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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委托书公证范文房屋过户有时候需要去委托办理。下面是由小编为人们带来的有关房屋过户委托书公证范文,但愿可以帮到您!房屋过户委托书公证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住址:被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住址:委托因素及事项:本人_准备购买_房屋(房产证号为:_),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特委托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有关的一切手续2:代为领取房产证3:代为签订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献等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有关的一切手续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订的有关文献,我均予以承认,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委托人有转委托权委托人:年 月 日温馨提示:房屋过户委托书,特别是房屋产权人为自然人的房屋授权委托书,一般都需要通过公证房产管理局才予以承认。因此,在办理房屋过户授权委托书之前最佳到本地公证机关领取规范的授权委托书范本。【有关阅读】公证委托替代房产过户,有风险去年11月10日,买家宋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位于越秀区的某物业,由于宋某为非广州市户口,社保缴纳年限还差4个月才满3年,暂无购房资格。于是,宋某与业主汤某协商:汤某在收齐房款120万元后,以办理委托公证的方式,将物业交付宋某使用,待宋某具有购房资格再办理过户。买卖双方对商定内容达到一致意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次日,宋某向汤某支付全额房款,双方依约办理委托公证。然而,今年初,汤某因投资失败,欠债连连,法院对其财产进行查封,由于上述物业仍登记在汤某名下,于是被一并查封。汤某无法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被宋某诉至法院。近年来,以全权委托公证替代房产过户引起纠纷的例子诸多。但是,还是有诸多市民乐意这样做,为什么呢据宏力君理解,其最重要的因素有三,第一是由于买家没有购房资格(最常用),第二就是买家为了减少税费,等待房产证满两年或五年,第三是卖家尚有房贷未还,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虽然,根据既有政策,业主将房屋处分的权利所有委托给买家,买家拿着全权委托公证书到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即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是,根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产权的变更及转让,须在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未办理登记而仅办理了委托公证手续的,并不发生房屋产权变更及转让的效力。并且,在产权未完毕过户的状况下,产权仍然属于业主(卖家),那么业主(卖家)仍然可以将房产进行抵押,赠与或者是买卖。并且一旦业主(卖家)拖欠外债,无力归还时,该套房产作为业主的资产之一,则有也许会被法院查封。为此,宏力君提示各位市民,虽然在交易过程中办理了产权的委托公证,也应当及时前去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避免交易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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