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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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江宁高新管字2019189号各办局、各中心,各双管单位,各驻区高校、企事业单位:夏季高温汛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时段。根据省、市、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园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决定从7月上旬至10月上旬,在全园区范围内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重点及目标针对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中之重,以道路(水上)交通、建设施工、冶金工贸、非煤矿山、油气长输管道、消防、民爆物品和剧毒化学品、特种设备、城市燃气、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学校(含驻园区高校)院所实验室等领域为重点,以防控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加大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管理得到明显强化,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重大隐患得到整治消除,促进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二、职责分工(一)企业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第三方专家进行安全生产“诊断式”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突出重点,针对易发事故的重点设备设施、重点工艺操作、重点作业环节及承包商管理等,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并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岗位责任清单和岗位排查台帐,落实日常检查措施。要加强风险防范教育培训,加快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监管职责。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夏季特点,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大力推动企业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深入企业督促排查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对主体责任不落实,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企业,坚决依法严惩。三、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的范围为园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有针对性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一)化工医药行业专项整治坚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抓好化工、医药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关于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全面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化工、医药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全面排查危化品使用、储存企业风险底数,开展全面安全环保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挂牌督办,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关闭。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把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危废处理的全链条纳入监管,加大对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企业的执法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企业违规问题,又倒查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牵头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江宁大学城创新与管理服务局、招商局、建设环保局、生命科技小镇发展服务中心)(二)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危险品运输、大型货运车、校车、旅游车辆、农村面包车、工程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控,组织开展风景区水上游览安全整治和检查;做好“两客一危”及其它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牵头部门:高新区交警中队,责任部门:江宁大学城创新与管理服务局、建设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生命科技小镇发展服务中心、文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管理。深刻吸取“5.24”金鹰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宁安委办201926号)要求,严格按照文件所明确的各单位职责,对易燃易爆场所、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地下经营场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群租房等“九小场所”、物流仓储及粮食储存等场所,做好电气火灾预防,全方位开展安全检查。(牵头部门:高新区派出所,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江宁大学城创新与管理服务局、建设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生命科技小镇发展服务中心、文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强化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管理。按照2018年国家、省、市、区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突出使用环节中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停放和充电等现象;继续推广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牵头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高新区派出所)(四)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对辖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巡查,强化对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上一级公司对施工现场是否实施全面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有效执行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未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超规模危大工程施工至关键节点时,施工单位未邀请参与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严格依法处理。(牵头部门:城市管理局,责任部门:江宁大学城创新与管理服务局、招商局、产业促进局、规划国土局、建设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生命科技小镇发展服务中心、文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五)冶金等工贸企业专项整治对冶金等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关注:高风险作业环节和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作业车间建筑结构、除尘系统、生产场所电气设备及其线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以及企业主体执行相关制度情况。(牵头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招商局、生命科技小镇发展服务中心)(六)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巡查检查,严查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开采盗采行为,严管处于停产状态或者即将关闭状态的地下矿山,突出非煤矿山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监管,严防矿井火灾及中毒窒息、坠(蹲)罐、矿井水灾、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发生,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牵头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责任部门:规划国土局)(七)城市燃气业专项整治重点突出两个环节七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一是生产经营环节: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2.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3.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4.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二是充装使用环节:1.充装超期未检气瓶、非自有气瓶、液化气掺杂掺假等,销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的;2.餐饮场所等燃气使用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3.城市燃气安全生产领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城市管理局,责任部门:江宁大学城创新与管理服务局、规划国土局、建设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生命科技小镇发展服务中心、文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八)油气输送管道突出八个方面的排查整治:1.重点检查企业管道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2.排查管道保护距离是否符合要求;3.是否采取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4.是否建立健全了巡护制度;是否落实和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5.管道及附属设施是否按规定开展检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6.管道压力、流量等信息采集监测系统和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完好;7.第三方施工是否及时向当地管道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是否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并进行有效保护;8.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领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城市管理局,责任部门:规划国土局、建设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九)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管理,严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领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责任部门:江宁大学城创新与管理服务局、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生命科技小镇发展服务中心、文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十)文旅体专项整治各单位要在前期隐患梳理排查基础上,进一步从深层次查找问题,做好查漏补缺,对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星级饭店、景区(点)、游泳池及水上娱乐项目等领域,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无证照经营行为以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高风险体育项目、暑期水上娱乐项目、旅游包车等关键领域安全隐患。(牵头部门:文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高新区派出所)(十一)其他重点领域民爆、电力、农业机械、商务、寄递物流、市政设施、宗教场所、粮食仓储及加工等行业领域,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行动方案,抓好落实。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行动工作专班,由园区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园区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园区安委会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内容,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及时制止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二)严格责任落实。园区安委会将会同督查办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将集中曝光,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责任不落实、行动组织不得力、执法处罚不严格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逐级约谈警示。发生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责问责。(三)强化联合执法。各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特别是涉及多部门或跨行业领域的重大问题,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辖区内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行动有力开展。(四)做好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载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畅通社会舆论监督渠道。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突出“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主题,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行动,深入开展“查找身边的隐患”活动,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严守法律法规,遵守操作规程,杜绝不安全行为,做自身安全的主人,通过“12345”、“12350”举报投诉热线和“96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各类举报平台,积极举报风险隐患,勇于同不安全行为作斗争,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维护公众安全,筑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五)加强应急值守。严格遵守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值守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尤其是爆炸、火灾、中毒、燃气泄漏等影响较大的事故信息。一旦发生险情事故,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善后工作。请各单位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分别于7月21日、8月21日、9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9日前报送百日攻坚行动总结。联系人:刘金鹊,电话:87180561邮 箱:82143473南京江宁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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