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民营医疗机构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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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2014年全区民营医院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迅猛发展,我区民营医院不断壮大,其作为公立医院的有益补充,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民营医院在人员聘用、检查治疗、医疗服务收费、医疗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监督与管理,做到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诚信经营。依据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决定于2014年5月-11月,在全区范围内联合集中开展民营医院依法执业及诚信经营综合整治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进一步整顿全区民营医院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推进民营医院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民营医疗机构科学化管理水平和诚信服务意识,促进民营医院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全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二、工作对象全区各级各类民营医院。三、工作内容(一)医疗机构及人员执业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范围、人员聘用、出租承包科室等情况,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重点检查医务人员的执业资质或资格的合法性,严肃查处非医师行医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业行为。(二)规范诊疗行为情况。严格按照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重点检查民营医院病历和处方书写情况,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严厉查处民营医院过度医疗情况,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三)医疗广告发布及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情况。重点整治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在媒体和户外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网络在线监测未取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开展网络服务的医疗机构,以及超出审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等内容。(四)诚信经营情况。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对诊疗活动和医师业务技术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就医。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收费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将药品和诊疗项目价格进行公示,做到明码标价,是否存在公示不详欺诈消费者行为。四、职责分工自治区成立全区民营医院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具体负责协调联络各部门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综合整治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集中整治活动和工作会议。重点负责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查处是否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非医师行医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二)宣传部门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大力弘扬正能量,宣传报道在依法经营、规范医疗服务表现突出的民营医院。为广大群众提供正确舆论导向,引导老百姓正确择医,主动识别虚假医疗广告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三)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广播电视报刊出版单位医疗广告发布活动,督促广播电视报刊出版单位严格遵守广告管理相关法规,不得刊登播放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查处医疗机构服务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对医疗广告及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监测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的严重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严惩涉案违法主体。(五)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整治网上违法违规医疗保健广告和信息,对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擅自从事医疗保健广告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且拒不改正或违法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吊销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备案,并通知有关互联网服务商停止为其接入服务。(六)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同卫生行政部门查处医疗机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并依照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民营医院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整治行动工作,运用各种形式营造舆论声势。(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6-10月)。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主管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综合整治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开展自查自纠,集中对民营医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拉网式彻底清理,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三)督查总结阶段(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整治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于2014年11月中旬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民营医院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召开总结会,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上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开展民营医院依法执业及诚信经营整治活动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卫生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各级卫生计生行政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责任感,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周密安排,确保达到整治目标。(二)突出重点,增强合力。根据目前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要集中专项整治力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在案件查处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重点机构、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惩违法行为。对发布医疗广告的机构,要及时沟通协调工商、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工作,对在广播、电视和户外违规发布的医疗广告要彻底清理;对人员和诊疗技术使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查处。(三)加强宣传,扩大声势。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培训手段,大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正确引导人民群众合理就医。认真组织开展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强化医疗机构规范执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四)建章立制,着眼长效。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对现有的民营医院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把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逐步完善对医疗行业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建立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档案,要结合医疗机构不良记分登记严格民营医疗机构校验,确保规范执业、诚信经营,促进各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附件:自治区民营医院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件:自治区民营医院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 长:黄 涌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副组长:李 苓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巡视员刘 俐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杨 京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殷兆方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邬 杰 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成 员:吴 静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处长赵正生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李 成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处处长井树礼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田春林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网络处处长段志伟 自治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王怡林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处长惠东海 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赵生银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刘东鹏 银川市卫生局副局长王新云 石嘴山市卫生局副局长郑 忠 吴忠市卫生局副局长胡秉平 固原市卫生局副局长马全忠 中卫市卫生局副局长崔耀武 宁夏医院管理协会民营医院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 任:赵正生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成 员:江 洪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俞大鸿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赵银艳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处副处长张泽勤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杨 飞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主任科员王柏松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管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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