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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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指南1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的内容、工作要求、检查方法以及法律责任。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检查依据2.1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5月1日卫生部令第80号)2.2主要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8204.62013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 18204.1、3、4、5-2013; 18204.22014公共场所卫生综合评价方法WS/T 1992001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8-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69-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9671-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9672-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9673-1996饭店(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T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WS/T396-2012.2.3规范性文件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卫生部商务部)卫监督发2007221号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卫生部商务部)卫监督发2007221号住宿业卫生规范(卫生部 商务部)卫监督发2007221号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卫生部体育总局)卫监督发2007205号3检查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范、规章的规定,根据各类标准的要求,对各类场所的重点环节依法 开展全面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档案等的监督检查4.1检查依据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 号)等相关规定:4.1.1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4.1.2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 证明后方可上岗。4.1.3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4.1.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 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4.2检查内容、方法及要点4.2.1卫生许可证依据条例规定,所涉及的7类28种公共场所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监督员现场重点监 督:4.2.1.1经营单位有无卫生许可证,并核实卫生许可证的名称、地址、许可项目是否跟实际 相符;4.2.1.2卫生许可证是否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4.2.1.3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关键控制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重点提醒公共场 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 部门提出申请。4.2.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监督员现场重点监督:4.2.2.1要求负责人复印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培训合格证,与卫生许可证一起悬挂大厅、入 口等醒目处;4.2.2.2现场抽查一部分从业人员的姓名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4.2.2.3对未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的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关键控制点:重点强调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有效期是一年,培训证有效期是两年,到期后 要及时去相关部门办理体检培训手续。4.2.3卫生管理档案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要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 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4.2.3.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监督员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有健全的卫生管理体系,卫生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每月是 否开展自查1次,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等;4.2.3.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监督员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能够出示当年有效的公共场所微小气候卫生检测评价报 告。利用快速检测设备抽检公共场所的微小气候。4.2.3.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监督员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能够出示当年有效的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卫生检测评 价报告;能否出示毛巾、棉织品等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记录;现场检查客用公共用品的卫生 状况。4.2.3.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重点监督消毒间的水池数量、消毒药品、消毒药物配比容器等是否齐全。4.2.3.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重点监督通风管道清洗资料、空气过滤、冷凝盘管、加湿器等设备清洗消毒记录等4.2.3.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重点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持有情况;抽查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掌握情况,及时提出监督 意见。4.2.3.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重点监督有无过期产品、产品标签是否标注齐全、产品是否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等。4.2.3.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重点监督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了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是方案,并就可行性可操作性 提出监督意见。4.3法律责任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 接为顾客服务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 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 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 贝皿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 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 十五条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 警告,并处以五百兀以上五千兀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 以下罚款: 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 擅自营业的。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 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 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 顾客服务工作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第十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 贝皿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 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 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 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 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 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 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 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 卫生管理档案的;未按照 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 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 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 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 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 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 员上岗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 例第五条、第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 第九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 贝9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 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 理档案的;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 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 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 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 卫生许可证:5各类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的监督检查5.1检查依据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 的法规要求及室内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国家卫生标注,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 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 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 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 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 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检测结果要求记入经营者自建的卫生管理档案并在醒目位置如实 公示。5.2检查内容、方法及要点5.2.1 一氧化碳一氧化碳(CO)是煤、石油等含碳物质不完全燃烧的产物,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刺激性 的有毒气体,几乎不溶于水,在空气中不易与其他物质产生化学反应,故可在大气中停部 3年之久。如局部污染严重,对人群健康有一定危害。外环境3。主要来源与工业排放,汽车尾 气,民用生活炉灶排放到等,室内环境中的一氧化碳主要来源于人群吸烟、取暖设备及厨房。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卫生标准值(mg/m3)行业名称标准值35星级饭店、宾馆W512星级饭店、宾馆和非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W5普通饭店招待所W10酒吧、茶座、咖啡厅W10公共浴室(更衣室)W10理发店、美容院(店)W10商场(店)、书店W5医院候诊室W5餐馆(餐厅)W10关键控制点:认真贯彻执行卫生标准,保证各类公共场所有足够的新风量和换气次数, 进风口应选择在室外的清洁处,远离产生一氧化碳的污染源(如停车场),并且距地面、排 风口保持一定距离;娱乐场所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作业的公共场所,如火锅店、烧烤店等, 在营业期间应该注意通风换气。5.2.2二氧化碳二氧化碳分子式为co2,常温下是一种无色无味气体,密度比空气略大,能溶于水,并生 成碳酸。固态二氧化碳俗称干冰。二氧化碳认为是造成温室效应的主要来源。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值(%)行业名称标准值宾馆、饭店W 0.07旅店、招待所0.10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0.15游艺厅、舞厅0.15酒吧、茶座、咖啡厅0.15公共浴室(更衣室)0.15公共浴室(浴室)0.10理发店、美容院(店)0.100.15游泳馆体育馆0.10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0.15商场(店)、书店卫生关键控制点:要求各类公共场所必须采取通风换气或空气调节措施,以保证公共场所内新风 量和换气次数达到卫生要求。影剧院等应注意场次间隔,舞厅、音乐茶座和卡拉OK等,应根 据人均占有面积控制场内人数,使用明火作业的公共场所,如火锅店、烧烤店等,在营业期 间应该注意通风换气。大型购物场所在展销活动、节假日期间等人群密集的时间段,其集中 空调系统的要保证全新风或最大新风量运行。5.2.3甲醛甲醛是一种无色,有强烈刺激型气味的气体。易溶于水、醇和醚。甲醛在常温下是气态, 通常以水溶液形式出现。易溶于水和乙醇,3540%的甲醛水溶液叫做福尔马林。甲醛是一种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源很多,污染浓度也较高,室内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室内甲醛污染 主要来源于装修所使用的胶合板、细木条、刨花板等人造板材,来自于装饰用的贴墙纸、贴 墙布和油漆等材料,以及用了不合格板材所做成的家具。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国家标准为 0.12mg/m3,超过标准将对人体产生较明显的损害。关键控制点:一些新开业、新装修或者更换了新家具的公共场所,由于其涂料或者新的 家具的使用,会导致空气中甲醛含量超标。可采取升高室温,加强通风的措施,以降低其空 气中甲醛含量。、经营家具、油漆等化工用品的公共场所同样为监督重点 5.2.4可吸入颗粒物飘尘中粒径小于10微米的称为可吸入尘或可吸入颗粒物(IP)。在公共场所等室内环境, 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是可吸入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的产生分为自然源和人为源,人为源主 要来自煤的燃烧、机动车排放和一些工业生产过程。在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中规定,档次 较高的宾馆等公共场所每立方米不超过0.15mg,一般公共场所每立方米不超过0.20mg,商场、 火车站等人员流动量大、停留时间较短的公共场所放宽至每立方米0.25mg。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mg/m3)行业名称标准值15星级饭店、宾馆和非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 0.15普通旅店、招待所0.20美容院0.15理发店0.20游艺厅、舞厅0.20酒吧、茶座、咖啡厅0.20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0.20体育馆0.25饭馆(餐厅)0.15候车室和候船室0.25候机室0.15旅客列车车厢0.15轮船客舱0.25飞机客舱0.15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0.15展览馆0.25商场(店)、书店0.25候诊室0.250.15关键控制点: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由于商场促销、展销会等其他活动期间导致 人员密集的情况下,往往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督。一般公共场所应采用湿式清扫,可以减少扬 尘污染。公共场所采用机械通风扇,室内风速不宜过大,一般每秒不要超过0.5m。风速过大 会使地面灰尘扬起,造成二次污染;另外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也是可吸入颗粒物的主要来源之 一,重点检查其是否定期清洗消毒,视觉是否清洁等。5.2.5空气微生物空气中微生物其来源一般为自然来源与人为来源两种,自然来源主要指的是从土壤、水 域等自然环境将微生物带入空气中。人为来源主要指通过人的活动将微生物带入空气中。例如人集中空调系统的使用、工地 面扬尘,包括卫生清扫,人员走动,都能扬起大量的灰尘,把地面及土壤中的微生物带入空 气中;人们的呼出气中也带有大量的微生物,人在讲话、咳嗽、打喷嚏的时候也将大量微生 物带入了空气中。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a.撞击法,cfu/m3b.沉降法,个/皿)行业名称标准值35星级饭店、宾馆a.1000b.1012星级饭店、宾馆和非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a.1500b.10普通旅店、招待所a.2500b.30游泳馆a.4000b.40理发店、美容院(店)a.4000b.40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a.4000b.40游艺厅、舞厅a.4000b.40酒吧、茶座、咖啡厅a.2500b.30体育馆a.4000b.40饭馆(餐厅)a.4000b.40候车室和候船室a.7000b.75候机室a.4000b.40旅客列车车厢a.4000b.40轮船客舱a.4000b.40飞机客舱a.2500b.30商场(店)、书店a.7000b.75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a.2500b.30展览馆a.7000b.75候诊室a.4000b.40关键控制点:公共场所一般卫生环境应保持清洁,室内清扫宜采用湿式清扫;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 个人卫生,禁止随地吐痰,理发师给客人理发清面应戴口罩;室内应经常通风换气,开窗通 风,保证有足够的新风量,使用集中空调的要做好通风管道、冷却塔、冷凝水的清洗消毒, 定期清洗过滤网、风机盘管等;做好空气和公共用具的消毒。空气消毒可采用紫外线灯,也 可采用药物喷洒。对客人用过的公共用品,要坚持“一客一换一消毒”。5.3法律责任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而继续营业的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 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 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 任。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 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 空气进行卫生检测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 九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 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进行卫生检 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 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 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 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 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导致危害扩大,或者 隐瞒、缓报、谎报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 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 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释 义: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是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 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 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6各类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6.1检查依据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 的法规要求及室内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国家卫生标注,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 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 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 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6.2检查内容、方法及要点6.2.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工作要求6.2.1.1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储存6.2.1.1.1公共用品用具、化妆品、饮水设备、消毒药剂、消毒设施、清洁杀虫药剂等用品 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按照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生产企业卫生许 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发票。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出入库进行登记, 文件和记录妥善保存,便于溯源。6.2.1.1.2购置的消毒剂、清洁剂、杀虫剂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使用的消毒、通风保暖等 设施设备不得对人体安全造成损伤。顾客使用的发用类、护肤类、彩妆类、指(趾)甲类、 芳香类化妆品对人体不应有毒有害并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6.2.1.1.3美容场所毛巾与顾客床位比应大于10:1,其他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根据最大接待 量按照1:3配备公共用品用具。6.2.1.1.4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应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 防潮等设施和措施。6.2.1.1.5不同物品分类、分架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志,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 上。6.2.1.1.6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6.2.1.1.7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6.2.1.1.8美发场所配备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箱,设有明显标识。6.2.1.2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6.2.1.2.1设立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施,配有明显标识。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 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应运转正常。6.2.1.2.2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后分类存放于 密闭保洁设施。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6.2.1.2.3清洗消毒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 运转正常。6.2.1.2.4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并保洁存放。保洁柜定期 清洗消毒,不存放杂物。6.2.1.2.5各类别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见下表)床上卧具、浴巾、毛巾、浴衣裤、垫巾、 围布等棉织品公共饮具拖鞋(非一次性)、脸 盆、脚盆美发美容脚工具清洗方法使用洗涤剂手工洗涤或机器洗涤可使用洗涤剂手工洗涤 或机器洗涤可使用洗涤剂手工洗 涤或机器洗涤手工清水消毒方法(1)耐热耐湿的可用流通蒸汽100C作用 20分钟30分钟,或煮沸消毒作用15分 钟30分钟。不耐热耐湿的可用化学消毒 法,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 漠或有效氯含量为250毫克/升500毫 克/升的消毒溶液浸泡30分钟,清洗后备 用。(2)也可用大型消毒洗涤机清洗消毒。 (3)有条件的还可用环氧乙烷消毒。(4) 外送清洗消毒的,应与清洗消毒单位签订 协议,并索要清洗消毒单位相关资质证 明,并保留送洗记录。宜用物理消毒方法,可 采用流通蒸汽100C作 用20分钟、煮沸消毒作 用15分钟30分钟, 或远红外线消毒碗柜 125C作用15分钟以 上。不宜用热力消毒的 可用化学消毒方法,消 毒间内至少应设有3个 饮具专用清洗消毒池, 消毒前洗刷干净,用含 有效漠或有效氯含量为 250毫克/升的消毒溶 液浸泡30分钟后清洗。在固定场所或容器内 进行消毒。不耐热的 可浸泡在0.2% 0.5%过氧乙酸溶液, 或有效漠或有效氯含 量为1000毫克/升的 消毒液中,浸泡30分 钟,清洗后备用。耐 热的可经流通蒸汽 100C作用20分钟 30分钟,或经煮沸消 毒作用15分钟30 分钟。宜用物: 法,可采 无臭氧紫 毒,或用 采用化学 在固定场 内进行。 工具,使 含量500 消毒溶液 60分钟方 属类工具 2%戊二醛 用60分 毒。保洁方法(1) 消毒后的棉织品要在洁净处自然晾 干或烘干,然后及时放入密闭保洁柜内存 放,_且做到对各类不同棉织品有明显的区 分标志。(2) 星级宾馆饭店设立专用布草间,普 通旅店设置密闭储存布草设施。布草间只 用于储存清洗消毒后的洁净布草。脏棉织 品设有专用收集容器,应密闭并有标识。消毒后的饮具要在洁净 处自然晾干或烘干,然 后及时放入密闭保洁柜 内存放并有明显标志。消毒后的拖鞋(非一 次性)、脸盆、脚盆要 在洁净处自然晾干或 烘干,然后及时保洁 存放并有明显标志。消毒后的时保洁存 显标志。11 / 256.2.2检查内容6.2.2.1核查资质查阅该单位建立的公共用品用具相关制度,并核实公共用品用具资质材料。主要包括一次性卫 生用品、化妆品、消毒剂等用品用具检验合格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 印件、外送棉织品清洗消毒协议、棉织品清洗消毒效果检测报告等。6.2.2. 2现场检查,量化分级现场核查公共用品用具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对各操作环节具体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公共 场所卫生现场监督记录对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状况进行现场评定并打分,实行量化分级动态 监管。6.2.3检查要点6.2.3.1重点检查项目6.2.3.1.1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不同物品分类、分架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志,物品距墙壁、地 面均在10厘米以上。现场查阅物品采购、验收台账。6.2.3.1.2清洗消毒设施:标识明显,消毒剂在有效期内,有消毒液配比容易,消毒设备应运转正 常。饮具达到光洁涩干、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异物。现场检查各项消毒记录,询问洗消人 员掌握清洗消毒基本程序的情况。6.2.3.1.3公共用品用具更换保洁:公共用品用具分类保洁存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现场查阅 消毒更换记录,询问从业人员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消毒的流程。6.2.3.1.4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及验证,为后续处理建立证据。6.2.3.2重点检查范围6.2.3.2.1旅店:布草间、拖鞋消毒、公共饮具消毒6.2.3.2.2沐浴:公共饮具、拖鞋消毒、客用棉织品保洁6.2.3.2.3文化娱乐:公共饮具6.2.3.2.4美容美发:皮肤传染病专用工具、美容美发工具消毒6.2.3.3抽样检测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抽检计划,安排抽检工作,覆盖各类型各卫生等级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6.3法律责任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 所的顾客用品用具等 进行卫生检测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 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 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 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 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 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 品用具进行清洗、消 毒、保洁,或者重复 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第十四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 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 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 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 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 经营规模、项目相适 应的清洗、消毒、保 洁、盥洗等设施设备, 或者擅自停止使用、 拆除上述设施设备, 或者挪作他用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 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 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 证。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 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 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七) 项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五)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 卫生许可证。7游泳场所池水水质和循环过滤消毒设备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7.1检查依据为了规范现场卫生监督工作,保证游泳者身体健康,提高游泳场馆池水水质卫生质量,防止传 染病的暴发与流行,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游泳场 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规程(CJ122-2008)特制定本规程指引。 7.2检查内容、方法及要点7.2.1执行的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水质指标标准浑浊度,度W5水温。C22-26CpH值6.5-8.5泳池游离性余氯(mg/L)0.3-0.5浸脚池游离性余氯(mg/L)5 - 10尿素(mg/L)W3.5mg/L细菌总数(个/ml)1000大肠菌群(个/l)W187.2.2需要重点监督的各项水质指标7.2.2.1 浊度浊度不仅是感官指标,影响游泳者的心理感受,而且影响安全性,高浊度的水使得救生员看不 清水底。更重要的是,浊度高,则水中细菌及有机物含量高。如果过滤效果好,则细菌含量能下降 90%以上,同时消毒剂的用量可以大幅度下降。7.2.2.2 余氯余氯值太低,无法确保消毒效果,余氯值太高,影响游泳者感官感受。使用臭氧消毒的游泳池, 余氯可以控制较低,如0.2mg/L,单纯使用氯消毒的游泳池,应控制在较高范围,如1.0mg/L。儿童 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余氯应保持在0.3-0.5 mg/L。7.2.2.3 尿素尿素来源于游泳者的尿液和汗液,此值超标,说明开放时间内池水更新不够,应该每日加大补 水量及增加补水频次。7.2.3对于公共泳池内的水及空气质量的卫生监督首先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7.2.3.1控制好池水的清澈度,降低和减少操作的危害(指救生员可以看清躺在池底的溺水者)7.2.3.2控制好池水的质量,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7.2.3.3控制好来自消毒副产物的危害,通过以下要素的组合来达成上述要求:7.2.3.3.1处理过程(颗粒物、污染物及各种微生物),包括过滤和消毒(去除和灭活传染性微生物);7.2.3.3.2池水分配(保证池内消毒剂有效分配、很好混合和排除被污染的水):7.2.3.3.3定期和间隔补充新鲜水(稀释水处理不能去除的物质);7.2.3.3.4清洗(去除泳池池壁表面的生物膜、池底的沉淀物和过滤介质上的各种物质);7.2.3.3.5室内泳池的通风(去除挥发性消毒副产物和氡元素)。浑浊度是最重要的水质指标,它不仅仅涉及安全,低浊度的池水意味着低的微生物的含量和低的化学药品需求量以及低的消毒副产物。7.2.4室内游泳池的空气质量是很重要的,原因如下:场馆工作人员和游泳者的健康,室内游泳池关注的重点是军团菌和消毒副产物,特别是氯胺。 这就要求通风系统设计合理,并有适当的新风对空气中的消毒副产物进行稀释,建议新风量为10升 /每秒/每平米水面。游泳池大厅内空气的温度、湿度和空气的流速应适当,以给场馆工作人员和使用者提供一个舒 适的使用环境。对消毒副产物浓度的控制以及对空气温湿度的控制,能使建筑物免受“侵蚀性环境”的危害。7.2.5突发事件的应对意外粪便排泄物或呕吐物排入至游泳池中:意外粪便释放到游泳池或相似水环境能够造成传染病的暴发,这与排泄物中的病毒、细菌和致 病原生动物有关,呕吐物可能有类似的影响。如果排泄物是固体大便,应该快速排除,用勺子将其从池中排除,并对勺子进行消毒,保证使 用过的勺子下一次使用时细菌和病毒不会再进入池中,此种情况下,只要池子在其它方面运行正常 (保持消毒剂浓度),不需要进行进一步处理。如果大便是流体状的(腹泻)或者有呕吐物,这种情况非常危险,因为粪便或呕吐物更可能包 含致病菌。即使多数消毒剂对许多来自意外粪便排泄物和呕吐的细菌和病毒能较好地去除,但来自 腹泻和呕吐物中的原生动物,隐孢子虫和贾第鞭毛虫对常规浓度的氯消毒剂有抵抗力。因此,一旦 发生这种情况,应立即让游泳者离开游泳池。如果事件发生在小游泳池和热水浴池,最安全的措施是放空,并进行清洗。然而,对于较大型 的游泳池,这样做在经济上和停馆时间上来说是不可能的。如果泄空难以做到,那么,可以采用下 列措施(下列措施可以减少风险,但不能完全消除风险):立即清空池中的游泳者;尽可能多地清除池中的排泄物,并对使用过的设备进行消毒;将氯浓度提高到20ppm,pH值调整在7.2-7.5,处理8小时;至少循环过滤6个周期,石英砂过滤工艺应加入适当的混凝剂;处理完毕后,对过滤器进行反冲洗,并将反冲洗水排至下水道;处理完毕后,检测池水的余氯及pH值,符合标准后,方可开放。7.3法律责任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未建立与经营规模、项目相应的卫 生设施(包括:配备池水循环净化 消毒装置、池水清洗消毒设备设 施)。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 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停止使用相关卫生设施(包括: 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池水 清洗消毒设备设施、浸脚池等)。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 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拆除相关卫生设施(包括:配 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池水清 洗消毒设备设施、浸脚池等)。经 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 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将相关卫生设施(这里多指池 水清洗消毒设备设施)挪作他用。 如:将浴池洗刷工具用于卫生间的 洗涮工具。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 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 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建立循环净化消毒装置的运行管 理制度或未建立泳池清洗消毒制J度 和程序。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每年对池水质进行卫生检 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 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告,并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 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 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 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8沐浴场所浴池水水质和循环过滤消毒设备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8.1检查依据8.2检查内容、方法及要点8.2.1浴池水水质要求浊度W30度水温:4050C8.2.2设施要求8.2.2.1新建、改建、扩建沐浴场所应当经过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性卫生审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8.2.2.2建有浴池的沐浴场所,必须能够实现池水循环处理,安装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8.2.2.3浴池补水必须经过平衡水箱进行,循环管线不得与饮用水管线直接相通。8.2.2.4建有浴池的沐浴场所必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浴池清洗消毒工具、消毒药剂或消毒设施。8.2.3管理要求8.2.3.1经营者应建立与浴池管理有关的卫生制度,具体应包括循环净化消毒装置的运行管理制度、 浴池清洗消毒制度和程序、浴水质自检及登记管理制度。8.2.3.2经营者必须保障浴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正常有效运行,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设施的管理和 操作。8.2.3.3浴池应每日补充新水,补水量不低于池水量的20%;并根据浴池水质状况,定期彻底更换 池水。8.2.3.4更换池水后应对浴池内壁和池底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8.2.3.5营业期间,应定期对于池水中消毒剂余量进行检测并记录。8.2.3.6每年定期对浴池水质进行卫生检测。8.2.4检查对象:供顾客沐浴、浸泡消费的冷水浴池、热水浴池、泡池及温泉泡池。8.2.5检查内容8.2.5. 1检查池水卫生状况:包括池水的浑浊度、表面漂浮物;水中余氯浓度。8.2.5. 2检查水中余氯浓度,查验自检记录。8.2.5.3检查循环水泵房:查看循环净化消毒装置的运行状况;检查运行记录,包括循环过滤装置 的运行检查、消毒药剂的使用情况、砂缸的反冲及过滤材料的更换情况。8.2.5.4检查浴池清洗消毒工具及其使用情况,检查浴池清洗消毒记录。8.2.5.5调查从业人员的对浴池清洗程序及相关卫生制度掌握情况。8.2.5.6检查浴池水卫生检测资料。8.2.6检查要点8.2.6.1确保循环净化消毒装置的正常运行。8.2.6.2浴池的清洗消毒设施的使用情况及相关记录。8.2.6.3查验进行浴池水质卫生检测报告。8.2.6.4从业人员对掌握卫生管理制度的掌握情况。8.3法律责任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未建立与经营规模、项目相应的卫 生设施(包括:配备池水循环净化 消毒装置、池水清洗消毒设备设 施)。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 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停止使用相关卫生设施(包括: 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池水 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经责令改正, 逾期未改的。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五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 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拆除相关卫生设施(包括:配 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池水清 洗消毒设备设施)。经责令改正, 逾期未改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 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将相关卫生设施(这里多指池 水清洗消毒设备设施)挪作他用。 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 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建立循环净化消毒装置的运行管 理制度或未建立浴池清洗消毒制度 和程序。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每年对浴池水质进行卫生 检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 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告,并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 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 卫生许可证。9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和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9.1检查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 洗规范(WS/T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 394-2012)和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9.2检查内容、方法及要点9.2.1现场调查:询问该单位各类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有多少套;每套系统供风区域、设计参数;冷却塔有多 少台、消毒方式;新风取风方式;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安全性等情况。9.2.2现场检查:9.2.2.1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9.2.2.2卫生管理档案。9.2.2.2.1卫生学评价报告书。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 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 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9.2.2.2.2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9.2.2.2.3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9.2.2.2.4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9.2.2.2.5空调系统竣工图。9.2.2.2.6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9.2.2.3 风口9.2.2.3.1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9.2.2.3.2应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9.2.2.3.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 取新风。9.2.2.3.4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9.2.2.4 机组9.2.2.4.1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9.2.2.4.2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9.2.2.4.3空气净化消毒装置。9.2.2.4.4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9.2.2.4.5空气处理机组、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是否经常清洗保持洁净。9.2.2.5 机房9.2.2.5.1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9.2.2.5.2室内严禁存放无关物品。9.2.2.6冷却塔9.2.2.6.1是否对冷却水消毒。9.2.2.6.2冷却水中不应检出嗜肺军团菌。9.2.2.6.3当冷却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时,应先对冷却水进行消毒处理,再将水排空。9.2.2.7冷凝水9.2.2.7.1冷凝水集水盘不应积存冷凝水。9.2.2.7.2冷凝水应集中排放。9.2.2.7.3冷凝水中不应检出嗜肺军团菌。9.3法律责任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监测或者评价不合 格而投入使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 条第二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 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10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快速检测10.1检查依据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原卫生部印发了卫生监督机 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057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该 配备的卫生监督快速检测提出了具体的标准。2011年,原卫生部又印发了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 (2011版)(卫监督发201188号),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标准进行了 修订。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的法 规要求及室内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国家卫生标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者应保证公共场所的各项卫 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4-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游 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8-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 览馆卫生标准GB9669-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9671-1996;公共交通候诊室卫生标准GB9672-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967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10.2检查内容、方法及要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可以现场对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室内环境、空气消毒、水质等进行快速检测,涵盖的检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噪声、甲醛、可吸入颗粒物、氨、照度、温湿度、风速、紫外线强度、水温、色度、浑浊度、PH、余氯等,以保证公共场所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检测对象项目仪器设备技术参数设备维护要求室内空气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测定仪 (PID光离子化检测器)0-2000ppb,分辨率 1ppb定期按时维护,并通过计量认证。二氧化碳二氧化碳分析仪0-5000ppm,分辨率 1ppm,精度:读数的土 3.0%一氧化碳一氧化碳分析仪0-50ppm,分辨率 0.1ppm,精度:读数的 3.0%甲醛甲醛分析仪0.02mg/m31.25mg/m3,分辨率:0.01mg/m3可吸入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0.001-20mg/m3,分辨率0.001mg/m3内置泵,带PM10可吸 入尘筛选器氨氨气检测仪0-50ppm,分辨率 0.1ppm硫化氢硫化氢检测仪0-100ppm,分辨率 0.1ppm臭氧臭氧检测仪0-100ppm,分辨率 0.01ppm氡氡监测仪0.1-999pCi/L,分辨率 0.1 pCi/L微生物空气微生物采样器(六级)撞击法,10 30L/min,带6级米 样头,数字流量显示,带手动升 降台。室内环境噪声声级计30-130db照度数字式照度计0.1-200000LUX温湿度数字温湿度计0-60C,5-95%RH风速便携式风速仪0-20 m/s,可伸缩探头,精度: 读数的5%热指数热指数仪黑球温度、干球温度、辐射热空气消毒紫外线强度便携式紫外线强度计10-1-199.9X 103W/cm2水质水质感官、化学、微生物指标便携式PH计0-14.0pH便携式浊度仪0-10、0-100、0-200NTU,分辨率0.001 NTU误差:2%,长寿命光源便携式电导率仪电导量程:0.00-199.9mS/cm(分段量程)便携式多参数水 质测定仪一般指标:总硬度、氯化物、 硫酸盐、耗氧量、挥发酚类、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铝、铁、 锰、铜、锌等波长范围:380800nm 光谱带宽:4nm 波长准确度土 1nm精密度:10%其它指标:三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 氮、氨氮消毒剂:余氯、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地方病有关:砷、氟化物、汞、硝酸盐等矿泉水:偏硅酸等游泳池:尿素等ATP荧光检测仪检测精度:10-1mol /ATP 相对标准偏差小10.3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不能作为最终检验结论,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或进一步实 施行政行为的依据,不能向社会发布或公开检测结果。但2006年颁布实施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 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为行政、司法、仲裁机关和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及其他法定需要通过资质认定的机构,必须经过资质认定。对卫生监督现场 快速检测进行计量认证后,可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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