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

上传人:豆*** 文档编号:122047950 上传时间:2022-07-2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 贷款办理材料和程序1、借款人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书,并同步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有关借款人经济收入的证明;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专柜提供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交状况对账单;贷款银行规定提供的其他证明文献和材料。2、住房商业性贷款由受理银行审查批准,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由受理银行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借贷双方签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合同、保证合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房产保险等。3、借款人必须将所购住房的合同原件或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由贷款受理银行保管。4、目前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暂由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试点履行,职工可直接到上述承办银行申请。5、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应将所购住房抵押,并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与否增长担保人视具体状况而定。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抵押所购住房必须在借贷前一次性办理抵押房产的保险,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区别1、最大的区别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明显低于商业性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如下(含5年)3.6%,5年以上4.05%;商业性住房贷款年利率:5年如下(含5年)4.77%,5年以上5.04%。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相比,只是提交的材料增长了住房公积金缴交状况对账单,办理程序上只增长了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间,其他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相似。沈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指南时间:-03-17 来源:个贷处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 印 本指南合用于针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规定的职工用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的自营信贷资金为资金来源,推出的组合贷款业务。贷款抵押物的抵押权人为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下简称中心)和委托贷款商业银行。特别提示:即日起,办理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符合条件的享有七折优惠利率。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 3、购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贷款逾期3次以内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在既有政策规定基本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长10%。贷款逾期持续3次(含3次)以上合计6次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归还贷款能力。 5、申请人批准提供中心承认的贷款保证方式。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她债务。 7、商品房贷款申请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公司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合同。准贷时限和房屋种类 申请人购买商品房,在签订购房合同和交纳首付款之后准予申请;购买私有产权转让住房(即二手房)、经拍卖成交的住房(即拍卖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的半年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我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私有产权转让住房或经拍卖成交的住房(平房除外)。组合贷款的额度、比例和期限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及规定执行,即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商业贷款额度由组合贷款的银行审核与拟定。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同步规定最长贷款年龄均为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 商品房贷款比例不高于购房总价款的80%;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三十年。 私有产权转让住房(即二手房),贷款比例按核准价计算(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按评估价做为核准价,不含房屋装修及除房屋以外其她物品价款),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6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5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最长贷款年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不含二十五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 经拍卖成交的住房(即拍卖房),贷款比例按拍卖成交价计算,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拍卖成交价的6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拍卖成交价的5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最长贷款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不含二十五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申请要件 商品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5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主第一页、第二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登记卡页)。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独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2份,有效期1个月)。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资专用章,证明为统一文本格式,可在中心委托贷款银行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5、住房公积金储蓄查询卡。 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5份(含备案合同一份)。 7、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8、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2份。 9、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1份及预告登记表原件1份。 10、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及预收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11、维修基金、契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2、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仅为中心、担保、银行所需要件。 二手房或拍卖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5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主第一页、第二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登记卡页)。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独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2份,有效期1个月)。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资专用章,证明为统一文本格式,可在中心委托贷款银行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5、住房公积金储蓄查询卡。 6、房屋评估报告原件3份(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四家评估机构之一出具评估报告,可在中心网站查询评估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拍卖房为拍卖成交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 7、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审批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查档章)2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即契税收据)、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即交易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拍卖房为加盖原有印章的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 8、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份(拍卖房不需提供)。 9、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所有页数复印件2份。 10、过户后的契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11、首付款证明原件1份(拍卖房为款项所有结清及准许购房人提取贷款的证明各1份)。 12、非市内五区(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的房屋,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区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土地证未下发持土地证办理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也可。 13、卖方个人或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二手房提供)以上材料仅为中心、担保、银行所需要件。申请组合贷款的流程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上述相应材料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属中心驻各区管理部(如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初审。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时买卖双方必须同步到场。 (2)初审后,管理部进行表中信息录入、复核及贷款审批。 (3)管理部出具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据、委托扣款合同等文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相应材料及公积金贷款合同文本到委托银行窗口进行商业贷款部分的申请和审批。 (5)委托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填写委托银行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文本,同步签字确认; (6)办理担保及抵押手续。 (7)待担保及抵押手续在商定期限办理完毕,管理部审核后,委托银行发放组合贷款。 (8)借款人及共有人按规定期限准时还本付息。组合贷款的发放 所购房屋为商品房,委托银行将两部分贷款直接划转至开发公司与中心签订保证合同时预留的账户。所购房为私有产权转让住房和拍卖房,委托银行将两部分贷款划转至个人还款卡(折),由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组合贷款的归还 1、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还款。公式如下: 2、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的定期余额中扣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当定期余额局限性整期时,从银行卡中代扣。 3、银行卡代扣:借款人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合同后,委托银行每月从银行卡中扣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每月的放款日前将当期应还本息款存入卡内。 4、逾期罚则:中心及委托银行对没有按期归还的贷款的借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中心有权对逾期持续三个月、合计半年的借款人进行法律诉讼,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5、信息服务:借款人可与中心签订个人短信服务申请书,中心定期将公积金的存取状况、公积金贷款还款状况、逾期状况等信息发送至借款人的手机中。 6、提前部分归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借款人提前部分归还公积金贷款每次冲减贷款本金额度不低于5000元,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商业银行部分按委托贷款行规定) 7、提前所有归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借款人提前所有归还公积金贷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结。还款过程中也许浮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还款卡消磁: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合同到原还款卡开卡银行办理换卡,并持新卡在柜台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合同。 2、还款卡密码忘掉:本人携带还款卡并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到原还款卡开卡银行办理密码挂失,并重新设立密码。 3、还款卡丢失:本人持身份证到原还款卡开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七后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贷款借据领取新卡,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合同。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实行政策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考试试卷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