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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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非法拘禁罪通常表现为在实施过程中,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暴力加害从而达到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目的。在这个过程中比较容易造成被害人的人身损害,因此量刑的是就要充分考虑到。那么你知道杭州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吗?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非法拘禁罪通常表现为在实施过程中,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暴力加害从而达到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目的。在这个过程中比较容易造成被害人的人身损害,因此量刑的是就要充分考虑到。那么你知道杭州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吗?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1. 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致一人死亡的(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除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非法拘禁时间每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每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4)每造成一人轻伤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5)每增加一人重伤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非法拘禁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1)具有殴打、虐待、侮辱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冒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2)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3)持凶器非法拘禁他人的;(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5. 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非法拘禁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虽然此罪并没有规定是由特殊主体才能构成,但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话,那么是要按照规定加重处罚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非法拘禁罪时间规定非法拘禁罪认定要注意哪些事项非法拘禁罪律师是如何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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