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作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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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作经营合同 公司合作经营合同1甲方:组织机构代码:住址:邮编:电话:乙方:组织机构代码:住址:邮编:电话: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决定共同组建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就“_”项目的协作生产、市场推广和销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双方投入内容及时间:(1)乙方拥有的“_”专利,该专利的专利号为:_,申请日为_。(2)乙方以上述有自己署名的专利技术入股,与甲方共同成立一家新公司。(3)自即日起及公司合作期间,上述专利技术要评审,要作价,为原所有人所有,双方以共同组建成立的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招商引资。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新成立的公司中任董事长,对外开展业务。(2)办理新公司的申请批准,负责向有关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等事宜。(3)办理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的申报等事宜。3、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在新成立的公司中为常务副董事长兼生产、研发负责人,需签订任命书,以任命书为准。(2)与甲方共同享有决定研发人员的聘用及制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奖惩办法的权力。(3)与甲方共同享有财务权(只有双方共同签名,方能进入财务,缺一不可)、核算权、经营销售权、发展方向决策权共同经营公司;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公司帐册及经营情况;与甲方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4)负责解决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生产技术问题。(5)与甲方协商解决与产品定位有关的数据。(6)拥有浙江省的分销权。4、股权分配:(1)甲方在新成立的公司中拥有50%股份。(2)乙方在新成立的公司中拥有50%股份。(3)双方拥有利益均等,分红制采用每半年分红一次,税后的利润按甲方50%,乙方50%分配。5、技术所有权及技术保密事项:(1)在公司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可以公司名义共同使用上述专利技术。(2)自即日起及公司合作期间,乙方保留与第三方进行关于上述有自己署名的专利的合作的权利。(3)如因故解除协议合同后,上述专利技术归原所有人所有,另一方不得再使用进行生产销售等活动。(4)甲、乙双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有共同保密上述专利技术的责任,都不得将有对方署名的专利技术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5)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另一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6、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如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履行所负责任视同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的效力;反之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履行协议合同内所规定的责任、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损害对方利益,也视同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及发生纠纷,双方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有争议的可请合同仲裁机构调解,同时需公证处公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7、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同时需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从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由乙方保留。甲方:乙方:法人签字:法人签字:签字日期:_年_月_日签字日期:_年_月_日公司合作经营合同2第一章总则中国_公司和_国(地区)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合作各方第一条合作各方:甲方:中国_公司,在中国_登记注册。法定地址在:_;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电话:_,传真:_,邮政编码:_,电子信箱:_。乙方:_国_公司,(英文名称为:_),在_国_地登记注册,法定_;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电话:_,传真:_,邮政编码:_,电子信箱:_。(注:1、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_方;2、境外合作方是自然人公民的,要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和常住住所、电话。)第二条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为: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英文名称:_。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市(县、区)_路(乡)_号(村)。邮政编码:_,电话:_,传真:_,电子信箱:_。第三条合作公司是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_登记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第四条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均属于合作公司的资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第三章合作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五条合作各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第六条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_。(注:填报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其规模,要明确具体、用词严谨规范,并与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生产场地、主要设备等相适应。应以项目立项批准的内容为准。)第七条合作公司年生产规模_。(注:含年产量、年产值、产品品种等,按投产后设计能力及以后分期发展写)合作公司厂址选择及生产经营过程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_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第四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合作条件第八条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元(折合_美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元。其中:甲方出资_元,占注册资本_;乙方出资_美元,占注册资本_。(注: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要求;2、外方不得以人民币直接出资,除非能证明是在我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合法税后利润;3、如果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人民币的话,而外方出资不便确定外币币种和金额时,则在境外合作方出资额后必须注明以相当于_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出资,按缴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汇率折算。境内合作方出资的人民币现金,如需折合外币,亦按缴资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种货币,但必须是国家许可的可兑换外币。)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其中由甲方从境内筹措_元;由乙方从境内筹措_元及从境外筹措_元;由丙方_。(注:主要由合作外方从境外筹措解决。)第九条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甲方:现汇_元;机械设备(台、套)折_元;厂房(平方米)折_元;土地使用权(平方米)折_元;工业产权_元;其它_元(注明具体内容);共_元。乙方:现金_美元;机械设备(台、套)_美元;工业产权_美元;其它_美元(注明具体内容);共_美元。(注:出资的货币按缴款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或约定的外币。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条件,应明确提供的内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合作各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另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条合作公司的资金和合作条件分期缴付或提供_。(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应将资本全部缴清的期限为: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为一年内;注册资本51-100万美元的为一年半内;注册资本为101一300万美元的为二年内;注册资本301-1000万美元的为三年内;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外商投资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其中首期应在合作企业注册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并应投入注册资本的15以上;如一次缴清注册资本,应在六个月内缴清。)第十一条合作期内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注册资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条件。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者的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第十二条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第五章合作各方的责任第十三条合作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甲方责任:1、办理申请设立合作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2、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3、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注:应尽量优先聘请国内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和施工。)4、按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5、协助办理合作公司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6、协助合作公司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7、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8、协助合作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员;9、协助合作公司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10、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乙方责任:1、按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并负责将作为乙方出资的机器设备等实物运至合作公司目的地;2、协助合作公司办理在国际市场选购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3、协助合作公司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4、负责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5、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6、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两方责任:_。第六章技术、设备、原材料第十四条合作公司所采用的技术为_方负责提供时,_方为合作公司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1、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2、保证培训_,技术培训费用由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如有技术转让时,按_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第十五条合作公司所需设备等,可在国内外市场自行购买;合作公司在国际市场选购设备时,应有各方人员到场共同确定有关事宜,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合作公司从国际市场购买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第十六条合作公司原材料从购买,价格由董事会审定。第七章收益分配和风险亏损承担第十七条合作公司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_。(注: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产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及有关事项。)第十八条合作公司经营亏损_。(注:根据情况具体约定。)第八章董事会第十九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二十条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名,乙方委派_名。董事长由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方委派。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成员任期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二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5、修改公司规章制度;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1、修改公司章程;2、解散公司;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6、公司合并或分立;7、抵押公司资产;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第二十三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会议记录归档保存。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第二十六条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第二十七条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八条前条所述之督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签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议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第二十九条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九章经营管理、劳动管理第三十条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5)(6)(7)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职工的录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和奖罚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_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与合作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_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作公司应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第十章筹备与建设第三十六条合作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建处设主任一名,由方推荐,副主任名,由方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第三十七条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第三十八条合作各方协商指派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第四十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筹备时间不长,可删略此章。)第十一章税务、财务、审计、统计和环保第四十一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第四十二条合作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四十三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_的有关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作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第四十四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以及_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须报财政、税务部门备案,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四十五条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合作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对合作公司帐簿进行审计。第四十六条合作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第四十七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第十二章外汇收支管理第四十八条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1234567第四十九条合作公司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第五十条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完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第五十一条合作公司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开支,其剩余部分,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部汇出。第十三章合同的期限第五十二条合作公司期限为年,从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合作一方提议,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可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作期限。第十四章合作公司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第五十三条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第五十四条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下列方式进行。第十五章保险第五十五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第十六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五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合作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第五十七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合同。第五十八条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终止合作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合作公司造成的损失。第十七章违约责任第五十九条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如期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条件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作公司。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担违约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作公司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第六十条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数提供合作条件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每逾月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给守约方。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作公司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第六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567第十八章不可抗力第六十二条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其他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响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六十四条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调解无效,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二十章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两种文字如有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注:若只用中文写成,则可省略)。第六十六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注:没有的附件请删除)第六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报经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注:如附件不能一同报批,条款中则不应列入有关附件内容。)第六十八条合作各方如用电报、电传发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须及时书面通知合作各方。第六十九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_签署。(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_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_34567周记公司合作经营合同3甲方:_股东a:_股东b:_股东c:_股东d:_乙方:经营班子(a、b、c、d)为共同发展,股东a、b、c、d在设立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决定同时聘请以a为主组建的经营班子营运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和经营班子的权利、义务,甲方和乙达成如下协议:一、公司的运营模式1.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1.2公司的经营班子是指总经理以及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具体是指a、b、c、d.1.3公司的股东与经营班子税后利润的分成按下列方式操作:1.3.1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余额,股东享有_%,经营班子享有30%;1.3.2公司设立后三年内,股东按1.3.1分得的_%部分金额按股东出资比例全部转增注册资本,经营班子按1.3.1分得的_部分中,不少于_必须转增注册资本,另剩余的不多于_可提取现金,作为经营班子奖励;1.3.3公司股东必须以股东会形式形成决议以确保经营班子和股东应得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后获得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相应的公司章程的修改,股东的增加和变更也必须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二十日内修改执行完毕。1.4凡股东会按未通过1.3.3决议的,本协议可代替作为股东会决议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改、股东的增加和变更。二、公司经营班子中总经理的特别权限2.1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和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经营班子中总经理除享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权限外,还可根据如下条款行使总经理特别职权:2.1.1总经理审批费用开支时,凡单笔费用开支在不高于公司注册资金总额_%的幅度内,有权自主决定;2.1.2总经理审批费用开支时,凡单笔费用开支在超过公司注册资金总额_%但低于公司注册资金总额_%的幅度时,应在获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审批决定;2.1.3总经理审批费用开支时,凡单笔费用开支在超过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5%的情况下,在获得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审批决定。三、其它条款3.1在聘任期内,公司不得无故解聘总经理、副经理。若需解聘总经理、副经理,需经董事会3/4以上董事同意。3.2凡公司经营性亏损造成公司净资产减少_%时,总经理必须及时通知董事长召集董事予以讨论,并制定经营补救方案。3.3公司经营班子有义务和责任全力维护股东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公司股东必须保证公司经营班子的正常运作。3.4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致同意提交_市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3.5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股东各执一份,乙方经营班子成员每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6本协议经甲、乙方签字后在公司成立后即生效。甲方签名:乙方经营班子签名:a:_a:_b:_b:_c:_c:_d:_d:_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为使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_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一、土地问题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_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_占地约_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_亩,代征道路面积_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2.土地价格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_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_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_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3.付款方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二、工程建设1.开工条件(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_年_月_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2.工程进度乙方必须在_年_月_日前进场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3.竣工时间乙方必须在_年_月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_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三、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缴纳滞纳金。逾期_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_%的违约金。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_%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_%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四、其他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3.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_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4.本协议于_年_月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_市签订。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法人住所地:_邮政编码:_电话号码:_乙方:_(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法人住所地:_邮政编码:_电话号码:_甲方: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协议签约地点:一、概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出资额、方式、期限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双方的出资应于年月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方出资合计元(大写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债务,乙方承担%债务。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退货: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甲拥有权限:义务:乙拥有权限:义务: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八、禁止行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九、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十、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公司合作经营合同4甲方_身份证号码_乙方_身份证号码_丙方_身份证号码_丁方_身份证号码_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广告行业及团队优势,共同经营一家广告公司,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共同分享经济利益。现就共同经营广告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1、合伙经营的广告公司名字为,2、经营场所与面积,80平方。3、经营项目为广告设计制作安装。4、经四方协商购买原小河沟村集体经济广告制作部全部资产(电脑两台,室内喷绘机一台,喷墨打印机一台,喷绘材料一项,物品折旧后总额为5万元整等等)因甲方原已经经营几年,前期投资全是甲方出资。乙方现入伙则需补给甲方2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资金补偿。此资金因甲方已垫出,所以归甲方所有,不属于公司共同财产,但公司所有的物品则属公司共同所有。5、合伙期间双方以诚信为本,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盈利分配:甲方占每月利润的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5、甲方所占股份比例为25%,乙方所占股份比例为25%,丙方所占股份比例为25%,丁方所占股份比例为25%。6、合伙后公司原有帐务一律归零,小河沟村集体经济广告制作部必须保证公司无负债,无欠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重新记帐,合作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按股份比例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承担。8、甲乙丙丁四方合伙后,四方共同经营。若需再扩大经营或更换办公场所,增加办公设备,则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后,按股份比例出资进行更换。9、合作经营中,如需聘请员工,员工工资、奖金分配,由经营管理负责人提议,合伙人审定。10、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所占股份为依据,年终进行分配。11、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所占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解决。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公司合作经营合同5第一章总则_、_和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章股东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_,身份证:_,住址:_乙方:_,身份证:_,住址:_丙方:_,身份证:_,住址:_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第二条公司名称为:第三条公司住所为: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整(rmb_)。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乙方:_;丙方:_。第五章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第一节股东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合同;(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二节股东会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合同;(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第二十六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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