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管理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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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目的:通过本办法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现场施工中的行为进行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管理。 1、工程施工管理基本程序:1.1 职能关系:公司工程部(以下简称工程部)代表公司对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是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现场直接对接的窗口部门。1.2 工序质量控制程序:隐蔽工程、签证工程、指定工序,监理验收合格后必须报工程部确认。工序施工是否 施工单位自检 甲方、监理验收是下道工序施工 建设程序规定及建设单位指定上报的所有资料、具体要求,在例会或相关办法中予以书面明确,并按此流程执行。1.3 资料上报审核程序:施工方上报资料 是 否 监理单位审核 否是 指定资料报甲方 2、 工程质量:2.1项目管理体系: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申报开工申请表,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各类管理体系、总进度计划等必备资料(必须是现场切实可行的,从别处借用或网上下载修改的,一经发现按1000元/次罚款),经监理单位审查、甲方核准后方可开工。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责任人,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特殊情况下,经工程部批准,可在开工后10日内完成申报与审批。施工单位滞后申报需按2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应符合投标文件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施工单位委派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料员一天内离开工地现场超过4小时,必须向甲方专业工程师以上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离开期间,必须指定履行项目经理职责的代替人。未按本款要求执行每次承担1000元处罚。施工过程中,工程部有权指令施工单位更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等及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施工单位应执行。2.2 材料设备:2.2.1 所有材料、设备和构件首批进场时应提交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等,并经监理单位、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审查合格。未按该要求办理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2.2.2 必须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如发现不合格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退出场。2.2.3 工程部抽查材料与施工质量(报验资料、实物质量、施工工艺与方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配合检查,对不配合检查的施工单位按检查项不合格进行处理。2.2.4 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乙供材、非甲方指定品牌材料以及未经工程部及监理验收同意而擅自使用的材料,所施工内容予以返工。同时,所使用材料金额不足5000元的,施工单位同时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所使用材料金额超过5000元的,施工单位按材料等额价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施工内容无法返工的处理办法:经核实该材料能满足设计要求和甲方建设意图的,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材料价格2倍且不少于2万元的违约金。经核实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和甲方建设意图的,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材料价格3倍且不少于5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暂停该施工单位在甲方范围内所承包工程的一切工程款支付,直至事件处理完毕。2.3 分部分项工程:2.3.1 建设程序规定和甲方要求的部分工程开工前必须申报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甲方审定后方可开工。方案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工程内容,按“视为不合格品”处理。施工单位擅自调整施工方案,按“视为不合格品”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按“视为不合格品”处理。注:“视为不合格品”处理1、 “视为不合格品”是指未经同意,违反施工监理程序所产生的成品、半成品。2、 “视为不合格品”处理按以下步骤进行:1)违反监理程序的施工,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30005000元;2)施工单位追究其项目部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将具体处理情况在事情发生2日内书面上报监理部、工程部。(3)对不认真执行以上两条处理要求的施工单位,可按前款加倍处罚并予以全面停工,责令项目部进行组织机构整顿与调整。(4)甲方认为必要时可要求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包括工期、成本)由施工单位承担。2.3.2 需经质监、设计等部门确认的工程项目,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意后,再报请相关部门验收;未按此程序执行,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事后否定该验收结论。2.4 工序施工质量:2.4.1 工序质量控制执行施工单位内部三检制度、报验制度,施工单位应加强其内部质量控制。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擅自施工按“视为不合格品”处理。同一工序连续二次(含)以上验收未通过,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情节严重时可组织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并由施工单位书面申报整改与保证措施,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4.2 对指定工序,监理单位在验收合格后必须报工程部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4.3 所有工程必须按图施工,如发现未按图施工并已经进入下道工序,所有返工处理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同时每次向甲方支付5000元以上违约金。2.5 混凝土、砂浆质量控制:主体工程使用现场自拌混凝土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工程部同意,且政府监管部门由施工方自行沟通处理。自拌砼、砂浆执行挂牌明示逐次计量的制度,确保配合比控制准确。混凝土施工时,施工单位质检员、施工员必须与监理人员一道进行现场跟踪控制(包括旁站),确保施工质量控制和监理指令能及时执行。混凝土浇筑完毕必须按规定和施工方案进行养护。违反上述规定施工,施工单位承担违约金500元/次,并可要求返工、停工、鉴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2.6 甲方每月组织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监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任何时候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均应督促、跟踪,施工单位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未按期整改合格,施工单位每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2.7 较大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除必需的应急处理外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补,应立即上报监理单位、甲方专业工程师,并按照甲方的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后续处理工作。擅自隐蔽的一切后果(包括打开修复面、按照方案重新处理、工期与成本的损失等)由施工单位承担。2.8 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具体细则详见第8条):2.8.1 施工中若遇需设计变更内容,由施工方报监理单位审查后,再报请甲方决定。未经甲方同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和设计方联系并进行设计变更。否则,甲方不予认可且每项次扣罚各责任单位5000元(且不少于设计变更造成的甲方成本增加额与施工成本减少额之和)。2.8.2 甲方、设计单位认为需要变更的,在手续齐全后,由工程部下发设计变更即可。施工单位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必须无条件执行,价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处理。施工单位不得以价格谈判为由,拖延执行设计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施工,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被从原施工单位扣除。 2.8.3 甲方有权在现场口头要求或同意变更,施工单位应在3日内通过上报洽商记录等书面形式完善变更手续,专业工程师及监理部负责督促、跟踪。2.8.4 签证工程量由施工单位在隐蔽前报请甲方核实;否则按照甲方自行认定的工作量予以签认。2.9 竣工验收:2.9.1 施工完成后,由工程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完工后的现场质量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向监理提出竣工预验。2.9.2 施工单位应按照地区质监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收集整理竣工所需的施工方资料,并按有关要求装订成册。2.9.3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或甲方提出竣工验收,必须同时提交装订成册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指施工单位部分)。2.9.4 竣工验收严格履行竣工预验和正式验收的两阶段过程;未经监理单位组织甲方参加的竣工预验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整改合格后重新申报,直至合格;否则不予组织正式竣工验收。2.10 专业施工单位进场后应进行场地交接,并在进场后7天内首次提交发现的可能影响本专业工程施工质量的问题;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上道工序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影响本专业施工,必须提前5天以上书面提出。否则,上道工序造成的本专业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责任由专业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如:涂料面不平属于抹灰面的原因,抹灰面返工造成的涂料面二次施工费用由涂料施工单位自行承担)。2.11 从开工日期起直到工程竣工移交之日止,施工单位负责各自工程的成品保护。2.11.1 施工单位应根据甲方、监理的要求,在各施工阶段采取对应的成品保护措施。2.11.2 专业施工单位在现场交叉施工造成其他单位的成品、半成品等破坏的,相应受损单位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证明资料(必须有图片),经证明后此破坏的修复费用由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否则,各成品、半成品维修处理责任仍属于原施工单位。3、 工程进度:3.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书面指定的日期开工。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在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无正当理由延期开工的,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延期10天以上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同时甲方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施工单位如需提前开工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对其他施工单位的影响)由提前开工的施工单位自行承担。3.2 施工单位最迟必须在开工前1天做到施工总进度计划通过监理、工程部的审批,否则,工程不得开工。特殊情况下,经甲方批准,可在工程开工7日内完成总进度计划的申报与审批。总进度计划编制必须符合合同中有关总工期要求,节点确定必须对应合同中的支付节点。节点的实现日期在首次总进度计划中必须明确固定,经工程部确认后作为该工程节点控制和偏差考核的依据。施工单位的月、周进度计划应按规定时间、统一格式报监理,每次申报滞后每天罚款100元(总进度计划按本办法第“2.1”条约定)。3.3、 节点考核:1)除甲方另有通知外,每次的节点考核均按照已经固化的节点日进行。2)每次节点考核均按:进度滞后于固化节点日按暂扣2000元/天,暂扣金在该节点付款中予以暂扣。本节点暂扣后并不免除下一节点的工期责任(节点要求与延期扣违约金)。3)若某节点的进度考核符合固化节点,则表明此节点之前的所有节点滞后工期均已经赶上,此前的所有进度暂扣金将在该节点付款同时予以返还。4)工程节点工期的暂扣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滞后违约处理条款进行统一核算,多退少补(不计息)。3.4 进度出现偏差后,施工单位应提出赶工措施,调整施工计划,确保下一节点与总工期目标的实现;调整后经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造成下一节点的滞后或总工期延长,并不免除下一节点和合同总工期的违约责任。施工进度滞后,施工单位必须发出各专业分包单位、供应商的延迟进场的书面提示函,并报甲方,以减少进一步的损失。当进度滞后较多对总工期影响较大,且施工单位提交不出有效的赶工措施,如甲方认为必要时可采用从外单位调度人、材、机等作为原施工单位的一支作业班组直接参与项目赶工,并由原施工单位负责技术、质量、安全文明的书面交底和施工管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从原施工单位按1-2倍扣除。3.5 在施工场地及其它相关条件已能满足专业工程施工条件时,总包施工单位必须向工程部提出专业工程进场施工的申请,工程部核实现场条件后安排专业施工单位进场。由于总包施工单位未及时提出专业工程进场施工申请,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总包施工单位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3.6 施工图纸的问题应尽量在图纸会审阶段发现、解决。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提前6个工作日以上书面提出需要设计确定的问题,否则所造成的延误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3.7 甲方安排专业单位进行非既有施工单位合同范围的施工时,任何施工单位必须提供配合,不得设障阻扰。否则,每延误一天由阻扰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承担专业单位的损失;延误7天以上,甲方并可根据需要安排强行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阻扰单位承担。3.8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后7天内申报3个月内的甲供材采购计划,后期甲供材申购计划提前30天申报,并满足甲方的标准采购周期。设计变更涉及的甲供材必须在变更文件收到后48小时内进行申报。因施工单位甲供材申报延迟或申报失误造成的材料供应延期,其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申报延期,甲方为按期提供材料有权自行增加支出(包括紧急采购增加费、零星运输费用、材料替代增加费用等),增加费用由甲方列出清单后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3.9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宜在实际受影响部位的工作内容施工前3天予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人员与施工安排的调整,避免造成窝工现象。3.10 施工过程中,如甲方须提前装修作为售楼示范单位、或生产需要提前使用部分工程,施工单位须全力配合并在甲方要求的日期前完成相应的工程或提供相应的场地。如有延误,施工单位按每天壹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施工单位为完成上述工作所增加发生的合理费用甲方予以签证确认。3.11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实质性影响,工期可以顺延,施工人员应由施工单位调剂安排,甲方不承担人员闲置、降效等其他费用。按规定可获得顺延的工期,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将齐全的资料报监理部、工程部确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4、 安全文明控制:4.1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报告相关资料申报中必须包含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岗位责任制和保证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安全员及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并将其证书复印件上报监理单位。对现场施工人员定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4.2 施工现场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须按规定使用,甲方或监理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使用的,按50元/人次扣罚。其他安全隐患和违章现象,甲方或监理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每项向甲方支付500元罚款。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造成工期滞后的,施工方应按1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3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本工程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现场。否则,施工方每次向甲方支付罚款1000元。4.4 施工现场各类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天清理,责任区道路保持整洁;如施工单位未按此要求执行,甲方有权指派其他人员清理、打扫,清理费用按甲方实际发生费用的1.2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工程完工后20天内施工单位完成现场的临时设施、机械设备的拆除清退工作,地表硬化同时清除,除非甲方另有书面指示。否则,甲方根据需要有权直接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清除,费用按实际发生量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而无须任何确认手续即可生效。4.5 工地范围不得打架斗殴和聚众闹事,否则按1000元/次罚款,造成人员伤亡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外来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及时制止或上报甲方,未按上述要求执行,施工单位每次承担1000元罚款。4.6 各施工单位现场电、水需要拉闸关阀驳接时,必须通过甲方主管工程师,并与各相关单位协调停水、停电时间后方可断水、断电进行驳接。否则,除承担擅自断电、断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外,责任单位每次需承担擅自停水、停电的罚款2000元。施工单位水电使用必须挂表计量,初次读数、终了读数、过程中每月28日前读数,每次读数必须报请甲方人员到场,并形成书面的读数记录和照片报甲方确认、存档。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甲方有权自行认定施工单位的水、电费用,且无需施工单位确认即可直接从其工程款中扣除。4.7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造成其他单位成品、半成品及甲方财物损坏,必须在48小时内主动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安排专业单位修复,并按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发生故意隐藏、故意破坏等现象,破坏方除承担修复费用外,尚需向甲方支付5000元罚款。4.8 施工单位对甲方罚款通知事项有疑议,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工程部、监理部在进一步判定可作出修改或继续执行的决定;逾期未提视作认可。4.9 工程竣工验收前三天,施工单位应将现场清理完毕(承包范围内的),不得在现场残留杂物、污渍。施工单位违反前述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清洁,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5、 各方工作制度:5.1 工程会议制度:5.1.1 第一次工地会议制度: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主持召开,由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4)、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7)、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5.1.2工地例会:在施工过程中,总监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监理单位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及其落实措施;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情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工程部针对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提出意见和要求;施工单位就技术交底和工程部要求提出意见,表明态度;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情况;6)、其他有关事宜(施工过程中工地例会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汇报下周进度计划及上周完成情况、上周未按计划完成原因及采取的赶工措施、需要协调解决事项)。5.1.3 甲方、监理召开各类工程例会,各受管理单位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迟到不超过15分钟,每人每次罚款50元,迟到超过15分钟至30分钟,每人每次罚款100元,超过30分钟或未经批准无故缺席罚款200元/人次,5.1.2中规定的未按要求办理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按500元/次罚款。5.1.4 专题会议、临时会议:监理应于会议前3小时通知相关单位应与会人员,应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迟到与无故缺席的处理按工程例会办法处理。5.2 资料文件往来签收:5.2.1 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出具授权书或在工程例会的会议记要上明确,图纸、通知、声明、信函及其它各类资料的有效签收人。该有效签收人对任何资料的签收,都等同于其所属公司收到该资料。5.3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保持每日联系畅通,其中常驻现场人员应办理本地号码,手机开机时间为每日7:00-22:30;开机时间内未接到的电话应在2个小时内予以回话。凡违反规定,每人每次罚款100元。5.4 施工单位应服从甲方人员、监理人员的现场施工管理;当众顶撞等行为每出现一次罚款500元。有不同意见,可向甲方人员上级反映与申诉。6、 监理单位管理规定:6.1 作为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监督施工方的监理单位,必须坚决服从建设方管理、认真履行建设方指令和工作安排,对建设单位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等负责。 6.2 监理单位进场后必须上报监理部组织机构、人员组成、质量、安全等监控体系。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主要监理工程师从工程开工到竣工均须到岗,项目部人员以经批准的监理规划中的人员为准,若有调整,须报经甲方批准。擅自更换总监(代表),每次承担违约金2000元,擅自更换其他监理每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 6.3 总监(代表)离开现场,必须向甲方主管工程师请假;施工需要监理人员值班时必须安排监理人员值班。违反上述要求,按甲方工程部人员的劳动纪律管理标准处罚。6.4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方案组织审查,并在收到施工单位申报后24小时内报1份至甲方工程部。 监理单位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标准和验收规范之处,以书面报告方式向主管工程师提出。主管工程师确认后报工程部经理。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审查确认后,监理部方可签核批准,并报一份原件工程部留存。6.5 甲方要求的部分专项方案,监理单位应编制针对性的监理控制细则。监理细则编写并提交甲方审查的控制日期为该专项开工前14天。经甲方审查确认后的监理细则,监理单位必须下发施工单位,并组织有甲方参与的对施工单位交底。6.6 监理单位落实专业测量监理在开工前对水准点、坐标点进行复核,并按照甲方原始交桩点进行闭合,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施工。监理单位定位复核应通知甲方现场工程师。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各控制点,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闭合检测,确保控制点准确。6.7 对指定工序,监理部必须全检,验收合格后报甲方验收确认。任何一道工序,监理部验收合格而工程部复验不合格,连续2次(含)以上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监理承担连带责任。注:“指定工序”:目前阶段明确如下:防水工程、钢筋工程、门窗安装等。根据工程现场实际,工程部在例会或书面通知中可予以增加指定工序。6.8 监理规范要求的项目和甲方指定项目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离岗必须向甲方请假,旁站应按旁站方案进行,并形成书面旁站记录。旁站监理必须严格按照旁站要求进行质量监控,出现质量问题将同时分析监理单位管理责任。未按本条款执行的,监理单位每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6.9 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时应重点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要素的需求计划,分析其可行性并提出审核意见。甲方对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分析其合理性,必要时可要求监理单位对审核意见作出解释说明。工程实际进度落后于施工总进度计划(或修订总计划)7天以上,监理单位应与甲方主管工程师沟通处理,并在必要时采取管理措施进行工期督促。6.10 监理单位必须及时进行资料传递工作,所有资料应在1个工作日(24小时)内完成传递,除非甲方另有书面要求。6.11 材料进场、施工进度、资料管理与申报、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控制中必须按国家、地方、甲方规定执行。6.12 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批施工单位进度款申请,对所申请支付的工程项目的支付节点完成情况、质量、资料进行核实,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签发;若审核认为不符合要求,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明确原因,并退回施工单位,同时抄报1份至甲方。甲方认为必要时可对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发现情况不实可驳回。6.13 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工程部并共同组织有甲方人员参加的竣工预验,安排专人对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天内完成资料审核和现场预验工作,并形成完整的意见至函施工单位,同时抄报甲方工程部。未按上述要求办理,可要求监理单位重新落实。预验合格后5天内监理部应向甲方提交质量评估报告,并参加甲方组织的正式竣工验收。监理单位工程竣工应提交的资料必须在甲方组织正式竣工验收前提供,否则自此节点起的监理费停止支付。6.14 监理单位如因监管不到位造成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重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清除出场,除支付甲方因监理单位清退造成的各项损失外,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6.15 监理单位未按上述各条要求履行的,每次承担违约金100元(上述各条另行约定的除外);对3次(含)以上出现的现象将加倍扣违约金,直至总监等人员更换调整。7、 奖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图纸、方案等方面提出合理的书面优化建议(含分析),经证明确实造成甲方建设成本降低的,甲方在后期项目建设中优先考虑该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现金奖励。8、工程签证管理规定8.1 工程签证是指对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外且实际必须发生的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8.2 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8.2.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单编号)。8.2.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8.2.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8.2.4、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8.2.5、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8.3 签证确认与办理8.3.1 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在施工单位进场后7天内必须以书面联系函形式下发施工单位,明确告知以下要求:签证表格式、工程量的确认、签证的附件凭证要求、签证申报时间规定、不按时申报签证的责任等。由资料员负责按照本制度约定拟稿成文,报工程部经理审核后下发。 工程部资料员负责签证时效的跟踪,确保签证单自收到后14个工作日内返回施工单位。 8.3.2 施工单位必须在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7天内(与合同约定期限不一致时按合同约定)上报签证单,逾期申报按照该签证金额5%的标准每日扣减,直至扣完为止。8.3.3 监理单位审核时间的规定:3个工作日。8.3.4 工程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6个工作日内签署完毕并返还相关单位或部门,其中工程部的审核时间为:专业工程师3个工作日,部门经理3个工作日,签署完毕后由资料员于1个工作日内交给造价合约部,造价合约部与7个工作日内签署完毕上报分管副总,分管副总于1日内签署完毕交给工程部资料员,资料员于1个工作日内返还施工单位2份、造价合约部1份。8.3.5 若工程部与施工单位对签证内容有意见分歧时,工程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并存档。8.3.6 工程签证必须在签证内容发生当天,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造价合约部造价工程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工程量。8.4 工程签证的填写要求 8.4.1 签证单一式四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和造价合约部各一份。8.4.2 签证单应注明合同编号并统一编号,工程部、造价合约部建立台帐,予以登记、存档。8.4.3 签证单须注明签证理由。8.4.4 无图计量的签证内容,在签证单上必须注明具体工程量,并绘制草图附加说明。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或习惯使用单位。8.4.5 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8.4.6 签证单上签署的意见应明确,不能只签名而无具体意见。8.4.7 有转扣内容的签证单,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必须在签证单的右上角予以标注。8.4.8 签证单附件中必须包含的内容:设计变更、联系单或会议纪要等有效文件、真实有效的影像资料、现场签认的第一手资料。8.5 涉及转扣内容的规定8.5.1 转扣签证内容发生前,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要求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否则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责任单位工程款中扣回,转扣的具体金额以甲方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如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资料员负责将被转扣单位签字的书面通知送造价合约部。8.5.2 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上应注明被转扣单位名称及其承担的费用比例。8.5.3 转扣内容的签证单要有被扣单位的书面确认手续作为附件。如被转扣单位拒不确认,则专业工程师必须收集相关转扣的书面依据,作为签证单的附件。8.5.4 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办理完毕后,工程部资料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函(附上该签证单的复印件)送达至被转扣单位并签收;如其拒不签收,资料员应采用特快专递邮寄给该单位,在邮寄单上填写函件具体的内容,并将回执存档。8.6 签证中应注意的重要事项8.6.1 合同计价中已包含预算包干费的,则属于预算包干费范围的工程内容不得另行办理签证。预算包干费的内容: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初始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工程成品保护费等。8.6.2 合同计价中已按系数计算的其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不得另行办理签证(除工程部有书面指令)。8.7 土方工程签证应注意的事项:8.7.1、大型土方开挖前及完成后必须绘制方格网图作为竣工结算资料;8.7.2、小型土方及市政工程开工前的原地面标高测量记录应以签字确认;8.7.3、土方开挖的工作面、放坡系数,是否外运及运距等;8.7.4、回填土应注明是人工回填还是机械回填,是夯填还松填; 8.7.5、挖运土方签证时,必须说明土方是自然体积、虚方体积、松填体积还是夯实后体积,是人工还是机械开挖; 8.7.6、土石方运输签证应明确机械、人工和人力车运输,必须注明具体运距;8.7.7、机械运土石方,应明确运输机械类型和规格,且注明装土方式,是人工装土还是机械装土。8.8 机械台班签证须明确机械作业起止时间,机械规格型号和工作容量(特别是挖土机)等。8.9 其它零星项目的签证应注意的事项:8.9.1、混凝土类的签证,必须明确其混凝土的标号、等级、碎石级配。8.9.2、砌筑工程签证时必须明确砌筑砂浆的标号(混合砂浆或水泥砂浆),工程量尽可能按长度*宽度(高度)*厚度表示。并划分基础、墙或柱。若砖墙是清水墙(单面还是双面)、弧形墙时,应注明。8.9.3、防水涂料、卷材的签证必须明确品牌、厚度及立面上反高度。8.9.4、找平抹灰签证必须明确厚度、砂浆配合比,找平抹灰的部位。8.9.5、块料面层签证应明确块料的规格、尺寸、品名、粘结砂浆配合比或粘结剂的种类。8.9.6、涂料、油漆工程签证必须明确品牌、工艺(几遍、底材料、面材料等)。工程罚款通知单 工程名称: 编号:ZZGC2013 被处罚单位:事由与处罚金额: (附件共 页)抄报: 签发单位(章): 工程部经理: 日期: 签收: 日期:说明: 1、事由栏应注明扣违约金原因、罚款依据(如管理办法、补充约定、会议纪要、通知等)。 2、可申辩项如有不同意见,应在24小时内进行反馈。工程整改通知单 编号:工程名称类别例如:质量类、安全类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整改内容致:*单位整改要求例如:以上问题要求在*年*月*日前整改完毕(或逐条对应写要求),整改完毕对应整改通知单编号填写整改回复单,到时我方前去复查,整改合格签署整改回复单,资料完闭,若整改不合格或没有整改,将对贵方进行处罚(参照现场管理办法*条进行处罚)或不予结算。检查人检查日期建设单位工程部负责人:年 月 日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签发人日期抄送(或抄报):本单一式*份,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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