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质押合同12篇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119747482 上传时间:2022-07-15 格式:DOC 页数:59 大小:52.6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关于质押合同12篇_第1页
第1页 / 共59页
2022年关于质押合同12篇_第2页
第2页 / 共59页
2022年关于质押合同12篇_第3页
第3页 / 共5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关于质押合同12篇 关于质押合同1出质人(甲方):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质权人(乙方):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 话: 邮政编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乙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与债务人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连续发生多笔债权,甲方愿意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1、1 本合同项下主合同的形式选择为: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编号为 的 ,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1、4款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 合同(以下也称为具体业务合同)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1、2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主合同的约定。1、3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 (其中外币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卖出价折算)。1、3、1 主合同债务人在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不超过上述限额,但在上述限额内,主合同债务人对已清偿的本金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1、3、2 最高债权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甲方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1、4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至 年 月 日。本条约定具有以下含义:1、4、1 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借款业务,则每笔借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1、4、2 每笔债权的到期日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但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2、1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保管质押财产、实现质权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2、2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应当从质押财产变现价款中首先扣除,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第三条 质押财产3、1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为3、2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在质押存续期间内所产生的孳息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3、3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所提供的质押财产的价值为:币种 ,金额(大写) 。上述价值的确认并不作为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处臵质押财产时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乙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第四条 质押财产的交付和保管4、1 以动产出质的,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质押财产、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4、2 以权利出质的,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4、3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质押或转让时应当背书的权利凭证,甲方在交付前应当在权利凭证上背书“质押”字样。4、4 质押财产如为存款单、仓单、应收账款等权利,在相关权利凭证交付前,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取得存款行确认书、仓储保管人确认函、应收账款债务人确认函等乙方要求的手续;质押财产如为单位定期存单,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4、5 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财产。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押财产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押财产。第五条 质押财产的保险5、1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为动产的,质押财产交付前,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质押财产的财产保险;此前已投保的,须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5、2 保险合同内容应经乙方认可,其中不得有损害乙方利益或限制乙方权益之约定。5、3 甲方应为质押财产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主债权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5、4 甲方办理或变更质押财产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的情况。5、5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应将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5、6 质权存续期间,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第六条 质押登记6、1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依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应当办理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第七条 质押财产的提存7、1 质押财产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单方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或者向第三方提存。7、2 如本合同项下出质的权利凭证到期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乙方可以在出质的权利凭证到期后兑现或者提货,兑现的价款或提取货物变卖所得的款项按以下方式处理:用于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向第三方提存;存入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账号为: 。7、3 乙方同意转让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的,甲方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乙方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者向第三方提存。第八条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和质权的实现8、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8、1、1 本合同1、4款所约定的债权的发生期间届满;8、1、2依据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期;8、1、3法律规定的被担保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8、2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发生以下效力:8、2、1 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未清偿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或者是否有附加条件,均属于质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8、2、2 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本合同第二条中约定的除本金外的所有款项,不论在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均属于质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8、3在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止,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则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8、4 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质权,甲方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其担保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8、5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的余额承担担保责任。8、6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选择与甲方协商以质押财产折价用以抵偿质押担保项下全部债权,也有权单方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8、7如主债权币种与处分质押财产后所得款项币种不同时,按乙方取得处分质押财产款项之日乙方公布的牌价折算抵偿。第九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9、1 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的担保人资格,且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9、2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质押财产如为共有的,已取得共有人同意。9、3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被查封、扣押、监管和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9、4 甲方提供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9、5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9、6 甲方保证其没有亦不进行任何有可能使质权人受到损失和使质押财产减值的行为。9、7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合作)、减少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担保责任。9、8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9、9 若甲方变更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9、10 在主合同项下借款用于借新还旧时,甲方仍自愿承担担保责任。第十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10、1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具体融资业务签订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时,无须再通知甲方 ;10、2 符合本合同8、3款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质押财产;10、3 乙方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10、4 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所取得的款项,偿还全部债权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10、5 在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乙方应当返还质押财产。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1、2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11、3 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拒绝配合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交付或质押登记手续导致主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依法律规定办理了质押财产交付或经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质权设立。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13、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14、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4、2如双方选择的上述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选择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第十五条 附则15、1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15、2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5、3 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表示该条款不适用。15、4本合同甲方乙方方其法律效力相同。15、5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出质人: (签字)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关于质押合同2合同编号:质押字第号质权人:(以下称甲方)出质人:(以下称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荣银桥年委托字第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荣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荣银桥年保证字第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乙方向贷款人借款 万元( )农信社年借字第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数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元。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附后)载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乙方违约金、质押财产保管费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三)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乙方将质物及出质的权利凭证于 年 月 日移交给甲方占有,甲方向其出具接收清单,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质押财产保管费 元。六、其他特约事项:(一)乙方承担办理反担保合同公证和质物评估、登记、鉴定、保险、保养、保管等涉及的费用,其相关产权证书和全部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办理质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投保期限要长于担保期限六个月。质物保险的相关单据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若质物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同意甲方将取得的保险赔偿金按以下原则处理:1、由甲方存入指定的帐户;2、如乙方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将保险赔偿金全部归还乙方;3、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承担代偿责任后,保险赔偿金用于乙方向甲方清偿债务。若甲方认为所取得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担保其债权,乙方应在15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三)质物移交甲方保管后,若非因甲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应于接达书面通知后15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四)甲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在本合同终止后15日内由甲方按市价赔偿乙方。(五)乙方不得隐瞒质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六)质物及权利质押财产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龋(七)当甲方代偿后而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质押财产折价处理;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将按乙方的授权对质押财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15内交付乙方。(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东发生变化、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歇业、解散等;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3、质押财产的权属发生争议;4、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5、因乙方在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6、单位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项至第6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七、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15日内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乙方。八、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 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荣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抄送贷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 月 日关于质押合同3甲方(质押权人):_身份证号(自然人):_法定代表人:_乙方(质押人):_身份证号(自然人):_法定代表人:_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以其所有的(有权处分的)(下称质押物)为(_)年借字第(_)号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双方就此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质押物事项1、名称2、数量、质量3、状况4、所在地5、所有权(处分权)归属第二条双方经协商,一致认可质押物的质押价值为人民币元。第三条质押物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有关法律规定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由乙方交纳登记等相关费用。第四条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是(_)年第(_)号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向甲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第五条乙方的义务1、质押期间乙方不得实施降低质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2、出现质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况,如果没有得到保险赔偿的,乙方应在质押物价值减少情况之日起天内向甲方提供新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4、不得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质押权任何情况。5、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甲方的义务1、对甲方质押物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2、在甲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质押物完整交还甲方。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款约定,按其担保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2、处置质押物产生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质押权的实现借款期前届满,借款人未还本付息的,甲方可依照法定形式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追偿。第九条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条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或签字):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年_月_日注:自然人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关于质押合同4借款人:_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出质人:(1)_(2)_(3)_借款人因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金额(大写) 用途种类 利率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年 月 日 金 额 年 月 日 金 额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第三条 还款资金_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1._。2._。3._。4._。第四条 质押内容出质人自愿以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3.质物评估价值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5.出质人应在_年_月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关于质押合同5甲方(出质人):住址:身份证号:手机号:乙方(质权人):住址:身份证号:手机号: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已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1、自己与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2、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其意思表示完全真实。3、已反复阅读并充分理解借款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对借款合同条款不存在不理解或误解事项。4、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立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5、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自己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及其与质押标的股权相对应的资产抵押、变卖、馈赠,或转让给除乙方外的第三人。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担保方式及数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担保方式为:以所持企业股权的出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依据主合同向乙方借入的人民币(大写)(小写)本金及其从属债券。第三条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1、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发生期间为:自年日起至月_日止。2、质押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偿清之日止。第四条质押担保范围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居间服务费、项目考察费、理财顾问费等费用、和资产评估、抵(质)押登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服务、仲裁、诉讼、执行等发生的费用,以及放款人、居间人因此而发生的劳务费等费用。第五条出质权利1、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如下:甲方出质人持有的100%2、甲方出质标的权利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质押权时的估价依据,并不因此而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第六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1、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权利的权利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应于年月_日(借款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管理。2、借款人履行主债后,乙方应当及时将所保管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交甲方复位。第七条质押登记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到国家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须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签订登记事项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签订后的_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质押的实现1、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到清偿,乙方有权凭借本合同,无需经过出质人同意,按照借款合同有关约定行使质押权,以实现债权的有限受偿。2、乙方按照借款合同有关约定追收、实现债权,甲方、各担保人及其参股的法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3、乙方处置甲方出质的股权,在实施股权处置以前,该股权项下凡与乙方无关的债务由出质人按股份比列承担债务清偿。乙方或股份受让人或股份承接人不承担股权处置日前,其权益所在企业发生的与乙方无关的债务。股权出质人可以监督股权处置的合法性,但不得干预乙方按约定程序合法出质股权。4、乙方通过拍卖质押标的股权或该股权相关的资产实现的收入,首先用于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优先足额受偿,余额归甲方。5、质押标的拍卖成交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标的权益受让人办理权益交付手续。受让人对所承接质押权享有完整的资产权益,乙方不足受偿的部分,依法向甲方和其他担保人追索。6、借款合同项下的质押或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经乙方通知,甲方应按要求另行提供足额的担保。7、从借款人违约事实实际发生的第_日起,乙方有权利对质押标的享有无障碍的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8、乙方依本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无条件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第九条提前清偿或提存1、本合同项下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借款合同到期日的,乙方可以在借款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甲方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2、在借款合同和在本合同存续期内,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但转让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乙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3、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以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所得转让费、许可费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乙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担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居间服务费、项目考察费、理财顾问费等费用、以及资产评估、抵(质)押登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服务、仲裁、诉讼、执行等发生的费用,和放款人、居间人因此而发生的劳务费等费用。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费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书面通知乙方:(1)实现承保、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3)涉及重大经济纠纷;(4)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顿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6)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5、甲方有本条第4项第(1)和第(2)款情形的,应至少提前_日通知乙方;有第4项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_日内通知乙方。6、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内的下列情形必须事前取得乙方书面同意:(1)以质押标的对外提供担保;(2)以甲方名义对第三人举债;(3)处置与股权相对应的实物资产及债权;(4)实施行为可能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7、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愿质押担保范围内,向乙方债权的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8、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借款金额外,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9、从本合同签订的生效之日起至所保证的债务全部清偿止,甲方提交的上述财务报表所载权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处置。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财务月报表。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股权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1)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借款合同;(2)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借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2、有权要求甲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害。3、有权收取质权所生的孳息。4、乙方负有妥善保全权利凭证的义务。5、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所剩愉快,归甲方所有。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3、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4、甲方所提供的财务报告虚假,或在设置股权质押,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处置股权对应资产,或以所投资的企业名义对外举债,或以股权质押标的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担保债务,应对乙方拥有本合同第四条所指债权、费用承担无限赔偿责任,并按所欠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金额给付30%的违约金。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自股权出质权的凭证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依法律、法规须办理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四条所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当事人主体共同确认:在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罚的既有约定方面不存在的争议。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约定以外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顺序确定的方式解决:(1)提交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质押劝人或居间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如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争议而发生诉讼或仲裁,均不影响本合同既有约定的履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事项1、股权出质担保人同意:自愿赋予质权人依法强制执行质押权的权益。借款人若不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完整履行对放款人的债务,质权人即可直接凭借款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强制向股权出质担保人形式股权质押担保权,以实现债权。质权人可以依法扣划标的股权所在企业任何账户的存款,可以依法出处置标的股权相应资产,以实现债权的优先足额受偿。2、出质担保人承诺: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约定义务,出质人自愿放弃对自己在本合同项下所约定的所有应尽义务的抗辩权,且愿意接受质权人依本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第十六条特别提示本合同居间人提请甲、乙双方注意:本合同文本是由居间人依据本合同之借款合同债务人和甲乙双方的意见所起草制作,并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做了全面、准确的说嘛。放款人代表和担保人均应当认真理解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若对本合同相应的条款或表达存有误解和异议,可以不予签署本合同;若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办理相关促使借款合同生效的手续,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七条附则1、本合同是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二份,甲方、居间人、质押权登记机关各执一份。3、本合同附件包括:(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2)公司的公司章程甲方(出质人):乙方:_月日_日签约地点关于质押合同6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信贷业务申请书;2、借款人和出质人财务报表;3、借款人和出质人董事会决议;4、出质人出具的信贷担保承诺书;5、质物权属证明;6、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7、用款计划及还款_说明;8、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合同范本: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抵押房地产共有人: (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第一条 抵押房地产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码:房屋位置:抵押部位: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权性质: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抵押房地产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第三条 借款金额(当金)借款数额(当金): 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第四条 借款期限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各方确认:展期不必另行通知共有人;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以及共有人所作承诺等及于展期的债务。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第五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_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_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第六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第七条 放款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2、房地产抵押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3、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第八条 抵押房地产的权利限制1、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房屋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房屋,并尽维修、养护义务。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该房地产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2、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借用、抵偿债务等),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做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改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如抵押房地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毁损、灭失或被拆迁、征收征用等,乙方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抵押权效力及于乙方获得的赔偿金、保险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如抵押房地产价值显著减少的,乙方应另行提供担保。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该房地产;确需出租的,在征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后,须将承租人出具的已获知房屋存在抵押、自愿承担可能产。关于质押合同7借款单位: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贷款单位: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保证单位: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 万元,用于_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 年_ 月_ 日起,至_ 年_ 月_ 日为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借款方:_(盖章)_ 代表人_贷款方:_(盖章)_ 代表人_担保方:_(盖章)_ 代表人_年_月_日关于质押合同8甲方(债权人、质押权人):_乙方(债务人、质押人):_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提供记名股票设定质押权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_元,借期_年,年利率_,到期本利一并还清。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归自己所有的_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_张(编号_至_,每张面值_元,面值总额_元)作为质押标的,设定质押权。三、甲方于_年_月_日将借款人民币_元交付于乙方,乙方于同月_日在第二项所载股票上作转让背书,并将作成转让背书的股票交付于甲方。四、甲方在乙方清偿前,代位乙方享有自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息的权利,所受股息计入乙方偿还额。乙方就股票享有的其他权利,甲方不得代位行使。五、债权届期,乙方不能清偿债务时,甲方有权拍卖第二项所载股票,并从拍卖价金中优先受偿。六、乙方届期或提前清偿时,甲方应在清偿日将质押股票全部交还乙方,质押权自交还日起失效。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关于质押合同9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年_字第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_元整。(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关于质押合同10动产质押款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前款规定的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生活常识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