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商品房买卖合同汇总五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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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商品房买卖合同汇总五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合同编号:_合同当事人:_出卖人 _注册地址_营业执照注册号_ ;资质证书号_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邮编_委托代理人_ ; 地址_邮编_ ; 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机构_注册地址_营业执照注册号_ ;资质证书号_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邮编_买受人_住所(址)_国籍_;性别_;出生年月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邮编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_;国籍_住所(址)_邮编_ ;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机构_注册地址_营业执照注册号_ ;资质证书号_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邮编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_方式取得位于_ 、编号为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 ,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_商品房。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1、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机关:_ ;编号:_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_ ;编号:_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_ ;编号: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_年_月_日向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备案。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开管预售 _号。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幢】【座】_单元_层_号房。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层,地下层数为_层。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 ,层高为_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_房_厅_厨_卫,封闭式阳台_个,非封闭式阳台_个(见附件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抵押人:抵押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年 月 日签订的_合同同时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位于 幢 房产证号抵押人已于_年_月日与_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二、抵押人义务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实际存在,无产权争议,抵押人合法拥有。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不得以任何违法方式转移抵押物,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4.抵押人若将所提供的抵押物出租,需要事先通知抵押权人,且出租合同不得对抗本抵押协议,所得收益优先向抵押权人支付合同款项。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四、保险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购销合同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2.在购销合同款没有支付之前(购销合同履约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五、抵押解除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六、抵押权的行使1.按照“购销合同”有关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物。2.法院强制执行抵押物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所得款项优先偿还本金和付息。若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七、适用法律及其他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2.本协议是购销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_份。抵押人(签字):_抵押权人(签字):_见证律师(签字):_签字地点:_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3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情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房屋座落于金钟镇大庄村大庄中社,房屋 间,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二)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第三条 房屋价格及房款交付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出售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房款支付方式:现金,一次性付清。房款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乙方将房价一次性付清后,甲方将房屋钥匙移交乙方。乙方房款全部付清后,甲方须及时交付房屋钥匙给乙方, 甲方如果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四条 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1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五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钥匙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4一、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房产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纠纷,是由于买卖双方中的一方或者双方不能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商品房买卖中,由于商品房属于不动产交易,除符合卖方交房、买方付款这一交付形式外,还必须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产证),这是商品房买卖的关键之处。二、如何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1.调解房产纠纷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事纠纷调解,包括房产纠纷的调解。2.仲裁调解解决无效的,房产纠纷双方可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房产纠纷双方必须执行。3.诉讼如仲裁结果双方不服可再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用诉讼的途径解决房产纠纷,当事人就需要找专业的律师代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5案情简介这个案件基本情况是这样的:20_年6月,刘先生购买了某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60余万元。合同约定在20_年9月30日交房。同时在合同第15条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由开发商支付购房人已付房款5%的违约金。”实际履行情况是:开发商于20_年9月28日交房,于20_年12月28日就将办理产权证书的资料(具体为业主的身份证明;委托书;法人(组织)资格证书;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预售证;房地产综合验收合格证等10份材料)报送给了某市房屋管理局,于20_年1月18日刘先生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才缮证完毕。由于刘先生委托开发商代办产权三证,开发商于20_年3月10日将刘先生的产权三证办理完毕。当开发商通知刘先生领证时,刘先生以开发商办证逾期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已付房款5%的违约金。开发商不同意,刘先生遂诉至法院。办案思路及心得在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这一内容中开发商的义务是什么?原告刘先生认为开发商应该在交房后90天内为自己办好产权三证(俗称“房产小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而20_年1月18日刘先生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才缮证完毕,超过了交房后的90天,所以构成违约。而被告开发商则认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的约定,开发商只要在交房后90天内将应该由自己提供的办证资料提交房管部门备案就完成了义务,何时办理出产权三证不是开发商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取得产权证,一是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由于开发商与刘先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不是在交房后90天内办理完毕刘先生的产权三证而是在交房后90天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所以开发商不因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承担违约责任。裁判结果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中确认因当事人之间有特殊约定,所以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限制。但是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中开发商提交备案的资料应该包括刘先生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也就是说,开发商备案资料中应该包括“产权大证”。由于该建筑物总权属证明在交房后90天内没有办理出来,所以开发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的审判员开庭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总结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中开发商提交备案的资料是否应该包括购房人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文件。审判员提出了一个令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的意见,他认为既然双方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发生了歧义,而该条款又是由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局在20_年联合监制的标准文本,则该文本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局。所以只要走访一下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局就可以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的真正涵义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这一做法,认为由制订文本的单位解释文本的涵义是正确和公平的。经法院向浙江省建设厅法规处负责该合同样本制订的处长咨询,处长对该条款做如下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五条的规定是指出卖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出卖人是否提交了全部资料的证据就是产权登记机关在收到出卖人资料后出具的受理单;如果产权登记机关向出卖人出具了受理单就证明出卖人已经提交了全部资料,如果产权登记机关没有向出卖人出具受理单就说明出卖人提交的资料还不全。浙江省建设厅其实没有规定出卖人必须办理产权大证,这是下面的产权登记机关自行设置的程序。总之,只要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了就完成了自己的义务。颁发产权证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与开发商无关。申领产权证的主体也是买受人不是出卖人。”根据这一权威解释,可以明确开发商提交备案的资料不包括购房人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文件。至此该案件的纠纷告一段落,同时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的真正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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