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集中整治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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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县集中整治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树立市民文明养犬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自 2019 年 11 月起,在县城中心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 一、工作目标 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宣传教育、引导劝导与依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县中心城区范围公共场所遛犬不束犬链绳 ) 、犬类扰民伤人、犬粪不清理、时有流浪犬出没等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文明养犬问题,为公众创造良好文明的生活环境,确保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二、工作内容运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集中宣传,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走进社区和公园广场开展宣传,引导饲养犬类( 或其他宠物 ) 的市民文明养宠,遵守文明养犬和公共场所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在县城中心区域内遛狗不束犬链(绳) 、犬粪随地拉撒、粪便不清理清除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对城区范围公共场所出现的流浪犬,无主犬予以捕捉。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中心城区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县委宣传部 ( 县文明办 ) 、县网信办( 县委宣传部) 、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房管局 ) 、团县委、县广播电视台、 XX 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城中心范围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考核监督。四、工作措施 (一)免疫检疫 县农业农村局依据 x动物防疫法 x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县中心城区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 1. 负责向社会公布犬只定点免疫机构, 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 , 对已免疫接种的犬只颁给犬类免疫证, 并记录在案。2. 负责对犬只无害化处理。3. 负责依法对犬类经营场所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4. 负责建立重点管理区犬只免疫信息系统和犬只免疫电子档案 , 为社会公众提供相关的管理服务信息。(二)清查登记XX 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县中心城区养犬情况的清查、登记, 对接县农业农村局登记已免疫的犬只 , 并鼓励全镇居民主动登记, 对未进行免疫登记的 , 告知养犬人携犬到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免疫登记。(三)区域管理 为规范城市养犬行为 , 我县对养犬实行禁止养犬区、重点管理区两类区域管理禁止养犬区 : 县中心城区办公场所、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单位集体宿舍、幼儿园等为禁止养犬区。禁止养犬区内不得饲养、繁殖、销售任何犬只。军用、警用以及科研实验用犬只、导盲犬等特种犬只除外 重点管理区 : 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及XX、 XX、 XX、 XX 等四个社区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繁殖、销售危险犬只 ; 所有犬只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五、职责分工 为使县城区范围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相关职责分工如下: 1. 县政府成立本级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 落实本级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组织职能部门依据标准设立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点 , 依法实施免疫登记, 开展辖区疫犬和犬尸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 对宠物诊疗行业等涉犬经营单位进行监管。2. 县公安局 : 负责查处打击因犬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 ,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 定期组织召开协调机制会议 , 及时通报情况信息 , 研究部署工作。3. 县委宣传部( 县文明办 ): 负责宣传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营造“以文明自律养犬为荣, 以违规扰民养犬为耻”的良好氛围。4. 县网信办(县委宣传部) : 负责对涉犬网络舆情进行监测、搜集、研判及负面舆情的管控等工作。5. 县民政局 : 负责依法对涉犬行业协会和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 协助开展文明养犬工作。6.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犬类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工作 , 发放犬类免疫证; 确定犬只定点免疫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负责指导犬类无害化处理工作 ; 加强对犬只集中饲养、犬只无害化处理和犬只诊疗机构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许可工作 ; 会同县公安局根据犬只攻击性、体型, 借鉴外省市关于危险犬种的认定标准及种类, 确认危险犬只标准及品种目录 , 并向社会公布。7. 县城市管理局 : 负责查处养犬破坏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 负责利用公用设施在城市规划区的主次干道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开展文明养犬的公益宣传, 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禁止携犬区和犬只公共活动区 , 并设立犬禁入和犬只活动区等文明养犬引导牌,负责流浪犬、无主犬的捕捉。8.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房管局 ): 负责督促物业、企业、协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 , 开展文明养犬宣传。9. 团县委 : 组织、发动志愿者和团员青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劝导活动 , 引导广大全县人民自觉遵守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字和文明养犬倡议。11.XX 镇人民政府:负责对中心城区犬类的清查、登记工作。六、依法处罚 (一)县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对携犬人未及时清除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排泄物 , 造成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予以依法处罚。(二)县农业农村局依据 x 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以下行为予以处罚 : 1. 养犬人未将饲养犬只送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 取得犬只免疫证明的。2. 发现犬只患有、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其他严重人畜共患传染性疫病, 未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3. 从事犬只经营活动 ,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4. 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犬只 , 未按规定取得检疫证明的。5. 随意抛弃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犬只尸体的。6. 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开设犬只养殖场所的。7.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犬只诊疗活动的。(三)公安机关依据 x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以下行为予以处罚 : 1. 饲养动物 ,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8. 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9.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10.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构成犯罪的 , 公安机关依据 x 刑法 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 提高认识。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 , 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县各成员单位要把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将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切实加强对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 抓紧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 , 周密部署、强化举措、积极稳妥推进。(二)通力协作, 依法管理。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 , 严格按照职责分工 , 各司其职 , 密切配合 , 坚持依法管理和人性化服务相结合, 讲究工作方法 , 在不断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 引导养犬人自觉文明、科学养犬 , 同时防止因简单粗暴执法引发负面舆情 , 防止引发群众聚集、上访等问题。(三)宣传发动 , 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 将宣传工作贯穿于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各个阶段, 让广大市民群众知晓、参与、支持城市养犬管理工作 , 转化为文明养犬的社会共识和自觉行动 , 为深入推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依法管理奠定扎实的舆论基础 , 从而不断提升我县城市文明程度。(四)信息通报, 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对开展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提炼、汇总 , 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 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同时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开展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进行跟踪评估、督查指导 , 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适时予以通报, 并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考评内容, 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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