务。提高农村和城市贫困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 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做好流动孕产妇和儿童跨地区保健服务。专栏2 妇幼健康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健康妇幼:为孕产妇提供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免费建立母婴健康手册,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为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纳入新农合,开展农村和城市贫困妇女“两癌”检查。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婚前保健、城乡居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症孕中期筛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先天性心脏病防治。第三节 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健全完善家庭发展支持政策。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年人赡养、病残照顾、善后服务等在内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完善税收、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鼓励雇主为孕产妇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完善生育奖励假制度和丈夫陪产假制度。完善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制度。支持哺乳期、育儿期妇女能够选择在家更长时间照料幼儿。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动员各界广泛参与家庭文明建设, 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扶助力度。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动态调整奖励扶助标准。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等的帮扶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参与作用。第三章 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 促进人口与经济良性互动积极应对劳动力数量减少和年龄结构老化的趋势,综合利用提升劳动力素质、增强就业能力、挖掘劳动力供给潜力、吸纳省内外人才等措施,着力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充分发挥人口对经济的能动作用,逐步实现人口与经济的良性互动。第一节 实施留人引人战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推进人才留用与引进体制改革与政策创新,提高人才吸纳能力,实现有效利用人才资源。加大省内外人才引进力度,逐步实现人才净流入。促进石油化工、装备制造、冶金及深加工、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加快沈抚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建设,以地区发展与就业机会带动人才留抚、回流与引进。坚持机遇留人引人和待遇留人引人并重的原则,实施更加积极、有效、务实的人才留用与引进政策,制定完善的就业、待遇、落户、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就医、保险等综合配套措施,吸引本市人才留在或回到本地发展,吸引外市人才到我市创业和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引进策略,综合运用提供各类就业岗位、放开落户门槛、设定指导性最低年薪、设立住房基金和提供创业支持基金等各类综合优惠政策,吸引本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回流,吸纳外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来抚顺就业。扩大本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外地生源招生规模,建立职业技术学校与本地企业的联合招生用人计划,提高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留抚工作比例。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大型企业和高校,加强省内各领域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有效发挥高级人才在发展中的助推作用。结合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高水平的国内和国际合作,有效吸收和利用省内其他地区高级人才。专栏3 高素质人才抚顺创业就业工程采取综合措施吸引具有大学以上学历高素质劳动力来抚顺就业创业,通过人才引进解决人才流失问题。制定落户相关政策,确保零成本落户;制定工资指导线,确保薪酬水平不低于周边中心城市水平;制定购房补贴相关政策、租赁房优惠政策、子女入学和配偶随迁相关政策,保证符合条件人才的生活水平;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通过公共就业吸引高素质劳动力就业;制定创业支持政策,鼓励高素质人才自主创业。第二节 提升劳动力素质适应地区经济转型、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趋势,着力培养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的创新型与应用型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力素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本支撑。加大公共教育投入,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逐步实现教育体系的完善与教育质量的提升。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进程,推动高等教育分类发展,完成全面普及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普及化的阶段性目标,不断提高劳动年龄人口的受教育年限,逐步增加高素质劳动力的比例。强化高等教育内涵建设,鼓励域内省属院校建设石化、冶金等重点产业校企联盟,加快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全面提高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培养适合地区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增强职业教育体系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促进政府办学、企业办学和社会办学共同发展,强化职业教育与各类企业的联动与结合,显著提高职业院校基础能力与技术型人才培养能力,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各类方式,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的劳动者。大力发展继续教育,使劳动者能够在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灵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实现劳动者终身学习目标。发挥职业院校继续教育的主体功能,为各类劳动者提供终身学习机会;强化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职工教育,建立制度化的岗位培训体系;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和承接政府组织的职业培训。第三节 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围绕“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完善创业支持体系,营造积极创业环境,开拓社会创业空间,激发全民创业活力,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健全落实职业培训、政策优惠、信息发布、创业指导、资金扶持、技术支持、营销服务等公共服务制度,增强创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开展就业支持行动,有效发挥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的各方力量,为各类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实施援企稳岗、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通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就业吸纳能力,激励企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规范发展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创造更多的服务需求与就业岗位,大力支持不同形式的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生育女性、贫困家庭子女、农民工和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就业实施政策扶持和免费职业培训,促进重点人群多渠道就业创业,提高重点人群的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结合本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特征,开展适应本地区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完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培养适合本地区产业特点的专业技能人才,对自主创业人群开展创业辅导和专业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增强劳动力就业与创业能力。 第四节 开发劳动力资源有效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老年劳动力和女性劳动力,通过开发劳动力资源,缓解劳动力人口总量下降趋势,解决劳动力人口不足问题,提高劳动力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破除阻碍农村劳动力乡城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进一步落实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扶持、落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参保等相关政策,提高农民工群体城市融入度,持续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并稳定转移就业。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进农民工群体劳动保护、法律援助、生活关怀等计划,实现农民工群体工作技能和就业类型的升级。实施农民工创业支持政策,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城镇创业。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作用。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积极发挥其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培训,提高老年劳动力专业技能和就业能力,鼓励老年人在适合的岗位上继续参与就业。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家庭发展、互助养老、社区治理、社会公益等活动,继续发挥余热并实现个人价值。鼓励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女性参与就业,充分利用女性劳动力资源,有效发挥女性对劳动力供给的积极作用。建立并实施老年照护、儿童照护等家庭照护服务计划,减少女性家庭负担,激励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女性重新就业。实施女性劳动力就业培训,提升女性劳动力就业能力。鼓励企业针对女性劳动力建立弹性工作岗位适应女性劳动力工作需求,吸引女性劳动力就业。鼓励女性劳动力自主创业。第四章 优化空间布局 促进人口与环境协调共生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推动城乡人口协调发展,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实施人口绿色发展计划,积极应对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性矛盾,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永续共生。第一节 优化人口空间分布格局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建设。继续积极稳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统筹考虑全市城乡发展、产业布局、资源环境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城带乡、城乡共建、重点发展县城和小城镇,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构建产城融合发展新格局,积极推动区域产业分工和协同发展,引导企业向园区、园区向城镇集中,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引导人口流动的合理预期,畅通落户渠道。按照自愿、分类、有序原则,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同步推进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到2020年,实现抚顺市域常住总人口达到205万,城镇人口规模达到158万,城镇化率将达到77%。到2030年,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城镇化率将达到80%左右。优化主体功能区人口布局。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制定和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积极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科学确定不同主体功能区可承载的人口数量,实行差别化人口调节政策。按照全市国土空间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布局,对不适宜人口居住区、重要水源涵养保护地和生态功能区进行生态控制,实施限制人口迁入政策,有序推进生态移民。对人居环境临界适宜的地区进行优化疏解,基本稳定人口规模,鼓励人口向抚顺都市区、石文镇、清原镇、新宾镇等地收缩集聚。对人居环境适宜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超载的地区,重视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培育人口集聚的空间载体,引导产业延伸和专业集聚,增强人口吸纳能力。推动城市群人口集聚。依托沈阳、大连中心城市带动作用,融入辽宁中部城市群、沿海城镇带和沈大城镇轴建设。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强抚顺-清原城镇发展主轴、抚顺-新宾城镇发展主轴、抚顺-大四平城镇发展次轴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做大做强抚顺都市区,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培育先进制造和生产服务等高端产业,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创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转型创新试验区,逐步完善沈抚新区与沈阳一体化格局,提升城市综合品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增强抚顺都市区人口吸引力。第二节 健全人口绿色发展机制创新绿色生产方式。坚持生态优先,建管并重,大力推行创新驱动、资源集约节约、低碳环保的绿色生产方式,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深化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建设,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水平。运用减量化、资源循环利用、低碳等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火电、制药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建设,推进重点行业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替利用、促进工业园区循环模式发展和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资源再利用产业发展,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利用宣传手段培育居民生态文明观念素养,引导居民养成健康、绿色的良好生活习惯。大力引导低碳消费方式,提倡物尽其用的节约精神,鼓励购买和使用环境友好型产品,开展环境友好型活动,鼓励居民节约能源、选择清洁能源、实现能源的清洁化转化;推广绿色建筑,鼓励城市居民购房时选择节能环保建筑,农村居民建造修缮房屋时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居家方式,减少居民家用电器的能源使用;鼓励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倡导以步行和自行车为主的出行方式,增加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频率,鼓励合作乘车,环保驾车。第三节 完善人口流动政策体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分类细化落户政策,合理确定城市城区落户条件,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育支持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适应以人口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工作,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在住房、教育、卫生、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社会服务、文化体育等领域,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科学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人口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全面推进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切实提高全员人口信息数据的覆盖率和准确率,科学检测和评估人口发展状况,及时发布人口总量、结构、分布预测和安全预警信息,为人口规划和宏观调控提供政策支持。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责任,建立与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保障机制,合理降低个人承担的服务费用。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通过财政和事权倾斜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政府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城镇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不断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及家属参加各类组织和社会生活。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第五章 促进人口与社会和谐发展 重点人群共享成果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贫困人口,是人口发展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重点人群。要构建长远的制度框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创造条件让重点人群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第一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针对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趋势,结合人口老龄化发展特征,进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顶层设计,建立以持续、健康、参与和公平为基本原则,以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和宜居环境为核心的制度框架体系。针对人口老龄化水平持续提高的现实问题,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发挥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正向推动作用,探索建立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整合各部门优势资源和业务需求,促进信息产业、医疗产业与养老服务的协同发展,形成养老服务合力。以老年人口养老保障服务的现实需求出发,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促进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优化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推进医疗保险异地联网。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强化商业养老和医疗保险在养老保障服务中的作用。优化“空巢老人”和失独老人养老保障服务体系,构建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保障服务模式,完善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志愿者培训机制,加强居家养老的精神慰藉功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建设预防、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相衔接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服务体系,强化对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提升中医保健、体检体测、体育健身等健康管理水平。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措施,探索建立60周岁以上老人住院或重病子女带薪照料制度,建设无障碍老年友好型社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第二节 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通过发展经济、教育支持、医疗救助、低保兜底等有效措施,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精准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在农村持续发展种植、养殖、林业和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项目,带动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提高贫困人口自主脱贫能力。开展危房改造扶贫项目,建立以住建部门和扶贫部门为核心的组织架构,不断提高危房改造扶贫标准,切实保障贫困人口住房需求。以致贫原因为现实导向,深化专项扶贫计划实施。不断优化大伙房等水资源保护地等生态补偿模式,提高生态补偿水平,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将生态补偿与生命周期养老需求相结合。创新建立教育家庭收入调查机制,对困难家庭儿童教育进行收入补贴,以就学费用减免、助学金和奖学金等多种形式保障困难家庭儿童接受良好教育。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对困难人群医疗服务模式,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继续推进“雨露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及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贫困地区道路、农村道路、小型桥涵、安全饮水、河堤防护、排水渠、边沟及农家书屋和文化中心等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脱贫攻坚精准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及各级部门进行扶贫绩效考核和监督,全面部署县、乡、村脱贫攻坚任务,推进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完善贫困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应可持续发展新阶段新要求,完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和精准脱贫的长效机制。第三节 促进女性就业和自我发展坚持男女平等,将性别平等全面纳入劳动就业政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消除性别歧视,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能力和生命健康质量。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生育保险报销水平,扩大女性因生育而导致就业风险和经济风险的互济范围,降低企业女性就业成本。完善劳动力市场政策,消除女性职业发展阻碍因素,激发女性就业积极性,实现促进女性就业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良性互动。完善女性就业培训机制,提高女性职工人力资本水平,改善创业环境,提高女性自主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改善女孩生存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女孩家庭发展的帮扶支持政策体系。第四节 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创立未成年人保护响应机制。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益,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本地教育现代化建设和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在输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参加升学考试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落实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专栏4 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关爱工程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国家监护为保障、社会监督为补充的保障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工作。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并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建立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康复、监护等分类保障政策,推动建立与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残疾人补贴等制度相衔接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孤儿等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用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第五节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增强残疾人制度化保障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动建立以0-6岁残疾儿童为主的基本康复救助和服务制度。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和康复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制度建设,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使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提升覆盖人群比例。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农村地区可通过整合敬老院等资源,扩展服务功能,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安)养服务。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建设,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按规定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服务。第六章 完善配套措施 保障规划顺利实施本规划以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第一节 强化人口数据功能发挥人口基础数据信息的决策支持作用。建设出生人口信息统计管理平台,定期开展人口数据调查统计和流动人口专题研究,准确评估人口发展趋势和动态变化规律。加强人口基础信息统计工作,整合教育、公安、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民政等部门的人口信息,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共建共享。建立人口基础信息综合服务系统,实现就学升学、婚姻家庭、殡葬事务、就业创业、生育和健康管理、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等人口基础信息的互通共享,形成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平台,人口基础信息动态更新、综合集成。利用人口数据信息在经济、社会环境、医疗卫生和民生服务等方面决策的公共性资源作用,进行多维度视角的人口数据深度开发,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做好人口信息服务。第二节 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以落实全面两孩人口政策为抓手,准确评估人口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影响因素变动趋势。建立生育动态监测机制,进行监测点生育信息的定期更新和预报管理。利用国内外人口预测先进技术,结合地区内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特征,精准研究地区的人口预测模型,准确预测人口总量、人口结构的中长期变动趋势。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的常态化预报机制。定期公布人口预测报告和综合信息动态监测报告,充分做好人口预测预报工作。第三节 构建人口生存和发展质量评估体系完善户籍城镇人口的统计工作,进行常住城镇人口与户籍城镇人口数据的比较分析,建立人口城镇化质量评估机制。以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等部门的综合性人口信息服务系统为依托,进行人力资本总量水平、结构分化等方面的人口质量评价。优化人口生存质量的统计方法,结合家庭入户调查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数据,形成人口生存质量评价标准。构建人口生存质量和人口发展质量的评估体系,为经济社会政策制定提供数据基础。第四节 发挥人口决策影响作用在城市发展规划的顶层设计视角建立人口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联动考量机制。以少儿人口比重、人口老龄化和人口城镇化率等人口核心指标为依据,进行学校数量、医疗机构建设、社会服务设施规模等规划设计,实现人口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契合。科学预测和分析人口因素对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的影响,依托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高端智库载体,建立人口发展战略和人口决策咨询机制。以现有人口计划为基础,监测人口变动情况和趋势,加强人口安全风险防控,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的双向影响评估机制。第五节 形成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合力建立人口城镇化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机制,发挥地理区位优势,利用大城市人口辐射作用,加快人口城镇化进程,提升城镇人口生育服务水平,提高城镇人口生育意愿,以社会福利、就业优惠政策等经济调节手段为主要途径,增加城镇人口规模,发挥人口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内生促进作用,实现人口集聚与经济增长相联动。以人口老龄化为核心指标进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提高养老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养老福利水平,使人口老龄化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契机。优化创业政策环境,积极贯彻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和就业扶持政策,增强人口流入吸引力,提高人口集聚程度,形成经济发展推力。第六节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人口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人口战略研究,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制定,协调解决人口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以发展改革部门为核心的政策推进组织体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推进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规划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动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规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人口国情、人口规划和人口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进地区合作。加强人口发展趋势的区域合作研究,科学预测人口发展区域交叉影响,促进人口老龄化、减贫等政策交流与合作。开展监测评估。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3年进行1次总结,以5年为期定期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要全面落实本规划,制定本地区人口发展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科学研判和充分尊重本地区人口变化情况的基础上,促进人口发展与全市主体功能区、区域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及产业布局紧密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和土地利用等规划有效衔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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