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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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大汇总办公行政管理制度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使11公司系统的办公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 明确办公程序,提高办公效率, 保障和促进11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各项业务的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总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 理监督。第二章经理办公会议第三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分为管理工作会和业 务工作汇报会。第四条每月第一、二、四周的周一上午 8: 40分召开管理工作会议,由总经理(或指定其他总公司领导)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及各管理部门正副职总经理(主任)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 事项,如经营战略、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决定重大投资或贸易项目、重要对外关系、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经理办公 会议讨论研究的其它事项。第五条每月第三周周一上午 8: 40分召开业务工作汇报会,由总经理 (或指定副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各部门、各专业公司负责人 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 业务工作汇报内容包括: 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职工思想状况和具体业绩、 业务发展情况等。汇报单位应于会前认真准备, 届时全面汇报。第六条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需要提请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应在会 议召开的上周五前以书面形式提由并附背景说明,送办公室汇总筛选后, 报总经理确定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会前准 备(包括会议材料等)。第七条经理办公会议对议定的事项形成相应决议或决定,总经理有最 终集中决策及决定权。第八条办公室指定专人作好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并整理存档。重要决 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或人员。办公室对需贯彻落实的事项 进行催办、督察并反馈情况。第九条总公司领导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参加,不定期 召开,必要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和督促会议议决事项的协调落实。第三章公文处理第十条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以部门名义对11公司系统外的单位制发正式文件。第十一条国务院各部委及国务院扶贫办来文(包括各部门收到或代领 的),均应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传阅和归档。有关文件经办公室同意, 部门可复印留存。第十二条 凡以总公司名义发生的公文、函件及用总公司印章的,办公 室对内容和文字有权审核,并负有把关责任。第十三条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全系统的文档 工作。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制定总公司保密工作条例并指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第四章 内部呈批第十五条总公司各部门、11各专业公司、子公司等以书面形式向总公 司领导汇报工作或请求批准有关事项,须使用呈批件。第十六条总公司各部门的呈批件,由该部门直送分管领导,领导签批 后直接退该部门办理。属于分管领导权限之外的,必须交由办公室呈报总 经理阅批,批后经分管领导阅后退呈报部门或根据领导批示处理。第十七条专业公司、子公司的呈批件,按呈报内容自行送交相关管理 部门或分管领导。需报总经理审批的,应交由办公室负责呈送,批后按领 导批示处理。第十八条呈批件由总公司领导签批后,原件交办公室归档存查,呈报 单位必要时可留复印件。第十九条办理呈批件必须打印,按规定填写,规范用表,由承办人及 呈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如有附件应齐全有效。一般应一事一呈。需要一事 多批的,第二次呈报时应附上次批示意见。第二十条承办部门要认真负责,收、交、转、送要做到快速、准确、 交接手续齐备,应建立收发文和交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存档。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应指定一名正式职工作为联络员,负 责联络工作。包括签领文件、接听通知并向本单位领导及人员传达、报迭 呈批件及其他相关事务。第五章 印章使用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公司重要合同、协议、对外承诺、担保、资产转移 等事宜的法律文书及其他重要事由的文件,须经法规室审核,报总经理签 批后用印。第二十三条呈送国务院扶贫办及各部委的文件,须由办公室主任核稿,报总经理签批后用印。第二十四条 涉及总公司领导具体分管业务的一般性函件、报表、证明 等,由办公室秘书处审核,经分管领导签批后用印。第二十五条 除上述之外的一般性函件、介绍信或其他事由等,由办公 室主任批准后用印。第六章机要文书第二十六条 机要室主要负责总公司文件和有关材料的打印。打印内容 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第二十七条各单位需制发的业务公文、函件及其他材料等均应自行打 印。第二十八条 办理复印、传真等应填写“机要室业务申请单”,经部门负 责人签字后,送机要室办理。每季未由办公室统计费用后转财务本部,计 入部门费用。第二十九条一般业务性外发传真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重要传真件外发 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第三十条收到传真件应及时通知收件人签字领取。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及个人的邮件自行发送或领取,属于总公司领导 的,办公室负责办理。第七章 接 待第三十二条 凡客人来访的,登记后由被访单位派人接见并引入。第三十三条总公司领导的客人来访由办公室接待员负责接待,其他来 访客人由被访单位自行安排接待。第三十四条 业务谈判需用会议室或谈判间,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由接待员负责安排。第八章 其 他第三十五条处以上干部每隔周六上午 8: 30 一一 11 : 30应到公司集 体议事。临时有事或有病的,须向总公司分管领导请假。第三十六条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正副职以上(含)领导每日应 于晚六时下班、临时有事的,须向总公司分管领导请假。第三十七条 总公司各部门对各专业公司、子公司实行归口管理,每季 度未各专业公司、子公司相应的机构或相对固定的人员向归口管理部门汇 报工作、呈报报表及其他材料。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各专业公司、子公司在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同时,可根据实 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总公司办公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办公区的管理,创造文明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 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提高办公效率,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管理部门职工上下班须打卡) 上班时间:8. 30;下班时间:17: 00午午休时间:11: 30 13: 00。 班车发车时间:17: 15。第三条上班打卡后不得外生吃早点或办私事。第四条午休后应准时于13. 00上班。第五条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第六条班车按规定路线、停车地点和时间运行,乘车职工不得随意提由变更要求。乘车时应注意维护车内卫生,不得在车上吸烟、饮食、嚼口 香糖。第七条各类车辆要服从保安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停放。自行车要停 放到指定位置,不得乱放。第八条公司职工上班时须衣着整洁、得体。除午休时间外,男士一律 着西装、系领带。女士不得穿着牛仔服装、过于艳丽花哨或过于暴露的服 装;不得穿着运动服装、T恤衫;不得只穿毛衣不着外套;不得穿军靴、露由脚趾及后跟的凉鞋及其他不适宜的装束。男女职工不准穿着与工作环 境不相符、不协调的服装和配戴不协调的饰物上班。第九条办公时间不得因私会客;午休时间不得在办公区内搞文体娱乐 活动;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第十条办公区手机、寻呼机均应关闭,或设定在静音状态。第十一条办公区严禁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堆聊天;不得使用不文 明语言。第十二条办公区及公共区域应保持环境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 得用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不得摆放鞋、雨伞及其他私人杂物;严禁随 地吐痰。第十三条公司办公区域、公用区域、楼前广场及机动车内严禁吸烟。第十四条 按规定时间到食堂用餐,不得饮酒。午餐时间:11: 3013: 00。第十五条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须关闭所有电器,公文、印章、票据 及贵重物品、现金等须锁人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第十六条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 机密第十七条各楼层谈判问、会议室及大会议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第十八条 墙壁不得乱刻乱画、力口钉。自己打开水时严禁乱泼乱倒,剩 茶水只准倒入开水间内水他的茶漏中。使用矿泉水机应管理得当。第十九条文明用厕,注意保洁。第二十条办公区内除小隔断间外,不得摆放沙发。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办公室和有关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监督检 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者,办公室将会同人事本部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罚 款100元至500元、通报批评等处罚。第二十二条爱护公司固定资产,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无法修复的应 注明原因申请报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细则第一条为贯彻总公司有关办公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总公司全体职工。第三条为对全公司办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总 公司办公室独自或召集其他管理部门或专业公司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总 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的卫生保持、遵守办公秩序、文件管理、印章使 用、车辆维护保养、大楼物业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第四条各单项检查具体内容如下:卫生保持情况,包括桌面、地面的洁净等。遵守办公秩序情况,包括物品摆放、手机与呼机的使用、遵守礼貌和 着装要求、执行办公区域有关规定等。文件发放情况,包括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清况等。印章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及印章使用程序使用印章。车辆维护保养情况,包括车辆清洁情况、车内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大楼物业管理情况,包括公共场合的卫生整洁和保持、楼内设备的维 护与保养、维修是否及时、食堂卫生等。第五条检查实行打分制,设立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 分别对应为5分、4分、3分、2分、1分。连续4次保持单项平均5分者,予以全公司通报表扬,一年内始终保 持单项平均5分的单位,提请人事本部给予物质奖励。单项平均分数在之分以下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全公司通报批评;第二次处罚当事人的100元;第三次处罚当事人 500元;四次以上者,提请人 事本部给予降职、降工资级别的处分。确属各单位领导教育不力、管理不严的,按照总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 度有关奖罚的规定办理。第六条各单位制定卫生值班制度,每日一人;负责本单位当日桌面卫 生并负责保持本单位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检查当日如由现之分以下情况,追究卫生值日人员的责任,视为当事人。第七条各单位使用的车辆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维修、保养车辆,并 负责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检查当日由现之分以下的情况,追究指定负责人 的责任,视为当事人。第八条各单位未制定卫生值日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车辆清洁和维护保养者,按照总公司有关职工奖罚的规定追究各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第九条本细则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总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使11公司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的公文是总公司实施有效管理的公务文书,是上呈下达, 用以传达贯彻总公司领导的意图和决策,发布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 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第三条总公司办公室是全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机构,主管总公司 并负责指导各专业公司及子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第四条 各专业公司和子公司应当设立办公室或配备专人负责公文处 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具备有关专业知识。第五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保密工作条例, 确保公司秘密的安全。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总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一)条例:由总公司制定或批准,规定公司重大事项或某一方面工 作等,带有规章制度性质;(二)规定: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业务及其他事务制定带有约束性 的措施:(三)制度:在一定时期,对一定范围的工作实行的惯例性做法;(四)通知:发布规章制度,传达总公司领导指示及要求各所属单位周知、办理或执行的事项,人事任免、调动及其他事务性内容的传达;(五)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事项或情况;(六)请示:下级向上级就某一问题或事项请求指示与批准;(七)报告: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由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八)批复:对请示事项予以答复;(九)会议纪要: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及主要议定事项;(十)函:同级或与业务往来单位相互之间商洽工作,资询答复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由请示等。第三章公文办理第七条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 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标题、 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第八条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的时间为准;联合行文的,以最后签发单 位领导的签发日期为准。第九条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 传阅、收回存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用 印、登记、发迭、原件归档峙肖毁等程序。第十条公文签收应由专人负责。签收时须对来件严格检查,明确无误 后方可签字或盖章。第十一条收文拆封后应对文件进行认真清点,按内部或公开文件分类 登记,注明收文日期、标题(简要内容)、来文单位、密级等并编号。第十二条总公司办公室收文,存档一份,另一份呈送总公司领导,根 据总公司领导批示送总公司有关部门或专业公司传阅,必要时转发有关子 公司。所属企业上报总公司各部门的正式行文应同时抄送总公司办公室。文件传阅应坚持文不横传的原则并建立传阅登记制度。第十三条因业务需要查阅某文件须经办公室同意,必要时须报有关领 导批准。涉及密级文件,按照总公司保密工作执行条例。第十四条密级高的文件,应锁在保险柜内,不得锁在办公桌抽屉内过 夜。第十五条总公司正式文件须经总公司总经理签发。总经理离京时, 般事务性行文报请临时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酌定;凡涉及资金转移、资金 挪用、联营参股、下设机构等重要事宜且需急办的,由办公室电话请示总 经理后,报临时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签发。第十六条总公司正式文件的撰写、制发由办公室负责。第十七条各部门以总公司名义上报或下发的业务性文件,需将打印稿 送办公室审核后制文,按上条规定签发。第十八条各部门在本身职能和工作范围内下发的业务性通知,经分管 领导同意,可以自己名义发生,但应送办公室进行文字审核。第十九条会议通知、转发有关文件的通知、一般性或临时性工作安排 等事宜的通知(限于 11公司系统内)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同意,以 办公室名义发生。第二十条发文的密级按总公司保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确定。第四章公文归档和销毁第二十一条公文办理完毕,应及时将公文定稿(包括领导的修改或批 示稿)、正本和有关材料立卷归档。第二十二条调取、查阅存档公文须经总公司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第二十三条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办公室主任批准 后,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文件,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专业公司、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总公司其它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保密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 加强公司的业务管理,确保公司文件、 业务资料的有效利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司秘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总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总公司并指导下 属公司的保密工作,进行保密教育,调查处理失密、泄密事件。第四条11系统每个职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 权利。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第五条公司保密范围划分的原则是: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将会对公 司利益造成下列后果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司秘密。(一)损害公司经济利益;(二)损害公司声誉;(三)损害公司对外关系;(四)妨害公司业务的开展;(五)妨害公司有关规定、制度、计划的实施;(六)危害公司秘密业务情报来源的安全。第六条密级划分:公司秘密文件的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1、绝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或特别严重不良影响,如总公司的战略发展策划、总公司的长远规划、重 大项目的决策、整体财务情况以及总公司领导的变动等。2、机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 重不良影响,如总公司领导会议的决定、总公司的年度规划、总体经营状 况、机构调整和部门、专业公司负责人的人事变动等。3、秘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 响,指第1、第2项以外的公司内部规定、计划、经营、财务、人事等情 况。第七条公司各类文件、资料密级由起草部门或专业公司提由密级建议 并由有关总公司领导确定,由办公室印制时加盖“绝密、机密、秘密”字样 的印章。如办公室有异议,可商有关领导改变密级。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形变化,密级可以变更或解除,其审定权限 与确定密级权限相同。第三章 保密制度第九条知晓范围:第六条所定内容除总公司领导有权全部知晓外,绝 密级只限总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 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人员知晓,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 晓。第十条备份: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能摘抄或复印,确需摘抄或复印者 须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机密级资料需经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秘密级资 料须经所属部门或公司的负责人批准,交由办公室复印并登记,复印者应 详细填写清单,并注明复印件份数及去向用途,原则上年终应交回办公室销毁。第十二条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一)不该说的话不说;(二)不该问的事不问:(三)不该看的文件不看;(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五)不携带保密材料外由;(六)不随便谈论保密事项;(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文件、笔记本。第十二条如发生或发现泄密情况,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和所在单位负责 人,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第四章 奖 惩第十四条对于模范遵守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对于制止他 人泄密行为或发现他人泄密及时报告、使公司能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的职 工,将视情况予以表扬和奖励。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损 失者,给予处罚。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过失及时报告 并积极协助采取措施补救的,可酌情减轻处罚;对造成泄密后故意隐瞒不 报的,将予以从重处罚。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各专业公司、子公司应参照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本条例怕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加强11公司系统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11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和(总公司办公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总公司各部门、专业公司(下称各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 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总公司机要档案室 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第三条各单位的领导应重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 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第四条11公司系统的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由总公司办公室 负责监督和指导。第二章归档范围第五条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 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公文、 电报、传真、图表、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盘片 J员片等)均属归档 范围。第六条上级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一)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公司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上级机关有关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 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 及登载相关内容的报刊。(三)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为文件的定稿和印本。(四)其他文件材料。第七条公司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一)公司颁发的(包括转发及其他单位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 的签发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二)公司的请求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各 子公司及其他各所属企业的请求与本公司的批复文件;(三)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四)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全套文件以及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五)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 位带回的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六)公司领导或各部门有关负责人代表公司对电视台、广播电台及 报刊记者的新闻发布稿和声像材料、撰写专题文章及在外单位重要讲话的 稿本;(七)反映公司经营和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如实业投资项目、房地 产开发、贸易、证券、信贷、租赁、世行贷款、转贷等业务中产生的各种 文件、资料、合同、样票等;(八)公司或公司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 等);(九)公司及各部门、各专业公司成立、启用印章及其组织机构、人 员编制等文件材料;(十)公司及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等;(十一)公司的历史沿革(包括公司简介)、大事记、年鉴,反映公 司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 性的实物及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十二)公司编印的公司要闻、简报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由版 物的定稿、样本;(十三)公司及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 术职务评定、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医疗、扶恤、死亡、奖惩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十四)公司干部、工人、党员、团员名册、报表;(十五)公司干部、工人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关系的介绍信存根;(十六)公司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 简报、会议纪要、会谈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互赠礼品清 单、工作来往文件等;(十六)公司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十八)公司或部门、专业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 等文件材料;(十九)公司固定资产登记,财产,物资、档案等移交凭证;(二十)公司购置大型设备和基建工作中形成的凭证、协议合同、图 纸文件材料。第八条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一)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公司经营范围但需要执行的 法规性文件;(二)有关业务机关检查本公司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公司联系、协商工作的来往文件。第三章立卷归档要求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应在每年 3月底以前将上年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 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总公司办公室移交。第十条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 文件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第十一条各单位向总公司办公室移交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第十二条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 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归档的项目档案应包括如下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 复、项目评估报告、批准项目文件、协议、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 章程、项目人员任兔文件,有关项目业务的各种意向书、纪要、备忘录、 电话记录、请示、报告、批复及其它有关项目业务的音像制品、计算机盘 片等。(二)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 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 不得分开;文电应全在一立卷。(三)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 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 在前,定稿在后;(四)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 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 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五)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 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 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 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六)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由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七)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内文件目 录表由总公司办公室统一发给。第四章档案保管期限第十三条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 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第十四条确定公司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 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 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三)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 管。第五章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十五条公司办公室秘书处对所保存的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于保存 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第十六条档案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 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由存毁意见。第十七条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 毁。第十八条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 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第六章档案的借阅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公司办公室秘书处机要室填写档案借阅单,方可借阅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同 意或公司领导批准。第二十一条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 查、清点,并在登记簿上注销。第二十二条 借阅档案的同志,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 带档案外由,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由时,须经办公室主任 批准。第二十三条 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十天。第二十四条 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有遗失,按本制 度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第二十五条 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 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第七章 罚 则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制度第三章第九条,无故延期或不交应 归档的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 其文件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写由书面检查外,各罚款100元5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凡违反制度第六章第十四条,泄露秘密,按公司保密工作条例)进行处理。对涂改、拆散或未经办公室领导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由的;视具体情况,对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第二十九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六条,遗失档案 的,应立即报告。因遗失档案,泄露秘密的,按公司保密工作条例进 行处理。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 施细则。第三十二公 司以往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11各专业公司和总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11各单位)印章的管理,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止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根据总公司办公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11各单位的正式印章作风公章和部门章)、专用印章(即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海关报关章等)、手章(即 各专业公司负责人用于文件、报表、票证等的个人印章)。第三条11各单位应确定印章管理人员,负责本办法第二条所述印章 的保管并按有关制度和程序使用。印章管理人员应是11正式职工。如印章保管人员必须由差或因病请假时,11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临时人员保管。临时保管人员也必须是正式职工并应相对固定。第四条印章保管人员接到印章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印章 名称、收到日期、原保管人姓名、批准人签名、保管人签名等。如指定临 时人员保管时,也应办理上述交接手续,做到职责分明。第五条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原则上所有的印章均应置于保险柜内,并注意随时锁好,以免发生意外第六条未经11各单位负责人或总公司主管该单位的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将印章拿由公司或交由他人代管。第七条需用印时应先填写(使用公章申请表,经 11各单位负责人 签字批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印章管理人员用印。第八条用印文件文稿(包括合同、介绍信)等应复印,以留存备查。第九条不得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纸上盖印。第十条用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间、用印编号、用印事由、批准人、 经办人等(详见附件使用公章申请表调)。第十一条 合同用印应按照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执行必要的法 规审核程序。第十二条未履行用印登记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印章,包括印章 管理人员和11各单位负责人。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外、还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总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 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第二章车辆调配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请示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车辆进行 统一配备和调整。第四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的日常使用、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有管理责任O第五条总公司外事用车、总公司会议及较大活动用车,办公室有权临 时调度各单位车辆,各单位应服从协调调度。第六条除总公司领导临时安排外,总公司车队不为业务部门及各专业 公司由车。第七条原则上各单位不得相互借用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公司分管办 公室的领导批准。第八条24小时内长途用车(单程 150公里以上的),须经总公司分 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24小时以上的,需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九条任何车辆外借必须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第十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配 备车辆均属工作用车,应严格服从办公室车队的统一收车管理。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根据车队的安排参加交通 安全学习,提高驾驶技术,保证车辆完好,杜绝事故发生。未经批准不参 加安全学习者缺席一次罚款 100元。第十二条总公司安委会和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并实施 安全管理监督。第十三条由现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经济责任,按事故损失金额的 一定比例给予处罚: 损失额5万元以上的,罚个人6%;损失额15万元 的,罚个人5%;不足一万元的,罚个人 500元。非专职司机各降10%比 例。最低罚款为保险公司的免赔数额。未经批准私自由车或私事由车,按 上述比例各加罚一倍。第十四条对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 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驾驶、降薪等处理。第十五条专职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过交通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驾驶人员给予表彰并颁发安全奖,可按季核发。 第四章油料管理第十六条 各管理部门配备车辆所需油料由车队统一按核定预算办理 购进,按单车每月定额标准发放,超由不补;节余归部门使用。定额标准 由办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预算节余部分提取30%作为车队节油奖励基金。第十七条车队设专人负责油票发放,造册登记,司机签字领取,每月 上报办公室审核。第十八条各专业公司的耗油采用总额控制,集中购买,定量使用的原则,各专业公司财务部应按照排气量2. 0以下车辆每月210公升,其它车辆(排气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标准作由费用预算,纳入本公 司的总预算。在预算限额内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购买油票,作为有价证券由 各公司财务部专人保管,建立规范的领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购油, 集中购油不得突破限额。第五章维修保养第十九条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检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 执行。车辆维修按规定填制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车队技术审验,办 公室主任审签,到指定修理厂维修,专人结算,超过审批预算的不予报销。第二十条 业务部门及专业公司维修保养车辆参照第十七条规定自行 负责。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及车队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本规定 执行情况、车辆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者及 所属单位领导分别罚款 50200元,情节严重者停驶。第六章 驾驶人员管理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领导及部门总经理配备工作专车,持有效驾照可由 本人驾车;无驾照需配司机的,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第二十三条专职司机应严格按规定条件由办公室商人事本部统一招 聘。各部门无权自行聘用司机。第二十四条 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临时聘用司机,须经办公室车队考 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聘用。第二十五条 临时聘用的司机应服从车队的统一管理,不由车时一律到 车队休息,不得在办公区内滞留。第二十六条 其它工作车辆需要持有驾照的11职工驾车的,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并商办公室同意,但严禁擅自交他人驾驶,违者收回车辆。第二十七条 对于实际驾车经验不足一年或持实习证照的,需经车队技 术考核合格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准单独驾车。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副职以下人员驾驶公司车辆的,应于每日下午五时 前将车辆停到指定地点,钥匙交至车队,待下一个工作日上班时,到车队 领取钥匙。第二十九条 特殊情况需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交车时间内使用车辆的, 须由用车单位领导签署书面申请,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交车队备案。违 反规定私自用车的,予以停驶或收车等处理。第三十条11职工报考驾驶证,按规定程序报批,本人申请、部门领 导同意,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学车人员一律用业余时间自费学习。不准用 公司车辆学车练车。第七章附 则第三十一条车辆的保险、养路、验车、牌照、停车场等手续,属于总公司的由办公室车队办理,所需费用按财务预算分别人帐;属于专业公司 或子公司的,自行办理,费用自负。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总公司司机人员文明礼仪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总公司业务的不断开拓与发展,更好地体现总公司的 形象,建设一支高素质、讲文明懂礼貌、规范化的司机队伍,特制定本规/Ho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车队及各专业公司的所有在岗专职司机。第三条总公司司机应严格遵守 总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和(中 国11发展总公司驾驶员守则)。第二章文明札仪规范第四条为了使司机人员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向外 界展示公司的形象,公司所有司机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佩戴胸卡上岗。胸卡 上印有中英文对照的本人姓名、所在公司名称及公司标志图案。第五条司机人员应加强自身精神文明建设,不讲脏话粗话,衣着应随 时保持整洁。皮鞋经常擦油,在车内不准脱鞋。第六条司机人员应经常对所保管车辆进行清洗,按期打亮油,做到晴 天停车后无灰尘,雨雪停车后无泥点。前后风挡玻璃和车门玻璃要保持清 洁,轮胎外侧和防护罩要经常清洗,做到无积土。车内经常保持清洁,座 套要勤洗、勤换,方向盘、仪表要擦净无尘土。车辆平时应停在指定的地 点,不要乱停乱放。第七条司机人员应加强公关礼仪方面的学习,熟悉不同场合的礼仪规 则。对待客人要有礼貌,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绍,然后打开车门将客人让进车内,关车间时要注意乘客的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如果客人有行李物品,自己应主动上前提供帮助,不要坐在车内旁观。行 车中应及时使用冷热风,听收音机或听音乐应征得客人同意,声音不要大 大,以免影响客人思考或休息。 客人之间谈话,不得随便插话,客人问话, 应礼貌回答。开车送人应尽量送到门口, 等人时不能只顾自己睡觉或看书, 而应随时注意客人是否已由来。如客人在门口等车,应主动开车到门口接 客人上车。遇大型活动车辆无法在近处停放时,应提前到门口或刚散场即 到门口主动向客人打招呼,请其稍等,回来开车去接。如车辆堵塞,也可 引导客人步行至停车处上车,不要让客人到处找车。客人离别时,司机人 员应主动向其道别并祝客人一路平安。第八条在涉外活动中,司机人员对待外宾既要彬彬有礼又要不卑不 亢,态度要自然、大方。如果对方主动打招呼,可按一般礼貌同其握手、 交谈。如果本人外语水平有限, 可向外宾明确表示自己不会讲外语。止匕外,司机人员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向外宾索要礼品或示意索取礼品。对不宜拒绝 的礼品可以接受,回公司后应上交办公室统一登记,按规定处理。第九条为了保持和进一步提高总公司司机人员的精神面貌,总公司办 公室将配合人事本部对公司所有司机人员进行比较系统的精神文明和涉 外礼仪方面的培训。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为了确保上述规定能认真贯彻执行,使总公司司机人员的总体 素质能有显着的提高,总公司办公室将对所有在岗司机人员进行文明、礼 仪方面的考核。第十一条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本部门考核与用户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的内容包括仪态仪表、个人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以及公关礼节等方面的知识第十二条对司机人员的文明礼仪考核分为优秀、达标和不及格三个档次。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司机人员,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司机人员,公司将作为,文明礼仪标兵通报表扬, 并提请人事本部给予奖励、工资晋级等。对没通过考核的司机人员,应给 予工资降级或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应安排其下岗,进行培训。如仍不能达标,转人事部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第一条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及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职工(不含试用人员)。第三条对响应国家号召晚婚晚育者,公司给予一定的优待与奖励。第四条女年满二十二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后初婚为晚婚;已婚妇 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为晚育。第五条结婚符合晚婚条件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三天外),可 另在年内享受奖励假七天。第六条晚育(包括双、多胞胎的)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三十月)外,给予奖励假 30天。第七条晚育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后,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每天在工作时间内给一小时的哺乳时间,视 为由勤,多哺乳一个婴儿多给三十分钟。第八条已婚育龄妇女(年满 49周岁以下)上节育环者,除医院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可另享受奖励假三天,一次发营养费50元。第九条育龄夫妇做绝育手术的(不含妇女因病做子宫摘除术者),除医院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另给奖励假十天,一次性奖励100元。第十条育龄妇女计划外生育第二胎的,征收5000元以上到50000以下的社会抚育费。第十一条凡符合国家有关生育第二胎规定条件者,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生育,未给批准生育者按计划外生育处罚。第十二条对计划外怀孕者,第一次做人流手术的假期按病假处理;第 二次以上做人流手术的假期按事假处理。第十三条对第一次做人流手术者,术后上环或做绝育手术的,一切待 遇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执行。第十四条本规定所涉及各类假期的工资收入发放按考勤制度执行。其他相关事宜的规定与考勤制度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外事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总公司外事审批管理, 根据中央外事领导小组和国务院 对派遣临时由国人员由国(境)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的有关规定,结合总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国11发展总公司外事审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 归口管理。第三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是负责总公司、专业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 司人员临时由国(境)审批工作的职能部门,承办由国(境)任务批件, 办理由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办理国外人员来华邀请事宜。各部门、各公司应设立机构或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外事工作,外事人员应相对稳/Ho第四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部门、公司的外事管理工作。第五条总公司人事本部是负责总公司各部门人员、专业公司人员和子公司正副总经理(人事档案关系在总公司)的政审工作的职能部门,承办 上述人员由国(境)政审批件。没有人事部门的专业公司和子公司要指定 专人负责办理本单位人员由国(境)政审事宜。第六条各地子公司需组团由国(境)访问,原则上应向当地政府有关 部门申办。必要时总公司可根据子公司的申请报告向当地有关部门由具委 托书或任务通知书。第七条总公司由国(境)任务主要包括:由国考察、由国展览、参加 经贸会议、技术交流、经济贸易谈判、财务结算、进口货物和设备的验收、 签订协议或合同以及劳务输由、短期或长期外派工作等。邀请来华事项主 要包括:邀请国(境)外人员来华进行技术交流、经贸洽谈、签订协议或 合同等。第二章外事审批程序第八条由国(境)和邀请来华工作政策性强,总公司各部门、专业公 司和各子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各项手续。第九条由国(境)工作程序为:呈报由国(境)任务申请报告;下达 任务批件;办理政审手续并下达政审批件;办理护照和签证。(一)由国(境)任务申请报告由有由访任务并负责组团的部门和 公司自行撰拟上报。内容包括:由访国家、由国任务、旅行路线、往返时 间、由访人员、费用支由等,由访人员不得擅自绕道、增访国家或地区, 如确属业务必须,需事先请示总公司外事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二)由国(境)任务报告由外事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同有关部门会签),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后向有关单位下达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如 出访团组中有外单位人员,由外事办公室按授权范围和规定负责向该单位 下达由国(境)任务通知书。(三)由国(境)人员单位应对拟派由人员的政治立场、业务素质、思想作风、近期表现。身体状况及家庭情况等进行如实填写,实事求是地 写出审查意见后报人事本部进行政审。(四)凡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总公司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办理政审 批件和由国护照;子公司人员、借调人员和聘用的离退休人员,须由原所 在单位办理政审批件和出国护照。(五)由国(境)人员政审(复审)合格后由人事本部办理政审批 件。(六)出国(境)人员持政审批件交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统 一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第十条邀请来访工作程序(一)总公司有关部门、专业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提由邀请来访 报告(内容应包括来访者的国家或地区、来访人姓名、身份、人数、来访 目的、日程安排、接待方案等),报总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公司外事办 公室下达邀请来访任务批件。(二)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向来访者发邀请函,并通报中国有关驻 外使(领)馆发入境签证。(三)邀请单位负责制定来访接待计划(通报外事办公室备案),并 组织实施。(四)如请总公司领导生席会见、会谈、宴请等活动,邀请单位应事先将会谈方案、接待计划报总公司外事办公室第三章 由国(境)手续办理第十一条由国(境)人员政审(一)按外事政审管理规定认真填报由国(境)人员审查表。审查表 是关于由国(境)人员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组织能力、身体状况的审查 报告,是进行政审的依据。(二)初次由国(境)人员填写(初次由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再次由国(境)人员填写(再次由国人员审查表) 一份,当年再次由国(境), 可免填审查表。由国(境)审查表,所有派由单位负责人要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人事 部门公章。(三)以下人员不得派生1 .试用期或实习期未满人员;2 .有政治或经济问题尚在审查或尚未结案的人员;3 .受各种处分不满一年的人员;4 .身体患严重疾病或怀孕的人员;5 .与由国(境)任务无关的人员;(四)随外单位团组由国(境)的审查程序同上。审查合格后由总公 司人事本部开具政审批件,外事办公室办理护照,送交组团单位办理签证。第十二条由国(境)护照(二)因公普通护照是由外交部发给由国(境)人员的证件。办理需 要提供正面、免冠、黑白、平光、小二寸相片四张,填写护照申请表和中 请卡片各一张,并将照片背面写上姓名,用曲别针别在申请表上,不要粘 贴。(二)出国(境)人员在外期间,护照要随身妥善保管,不得污损,不得涂改,不得遗失。凭护照办理签证,购买机票和车船票。(三)临时由国(境)人员应在回国境后15天内、驻外人员奉调回国后应在30天内将护照送交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不得无故拖延期限甚至 无故不交。如有丢失,应写由书面检查,送总公司外事办公室审核,报总 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由国(境)签证:(一)办理签证需要提供由国人员的护照、签证申请表、邀请函电、 团组名单和照片(照片规格与护照片要求相同,数量根据各使(领)馆要 求而定)。各部门、各公司应认真填写签证申请表,有问题时可向外事办 公室查询。(二)由国(境)人员的签证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统一送外交部或有 关国家(地区)驻华使(领)馆办理,办理签证因各国情况不一,所需时 间和费用也有所不同,由国人员不得擅自向有关使(领)馆催办,违者将 受到严肃处理。()对涉及敏感问题及赴敏感、 热点国家或地区(以外交部通知为准) 由外事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发电征求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同意方可办理签 证。(四)对去免办签证国家(地区)的持护照由国(境)人员,由总公司 外事办公室开具由境证明, 并使用“中国11发展总公司”印章;随团的外单 位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由境证明。第四章 外事审批权限第十四条由国(境)任务审批报告由总公司总经理根据国务院外事办 公室的授权范围审批(如总经理由差在外,可由指定人审批)。第十五条临时赴香港的团组按规定要提前一个季度上报由访计划.经总公司领导审批后,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办理手续。第十六条派往港澳地区常驻人员及多次往返人员经总公司领导审批 后,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报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审批。在审批后的一年内, 需再次赴港澳的,由总公司自行审批,不计入赴港澳控制指标。第十七条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由国 (境)或总公司人员由国(境) 从事经贸以外的活动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再报农业 部审批。总公司各部门和专业公司人员以及子公司正、副总经理及其他人 员由国(境)从事经贸活动,由总公司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八条邀请外国司局级(含)以下人员来华,由总公司领导批准; 邀请外国副省部级(含)以上人员来华,由总公司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 导小组办公室并农业部审批。第五章外事教育第十九条加强对由国(境)人员的外事教育,由国(境)团组和人员 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第二十条由国(境)人员外事教育按外事管理权限,由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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