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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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荆门市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18年9月7日至9月26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荆门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形成了荆门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和荆门市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并于2018年12月27日向我市进行了反馈和移交。对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直面问题,深刻反思,坚决整改。全市各地、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把抓好反馈意见整改和问题清单调查处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按照“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绝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绝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绝不放过,问责不到位绝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绝不放过)的工作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并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紧紧围绕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荆门奋力争当江汉平原振兴发展示范区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二、整改原则(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负责,对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坚持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压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对荆门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4大类61个整改任务、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中涉及的2大类3个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责任,督办落实,整改销号。坚持实事求是,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抓紧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对移交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线索,组织专班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对办理完结的整改事项,及时报送处理结果,按有关程序进行销号。(三)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推进。针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在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和推进力度、加强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加快磷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把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纳入全市工作大局,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共抓长江大保护”“高质量发展”等工作结合起来,与湖北省“十三五”及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成效,切实把督察成果运用好、巩固好。三、主要目标(一)督察问题全面整改落实。严格对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穿督察整改的全过程,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二)环境质量持续有效改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确保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力争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较2015年减排比例分别达到28%、28%、10%。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全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地表水断面水质类比例达到88.9%以上,劣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11.1%以内,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削减,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较2015年分别下降14%、14%以上;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铅、砷排放量较2013年分别下降18.2%、7.1%。(三)环保长效机制不断健全。结合督察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坚决实行最严密的法治、最严格的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党委、政府负总责,相关责任部门各尽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四、主要措施(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和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要求,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保护好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不搞破坏性开发。通过立规矩,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在坚持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发展适合的产业,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特别珍惜荆门的生态环境资源,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深化“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主动肩负起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荆门责任。(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源头治理,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努力破解“工业围城、物流围城”的困局,大力实施工业企业提标改造,不断改善空气质量。树立“上游”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认清荆门市水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河湖长制,严格控制污染排放总量,严格实施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不断加强区域协作,持续抓好流域治理,确保水质达标。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推动企业工艺改造。摸清土壤污染现状,推动治理修复项目实施,确保环境安全。(三)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真正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权”制,充分发挥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切实把生态环保压力层层传递到位,切实把生态环保责任压紧压实。以坚定的决心推动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果断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产业和企业,积极谋求新的增长极。高度重视漳河饮用水源保护,合理规划城市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留出缓冲空间和生态廊道,始终保持漳河水库良好水质。扎实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查清问题隐患、明确整改责任、提高整改标准,强化整改措施,扎实整改到位,坚决杜绝整改工作中的一切形式主义和不严不实问题。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荆门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迅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二)强化责任落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作为整改销号、日常监管、追责问责的依据。(三)严格督办检查。实行市领导牵头督办机制,由牵头市领导负责对重点整改任务进行督促指导,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明确具体的销号标准和程序,采用清单管理、领导领办、专项督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四)严格责任追究。对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由荆门市纪委监委牵头查办,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按要求征得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开追责问责情况。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由各地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对在推进整改工作中措施不力、敷衍推诿、拒不整改或问题仍然突出的部门、个人,由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五)加强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附件:荆门市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附件荆门市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为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督察整改工作的要求,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如下。一、关于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和推进不够的问题主要包括思想认识有待提高、环保考核不够严格、工作落实存在差距等3项14个整改任务。(一)通过个别谈话、座谈交流和走访问询了解到,少数干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立得不牢,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认识存在偏差。部分市和县(市、区)领导干部对抓好荆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还不足,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不强,存在着看成绩多、看问题少,看优势多、看短板少,说客观多、谈主观少,重发展、轻环保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畏难情绪。整改目标:教育和引导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整改措施:1.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和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落实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市委党校主体班课程,纳入2019年市级专题培训班计划,邀请专家就“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专题讲座。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指标的过程管理和督办落实,确保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顺利完成。建立定期督办通报机制,强力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领衔督办市领导:廖明国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一票否决”事项的通知(鄂办文201542号)明确环保“一票否决”为五个“一票否决”事项之一。荆门市没有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内容,没有制定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和明确环境保护“一票否决”适用情形。整改目标:在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严格按照市出台的环保“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充分采纳环保部门意见,坚决落实“否决”事项。整改措施:1.已制定印发荆门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荆办发201823号),抓好制度执行落实。2.充分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对当年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地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环境保护工作履职不力、环保意识不强的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将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并按“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落实。领衔督办市领导:高义勇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三)在荆门市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中,2017年对屈家岭管理区无环境保护考核目标内容,对掇刀区考核时,环境保护仅占2.5分;2018年对钟祥市目标考核时,环境保护考核分值从2017年的6分降为2018年的4分。整改目标:环境保护在县(市、区)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中的分值不低于22分。整改措施:1.按照省级环保督察提出的具体要求,在2019年的市管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目标制定中,坚决提高环境保护的分值权重,确保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中环境保护考核的分值不低于22分。2.细化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的考核内容,树立鲜明的目标导向。领衔督办市领导:高义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四)非煤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不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滞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80号)明确要求,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荆门市及各县(市、区)至今没有完成该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进度缓慢。366家露天矿山中有181家没有启动生态修复工作。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报批工作。2025年前,基本完成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1.由各级政府组织加快本行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2.各地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治理台账;制订工作计划,对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生产矿山实行分类处置;编制综合治理方案,分年度组织实施。3.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湖泊、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山体复绿、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尾矿库治理等工作。领衔督办市领导:赵俊责任单位:市自然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市自然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五)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厂2015年搬迁后,原采矿区1.9087平方公里的矿山没有落实生态修复治理措施。整改目标:落实生态修复治理措施。整改措施:葛洲坝集团水泥厂原采矿区已成为城市房地产项目开发用地,由住建部门纳入年度城市建设计划组织治理和建设。领衔督办市领导:赵俊责任单位:市自然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投公司 责任人:市自然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投公司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六)20家石膏矿中有10家未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未按期完成采空区塌陷影响范围内群众搬迁避让工作。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的实施意见(荆改办发20164号)明确要求掇刀区2017年12月底完成石膏采空区塌陷影响范围内群众的搬迁避让,但督察发现,掇刀区至今仍有486户塌陷影响范围内群众没有搬迁。2018年9月4日和9月23日,掇刀区麻城镇斗立村八组两度发生地质塌陷,村级公路、村民房屋墙体及地面出现裂缝,严重影响村民的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整改目标:2020年6月底前完成石膏矿采空区及其影响区内农户的搬迁避让工作,对影响范围内的企业一律停产,对工厂、工棚留守人员全部疏散,对水库、高压铁塔、管线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通过整治、改线等措施进行避让避险。整改措施:1.成立专班,制订方案,确保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避让工作。2.制定石膏矿采空区地质环境治理规划,明确年度目标和措施。责任单位:沙洋县党委、政府,荆门高新区工委掇刀区委、荆门高新区管委会、掇刀区政府责任人:沙洋县党委、政府,荆门高新区工委掇刀区委、荆门高新区管委会、掇刀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立行立改(七)沙洋县马良镇鑫茂石料厂的矿坑有大几十亩的面积。这个石料厂的采矿权于今年四月份到期之后一直停产到现在没有看到任何复绿的迹象。有的采矿的断面上面有少量的复绿情况,但大量采矿的斜坡面岩石裸露在外面。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鑫茂建材有限公司石料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整改措施:聘请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编制沙洋县鑫茂建材有限公司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程设计。出台沙洋县露天采石厂恢复治理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恢复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督办。督促沙洋县鑫茂建材有限公司按照沙洋县露天采石厂恢复治理工作方案和沙洋县鑫茂建材有限公司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程设计要求开展恢复治理工作。责任单位:沙洋县党委、政府责任人:沙洋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4月底前(八)荆门市掇刀区的永富石料厂和百达石料厂的矿区的矿坑几乎看不到任何复绿的迹象。这两个矿的关闭时间是在去年的12月26日,将近一年的时间,复绿工作仍然进展缓慢。堆场堆满了大量的碎石,频带运输机以及碎石机仍没有拆除。整改目标:2019年第一季度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2022年底完成三年的复绿养护任务,移交所在的村组管护;完成“两断三清”。整改措施:2019年第一季度已完成治理设计、施工总结和监理报告,开展专家评审验收。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督促业主单位加强现场复绿养护,确保治理效果。待复绿植被扎根存活后,移交所在的村组管护。责任单位:荆门高新区工委掇刀区委、荆门高新区管委会、掇刀区政府责任人:荆门高新区工委掇刀区委、荆门高新区管委会、掇刀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 (九)八里干沟石灰窑整治不力。八里干沟现有石灰窑60座,分属46个个体业主,年产石灰100万吨。这些石灰窑主要为土立窑,技术装备落后,单条产能仅1万多吨,且产品为石灰石初级产品,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按照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要求,土立窑应予以淘汰。 整改目标:关闭八里干沟现有60座石灰窑。整改措施:1.对八里干沟石灰窑进行核实认定,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石灰窑,重组整合成1至2家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彻底解决现有污染问题。责任单位:东宝区党委、政府,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人:东宝区党委、政府,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十)2015年8月5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宝区石灰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530号),明确要求石灰窑企业全部实施停产整改,对未整改或未通过环保、安全生产验收的企业进行关闭,于2017年3月31日前强行拆除。督察发现,八里干沟石灰窑企业至今没有完成整治任务,企业长期违法生产。根据国网荆门供电公司提供的八里干沟企业2016-2018年用电量清单显示,从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八里干沟石灰窑企业一直处于生产状态,至2018年9月12日仍在生产,对荆门市空气质量造成影响。整改目标:完成八里干沟石灰窑整治任务。整改措施:1.制定八里干沟石灰窑生产企业整治方案,将原有石灰窑生产企业重组整合成1至2家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新建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石灰石生产线。2.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周边生态环境修复。领衔督办市领导:胡小国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宝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宝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十一)实心粘土砖企业取缔不力。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8号)明确规定,2012年全省乡镇镇区全面实行“禁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确规定,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督察发现,荆门市仍有35家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均为24门以下轮窑,至今没有取缔。其中京山市19家、钟祥市13家。督察期间,仍有9家实心粘土砖企业处于生产状态,其中京山市有7家、掇刀区有2家。整改目标:关停取缔全市所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整改措施:各地对辖区内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全面摸排,依法实施取缔、彻底拆除,并举一反三,开展定期巡查,防止反弹。全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及所有乡镇镇区全面实行“禁实”。领衔督办市领导:赵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市住建局、市自然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二)京山市雁门口镇的兴雁砖瓦厂存放着大量的砖坯以及大量的成品砖。根据当地政府介绍,这家砖瓦厂已经勒令停产,但在一个门窑的窑口还是有大量的粘土砖正在生产当中。整改目标:关停取缔京山市所有实心粘土砖企业。整改措施:对京山市内所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依法实施取缔、彻底拆除。责任单位:京山市党委、政府责任人:京山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十三)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018年1月至8月,荆门市细颗粒物(PM2.5)较2017年同期上升15.6%,优良天数比例分别较2017年同期下降8.8%,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倒数第三。整改目标: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完成省定考核目标。整改措施:1.实施建设工地清单式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扬尘违法违规行为。做好中心城区道路堆场料场、裸露矿山等的抑尘工作。2.2019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2020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执行国六排放标准。3.开展上路行驶机动车排气抽检,对超过排放标准的,督促车主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查处。4.严格落实市、县、乡、村、组五级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究”的原则,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始终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5.监督火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按照上级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加强露天烧烤整治,中心城区严查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露天烧烤行为。强化餐厨油烟管控,推进中心城区饮食服务单位(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单位食堂等)油烟整治,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油烟行为。领衔督办市领导:胡小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十四)水环境质量方面,荆门市纳入国家考核的9个断面,2018年1月至8月汉江皇庄和天门河拖市断面不达标,未达到优良比例年度目标要求,呈下降趋势。特别是汉江皇庄断面水质总磷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整改目标:改善汉江、天门河水环境质量,确保汉江皇庄、罗汉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确保天门河水质在2019年达到类,力争在2020年达到类。整改措施:1.加强汉江总磷污染治理,制定实施2019年汉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跟踪每月水质状况,确保汉江皇庄、罗汉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类。2.加快推进天门河全流域河道整治,按期完成汉北河荆门段防洪二期年度建设任务。3.制定天门河流域整治工作方案;建设屈家岭管理区长滩、罗汉寺办事处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城镇、社区污水管网,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进一步加强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力度,完善防治及综合利用设施;进一步加大农村改厕及污水设施建设力度。领衔督办市领导:胡小国责任单位:市水利湖泊局,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党委(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市水利湖泊局,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党委(工委)和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二、关于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存在突出短板的问题主要包括汉江水质呈现下降趋势、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饮用水源安全存在隐患、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等4项18个整改任务。(十五)2015年至2017年汉江荆门段5个断面均不同程度出现超标,主要超标因子为总磷。今年1-8月汉江皇庄断面总磷浓度超标,均值为0.09毫克/升,较2017年的年均值0.08毫克/升出现上升,总磷污染日趋严重。整改目标:加强汉江总磷污染治理,确保汉江皇庄、罗汉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类。整改措施:1.划定汉江水产养殖“三区”范围,对“三区”范围内的水产养殖进行整治。2.推进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及屈家岭管理区规模畜禽养殖场防治措施配套建设。各地加大巡查力度,制定畜禽养殖问题清单,以及非禁养区养殖场配套污染防治或综合利用措施。3.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入河排污口建设。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在厂区外、入河湖前按要求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设立明显标志牌,标明入河排污口名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设施建设,安装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4.加强沙洋城区、钟祥城区污水收集处理,摸排生活污水未纳管点位及管网破损点位清单,制定管网完善计划,推进管网建设。5.加强胡集、柴湖、钟祥、沙洋、东宝等重点工业园区及企业的污染整治,对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园区内涉水企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企业非法排污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建立汉江企业提标清单,推进企业提标改造。6.依托浰河、汉江等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及手工监测,及时发布水质预警,促进水污染防治。领衔督办市领导:梁早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东宝区党委、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工委、管委会责任人: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东宝区党委、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11月底前,长期坚持(十六)汉江部分支流水质污染加剧。南泉河、浰河因总磷和氟化物超标,水质长期为劣V类,南泉河2016年总磷年均值超标13.4倍。整改目标:加强南泉河、浰河污染治理,2019年底前消除劣V类。整改措施:1.推进河湖长制,推动实施“一河一策”方案,加大巡河力度。2.全面清查工业废水排放情况、生活废水收集情况、养殖场粪污处置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推进治理。3.开展总磷及氟化物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市磷化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对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企业依法处置。4.淘汰落后产能,编制具有强制约束性的全市磷化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磷化产业转型升级。5.推进磷石膏渣场治理。按照规程和标准制定“一库一策”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全面强化整改。领衔督办市领导:梁早阳责任单位:市水利湖泊局、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钟祥市、东宝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水利湖泊局、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钟祥市、东宝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十七)竹皮河和天门河荆门段2016年、2017年均为劣V类。整改目标:加强竹皮河、天门河污染治理,确保竹皮河水质在2019年消除劣类,并不断提高水质,确保天门河水质在2019年达到类,力争在2020年达到类。整改措施:1.加强竹皮河整治。深入实施河湖长制,加大巡河力度,全面清查工业废水排放情况、生活废水收集处理情况、养殖场粪污处置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推进治理。加强黑臭水体治理,推进黑臭水体问题整治;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竹皮河城区段、王林港、杨树港三条河道“一水一策”要求,2019年基本完成全部项目建设。2.加强天门河治理。深入实施河湖长制,出台天门河整治工作方案,完成汉北河荆门段防洪二期施工年度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管网、非禁养区养殖场防治及综合利用设施,加大农村改厕及污水设施建设力度。领衔督办市领导:胡小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东宝区党委、政府,荆门高新区工委掇刀区委、荆门高新区管委会掇刀区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工委、管委会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东宝区党委、政府,荆门高新区工委掇刀区委、荆门高新区管委会掇刀区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十八)汉江荆门段水华频发。2015年1月13日和2月15日,汉江干流荆门段两次出现大范围水华现象,2016年2月23日和2018年2月7日再度出现水华,且水华持续时间呈增长趋势,水质安全压力不断增大。整改目标:加强汉江水华整治。整改措施:1.加强汉江水华应急监测预警及处置,对水华易发时段实施重点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临近蓝藻水华爆发阈值时,按照要求按日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当判断蓝藻水华即将大面积爆发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上报省有关部门加大汉江下泄流量,强化自来水厂管理及出水监测。2.积极协调,推进汉江枯水期生态调度。领衔督办市领导:胡小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湖泊局,沙洋县、钟祥市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湖泊局,沙洋县、钟祥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十九)荆门市湖泊水质总体较差。2017年荆门市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有46个湖泊,水质达到类的有1个,占2.2%;水质达到类的有2个,占4.3%;水质达到类的有3个,占6.5%;水质类的为4个,占8.7%;水质类的为8个,占17.4%;水质劣类的为28个,占60.9%。水质优良(优于类)的湖泊占比13%,水质污染较重和污染严重的湖泊占比87%,其中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的湖泊超过六成。同比2016年,水质变差的湖泊为6个。贺吕湖水质由类变为类,郑家河水质由类变为劣类,陈家湖水质由类变为劣类,官杈湖水质由类变为劣类,雷湖水质由类变为劣类,庙荒湖水质由类变为劣类。整改目标:加强湖泊治理力度,确保湖泊水质持续改善。整改措施:1.建立健全全市所有湖泊管理责任体系,明确湖泊湖长、技术责任人及巡查责任人并予以公示。2.全面开展全市湖泊“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持续改善湖泊面貌。3.深入实施河湖长制,按照“一湖一策”的要求,制定湖泊达标整治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时限及责任人,推进问题整治。领衔督办市领导:梁早阳责任单位: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二十)荆门市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滞后。荆门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46个列入保护名录湖泊的详细规划至今没有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荆门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及46个列入保护名录湖泊的详细规划,并按规划做好湖泊保护工作。整改措施:1.编制完成荆门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46个列入保护名录湖泊的专项保护规划,以及荆门市湖泊退垸还湖实施方案。2.全面推进湖泊确权划界工作,划定湖泊保护范围。领衔督办市领导:梁早阳责任单位:市水利湖泊局、市自然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市水利湖泊局、市自然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二十一)南湖是荆门市仅次于长湖的第二大湖泊,至今没有编制保护规划,没有划定保护范围,钟祥市城市发展不断向湖区靠近向湖区要空间。钟祥市城区人口达30多万,每天产生生活污水约6.5万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仅5万吨,2017年日均处理污水仅4.2万吨。大量未收集的污水、污水处理厂尾水、精养鱼池养殖污水排入南湖,造成南湖水质污染。整改目标:加强南湖的环境保护力度,提高钟祥市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整改措施:出台南湖保护规划,划定钟祥市南湖的保护范围,严格管控南湖发展空间。对南湖污水排放、养殖情况进行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开展问题整治。完善钟祥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按照城市发展规划,迅速启动钟祥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到7.5万吨/天。责任单位:钟祥市党委、政府责任人:钟祥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二十二)排污口监管机制缺失,部分涵闸等水利设施成为事实排污口。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制定部分涵闸调度方案。整改措施:1.完善入河排污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监管主体、流程及责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管,建立省、市、县三级监督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入河排污的行为。2.对涵闸进行评估,针对有排污可能涵闸,制度调度方案。领衔督办市领导:胡小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湖泊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湖泊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长期坚持(二十三)钟祥市南湖渠沿线存在钟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口,污水经南湖电排站排入汉江。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整改措施:对南湖渠沿线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取缔非法排污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钟祥市党委、政府责任人:钟祥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长期坚持(二十四)漳河水库是我省唯一的类水体,是荆门市城区的饮用水源,从督察情况来看,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还不彻底。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漳河水库存在围栏养殖问题,荆门市已于2017年9月15日前上报已完成整改并销号。督察发现,漳河水库库区仍存在罗河村水库、姚家大堰、肖岗水库、泰山水库、漳河中学渔库5处筑坝拦汊点尚未拆除,涉及水域面积951亩。整改目标:按期完成整改销号,实现筑坝拦汊水体与漳河水库水体连通。整改措施:1.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各自职责完成5处筑坝拦汊与漳河水体连通。2.举一反三,组织对漳河水库筑坝拦汊的全方位、无盲区、无死角的排查,发现一处整改一处。3.开展水体连通前后水质第三方监测,对投肥养殖行为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依法立案查处。领衔督办市领导:梁早阳责任单位:漳河新区工委、管委会,漳河工程管理局责任人:漳河新区工委、管委会,漳河工程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 2019年12月底前(二十五)荆门市部分乡镇饮用水源水质存在超标现象。据2016年和2017年监测数据,作为乡镇饮用水源的利河、黄坡水库、北山水库、峡卡河水库等存在超标问题。北山水库和峡卡河水库水质2016年监测数据超类。2018年6月4日黄坡水库水质异常,对水库7个点位取样监测,有两个点位水质为劣类,水库总体水质为类,污染严重。整改目标:加强不达标乡镇水源治理,促进乡镇饮用水源水质改善。整改措施:对不达标的乡镇水源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按照“一源一策”要求,在问题排查的基础上制定不达标乡镇饮用水源整治方案,明确时限及责任人,推进问题整治。领衔督办市领导:胡小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 2019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二十六)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管网建设亟待加强。京山市文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滞后,污水处理厂建成10年来进水浓度长期偏低。督察期间取样监测,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仅50毫克/升。整改目标:5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城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整改措施:1.加强对5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确保规范运营、稳定运行。2.加快推进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强化日常监管,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领衔督办市领导:赵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二十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荆门市9个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中8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分别于2017年底和2018年上半年投入运行,存在配套管网不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整改目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到位,达标排放。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强化日常监管,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2.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建立维护运营机制。领衔督办市领导:赵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二十八)钟祥经济开发区钟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4月开始试运行,2017年有150天外排水日均值超标,至今没有完成达标改造。整改目标:完成钟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整改措施:完成钟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项目建设,强化生产管理,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并同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钟祥市党委、政府责任人:钟祥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二十九)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滞后。荆门市至今没有编制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专项规划,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能力不足,年处理能力仅4.3万吨,据统计,全市各污水处理厂2017年共产生污泥6.18万吨,缺口较大。整改目标:完成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专项规划。整改措施:1.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加快荆门市静脉产业园项目一期城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进度。3. 建立健全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贮存、转运和处置等长效监管机制。领衔督办市领导:赵俊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责任人:市城管委、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 2019年12月底前(三十)督察发现,钟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和钟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2016年下半年至今产生的污泥长期在仓库贮存,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整改目标:污水处理厂污泥有效处置。整改措施:1.钟祥市长期贮存的污泥脱水固化后进行填埋。2.各地举一反三,对所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方位排查整治,并建立长效运行、维护、监管机制。领衔督办市领导:赵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三十一)荆门市第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生化处理设施长期未运行。整改目标: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有效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整改措施:对荆门市第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领衔督办市领导:赵俊责任单位:市城管委责任人:市城管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9年11月底前(三十二)京山市垃圾填埋场防渗设施不完善,填埋区坝体仍有多处渗滤液渗漏点,部分渗滤液经截洪沟外排。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能力不足,调节池、氧化池和应急池贮存约2万立方米渗滤液,外排渗滤液氨氮浓度达53.6毫克/升,超标1.1倍。整改目标:完善京山市垃圾填埋场防渗设施,渗滤液有效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整改措施:1.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并投入试运行,确保渗滤液处理达标后排放。2.重新对渗漏点进行排查、整修,对截洪沟重新论证并完善。责任单位:京山市党委、政府责任人:京山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京山市王双进整改时限:立行立改三、关于磷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滞后的问题主要包括产业无序发展、落后产能未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磷石膏渣场存在隐患等5项19个整改任务。(三十三)荆门市是我省重要的磷化工基地,由于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不到位,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滞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缓慢,宜昌等地市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不降反升,一些地区违规上马重化工。督察发现,荆门市至今未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未编制规划环评,直至督察组进驻后,才于2018年9月14日制定了荆门市磷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改目标:全市磷化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环保达标生产;编制全市磷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及其环评报告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磷化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规范发展。整改措施:1.开展全市磷化行业环保、安全、能效、质监专项检查,对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企业依法处置。2.编制具有强制约束性的全市磷化产业发展规划及其环评报告。3.对现有磷化工的危化品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由企业聘请原设计单位进行复核或进行在役装置诊断,对磷石膏渣场由企业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照国家相关标准规程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消除安全隐患。4.加强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对产业规划及其环评执行情况及时与相关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对接。领衔督办市领导:胡小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三十四)荆门市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不严,2016年以来合成氨和磷铵产能不降反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2015251号),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采用减量置换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各地原则上不再新建以天然气和无烟块煤为原料的合成氨装置,新建或扩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氮肥行业参考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方案进行减量置换。整改目标:严把磷化工项目及合成氨项目产业政策准入及环评准入关,在项目审批时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新增项目必须入园。整改措施:1.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大力开展磷化工与合成氨产业政策及环保准入政策宣传。2.根据市政府已出台的磷化工转型升级方案,省、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方案和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方案,实施化肥行业“关转并改”行动,推进磷化工项目入驻工业园区。3.严格按照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要求及“三线一单”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未进规划项目库的一律不予准入。4.严格落实荆门市市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准入要求,指导钟祥市参照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并严格落实准入。领衔督办市领导:胡小国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十五)督察发现,荆门市2016年来违规备案合成氨项目,新增合成氨产能90万吨;违规备案钟祥市春祥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磷酸一铵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磷酸一铵产能9万吨。整改目标: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整改措施:严控新增产能项目,对确需新增产能的技改或转型升级项目要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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