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渣的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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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炉渣的综合利用炉渣的综合利用炉渣slag 又称溶渣。火法冶金过程中生成的浮在金属等液态物质表面的熔体,其组成以氧化物(二氧化硅,氧化铝,氧化钙,氧化镁)为主,还常含有硫化物并夹带少量金属。炉渣的组分靠加入适量的熔剂(石灰、石英石、萤石等)进行调整。在冶炼过程中通过对炉渣组分和性质的控制,能使脉石和氧化杂质的产物与熔融金属或硫顺利分离,脱除金属中的害杂质,吸收液态金属中的非金属夹杂物不直接受炉气污染,富集有用的金属氧化物;在电炉冶炼中还是电阻发热体。炉渣在保证冶炼操作顺利进行、冶炼产品质量、金属回收率等各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例如炼钢作业中有“炼好渣,才能炼好钢”的说法。根据冶金过程的不同,炉渣可分为熔炼渣、精炼渣、合成渣;根据炉渣性质,有碱性渣、酸性渣和中性渣之分。许多炉渣有重要用处。例如高炉渣可作水泥原料;高磷渣可作肥料;含钒、钛渣分别可作为提炼钒、钛的原料等。 有些炉渣可用来制炉渣水泥、炉渣砖、炉渣玻璃等。cinder 煤在锅炉燃烧室中产生的熔融物,由煤灰组成。可作砖、瓦等原料。高炉渣高炉渣是冶炼生铁时从高炉中排出的废物,当炉温达到14001600时,炉料熔融,矿石中的脉石、焦炭中的灰分和助溶剂和其他不能进入生铁中的杂质形成以硅酸盐和铝酸盐为主浮在铁水上面的熔渣。高炉渣中主要成分为CaO、SiO2、Al2O3。我国通常是把高炉渣加工成水渣、矿渣碎石、膨胀矿渣和矿渣珠等。水渣是把热熔状态的高炉渣置于水中急速冷却的过程,主要有渣池水淬或炉前水淬两种方式。水渣作建材用于生产水泥和混凝土,由于水渣具有潜在的水硬胶凝性能,在水泥熟料、石灰、石膏等激发剂作用下,可以作为优质的水泥原料,可制成:矿渣硅酸盐水泥、石膏矿渣水泥、石灰矿渣水泥、矿渣砖、矿渣混凝土等。矿渣碎石是高炉渣在指定的渣坑或渣场自然冷却或淋水冷却形成较为致密的矿渣后,经过挖掘、破碎、磁选和筛分而得到的一种碎石材料,生产工艺主要有热泼法和堤式法两种,矿渣碎石在我国可以代替天然石料用于公路,机场,地基工程,铁路道渣、混凝土骨料和沥青路面等,可用于:配制矿渣碎石混凝土、在软弱地基中应用、用矿渣碎石作基料铺成的沥青路面既明亮且防滑性能好还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能制动距离缩短、用于铁路道渣可以适当吸收列车行走时产生的振动和噪音。膨胀矿渣珠是用适量冷却水急冷高炉渣熔渣而形成的一种多孔轻质矿渣,生产方法有喷射法、喷雾法、堑沟法、滚筒法。可用于做轻骨料,用来制作内墙板楼板等,也可用于承重结构。高炉渣还可用于生产矿渣棉(以高炉渣为主要原料,在溶化炉中熔化后获得熔融物再加以精制而得到的一种白色棉状矿物纤维)、微晶玻璃、硅钙渣肥、矿渣铸石、热铸矿渣等。攀枝花高钛型高炉渣综合利用现状类型:其它 点击次数:1313 攀西地区蕴藏着极其丰富的钒钛磁铁矿,其中含有钛、铁、钒、铬等10多种重要战略资源。攀枝花长期以来致力于其有价元素的回收利用,由于钒钛磁铁矿的独特性,现有技术和生产工艺只能回收利用其中的铁、钒、钛资源,而钛资源的利用率只有近15%,原矿中大约50的钛进入了铁精矿,TodayHot在随后的高炉冶炼过程中流入高炉渣中,形成了攀枝花特有的高钛型高炉渣。攀枝花市于2001年成立了专业处置高钛型高炉渣的攀枝花市环业冶金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至今,产业化开发利用仅限于低附加值的建材产品,而高附加值的提钛综合开发由于技术、经济等原因,尚未实现产业化。 一、攀枝花高钛型高炉渣是放错位置的资源(一)攀枝花高钛型高炉渣资源特性攀枝花高钛型高炉渣化学成分复杂。主要含有二氧化钛2225,二氧化硅2226,三氧化二铝1619,三氧化二铁0.220.44,氧化钙2229和氧化镁79。影响高钛型高炉渣不能综合利用渣中钛资源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渣中的钛分散在钙钛矿、富钛透辉石、攀钛透辉石、HotTag尖晶石和碳氮化钛等多种含钛矿物相中,嵌布关系复杂,其中50的钛集中在钙钛矿中;二是分散在高炉渣中的含钛矿物相晶粒非常细小,平均只有10微米左右,采用常规选矿技术分离回收钛非常困难。(二)高钛型高炉渣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巨大高炉渣因存量大、有益元素丰富、含钛量高等特点而极具开发利用价值。攀枝花高炉渣已累计堆积了近6000多万吨,目前每年仍以300多万吨的速度递增。按6000万吨高炉渣存量计算,其中积累的二氧化钛就高达1500万吨左右,而且每年还有大约60多万吨的新增量。如果能有效提取高炉渣中二氧化钛替代日益减少的金红石钛资源,将为我国钛工业的发展开辟新的原料来源。高炉渣中还含有大量镓、铬、锰、钪、铝、铁等有价元素,这是一笔可观的二次资源。(三)高钛型高炉渣开发利用环境效益良好长期堆放、存量巨大的高炉渣已经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攀钢已经在东渣场及西渣场堆放了约4000多万吨高炉渣,1993年投入使用的巴关河渣场,1996年起便成了攀钢排弃冶金渣的唯一场所,造成了环境污染,影响了长江上游的生态环境。因此,攀枝花高钛型高炉渣综合开发利用对于减少我市冶金废渣带来的环境污染,实现人与资源、人与环境和谐共处,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二、攀枝花高钛型高炉渣综合利用研究及产业化情况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围绕高炉渣提钛利用和非提钛利用,先后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取得了许多成果,部分已实现产业化。(一)高钛型高炉渣提钛开发利用研究主要进行了三大方面的研究:一是复合提取高炉渣中的钛资源;二是从渣中提取硫酸法钛白粉原料;三是从渣中提取氯化法钛白粉和海绵钛原料。具体研究情况为:1、高温碳化低温氯化制取四氯化钛残渣制水泥工艺研究。“七五”、“八五”期间,攀研院进行了高钛型高炉渣电炉在1300摄氏度-1600摄氏度的范围内熔融还原碳化制取碳化渣,在282摄氏度-714摄氏度的范围内氯化制取四氯化钛,以及氯化残渣制水泥的实验室研究、扩大试验研究和高温碳化的工业性试验研究。该工艺流程短、分离效率高,可兼顾提钛与渣的综合利用,有产业化前景。2、用硫酸法提取二氧化钛及氧化钪研究。“八五”期间,攀研院、湖南稀土金属材料研究所、中南工业大学、冶金建设研究院对从攀钢高炉渣中提钛、钪等元素进行了联合攻关,完成实验室小试后进行了扩大试验。其主要方法是用硫酸浸取高炉渣,经过水解、萃取、沉淀等生产出钛白粉、三氧化二钪,并得到硫酸铝铵或三氧化二铝、氧化镁等副产物,此技术路线钪的回收率达到60%,钛的回收率达73.4%。但该工艺流程长,三废量大,工艺很不经济,产业化前景不明朗。3、制取钛白和中品位人造金红石研究。中南工业大学以攀钢高炉渣为原料,硫酸常压水解制取了焊条级、搪瓷级、颜料级钛白粉,其残渣可用于水泥生产,同时进行了制取人造金红石的实验室小试。由于各项指标均不够理想,发展前景不大。4、碳化-磁选-盐酸浸除杂工艺富集碳化钛研究。北京科技大学对高炉渣进行碳(氮)化处理,分选碳化钛做过研究,攀研院也对将高炉渣碳化后,采用选磁选后盐酸浸出分选除杂工艺富集碳化钛进行了研究。可兼顾提钛与渣的综合利用,有一定产业化前景,但三废量大,能耗高,产业化难度大。5、高炉渣中钛选择性富集到钙钛矿研究。东北大学采用钢渣、氧化钙和三氧化二铁对高炉渣进行改性处理,在适当热处理条件下,采用选矿工艺分选出其中的钙钛矿,再进行钛的提取。该工艺要实现产业化,还需要解决工艺流程长、三废量大、成本高等问题。6、综合回收高炉渣中铁、钛工艺研究。20世纪80年代,北京科技大学开展了此项研究。试验表明:对高炉渣改性后,采用“破碎选择性磨选、磁选”流程,综合回收率大于75%;采用“酸处理、滤渣浮选”流程选钛,综合回收率大于50%。这一研究成果离产业化还有很长一段距离。7、熔融电解硅-钛-铝合金工业性试验研究。80年代,重庆钢铁研究院和重庆铝厂承担了该项目,在实验室试验和扩大试验经技术鉴定基础上,进行了将攀钢高炉渣破碎、球磨、筛分后,配一定三氧化二铝进行熔融电解制备成硅-钛-铝中间合金,但项目实际用渣量太少。8、冶炼硅-钛合金研究。“八五”期间,攀研院、重庆大学、重庆钢铁公司钢研所和冶金部建设研究总院等进行了联合攻关,研制了钛硅合金,并用于重庆钢铁公司进行取代30钛铁试验,冶炼出合格的钢,残渣进行制作水泥试验,取得良好效果。(二)高钛型高炉渣非提钛开发利用研究主要开展了制造建材方面的研究,具体内容有:1、制备混凝土骨料。1985年,攀研院用高炉渣作原料,进行了转鼓法干料化制砂作混凝土骨料的研究,攀钢建安公司也曾用攀钢水淬高炉渣代替天然砂配制混凝土和砂浆的试验,都表明粒化渣砂可以代替河砂使用。2003年攀研院对攀钢高炉渣用作混凝土料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试验表明,用高钛重矿渣碎石可以代替普通碎石配制混凝土,且混凝土的性能指标与普通碎石配制的混凝土相当。2、釉面砖、陶瓷砖和地砖。1986年攀研院和仁和瓷厂合作,用攀钢含钛水碎高炉渣和当地陶土配料成功试制出符合国家标准的釉面砖。四川轻工业研究所在实验室小试中利用含钛高炉渣制备出陶瓷砖和地砖,其指标性能达到了同类产品要求。3、新型墙体材料。攀研院与西南科技大学合作,利用攀钢高炉渣为主要原料研制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出了空心率为52%的小型矿渣空心砌砖和MU15实心免烧砖。空心砌砖综合性能指标达到MU10的水平,实心免烧砖质量达到一级品标准。4、卫生瓷板。重庆硅酸盐研究所曾将液态攀钢高炉渣加热到1500摄氏度,用浇注成型和离心成型法制作了不同外观的矿渣微晶玻璃,用于制备卫生瓷板、墙砖、管道等。5、微晶铸石、耐碱玻纤和矿棉板。20世纪70年代,四川省建材工业科研所开展了以高炉渣为原料浇注做成微晶铸石管、玻璃纤丝、耐碱矿棉等的研究。(三)我市高钛型高炉渣综合利用产业化情况我市从事高钛型高炉渣产业化开发利用的企业主要有攀枝花环业冶金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攀枝花西区万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累计处理利用了近1500万吨的高钛型高炉渣。攀枝花环业冶金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市规模最大的从事冶金渣开发利用的环保企业。该企业经过五年的攻关,已开发出矿渣碎石、矿渣砂、路沿石、硅酸盐砌砖、水沟盖板、彩色路面砖、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微粉、光亮剂、高钛型石油压裂支撑剂等10大系列的20多种矿渣建材产品,形成了年产矿渣碎石150万立方米、矿渣砂100万立方米、彩色路面砖15万平方米、路沿石10万块、硅酸盐砌砖40万块、普通硅酸盐水泥30万吨、高钛石油压裂支撑剂1万吨的生产规模。其中,高钛型石油压裂支撑剂经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廊坊分院支撑剂评价室和该行业的世界权威机构美国STIM-LAB实验室的检测,被认为产品各项指标已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已远销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等国家和地区。攀枝花西区万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出高钛型高炉渣制备矿棉板技术,建成了年产130万平方米矿棉板的生产线并已投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目前攀枝花已具备年处理350400万吨高炉渣的能力,基本上可以消化当年攀钢高钛型高炉渣的新增量。三、攀枝花高钛型高炉渣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一)经济性和规模性不能兼顾的问题攀枝花高钛型高炉渣的开发利用虽然已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还存在经济效益和规模利用不能很好兼顾的问题。一方面,目前高钛型高炉渣上规模的产业化开发利用主要是直接用于生产建材等产品,高炉渣中的有价元素未经提取,产品相对附加值低,经济效益差;另一方面,利用高钛型高炉渣开发的部分产品虽然附加值较高,经济效益也比较明显,但对高炉渣的利用量太少,对于最终彻底解决高钛型高炉渣综合利用问题实际意义不大。(二)思想认识不统一攀枝花高钛型高炉渣的开发利用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高钛型高炉渣中所含有的钛是极为宝贵的资源,应该对高钛型高炉渣进行提钛开发利用;而另一种则认为高钛型高炉渣提钛利用成本太高,经济价值低,只能走非提钛利用的途径。四、开发攀枝花高钛型高炉渣资源的下一步思路过去的几十年里,市政府对攀枝花高钛型高炉渣的开发利用给予了大力支持,国内外各界人士也进行了大量研究和探索,为攀枝花高钛型高炉渣综合开发利用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下一步的开发利用应当开拓新的思路:一是逐步转变现有的直接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粗放式利用方式,加强高炉渣非提钛利用中高附加值新产品的开发,做到既有经济效益,又有利用规模;二是加强高钛型高炉渣提钛产业化技术攻关,注重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其它新工艺、新技术的合理有效对接,不但要考虑钛资源的经济性提取,还要兼顾提钛过程中的副产物、辅助剂的回收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锅炉煤渣摇身变成混凝土砖块 2006年03月21日04:12 杭州日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循环经济织起生态产业网烟叶可以再造、锅炉灰渣可以变砖块。用高新技术当“靠山”,保护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兴区”之路。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今年将在园区内织起一张生态产业之网络,在新城拔地而起时,推进循环经济的建设。煤渣变废为宝成建材燃煤在锅炉内燃烧后产生的“灰渣”是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末端废弃物,在以前它们就只能被清为垃圾,没有任何作用。而现在,经过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的努力,它们摇身一变,成为了建筑行业的好原料。2004年下半年,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在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的引导和支持下,充分考虑原材料成分配比与来源、资源循环再利用和生产过程清洁化等要求,经过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投资900万元兴建了一条“全自动混凝土砌块生产线”,每年可综合利用灰渣约1万至3.5万吨,年生产混凝土普通标准砖3000万块。这类新型墙体材料原料包括煤渣、煤灰、石矿碎屑、水泥,其中煤渣、煤灰、石矿碎屑均为废料或余料,灰渣的资源综合利用率达58%-35%,符合国家发改委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规定,并于2005年2月通过了杭州市经委组织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公司目前已累计生产混凝土普通标准砖、多孔砖、路面砖约2000万块,投入原材料总量约5.0万吨,其中综合利用灰渣和石矿碎屑约4.0万吨以上,平均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产值约300万元。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又节约了堆放场地,减少了扬尘的排放,保护了大气环境,一种变废为宝的循环经济模式初步建立。产业政策向绿色倾斜在开发区,像再造烟叶、燃煤灰渣等走循环经济之路项目比比皆是。据了解,目前全省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产出为特征的传统工业发展模式,正日益受到资源约束和环境承载力的制约。倡导能源节约型、资源再利用的循环经济,是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缓解资源要素制约的重要途径。在具有开发区特色的工业循环经济建设道路上,开发区早就开始了努力的探索。近年来,开发区坚持高起点科学规划,着力为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导航;围绕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探索构建工业生态产业链和生态产业网络;以创建绿色企业和推行企业清洁生产为手段,积极开展工业企业循环经济的建设,在循环经济建设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从今年开始,开发区从自身发展的实际出发,更加大力推进工业循环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当前,开发区正在抓紧制定“十一五”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循环经济规划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今年,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调整和开发区发展的需要,开发区还将适时调整工业经济发展鼓励政策和产业导向目录等相关政策,继续实施“工业兴区”战略,重点鼓励和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和机械制造等高技术、高效益、高产出、低能耗、低污染行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同时,在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建设的具体内容上,实现点线面结合的办法。如大力推行企业内部清洁生产;加快构筑全区工业生态产业链;努力建设省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业园区,力争“十一五”期内构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今后开发区还将更加重视抓好示范项目工作,以项目落实规划。工业循环经济的建设项目是工业循环经济建设的基础和载体。在调研的基础上,筛选一批合适的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大力推进,努力发挥试点项目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工业循环经济建设的有效推进。(通讯员曾唯潇虞付月记者朱聚强 杭州日报)煤渣 cinder工业固体废物的一种,火力发电厂、工业和民用锅炉及其他设备燃煤排出的废渣,又称炉渣。煤渣的化学成分为SiO24050、Al2O33035、Fe2O3420、CaO15及少量镁、硫、碳等。其矿物组成主要有:钙长石、石英、 莫来石、 磁铁矿和黄铁矿、大量的含硅玻璃体(Al2O32SiO2)和活性SiO2、活性Al2O3以及少量的未燃煤等。煤渣弃置堆积,不仅占用土地,放出含硫气体污染大气,危害环境,甚至会自燃起火。18世纪就开始利用煤渣制造三合土,作为建筑材料。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都在进行煤渣的综合利用,日本、丹麦等国煤渣已全部得到利用。煤渣的主要用途是制作建筑材料,如: 制造砌筑砂浆和墙体材料:以煤渣细粒为主(约占2/3),掺入适量粉煤灰(1/3左右),另外再加10左右石灰,3左右石膏,或加510水泥,拌合后制成砌筑砂浆。也可用轮碾机湿碾成砂浆,再利用成型机制成标准砖、空心砖和小型砌块。还可震捣成型,制成大、中型实心或空心的砌块,大型墙板等。这些成型后的制品,在蒸汽养护室内经过升温23小时,达到100,在蒸汽养护中保持恒温8小时左右,再用23小时徐徐降至常温,可制成各种墙体材料。其抗压、抗折、抗冻等各项物理-力学性能均能符合工业和民用墙体结构要求。作水泥混合材料:煤渣为烧结火山灰质材料,磨细后仍具有水硬胶凝性能,可同水泥熟料、水泥或同石灰和石膏等配制加工成少熟料或无熟料的水泥,其强度可达225325号。煤渣作为水泥混合材料,一般掺量控制在30左右。 作轻混凝土骨料:一般锅炉煤渣或火力发电厂水淬液态渣经破碎、调整级配后,可作轻混凝土骨料,配制容重低于1800公斤/米3的轻混凝土。还可作沥青混凝土骨料。 将煤渣和石灰按3:1的比例混合,可作为屋面保温或室内地基材料。煤渣还可作筑路材料、喷砂用砂等。从煤渣中可回收能源。煤渣含碳,可以破碎成粒度为3毫米以下的颗粒,用来烧制粘土砖,可节省燃料。含碳量高的,也可掺入煤炭中使用。近年来,中国在利用火力发电厂的液态渣方面取得成就。采用增钙技术,使液态渣中的氧化钙含量增加到30左右,从而大大提高煤渣的水硬胶凝活性,其成分和性质接近酸性高炉水渣,成为水泥和墙体材料的优质原料。增钙工艺有两种:一种是将石灰石掺入煤中,磨成粉,一起燃烧;另一种是将石灰石破碎成粒度为38毫米的碎屑,随锅炉二次风,喷入液态渣中,利用渣温熔入,不参加燃烧过程。钙增加后可吸收煤中的硫,生成硫化钙,成为渣中的活性组分,并且可以减少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液态渣可采用水淬工艺,由原来排放85粉煤灰和15液态渣,改为排放85液态渣和15粉煤灰,因而减轻了除尘负荷,也减轻了粉煤灰堆存的困难,而且淬后水可循环利用,节约水资源和费用。增钙液态渣工艺与煤粉炉排灰工艺相比,渣的利用价值高,节约用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有利于环境保护,很有发展前途。但这种工艺需改用立式旋风炉,并要求使用优质煤,目前还不能推广。 哈尔滨市炉渣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号年月日)第一条为加强炉渣综合利用管理,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炉渣综合利用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炉渣,是指各种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蒸气机等设备经过燃烧产生的有综合利用价值的灰渣,以及从煤粉锅炉烟气中收集的粉煤灰。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炉渣综合利用,是指利用炉渣生产建筑材料、混凝土、磁化肥和筑路、回填及改良土壤或者从中提取有用物质的行为。第五条炉渣综合利用,应当贯彻谁排放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总量平衡和就近、就地、定点利用的原则。第六条市计划部门负责全市炉渣综合利用的管理工作。县(市)计划部门负责辖区内炉渣综合利用的管理工作。计划部门所属的炉渣管理机构负责炉渣综合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经贸、建设、市政公用、交通、环保、公安、财政、物价、税务、工商、地质矿产、土地、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炉渣的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第七条产生炉渣的单位,应当开展炉渣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等工作。炉渣的排放,利用单位,应当在每年的十月份制订下一年度炉渣综合利用计划,经市、县(市)炉渣管理机构汇总后报同级计划部门或者直接报同级计划部门。炉渣的排放、利用单位,应当每年半年将年计划执行情况上报市、县(市)炉渣管理机构或者同级计划部门。第八条距粉煤灰堆存场地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第九条距粉煤灰堆存场地公里范围内的筑路、筑坝、筑港工程必须掺用一定比例的粉煤灰。已建的实心粘土砖厂等建材企业,其产品必须掺用一定比例的灰渣或者粉煤灰。企业利用炉渣的数量和供应地点,由市、县(市)炉渣管理机构或者计划部门与利用单位确定。第十条炉渣排放、利用单位应当在市、县(市)炉渣管理机构或者计划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签订排放和利用协议。第十一条粉煤灰排放单位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向利用单位提供车辆运输粉煤灰,利用单位自行运输的,排放单位应当给利用单位运输补助费。第十二条运输炉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市、县(市)炉渣管理机构或者计划部门出具的运输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炉渣运输统一标志。炉渣运输车辆,凭炉渣运输标志和证明,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第十三条排放单位对利用未经加工原状粉煤灰的,不得向利用单位收费和变相收费;对利用经过加工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成品粉煤灰和含热值的炉渣,可以适当收取费用,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四条新建产生粉煤灰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十五条有利用粉煤灰及其制品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部门应当将粉煤灰及其制品的利用纳入设计方案;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利用粉煤灰及其制品。第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建立炉渣综合利用专项发展资金。专项发展资金,由市、县(市)炉渣管理机构或者计划部门按省规定标准收取,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该项资金用于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的研究、治理、开发、利用、奖励和炉渣管理事业费开支。第十七条综合利用炉渣的单位,可享受下列优惠待遇:(一)新建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国家规定执行税率;(二)综合利用炉渣掺量不少于的建材产品,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符合免税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三)综合利用项目。经计划部门批准,可从炉渣综合利用专项发展资金中优先安排周转资金,有偿使用;(四)新建、扩建炉渣综合利用项目,达到设计要求的减、免、缓交电权费、集资费;(五)利用炉渣的生产企业,利用吨炉渣,可以按照元至元的标准提取费用,用于有关职工的保健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申请本条前款减免税费优惠待遇,应当持市、县(市)炉渣管理机构或者计划部门核定出具的综合利用证明向有关部门申报。减免税费款必须用于炉渣综合利用再生产或者还贷,不得挪作它用。第十八条市、县(市)炉渣管理机构或者计划部门应当对沪渣综合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主动配合。第十九条对综合利用炉渣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计划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计划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炉渣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不按规定报送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或者不签订排放、利用协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二)虚报炉渣利用量的,处以责任单位虚报数量每吨元以下的罚款;(三)无炉渣运输证明运输炉渣的,处以每车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四)不按规定缴纳炉渣综合利用专项发展资金的,每逾期一日加收的滞纳金。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土地、地矿、物价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一)新建产生粉煤灰的生产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建设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的;(二)建设、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方案利用粉煤灰及其制品的;(三)在距粉煤灰堆存场地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生产实心粘土砖企业的;(四)违反规定向利用单位收费和变相收费的。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炉渣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事,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五条罚款使用的收据和对所罚款项的处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年月日发布的哈尔滨市炉渣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发布日期:1997年04月28日实施日期:1997年06月01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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