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述反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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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述反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媒体之最难,也是媒体之最重要。没有一家媒体由于其难而放弃舆论监督权利的。因此,研究如何开展舆论监督便成了媒体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顺利开展舆论监督,不少专家学者在报刊杂志上刊登了许多有指引性意见的论文,新闻单位也各有自己的经验和套路,但这些大多是从媒体一方来探讨和总结舆论监督经验、艺术和措施的,她们往往忽视从被监督方面来研究这个问题。因此,再好的措施和经验在面对错综复杂的实际时,常常也是手足无措。 我说这样多开场白,就是要让人们正视这样一种简朴的事实:有舆论监督,就有反舆论监督,媒体有“舆论监督”种种之良策,也就有“反媒体监督”种种之对策。如果我们仅仅研究舆论监督之“矛”,而不研究被监督之“盾”,那么我们的舆论监督同样无法正常开展下去。 在媒体蹲了20近年,想写得东西诸多,从没有想到过这个题目,但现实逼使我们一次又一次面对它,觉得这个问题虽没有研究之必要,但我们绝不能视而不见,这个问题就是:反舆论监督者,她们一般是如何出招的? 招数一:扣帽子。扣帽子其实是一种很陈旧的词语了,它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时期的政治产物。但我们明显感觉到,作为一种政治术语目前没有人再用了,但作为一种政治手段仍然被某些人乐此不疲地使用着。舆论监督就常遭遇它的狙击,并且让主张“政治家办报”的老总们无话可说。一般的帽子是“影响大局”、“不利于稳定”、“容易引起群体事件”、“影响地方经济和投资环境”、“负面影响太大”等等。 维护社会稳定和大局利益,这是负责任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核心是某些地方和某些人所做的正是不利于社会稳定、有损大局的事,她们却反过来用“大局”和“稳定”来制止媒体的监督,这是很荒唐的一件事。 尽管如此,从我的观测和理解来看,这一招在多数时候是非常灵验的。媒体心里清晰这些人骨子里怕的是什么东西,但因波及到“稳定”和“大局”,一般的媒体因承当不起政治上的风险,还是能忍则忍的。正由于摸清了媒体的这一软肋,一种地方、一级政府和部门,只要波及到她们地盘的负面报道,她们一般都是以“大局”或“稳定”的理由规定媒体放弃监督。 招数二: 找上级。这是“找关系”之一种,我因此只讲“找上级”不讲“找关系”,是由于在众多关系中,找“上级”是最有杀伤力的之一种。这个上级大多数是管媒体的上级。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被监督者都懂得了“找上级”这一招,只要据说媒体有记者来暴光,这边记者还没有回到报社,那边电话就打到宣传部。宣传部一种招呼电话下来,哪个老总敢“不听招呼”?因此,目前媒体的记者下到地方去开展舆论监督,最怕的不是打击报复,也不是怕吓唬电话,有的甚至不怕生命威胁,最怕的是“宣传部来电话”。 对于宣传部门(也许有时候并不是部门意志,大多数时候是个别人的意志)为什么总是容易偏信被监督对象,乐于为被批评者说情,这里不表。但说由于“找上级”,中国传媒浮现了一种人所共知的怪现象:市一级的媒体监督不了我市的问题,只有省一级的媒体可以;而省一级的问题,我省的媒体监督不了,只有让位于外省或中央媒体来监督。李希光曾质疑过:南方周末是“南方周末”还是“北方周末”?其实这个问题不能怪媒体自身,只能阐明我们的舆论监督由于仍没有完全纳入法律的正规渠道,使得某些非正常的、人为的、行政干预的因素仍可活跃其中,并起到左右的作用。在这样一种舆论监督环境下,又有哪一家媒体能“牛”到敢不听自己“上级”的话。 招数三:告黑状。这是比找上级更厉害的一招。有的地方和人不是找“上级”说情,并且是找“上级”告黑状。这种情形一般是出目前媒体已将她们的事情进行了暴光。她们自然会脑羞成怒,在研究了一番稿件后,列出种种的罪名,然后跑到上级部门那里狠狠告你一状。 固然,对于告黑状,有经验的媒体一般对舆论监督的对的于否心里都已有了底。被批评者不敢面对批评她的媒体,就已充足地暴露了她们的软弱和心虚。如果媒体的舆论监督有问题,她们会善意罢甘休?不是让你立即道歉改正,挽回影响,就是要法庭上见。 然而,“告黑状”虽然让媒体心里有了底,但接下来没完没了的检查、谴责和干预会让媒体的老总和记者招架不住的。我有一种很优秀的同事,由于一篇批评稿件,前后写口头和书面检查达10多次,时间长达3个多月,让她无法再安下心来工作。一次醉酒后她流着泪说:我的稿子是通过调查采访来的,证据充足,没有一处失实,为什么相信“告黑状”的,却不相信我的。这位记者此后一年多没有可以从这件事情中恢复过来。媒体的老总和其她的记者受此事影响,一度处在极度的愤怒和压抑中,舆论监督在该媒体一度到了严重的阻碍。这样一来,“告黑状”者达到了目的,既让你舆论监督进一步不下去,也让你媒体懂得她们的厉害。 我们常常听到某些单位和人当着我们的面这样说:你敢暴光,我让你吃不了兜着走。这些人敢这样说,无怪乎就是上面有关系,可以去告你的黑状。告黑状者一般是从两个方面下手:一是颠倒黑白告你报道“严重失实”,二是无中生有告你“吃拿卡要”。一旦有人听信了她们的黑状,你得花上很长时间才干洗清她们泼在你身上的污水。而在大多数时候,对于告黑状者,媒体的记者总是处在被告席上。 招数四:封杀法 。 不言自明,可以用此法反舆论监督的一般都是手头有权的部门和单位,她们或越权操作,或专横强权,或以权代法,置媒体的新闻采访权和公众知情权于不顾,采用非正常手段保护自己不受媒体监督。 近期才发生的一例就是典型的封杀法。据报道,日前某省高档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下发告知,该省六家报社的6名记者一年内将被严禁到该省三级法院旁听采访案件的庭审活动。因素是今年11月7日和11日,六家报社分别从不同角度报道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宗离婚财产纠纷抗诉案。理由是记者妄加评论,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审判秩序,对审判工作导致了恶劣的影响。对此,北大专家贺卫方先生所说:“司法权力自身是说理的权力,而不是专横的权力,如果用专横来对付舆论监督,效果将适得其反。” 如果仅仅是由于法院对这6名记者“不满”,给她们点色看看也罢了,由于6名记者被封杀,其她媒体记者还可以采访。但厉害的是今年6月该省有关方面和省高档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有关规范采访报道法院审判案件活动的若干规定。规定:依法公开审理、尚未宣判的案件,记者可以旁听,但不得进行采访报道;已经公开宣 判的案件,可以采访报道,但不得作出与法院裁判内容相反的评论”;“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单位采访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经省法院新闻办公室审查批准”,等等。因此,封杀这6名记者事实上是杀鸡给猴看。她们想达到的最后目的,是给所有的媒体和记者戴上“紧箍咒”:要想报道,得听我的。 事实上类似像该省法院出台的“规定”已是一种普遍现象了。许多厅局都以本行业和部门的重要性或敏感性为借口,制定了记者采访本行业和部门的规定,内容无外乎这不准,那不准,要请示,要报批。这些不能见诸阳光的规定通过内部掌握的渠道传达给媒体,作为宣传纪律逼迫执行,于是,多少舆论监督的稿件就这样被生生封杀了,多少问题和丑闻就这样被有效保护起来了。 招数五:软对抗。这一招虽然没有上面四招狠,但也是绵里藏针,目的一种,就是让媒体自动缴械。这一招与许多被批评单位老虎屁股摸不得、文过饰非的做法相反,她们表面是注重媒体监督,事实上是采用另一种战略进行软对抗。 这里就有一例。据月日深圳商报报道,该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达:“但凡此后被新闻单位曝光的公共中小巴司机,都将被立即取消营运资格。”这一做法看上去是注重媒体批评,事实上是对工作的简朴化,对法律的不负责任。由于,与否取消营运资格,交通局应严格遵守行政惩罚法和具体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而不是把媒体曝光视作终审判决的标尺。该局这样做,事实上是想通过此招来牵制或减少媒体对公共中小巴司机违章或违规行为进行批评监督。 这种“软对抗”我们几年前就曾遇到过,我所在都市的公交系统由于常常成为媒体批评的对象,该公司就出台了一种内部规定,谁被媒体暴光就立即下岗,除非媒体乐意证明暴光的问题不是你引起的。一次,本报一名老记者批评了一公交车甩客,第二天名司乘人员就来到报社,说由于你们的一篇报道我们下岗了,规定记者写证明不是她们的车子甩客,记者固然回绝。但此后一周内,这个人就采用泼皮战术,你记者上班,我也跟着你上班,你下班我也跟着下班,记者缠得没措施干脆躲着这个人,她们就坐在办公室不走,严重影响了报社的正常工作秩序。报社老总最后没有措施,告知公交公司,如果不来人解决,就报警。这时,公交公司领导才来报社将人带走,但临走时还是说:“我们就是这样规定的,只要媒体暴光,影响公交的形象,当事人就得下岗。”从此,虽然是公交车有问题,该市媒体也鲜有暴光的了。由于,人们懂得,哪怕是一篇小小的批评稿,其暴光的成本也许会太高太高。 招数六:屏蔽术。所谓“屏蔽术”就是通过收购、扣压报纸,摁断电视信号等手段,让老百姓看不到批评自己的报纸,听不到批评自己的图像。这虽自欺欺人,掩耳盗铃,荒唐可笑,但反映出来某些地方和部门在舆论监督面前也许不惜一切手段的危险信号。 近年来,出于对报纸的有关报道不满而采用“歹意收购”乃至“无理扣压”的招数加以“封杀”的事件屡有发生。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华商报、济南时报等等均有过类似遭遇,对此,各家媒体除了气愤也无可奈何。 今年8月28日,人民日报也遭遇了这种扣压。此前,江西省定南县陈连秀等人向人民日报反映了定南县有关部门违法行政,强拆都市私有房屋的状况。人民日报派出记者实地采访,根据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于8月28日在第五版以如此拆房,为谁谋利为题,公开披露了此事。这篇报道在本地引起了极大的震动,本地有关部门本应引觉得戒,认真检查、反思自己在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批评当动力,加以整治。然而,本地政府却采用了非常措施将全县该日的人民日报所有被扣压。要不是一位读者写信反映,人民日报还不懂得此事。 由于这一次扣压的是人民日报,它所引起的震动比以往任何一次此类事件更大。这是由人民日报的政治地位所决定的。如果放在其她报纸,也许也就扣了白扣。这种做法不仅严重侵犯了媒体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是一种公然的违法行为,但有谁由于这种违法行为受到过追究? 也许现实中的招数还不止这些,但无论哪一种招数,都是为了制止媒体的舆论监督。某些地方和人,一旦遇到舆论监督,她们不是认真看待,而是千方百计使用不同招数进行限制,本源在于对舆论监督的结识有偏差。她们表面上的理由是维护本地或部门的形象,事实上是为了掩盖存在的问题。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赵启正在12月3日的一次报告中说过这样一段话:“一次矿难,一种火灾,一起重大案件,它已经发生了,如果不让媒体进行报道,表面看来歌舞升平天下无事,但这样做一方面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使得这些事件的解决不能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同步也不也许引起政府部门对这些事件的深刻反思,不能吸取教训就意味着为下一次坏事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对人民的主线利益是有害的。 ” 由赵启正这段话引伸下去,我们与否可以这样说,之因此有些官员不喜欢“舆论监督”,并想出种种招数来制止,是由于她们没有彻底站在人民的主线立场上,更看重的是自己的职务、地位和利益。换句话说,所有通过非正常手段反舆论监督的人,肯定不会是站在人民的主线利益一边的。 因此,从人民主线利益出发,无论是何种“反舆论监督招数”,都可以休矣。同样,从人民的主线利益出发,媒体也应敢于和蔼于与不正常的“反舆论监督招数”过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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