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_上传稿

上传人:痛*** 文档编号:119783466 上传时间:2022-07-16 格式:PPTX 页数:66 大小:3.7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保税_上传稿_第1页
第1页 / 共66页
环保税_上传稿_第2页
第2页 / 共66页
环保税_上传稿_第3页
第3页 / 共6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环境保护税法简介甘 肃 金 华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崔 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 015章 0228条 033500余字总 述 2016 2016年年1212月月25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201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015章 0228条 033500余字 2016 2016年年1212月月25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201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015章 0228条 033500余字 015章 0228条 033500余字 2016 2016年年1212月月25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201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背景定性定性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根据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和和 “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要求。要求。必要性必要性 1979 1979年以来实行的排污费制度对环境保护发年以来实行的排污费制度对环境保护发 挥重要作用,但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挥重要作用,但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 干预等问题,有必要实行费改税干预等问题,有必要实行费改税。环境保护税法的作用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 府干预等问题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 减排的责任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 税制体系税制体系;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 预算约束。预算约束。1 1第一章 总 则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纳税人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010203041大气污染物2水污染物3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固体废物4工业生产活动适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噪声征税对象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不缴纳情形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属于直接直接向环境排放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物的。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城乡污水集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是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是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服务,并由财政支付运营服务费或者安排运营资金的填埋场、焚烧厂、堆肥服务,并由财政支付运营服务费或者安排运营资金的填埋场、焚烧厂、堆肥厂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站或者设施。厂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站或者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不缴纳情形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缴纳情形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额 20172017年年1111月月3030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肃省应税甘肃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以及同一排放口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以及同一排放口应税项目数方案项目数方案的决定的决定。我省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以及同一我省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以及同一排放口应税项目数为: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排放口应税项目数为: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1.2元元/污染当量,污染当量,水污染适用税额为水污染适用税额为1.41.4元元/污染当量。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污染当量。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对排放口应税第九条对排放口应税项目数的规定执行,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项目数的规定执行,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染物项目数。税目税额2 2第二章 计税依据 和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第七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依照下列方法第七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依照下列方法确定:确定:(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排放量折合的污折合的污染染当量数当量数确定;确定;(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排放量折合的污染折合的污染当量数当量数确定;确定;(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排放量确定;确定;(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分贝数确确定。定。污染当量: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污染当量: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名词解释第八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第八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当量值计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执行。行。污染当量数排放量(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数计算方法污染当量数污染当量值排放量单击编辑标题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为污染当量数举 例 以总贡为例20000.0005(千克)1千克总汞第九条:第九条: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项征收环境保护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多种应税污染物共同排放计算方法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持有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污许可证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确定。物排放口确定。排放口的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的处置量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是指在符合国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是指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固体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是指按照国务院发展废物数量;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是指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要求以及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数量。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数量。应税固体排放量确定第十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第十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排放量和噪音的和噪音的分贝数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一)纳税人(一)纳税人安装使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自动监测设备的,按,按照污染物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自动监测数据计算;(二)纳税人(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监测数据计算;(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排放量计算顺序 属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纳税属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纳税人,自行对污染物进行监测所获取的监测数据,符合人,自行对污染物进行监测所获取的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视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视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条第二项规定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排放量计算顺序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三)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三)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五)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五)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特殊情况-大气、水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的排放量:(一)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一)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特殊情况-固体 01自动监测设备 02监测机构 03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排放量计算方法 排除法排污系数排污系数: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物料衡算物料衡算: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01自动监测设备 02监测机构 03排污系数物料衡算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大气、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单击编辑标题单击此处可编辑内容,根据您的需要自由拉伸文本框大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为污染当量数固体废物为排放量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噪声为超出国家标准的分贝数分贝数(噪声)排放量(固体废物)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保护税。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计算举例 某企业8月直接排放污染物情况如下:1、大气污染物 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物各10千克,一氧化碳、氯化氢各100千克,假设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按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最低标准1.2元计算,该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请计算企业8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结果保留两位小数)2、水污染物 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10千克。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假设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按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最低标准1.4元计算,请计算企业8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结果保留两位小数)3、固体污染物 产生尾矿10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尾矿300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200吨。计算该企业8月尾矿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计算举例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二氧化硫:10/0.95=10.53 氟化物:10/0.87=11.49 一氧化碳:100/16.7=5.99 氯化氢:100/10.75=9.3 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氟化物(11.49)二氧化硫(10.53)氯化氢(9.3)一氧化碳(5.99)选取前三项污染物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氟化物:11.49*1.2=13.79(元)二氧化硫:10.53*1.2=12.63(元)氯化氢:9.3*1.2=11.16(元)大气污染物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总汞:10/0.0005=20000 总镉:10/0.005=2000 总铬:10/0.04=250 总砷:10/0.02=500 总铅:10/0.025=400 总银:10/0.02=500 第二步,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总汞(20000)总镉(2000)总砷(500)=总银(500)总铅(400)总铬(250)选取前五项污染物 第三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总汞:20000*1.4=28000(元)总镉:2000*1.4=2800(元)总砷:500*1.4=700(元)总银:500*1.4=700(元)总铅:400*1.4=560(元)水污染物 第四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悬浮物(SS):10/4=2.5 总有机碳(TOC):10/0.49=20.41(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对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征收一项。按三者中污染当量数最高的一项收取)挥发酚:10/0.08=125 氨氮:10/0.8=12.5 第五步,对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挥发酚(125)总有机碳(20.41)氨氮(12.5)悬浮物(2.5)第六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挥发酚:125*1.4=175(元)总有机碳:20.41*1.4=28.57(元)氨氮:12.5*1.4=17.5(元)水污染物(1000-300-200)*15=7500(元)固体污染物3 3第三章 税收减免第十二条: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第十二条: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会备案。免征情形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浓度值低于国家和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的,减按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征收环境保护税。减征情形排放标准30%50%按75%征收按50%征收环保税征收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平均所得数值,或者,或者监测机构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监测机构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平均值。的平均值。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前款规定的应税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前款规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对每一排放每一排放口排放的不同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口排放的不同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减征情形 根据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分为如下四类:规定,环境噪声分为如下四类:1 1、工业噪声: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工业噪声: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境的声音。2 2、建筑施工噪声: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建筑施工噪声: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3 3、交通运输噪声: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交通运输噪声: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4 4、社会生活噪声: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社会生活噪声: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保税法仅对工业噪声征税。环保税法仅对工业噪声征税。噪声的情形噪声的情形 噪声征税说明:噪声征税说明:1.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2.2.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3.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4.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5.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噪声的情形4 4第四章 征收管理第十四条:环境保护税由第十四条: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税务 环保部门职责环保部门的信息税务环保部门职责 数据共享第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第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环保税共享数据库地税部门的信息纳税申报纳税申报税款入库税款入库减免税额减免税额欠缴税款欠缴税款风险数据风险数据疑点数据疑点数据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排污数据排污数据环境违法和行政处环境违法和行政处罚情况罚情况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数据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交送的数据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税务环保部门职责 数据资料比对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比对。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税务环保部门职责 数据资料比对 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纳税人的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与(一)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与上一年同期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上一年同期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二)纳税人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与同类型(二)纳税人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与同类型纳税人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纳税人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环保部门职责 数据资料比对第二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由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护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税额。税务环保联合核定第十六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第十六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染物的当日。第十七条: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第十七条: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地点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税第十八条: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第十九条:纳税人应当自季度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第十九条:纳税人应当自季度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申报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第二十二条: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海洋工程环保税管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环境保护: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纳税人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纳税人加大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对纳税人用于污染加大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责任,支持5 5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第二十五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一)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二)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二)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三)物料衡算,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三)物料衡算,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一种方法。其他条款第二十六条: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第二十六条: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第二十七条: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第二十八条:本法自第二十八条:本法自2018201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其他条款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