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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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籍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 报到与注册第一条 经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以下简称MBA入学考试复试,由我校录取的MBA研究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合肥工业大学MBA研究生学籍.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凭有关证明,向MBA管理中心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超过两周或逾期不报到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二条 MBA研究生每学期开学前,应持研究生证到MBA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须事先向MBA管理中心办公室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未经请假,按旷课处理.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MBA研究生应于第一学期开学或入学注册时按规定缴清学费,否则一律不予注册.第三条 研究生证是在校研究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研究生证不得擅自涂改,不得随意转借他人.MBA双证班学生享受火车票半价优惠.研究生证遗失后,本人应立即向研究生院申请补发.研究生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需将研究生证交回学校. 第二章 考勤与考核第四条 MBA研究生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必须关闭移动 等通讯工具,以免影响教学.第五条 实行签到制度,在职学习的MBA研究生每次上课前必须签到,任课教师负责考勤,并计入平时成绩.凡每门课程缺课含准假在内累计在1/3以上者,其课程的平时考核成绩为零分. 第六条 MBA研究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或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到者,以旷课论处.因故不能出勤者,必须事前将书面请假条交至MBA办公室,无特殊情况时,口头请假无效.第七条 MBA研究生应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各类作业,按规定参加考试或考查.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向MBA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报告并办理缓考手续.MBA研究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作弊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八条 课程考核方式从测验、考试包括口试、作业、上机操作、课堂讲座、案例分析、专题报告、文献阅读等任一或1x方式评定.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核心课成绩低于75分,方向必修课与选修课成绩低于60分,可以申请重修重考.在校最长年限内,所修课程允许重修一门.第三章 休学、复学与转学第九条 MBA研究生因公务出国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须提交休学申请,经工作单位证明,MBA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第十条 休学期限以学期为单位,期满后不能复学,可继续申请休学,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满的研究生要办理申请复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向MBA管理中心提出复学申请.休学期满,在开学三周内未申请继续休学或休学期限累计两年仍不能复学,作为退学处理.休学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可以相应延长.第十一条 MBA研究生不办理转学或转专业.第四章 退学与取消学籍第十二条 MBA研究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1、按本工作细则第一章、第三章规定应予以退学者.2、本人因各种原因申请退学者.第十三条 MBA研究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学籍:1、MBA核心课程考试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不与格.2、有一门核心课程重考仍不与格者.第十四条 MBA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1、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影响恶劣者.2、经查实靠徇私舞弊考取MBA研究生者.3、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第十五条 对退学的MBA研究生,由MBA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可发给相应的已学习课程证明.第十六条 经批准退学的,不得申请复学.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第十七条 对品学兼优或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MBA研究生,经评定后采取通报表扬,发给奖状或荣誉称号等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八条 犯有错误的 MBA研究生,可视情节严重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六章 毕业结业、肄业第十九条 经全国统一招生的MBA秋季班研究生完成MBA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总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经全国统一招生的MBA春季研究生完成MBA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总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条 经全国统一招生的MBA秋季班研究生完成MBA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总学分,虽然如期完成学位论文但答辩未通过者,发给结业证书.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在规定期限内修改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经全国统一招生的MBA春季研究生完成MBA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总学分,虽然如期完成学位论文但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在规定期限内修改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一条 经全国统一招生的MBA秋季班研究生,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退学且修满20学分者,发给肄业证书.第二十二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证明书.第二十三条 毕业、结业MBA研究生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证书.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由我校印发.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为了维护研究生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学风建设,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特制订本规定.一、考试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考教师计入MBA研究生考场记录,其该门课成绩按零分处理.1、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自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的座位就考.2、带入考场的禁带物品未按监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位置.3、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4、考试进行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二、考试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考教师计入MBA研究生考场记录,其该门课成绩按零分处理,取消该课程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1、请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双方.2、闭卷考试中翻看书籍、笔记、资料或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3、偷看、抄袭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4、传递答案或互换试卷双方;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笔记或与考试有关的其他资料双方.5、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并与之争吵.6、有意带走或撕毁试卷、答题纸.7、在考场内外使用通讯工具或有存储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传递考试信息.8、阅卷中发现并经查证确认的雷同试卷.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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