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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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之一资产类业务是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科目相关的各项业务。资产类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的主要收入来源。按业务品种分类,商业银行资产类业务主要包括:贷款类业务、票据类业务、债券投资类业务、金融同业、其他资产业务等。在各类资产业务中,贷款是最重要的资产业务,包括公司客户贷款、个人客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以及贸易融资贷款等业务品种。在贷款类业务中,公司客户贷款和个人客户贷款是最主要的贷款品种。资产类票据业务主要包括承兑业务、贴现业务、转贴现业务、买入返售资产、福费廷等。债券投资业务主要有中央银行融资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境外债券。金融同业资产类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出、存放央行、存放同业、信贷资产转让、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等。其他资产类业务部分包括抵债资产和待处理其他资产。随着金融全球化、管制放宽、金融需求多样化、信息科技迅速发展和金融竞争日趋激烈,不断出现资产业务创新,这为利用组合手段管理风险提供了必要的工具,也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商业银行的资产是其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运用,是取得各项收入的基础。资产类业务品种多,差异大,发展快。其风险特征也在不断的变化。通过本模块的学习,学员应了解资产业务的基本概念,业务流程和主要风险点及各项监管要求。本模块共分五章,第一章介绍贷款类业务,第二章介绍票据类业务,第三章介绍债券投资类业务,第四章介绍金融同业,第五章介绍其他资产业务。第一章 贷款类业务专题简介一、内容概要和学习目的:本章介绍了主要贷款业务种类的基本概念、操作流程、主要业务风险点;贷款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主要风险点;贷款业务的监管要求等。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掌握贷款风险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主要种类及操作流程,主要的业务风险点以及相关监管要求。二、学习准备及学习资料:对经济金融学基本原理有一定程度了解,具备货币银行学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法是基本的学习资料。三、课时安排:内容描述一、贷款业务概述(一)基本概念贷款是指经批准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和发放贷款相关的各项业务。(二)主要业务品种商业银行的贷款按照期限可以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三种。一般来说,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 年或1 年以下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 年以上5 年或5 年以下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期限在5 年以上的贷款。贷款业务品种公司客户贷款个人客户贷款信用卡透支贸易融资贷款图1-1 贷款业务产品分类图从商业银行的管理实践来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可分为公司客户贷款、个人客户贷款、信用卡透支、贸易融资贷款等。公司客户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项目贷款、项目临时周转贷款、银团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贷款业务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其他个人贷款业务等。信用卡透支包括公司卡透支和个人卡透支。贸易融资类贷款包括信用证和押汇。(三)贷款业务流程贷款业务流程包括贷款申请、信用评级、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客户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核保或核押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贷后管理发放贷款贷款收回图1-2 贷款流程简图1.借款人提出申请。无论是借款人主动找银行要求贷款,还是银行主动向借款人推销贷款,借款人都要提出正式的书面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2.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在贷款发放前,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多采用内部信用等级评定。对客户的总体信用情况进行标准化的等级评定是商业银行控制信贷风险的重要环节。评定信用等级的过程称为客户评价。客户评价是指运用规范的、统一的评价方法,对客户一定经营期间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客户信用等级是反映客户偿还债务能力和意愿的相对尺度,主要从客户的市场竞争力、偿债能力、管理水平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评定。评定方法以定量方法为主,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国内商业银行一般将客户信用等级从优到劣分为AAA 级、AA 级、A 级、BBB 级、BB 级、B 级等。信用等级是银行核定授信的重要依据。表1 某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级描述客户信用评级 评级描述AAA 级生产规模达到经济规模,市场竞争力很强,有很好的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很高,有很可靠、可预见的净现金流量,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对银行业务发展很有价值,信誉状况很好AA 级(AA+,AA,AA-)客户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管理水平高,有良好的净现金流量,对银行的业务发展有价值,信誉状况良好A+级客户市场竞争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管理水平较高,净现金流量较好,偿债能力较强,对银行的业务发展有一定价值,信誉状况较好A 级客户市场竞争力一般,发展前景一般,管理水平一般,净现金流量一般,偿债能力一般,对银行业务发展有一定价值,信誉状况一般A-级客户市场竞争力一般,发展前景一般,管理水平一般,净现金流量轻度紧张,偿债能力较弱,信誉状况一般,有一定的风险BBB 级客户市场竞争力较差,发展前景较差,管理水平较差,现金流量状况紧张,偿债能力较差,客户存在需要关注的问题,具有较大风险BB 级客户市场竞争力、财务效益状况,管理水平差,偿债能力弱,风险大B 级客户市场竞争力、财务效益状况、管理水平很差,偿债能力很弱,风险很大3.贷款调查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4.贷款审批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1)授权管理贷款授权管理是在实行统一法人管理体制下,商业银行为提高贷款决策和风险管理效率而在上下级机构、管理者和业务部门等之间通过划分贷款决策和管理权限而建立的一种委托代理机制,是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2)审贷分离信贷部门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必须服从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也就是审贷分离的原则,必须服从统一授信的原则。就审贷分离原则而言,最基本的,必须保证贷款业务的客户开发、贷款调查的职能与贷款审批职能的分离。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贷款的审查与批准一般有两个不同层次的部门或人员来完成,涉及到两个不同的职能岗位。贷款的批准一般由集体(信贷审批委员会)或个人(有权人)作出,可称为贷款决策岗。采取审贷分离是为了增加职能部门之间的制衡,防止出现利益冲突,保证贷款评估、审批决策的公正性。5.贷款发放贷款审查批准后,银行和借款人依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谈判中相互议定的各项贷款条件要准确地写入贷款合同。对于担保贷款,银行与担保人要签订贷款担保合同,需要公证或登记的应依法办理公证和登记手续。贷款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期限内,银行及时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借款人账户,并建立相应的贷款档案。6.贷后管理贷后管理是从贷款发放之日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时为止的贷款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贷后检查、贷款风险预警、不良贷款管理、贷后管理责任制等。(1)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贷款行要监管信贷资金的支付。对需重点监管的贷款,信贷部门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要依据合同约定,向借款企业开户行的会计部门提出具体监管要求,开户行会计部门要从贷款入账时开始协助信贷部门监管企业资金使用。贷款行信贷部门要及时了解贷款用途,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约定,有无挪用情况。􀁺 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及原材料、产成品市场变化情况,经营是否合法,有无经济纠纷。􀁺 企业管理情况。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管理体制、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经营策略及经营方式有无变化;主要管理人员与银行合作态度有无变化,偿还债务的意愿有无变化。􀁺 财务状况。了解财务报表的真实情况;资产和负债总量及结构变化情况;产值、销售收入及效益变化情况;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及贷款归行情况;在各金融机构融资和履约情况;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变化情况。􀁺 担保落实情况。了解保证人代偿能力变化情况;抵质押物保管和价值变化情况。(2)贷款风险预警银行要建立起有效的贷款风险预警机制,通过现场或非现场贷后检查,发现贷款风险的早期预警信号,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尽早识别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问题贷款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3)不良贷款管理对信贷资产要按照贷款分类标准进行科学分类。加强不良贷款的监测、分析,真实反映贷款质量情况。认真分析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把握不良贷款变化趋势,提出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的措施,有效清收转化不良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呆账,按照规定做好呆账核销工作。(4)贷后管理责任制存量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面对的主要资产风险。有效的贷后管理是防范银行资产风险的重要手段。一些商业银行存在贷款的重放轻管现象,这是造成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不高的原因之一。一笔贷款的贷后管理涉及到银行的诸多部门和人员,必须建立起相应的贷后管理责任制,才能真正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明确上下级行之间的贷后管理责任。原则上,贷款行对本级行发放的贷款负有贷后管理责任。上级行可以将其发放的贷款委托下级行进行管理。委托管理的贷款要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相关的责任。􀁺 明确相关部门的贷后管理责任。贷后管理涉及到信贷、会计、风险管理、资产保全、法律等部门,必须明确相关部门在贷后管理中的分工与责任,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明确相关人员的贷后管理责任。信贷员负责贷后检查和本息催收;信贷负责人负责督促、组织本部门贷后管理工作,及部门协调;保全部门及有关业务人员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和处置;法律部门相关人员负责研究业务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支持;开户行会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按照信贷部门要求监督贷款使用等。(5)贷款档案管理贷款档案管理是银行信贷管理的重要工具,为银行与借款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种书面记录。完整的贷款档案可以帮助银行提高贷款质量并减少贷款损失。如果一位商业信贷人员因为归错文档、丢弃文件或把文件埋藏在成堆的文件之中等原因而无法保存一套完整的借款者经营业绩档案,那么,他就无法追踪一位商业客户的财务动态,因而可能错过发现贷款中开始出现的问题的时机。相反,一位拥有详尽的整理得井井有条的贷款文件的商业信贷业务人员则可以适时响应金融监管机构、贷款机构、银行内部人员和客户的信息要求。完整的贷款档案体现银行信贷管理水平和信贷人员的素质,可直接反映贷款的质量,在一些情况下,甚至可以决定贷款的质量。信贷档案管理政策是贷款政策的重要内容,银行应该建立科学、完整的贷款档案管理制度。虽然该部分内容是在贷后管理中讲述,但是贷款档案管理是贯穿于整个信贷管理过程中的。贷款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明确贷款档案的结构,详细规定贷款档案应包括的文件。一份完整的贷款档案应包括五个部分:法律文件、信贷文件、还款记录、通讯和备忘录以及杂项。法律文件例如贷款合同、担保书等;信贷文件包括贷款申请书、信用调查报告、贷款审批报告、借款人财务报告、抵押信息等;还款记录包括贷款本息的偿还时间、金额等;通讯和备忘录包括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往来通讯、电话记录、会议纪要等;杂项则主要包括借款人产品介绍等。2.明确贷款档案的保管人和保管人的责任。涉及贷款文件的制作有多个环节,有多个人,但是,使用贷款档案最多的人一般为银行客户经理或信贷管理人员。因此,银行应该明确客户经理或信贷管理人员为贷款档案的保管人,并要求其对档案的完整性、一致性负责。保管人应该清楚所管的信贷档案的完整程度,对所缺内容及原因应做书面记录,归入贷款档案。3.明确贷款档案的保管地点和保管设备,对法律文件正本和副本要单独保管,应保存在防火、防水、防损的地方。4.明确贷款档案存档、借阅和检查制度,防止贷款档案因多人、多次借出而出现遗失、变更或破损的情况;对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档案,要做好备份,尤其要防止被更改或毁损。档案在形式上可以复杂,也可以简单,这主要取决于贷款项目的复杂程度,包括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借款人的信誉、是否有担保等基本要素。贷款档案管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薄弱环节,其中存在很多漏洞,例如,档案结构不完善,重要文件未专门保管或缺失,缺少财务报表,这既反映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也反映了我国企业经营机制不健全,企业管理水平差。尽管目前各银行采取了许多的措施,制定了政策,但离规范化尚有很大的距离。对贷款档案管理的评估应该是信贷政策评估的重点之一。(四)贷款业务风险分析银行发放贷款的目的是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收回本息,实现收入。在银行贷款的全过程中任何风险因素都可能最终影响贷款收入的实现。这其中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是贷款业务的主要风险,各种内部操作风险会最终体现为信用风险。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市场风险具有重要的影响。主要的风险因素如下:1.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能力首先表现在信贷管理体制是否科学,是否体现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否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2.宏观经济政策与经济波动。银行信贷同国家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商业银行必须密切关注国家经济政策和总体经济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信贷政策。3.贷款集中度风险。根据资产组合理论,资产分散化可以有效降低非系统性风险。如果商业银行贷款过于集中,必然对某些风险因子敞口过大,即使面临很小的非预期风险波动,也会形成很大的风险。4.关联交易风险。这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商业银行面临的一列突出的风险。现代市场经济中,产权多样化,交易关系复杂化,企业关联交易会造成银行贷款风险敞口过于集中、企业过度融资以及恶意骗取银行贷款等诸多问题。5.利率和汇率风险。利率和汇率的波动对银行贷款收益有着直接的影响。随着国内利率市场化和外汇贷款业务迅速发展,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将愈发突出。6.合规风险。随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不断完善,银行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合规经营对商业银行经营越来越重要。贷款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主营业务之一,受到监管当局广泛细致的监管,合规问题是关系到银行声誉和业务发展的重大问题。(五)监管要求:对于贷款业务存在的风险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管理的核心就是建立完善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因此,金融监管的核心就是评价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是否与业务规模和经营风险相匹配、是否能有效控制关键风险,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操作是否遵守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监管规定。1.信贷风险管理环境。是否建立了适当的信贷风险策略与政策,这些策略与政策是否与其承受风险程度、资本资源、信贷业务管理水平一致;是否建立了针对区域、客户类别、授信产品、行业等风险特征的信贷风险管理政策;新的授信产品是否建立了明确的风险管理政策;是否建立了授信业务岗位的问责管理;等。2.信贷审批程序。是否实行审慎的信贷审批体系;所有的授信业务是否由具有专业经验的人员进行审批;是否都有清晰的业务授权;对贷款的审批是否建立了明确的授信标准;对关联授信、政策限制类贷款投放等授信业务是否建立明确的审批程序或标准;等。3.贷款的管理、评估、监察制度体系。信贷业务的管理组织架构是否能够有效地控制关键风险;是否建立有效的贷后监管、信贷档案、管理信息、风险分析管理体系;是否对关联授信、大额授信、风险集中度等方面的控制和监察措施;等。4.贷款分类管理。是否依照监管制度建立了贷款质量的内部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贷款风险分类是否真实,偏离度、迁徙率等指标是否符合监管要求;贷款组合是否适当分类,并建立对问题贷款预警制度;贷款准备金的计提和拨备管理;等。5.是否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控制单一贷款风险、贷款组合风险,风险管理措施是否与本行业务规模和风险复杂程度相匹配。二、公司客户贷款业务公司客户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项目贷款项目临时周转贷款银团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图1-3 公司客户贷款业务品种(一)流动资金贷款1.基本概念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满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包括周转性流动资金需求和临时性流动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按期限可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至三年)两类。2.业务操作流程(1)受理客户申请借款人向经办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贷款行要求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和年检证明、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近几年财务报表、对外担保情况、纳税证明、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贷款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2)贷前调查经办行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经初审符合贷款政策和基本条件的,要及时安排调查人员进行贷前调查,提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和期限、利率等建议。贷前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誉状况、经营者素质、贷款用途、担保情况以及贷款行认为需了解的其他内容。调查人员根据调研情况撰写调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连同借款申请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送交贷款审查部门审查。(3)贷款审查贷款审查部门收到贷款调查部门(调查人)提交的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表、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借款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无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基本条件。􀁺 调查部门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 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誉状况、发展前景及内部管理是否良好。􀁺 贷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是否合规。􀁺 第一、第二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合法、有效。􀁺 客户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贷款安全的潜在影响。􀁺 对按规定应实施法律审查的,提交法律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4)贷款审批审批人在贷款调查、审查部门提出明确调查、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授权或转授权范围和权限进行审批,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以及贷款方式、期限和利率。对超过本部门、本行审批权限的,在履行审查职责后及时上报主管行长、行长及上级行审批。(5)贷款发放贷款行对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的流动资金贷款,应及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及时办妥贷款发放手续。属于保证贷款的,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属于抵押、质押贷款的,与抵押人、出质人签订抵(质)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合同签署之后,通知借款人填写借款凭证,办理提款手续。(6)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贷款行要对客户进行跟踪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约定、有无挪作他用;资产负债、现金流量、产值、销售收入及效益状况;在各金融机构融资和履约情况;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及市场变化情况;内部组织机构、高管人员、技术骨干有无重大变动;经营策略及经营方式有无重大变化;还款意愿有无变化;保证人代偿能力变化情况,抵(质)押物保管和价值变化情况。(7)贷款收回贷款到期前,借款人应将归还贷款所需资金存入存款账户中,并主动开具支票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贷款行要在短期贷款到期前及时通知借款人,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提示借款人筹措资金按期归还贷款。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主动还款的,贷款行应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划收。账户中资金不足的,贷款行要及时进行催收。3.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1)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不得超过10,上浮不作限制。(2)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3)商业银行不得对以下用途的业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A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B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C、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D、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4业务主要风险点􀁺 借款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量情况的评价是否恰当,是否合理的评估了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贷款期限是否与借款人的临时需要或资金周转需要匹配。􀁺 担保设立是否合法合规;对保证人的担保资格与担保能力评估是否恰当,对关联担保、互保是否进行了特别审核;对抵押品、质物的价值及变现能力评估是否合理,是否依法办理了登记等相关手续。􀁺 相关人员及机构是否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查、审批与贷后管理。􀁺 经办机构及人员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超权限发放贷款的问题。(二)流动资金循环贷款1.基本概念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是指贷款人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管理原则是:总量控制、分次发放、逐笔归还、良性循环。一般情况下,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及担保要求要高于普通流动资金贷款。2.业务操作流程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业务操作流程与流动资金贷款操作流程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审批放款环节。借款人在核定的循环贷款额度内申请贷款的,在与贷款行约定的提前时间内直接向贷款行提交用款计划,贷款行对提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双方的约定的用款条件即可放款。3.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同流动资金贷款。4.业务主要风险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是特殊形式的流动资金贷款,除具有流动资金贷款的主要风险之外,在办理时还要重点防范以下风险:(1)借款人是否在整个循环周期内持续满足贷款行规定的办理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的特定条件。(2)放款条件是否合理,能否有效防范风险。(3)借款人提款时是否严格审核了放款条件。(4)是否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及第二还款来源情况合理确定了循环额度及循环周期。(三)法人账户透支1.基本概念法人账户透支是根据客户申请,核定账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法人账户透支主要用于解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临时性资金需要。申请办理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客户须在经办行有一定的结算业务量,一般情况下,对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及担保要求要高于普通流动资金贷款。2.业务操作流程法人账户透支的业务操作流程与流动资金贷款操作流程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客户在核定透支额度内申请透支时无须经过客户资信审查,客户可在额度内直接取得信贷资金。3.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法人账户透支的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同流动资金贷款。4.主要风险点法人账户透支的透支资金按照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管理,除具有流动资金贷款的主要风险之外,在办理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时还要重点防范以下风险:(1)客户是否在整个期限内持续满足贷款行规定的办理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特定条件。(2)是否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及第二还款来源情况及上一次透支期限的实际透支频度及金额合理确定了透支额度及透支期限。(四)项目贷款1.基本概念项目贷款是指贷款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本外币贷款。2.业务操作流程(1)受理客户申请借款人向经办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贷款行要求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和年检证明、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近几年财务报表、对外担保情况、纳税证明、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的批复、项目可研报告、环保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项目建设进度表、资金使用计划、贷款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2)调查评估经办行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经初审符合贷款政策和基本条件的,要组织对客户及贷款项目的调查,主要了解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誉状况、经营者素质、贷款用途、项目工艺水平及装备情况、项目总投资及构成、项目资金来源情况、担保情况以及贷款行认为需了解的其他内容。在调查的基础上,相关人员可根据需要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分析,主要包括借款人评价、项目建设条件评价、市场评估、投资估算和筹资评价、偿债能力评估、贷款风险与效应评价。调查评估人员根据调研评估情况撰写调查报告及评估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连同提请审查的其他相关资料一并送交审查部门。(3)贷款审查贷款审查部门收到贷款调查评估部门提交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借款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是否合法合规。􀁺 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誉状况、发展前景及内部管理是否良好。􀁺 调查部门、评估部门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采用数据、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贷款项目的工艺技术、装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项目总投资及构成的合理性,各项投资来源的落实情况及可靠性。􀁺 贷款项目运营后的经济效益、偿债能力、贷款项目综合效益,贷款风险规避措施。􀁺 保证人主体资格及偿债能力,抵押物、质物的合法有效性及可靠性。􀁺 贷款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贷款安全的潜在影响。􀁺 项目计划投入的自有资本金比例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能按期足额到位。(4)贷款审批审批人在贷款调查、审查部门提出明确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授权或转授权范围和权限进行审批,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以及贷款方式、期限和利率。对超过本部门、本行审批权限的,在履行审查职责后及时上报主管行长、行长及上级行审批。(5)贷款发放项目贷款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应向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的经办行提交项目用款计划。经办行在发放贷款前,核查贷款前提条件是否完全落实、借款人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评估测算指标是否发生变动、担保是否合法有效并已落实。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属于保证贷款的,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属于抵押、质押贷款的,与抵押人、出质人签订抵(质)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合同签署之后,通知借款人填写借款凭证,办理提款手续。(6)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贷款行要对客户进行跟踪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约定、有无挪作他用;是否出台对客户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产生较大影响的政策法规;客户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现金流量、产值、销售收入及效益状况;在各金融机构融资和履约情况;项目建设情况;主要股东、组织结构、管理体制、高管人员、技术骨干有无重大变动;经营策略及经营方式有无重大变化;还款意愿有无变化;保证人代偿能力变化情况,抵(质)押物保管和价值变化情况。另外,贷款行要密切关注项目的实施进度、成本效益与申请时预算的差距。(7)贷款收回贷款到期前,借款人应将归还贷款所需资金存入存款账户中,并主动开具支票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贷款行要在短期贷款到期前及时通知借款人,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提示借款人筹措资金按期归还贷款。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主动还款的,贷款行应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划收。账户中资金不足的,贷款行要及时进行催收。3.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1)项目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不得超过10,上浮不作限制。(2)期限超过10 年的项目贷款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3)短期项目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项目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项目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 年。(4)项目贷款申请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5)商业银行不得对以下用途的业务发放项目贷款:A、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B、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C、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D、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6)项目贷款申请人未按国家规定取得以下有效批准文件之一的,或虽然取得,但属于化整为零、越权或变相越权和超授权批准的,商业银行不得提供贷款:项目批准文件;环保批准文件;土地批准文件;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7)商业银行不得使用同业拆借资金发放项目贷款。4.业务主要风险点(1)借款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2)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是否需要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3)项目建设所需资本金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按时足值到位。(4)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评价是否恰当;对项目的投资规模、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建设周期的评价是否恰当。(5)担保设立是否合法合规;对保证人的担保资格与担保能力评估是否恰当,对关联担保、互保是否进行了特别审核;对抵押品、质物的价值与变现能力评估是否合理,是否依法办理了登记等相关手续。(6)是否及时监控了借款人偿债能力、担保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并采取了相应措施防范风险。(7)相关人员及机构是否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查、审批与贷后管理。(8)经办机构及人员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超权限发放贷款的问题。(9)是否根据项目的进度和进展情况发放贷款,并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五)项目临时周转贷款1.基本概念项目临时周转贷款是指在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全部落实并已列入审批部门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但因项目建设需提前采购设备或建筑材料,已落实的计划内资金暂时不能到位情况下所发放的垫付性项目贷款。2.业务操作流程项目临时周转贷款的业务操作流程与项目贷款的操作流程基本相同。若项目已经贷款行调查评审并达成项目贷款意向的,在办理项目临时周转贷款业务时,可不再对项目本身进行调查、评估和审查审批。3.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项目临时周转贷款的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同项目贷款。4.主要风险点项目临时周转贷款的主要风险同项目贷款。(六)银团贷款1.基本概念银团贷款是指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基于相同的贷款条件,采用同一贷款协议,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2.业务操作流程(1)初步协商阶段银团贷款安排行(牵头行)对客户的融资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分析筹组银团贷款的可行性,确定银团贷款总额,形成银团贷款调查报告,并按照项目贷款的评审流程完成对借款人及项目的评估、审查与审批,确定是否筹组银团贷款。内部审批工作完成后,牵头行将向借款人正式提出贷款安排建议书,并请借款人签回,以确认牵头行为借款人包销或承销贷款的权利和责任以及银团贷款的主要条件。同时,牵头行拟订贷款营销策略,初步确定邀请哪些银行参加银团及各行贷款比例。(2)确定组团框架阶段借款人接到银行贷款安排的建议书后,将进行评价选择,并在选定的银行的贷款安排建议书上签字、盖章,正式委托该银行作为贷款牵头行。贷款安排建议书附有贷款条件清单,所述的各项条件成为组织银团贷款的原则和基本框架。获得借款人正式委托之后,牵头行将聘请律师担任银团的法律顾问,起草贷款邀请函、信息备忘录、银团贷款协议等法律文件。(3)贷款分销阶段牵头行向潜在参与行发出贷款邀请函、贷款主要条件清单、接受邀请格式、信息备忘录及其他相关文件。参加行以牵头行提供的信息备忘录为依据,在既定的贷款条件下按照贷款的评估、审查、审批流程确认是否参加银团并认购相应份额。(4)签约及代理行跟进贷款分销工作完成后,借贷双方签订银团贷款协议,代理行跟进,根据银团贷款协议履行各项职责,主要包括:A.开立专门账户管理贷款资金;B.根据约定的提款日期或借款人的提款申请,按照协议规定的贷款份额比例,通知各银团成员将款项划到指定账户;C.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实施贷后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各成员行,以便协商解决;D.计算、划收贷款利息和费用,并按照贷款比例和合同约定划转到各成员行指定的账户;E.按照合同规定回收贷款本金。F.取得、持有、管理抵押品及完善有关法律手续。图1-4 银团贷款流程图3.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市场调查,与客户初步协商向客户提交贷款安排建议书获得客户委托,聘请律师事务所、准备信息备忘录、邀请函发出贷款邀请及信息备忘录 起草贷款协议书商讨协议条款并指示律师修改 发出贷款邀请及信息备忘录贷款二次分销签约仪式代理行跟进要求银团贷款除适用项目贷款的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之外,还应遵循以下规定:(1)银团贷款应当确定一个贷款人为牵头行,并签订银团贷款协议,明确各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评审贷款项目。牵头行应当按协议确定的比例监督贷款的偿还。(2)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代理行必须将银团贷款协议的副本送所在地监管机构备案。(3)银团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和办法计收利息。(4)除利息外,银团贷款成员行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它任何费用。银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代理行承担,或由银团成员协商解决。(5)银团贷款必须实行担保。4.主要风险点银团贷款是一种组织形式特殊的贷款,除具有一般贷款的主要风险之外,在办理时还应注意防范以下风险:(1)在跨国银团项目中,存在地区风险和适用法律的风险。(2)银团贷款采用包销方式的,牵头行存在不能按计划分销贷款份额的风险。(3)银团贷款参与行的审贷决策是基于牵头行提供的信息备忘录做出的,放款、收款收息及贷后管理是由代理行具体实施的,存在信息不对称与信息传递失真的风险。(4)代理行因操作失误或疏忽而引致赔偿或声誉风险(例如安排借款人提款有延误)。(七)房地产开发贷款1.基本概念房地产开发贷款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和商用房开发贷款。住房开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商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商用房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宾馆(酒店)写字楼、大型购物中心及其配套设施等商用项目建设的贷款。2.业务操作流程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业务操作流程与项目贷款操作流程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人及开发项目进行评审时,除审查一般贷款所要求的内容外,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借款人是否有建设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具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资格。(2)贷款项目是否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是否合法、完整、真实、有效。(3)借款人是否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借款人计划投入的贷款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5)贷款项目实际用途与是否项目规划相符,符合当地市场的需求,有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6)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报告是否合理真实。3.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房地产开发贷款除适用项目贷款的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之外,还应遵循以下规定:(1)房地产开发贷款对象应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信用等级较高、没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应重点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对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应适当限制。对商品房空置量大、负债率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审批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并重点监控。(2)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3)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发放的非房地产开发贷款,各商业银行按照只收不放的原则执行。(4)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5)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5。(6)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贷款,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项目,严禁跨地区使用。(7)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4.主要风险点住房、商用房开发贷款除具有一般贷款的主要风险之外,在办理时还要重点防范以下风险:(1)是否充分考虑了国家宏观政策对开发贷款的影响。(2)借款人是否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复并获得相应的证明文件,借款人计划投入的贷款项目的资本金比例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能按期足额到位。(3)借款人是否存在跨地区使用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行为。(4)经办机构及人员是否存在以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行为。(5)银行有否根据项目的进度和进展情况,分期发放贷款,并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防止贷款挪作他用。(6)银行是否对有逾期未还款或有欠息现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款进行监控,在收回贷款本息之前,防止将销售款挪作他用。(7)建筑工程款优于抵押权受偿等潜在的法律风险。(8)催收行动是否及时、有效。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之二三、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其他个人贷款图1-5 个人贷款业务品种(一)个人住房贷款1.基本概念: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2.业务操作流程:(1)贷款申请受理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B、年龄在18 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C、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D、具有合法收入;E、个人信用良好,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F、能够支付贷款人规定的首期付款;G、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以下基本资料:A、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B、有效身份证明;C、婚姻状况证明;D、居住地址证明;E、职业及收入证明;F、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 ;G、首付款凭证;H、购房合同或协议;I、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J、有保证人的,必须提供保证人有关资料;K、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资料。(2)贷款调查调查人员在收妥相关资料后,应对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与分析,调查人对贷款的真实性负责。调查人应与客户当面谈话,重点对客户身份、购房行为的真实性、所购住房的情况及还款能力等进行核实,同时讲明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和义务,讲明贷款人对违约客户将采取的具体措施等内容。调查主要内容包括:A、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B、借款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C、借款人借款申请是否自愿属实;D、借款人的贷款用途是否真实;E、借款人是否已经支付了符合规定的首期房款;F、借款人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是否稳定,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G、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价格是否与当时、当地、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水平相符;H、借款人的抵押物是否足额有效,抵押物共有人是否出具抵押的书面授权文件;I、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是否出具了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J、借款人购买商品房价值的确定是否以该房产在该次买卖交易中的成交价或评估价的较低者为准;K、贷款人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其他事项。(3)贷款审查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主要包括:A、贷款资料是否完整,要素填写是否规范,B、贷款资料信息是否合理、一致,购房行为是否真实,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假按揭贷款嫌疑;C、借款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D、借款申请人收入是否合法、充足,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E、贷款担保是否合法、有效和充足,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F、授信额度是否合理,贷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还款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G、新建房是否具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出具意见书,或委托独立的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H、再交易房是否进行了独立评估;I、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审查的其他事项。(4)贷款审批与发放贷款人根据审查结果,综合考虑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贷款行有关规定,贷款风险是否可控,贷款担保是否安全、可靠,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等贷款条件。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放贷款;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退还材料,不予受理。3.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1)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目前,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商业贷款利率执行,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基准利率的0.9 倍。(2)个人住房贷款的计、结息方式和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内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3)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的80,其中,对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应由20%提高到30%;发放商用房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的60,所购商业用房为竣工验收的房屋;发放二手住房贷款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的70。此处所称房屋价格为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二手房价格是指二手房实际成交价格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4)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5)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 年,商用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 年,二手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一般不得超过30 年。(6)建立信贷人员与部分借款人约见谈话制度,严禁由开发商代办个人购房贷款,杜绝“假按揭”贷款(7)贷款人应当建立重点地区房价监测与市场分析体系,关注市场风险,防范房价波动和房地产泡沫对金融体系产生的风险。(8)贷款人应当建立与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相配套的业务操作规程、授权授信制度、审批制度、风险监测制度和不良贷款处置制度和审慎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9)贷款人应将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并建立与其他贷款人的信息交流制度。4.主要风险点(1)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2)贷款是否为假按揭。(3)借款人是否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和良好的还款意愿。(4)抵押登记是否落实。5.监管要求(1)根据国家政策,个人住房贷款应主要用于支持居民购买个人自用普通住房,严格控制用于投机、炒房的贷款及用于购买高档住房、别墅的贷款。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规定并遵照执行。(2)假按揭是个别开发商、企业或个人以虚假房屋交易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是造成目前银行个人住房不良贷款的主要因素。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建立了有效的甄别、防范、监测和处置假按揭的机制,以及经办行是否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3)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制定了有效的借款人资信评估办法和个人授信办法,借款人是否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和良好的还款意愿。(4)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抵押物,对保障贷款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核保机制和事后监督检查机制,是否加强了对抵押物价值和登记情况的审查,防范超值低压、重复抵押、售后再抵、抵后再售等骗贷行为。(5)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是否具有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相互独立的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制度,在贷款发放中是否存在超权限、超授信额度、化整为零审批贷款的现象。(6)监管人员应重点考查贷款人关于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贷款条件的规定是否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二)个人汽车贷款基本概念:个人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含二手车)的个人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1.贷款申请受理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2)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4)个人信用良好;(5)能够支付贷款人规定的首期付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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