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字的意义和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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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作助词用。重要用法有三种类型:1、相称于“的”,是定语的标志。例如:故时有物外之趣。菊之爱,陱后鲜有闻。水陆草木之花。览物之情,得无异乎?2、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起舒缓语调作用,无实义。例如: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菊,花之隐逸者也。大道之行也。(大道之行也)译:当政治上最高抱负实行的时候。3、用在不及物动词、形容词、时间副词后起补足调音节和舒缓语调作用,无实义。公将鼓之。久之,目似暝,意暇甚。怅恨久之。二、作代词用。(可以代人,代事,代物)1、人称代词,相称于现代汉语“我”、“她们”、“她们”、“它”、“它们”。例如:具答之。亲戚畔之。彼竭我盈,故克之。又数刀毙之。2、批示代词,相称于现代汉语“这”、“这样”“这件事”、“那”、“那样”等。例如:渔人甚异之。南阳刘子骥,崇高士也,闻之。曾不能损魁父之丘。三、作动词用。相称于“到”、“往”、“去”。如:辍耕之垄上。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四、语法作用。(1)宾语前置的标志,无实义。其格式为:宾语+之+谓语。例如:何陋之有?宋何罪之有?(2)定语后置标志,无实义。为了强调定语,常把定语放在中心语的背面。如:马之千里者。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一、“之”作代词用 1、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 2、名之者谁?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记) 3、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小石潭记) 4、闻水声,如鸣佩环,心乐之。(小石潭记) 5、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6、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曹刿论战)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动词的背面,“之”的用法为代词,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 之用作代词,又分几种状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她(她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批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一般作复指性定语。 如: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之”作动词用 1、吾欲之南海,何如?(劝学)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们懂得“之”用作动词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动词“之”的背面一般会跟一种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蜀州”、“垄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虽没直接浮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某些,在初中阶段浮现的大体有如下三种: 1、“之”作构造助词“的”解。 如: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童趣) 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关雎)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公输子之意但是欲杀臣。(公输) 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当“之”背面的一种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构造助词“的”解。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 如: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 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种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种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之”不译。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 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陈涉世家) 可以看出,这种“之”多用于时间副词背面,作用为调节音节,不译。 之用作助词,又分几种状况: (一)构造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如: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构造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构造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如: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构造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种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 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节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如: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原文:往见伯乐,曰:臣有骏马,欲卖之,比三旦立于市,人莫与之言,愿子还而视之,去而顾之,臣愿献一朝之贾。选出下句中之字用法不同样的一项A.臣有骏马欲卖之 B.愿子还视之 C.去而顾之 D.臣请献一朝之贾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状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她”(她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批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一般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状况: (一)构造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构造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构造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构造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种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节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1.介词 (一)简介动作行为产生的因素。 译为:由于、由于 例子: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阳楼记) 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前一种“以”表因素,后一种“以”表目的。)(出师表) 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陈涉世家) 以其境过清。(小石潭记) 先帝不以臣卑劣,猥自枉屈(出师表) (二)简介动作行为所凭借的条件。 译为:用、拿、凭借、根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 例子: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马说) 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愚公移山) 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孟子二章) 以啮人,无御之者。(捕蛇者说)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三)表达动作行为的方式。 译为:把、拿、用 例子:屠惧,投以骨(狼) 遂许先帝以驱驰(出师表) 先帝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出师表) 其上以松脂、蜡和纸灰之类冒之。(活板)2.连词 (一)表达目的。 译为:来 例子: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狼) 以光先帝遗德(出师表) 属予作文以记之(岳阳楼记) (二)表达到果。 译为: 以至、因而 例子: 不适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师表) 以伤先帝之明(出师表) 有时相称于连词“而”,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黔无驴,有好事者船载以入黔之驴 (三)表达承办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 译为:而或省去 例子:手自笔录,计日以还。(送东阳马生序)3.动词 译为:觉得 例子:皆以美于徐公。(邹忌讽齐王纳谏)汉语言文化丰富多彩,古汉语中一词多义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在不同的语言环境里,虽然是同一种字,含义也各不相似。因此理解词义时必须根据古汉语语言习惯,再结合具体的语言环境,这样才不至于歪曲了原文的意思。“以”字在初中语文教材文言文篇目中浮现的频率较高,其含义和用法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一、作动词,译为“觉得、觉得”。例句:1、 我以日始出时去人近,而日中时远也。两小儿辩日2、 虽乘奔御风不以疾也。三峡3、 臣以王吏之攻宋也,为与此同类。公输4、 臣之妻私臣,臣之妾畏臣,臣之客欲有求于臣,皆以美于徐公。邹忌讽齐王纳谏一、介词,相称于“用”。例句:1、 醉能同其乐,醒能述以文者,太守也。醉翁亭记2、 以衾拥覆,久而乃和。送东阳马生序3、 能以径寸之木,为宫室、器皿、人物。核舟记4、 为坛而盟,祭以尉首。陈涉世家二、介词,相称于“把、拿”。例句:1、 今诚以吾众诈自称公子扶苏、项燕。陈涉世家2、 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出师表3、 以丛草为林,以虫蚁为兽。童趣4、 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曹刿论战三、介词,可译成“因、由于”。例句:1、 以中有足乐者,不知口体之奉不若人也。送东阳马生序2、 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小石潭记3、 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陈涉世家4、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阳楼记四、有时与“是”连用为“是以”或“以是”,可理解为“因此”。例如:1、走送之,不敢稍逾约,以是人多以书假余。送东阳马生序2、是以众议举宠为督。出师表3、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出师表五、介词,可译为“凭借”。例句:1、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得道多助,失道寡助2、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曹刿论战3、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4、而安陵以五十里之地存者,徒以有先生也。唐雎不辱使命六、介词,相称于“从、由”。例如:然操遂能克绍,以弱为强者。隆中对七、介词,译为“按照”。例如: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八、连词,相称于“用来、以便”。例句:1、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出师表2、忿恚尉,令辱之,以激怒其众。陈涉世家3、百姓孰敢不箪食壶浆以迎将军者乎?隆中对4、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狼九、连词,表达顺承,相称于“而”,也可不译。例如:1、手自笔录,计日以还。送东阳马生序2、近岸,卷石底以出,为坻,为屿,为堪,为岩。小石潭记3、高祖因之以成帝业。隆中对十、连词,译为“以致”。例如:不适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师表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出师表十一、通“已”,已经。例如:固以怪之矣。陈涉世家总之,“以”字在文言文中用法颇为灵活。在学习中,要仔细阅读认真体会,并注意结合上下文来辨析它的不同含义和用法。文言文中“以”字的用法“以”是古文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种虚词。“以”的本义是“用”,作动词。说文:“以,用也。”尔雅:“以,用也。”例如:今方来,吾欲辱之,何以也(晏子春秋晏子使楚)中的“以”就作“用”解。“以”常和“为”连用,构成“觉得”或“以为”构造,译为“觉得”,“觉得是”。例如:满座来宾无不伸颈、侧目、微笑、默叹,觉得(觉得)妙绝。(林嗣环口技)又如:孤常读书,自觉得(觉得)大有所益。(孙权劝学)古文中,也有单独的“以”字作“觉得”解的,如“我以日始出时去人近,而日中时远也”(两小儿辩日)中的“以”便解释成“觉得”。 “以”的应用范畴广泛,表意也较复杂,下面,笔者试图结合初一语文新教材(最后两例外),谈谈它的用法,以飨读者。 一、作介词用。“以”作介词是其最常用的用法,状况也比较复杂,重要有如下几种: 1、引出动作、行为的工具或凭借。可译为“用”、“凭”、“根据”等。例如: 以刀劈狼首。 (蒲松龄狼) 例句中“以”引出“劈”的工具“刀”,“以”译为“用”。 以我酌油知之。 (欧阳修卖油翁) 例句中“以”引出“知之”的凭借(或根据)“酌油”,可译为“凭借”。 2、引出动作、行为波及的对象。可译为“把”。例如: 医之好治不病觉得功。 (扁鹊见蔡桓公) 例句中“以”的宾语省略,可译为:医生喜欢给没有病的人治病,把(治好“病”)作为(自己的)功绩。 以告富者。 (彭端淑为学) 译文:把她的状况告诉了富和尚。 二、作连词用。只表顺接,不表转折。 1、表因素,作“由于”、“由于”解。例如: 是以谓之“文”也。 (论语十则) 译:由于(这个因素),(因此)用“文”做她的谥号。 2、表目的,作“(用)来”解。例如: 河曲智叟亡以应。 (愚公移山) 译:河曲智叟没有话来回答。 3、表成果,作“以至”解。例如: 以至于寸。 (范晔乐羊子妻) 译:以至达到一寸。 三、作副词用。相称于“己”,表达事情已经完毕或结束,可译成“已经”。例如: 以啮人,无御之者。 (柳宗元捕蛇者说) 译:(假设)已经咬了人,就没有措施治好了。 四、作代词用。表达指代,可译作“这”、“这样”。例如: 子贡曰:“无觉得也!” (论语子张) 译:子贡说:“不要这样做!” 固然,“以”字的用法尚有诸多,限于篇幅和教材篇目,不再赘述,留待读者自己理解和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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