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权某某某年续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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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某某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权某某某年续期工作方案 广东省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权2012 年续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加快道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促进道路旅客运输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订本工作方案:一、工作范围、时间及内容(一)工作范围经营权有效期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市际客运班线,均纳入本次续期工作。本次续期工作涉及的市际客运标志牌包括直达班车标志牌、普通班车标志牌和临时客运标志牌。(二)工作时间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三)工作内容1对符合续期条件的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权重新办理许可手续;2对不符合续期条件的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权,在有效期届满时办理注销;3依据本方案延长客运班线经营权期限的,续期工作相应推迟;4根据综合运输的发展情况和道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结合市场实际需求情况,对客运班线进行调整。二、客运班线经营权续期经营期限 获得续期许可的客运班线经营权期限为 6 年,自 2013 年 1月 1 日起计算。本工作方案对客运班线经营权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续期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非线路专营试点客运班线经营权,经营者提出续期申请的,予以许可:1符 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的许可条件;2按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3无本工作方案规定的不予续期的情形。(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不予续期:1客运班线类别与企业客运班线经营资格不相符的;2市际客运班线经营者连续 180 天以上停运的;3在上个经营期内,所有使用过同一市际客运标志牌的客车,在运营该客运班线时,累计发生 2 宗及以上一次死亡 1-2 人且负主要责任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一次死亡 3-9 人且负主要责任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且负同等责任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4在上个经营期内发生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的;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指由于企业原因,对旅客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服务质量事件。5自 2011 年 4 月起,道路运输车辆因严重超速被省交通运输厅连续 3 个月或累计 4 个月通报的; 6在上个经营期内,因暴力抗法或严重违规经营行为被省交通运输厅通报的;7在上个经营期内有虚假申报客运标志牌遗失补发行为且被查实的;8在上个经营期内,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有一年及以上为 B 级或两年及以上为 A 级的,该企业 30的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权不予续期;有一年为 A 级的或四年及以上为 AA 级的,该企业 10的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权不予续期。不予续期的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权按企业实际拥有经营权的市际班车客运标志牌数计算,小数点后按照四舍五入方式取整。(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客运班线经营权期限延长,续期工作相应推迟:1开展线路专营试点,且没有本工作方案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予续期情形,客运班线经营权期限延长至 2013 年 12 月31 日。2受高铁或轻轨等轨道交通影响停开而未续期的市际客运班线(与轨道交通线路重合度超过 85%以上的线路),可以申请将经营权期限延长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期间经营者可以按照本工作方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调整。3因客运班线类别与企业客运班线经营资格不相符未续期的市际客运班线,可以申请将经营权期限延长至 2013 年 12 月 31日,延期期间企业客运班线经营资格达到要求的,其相关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权可以重新予以续期。 4因班线调整未能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续期工作的,将经营权期限延长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经营者申请延长客运班线经营权期限的,应当在 2012 年 10月 31 日前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申请。省交通运输厅将在 2012 年11 月 30 日前予以批复。四、开展线路专营试点(一)开展线路专营试点的客运班线应当包括班线起讫地两个节点之间的所有市际客运班线,主要从与高铁或轻轨平行的干线客运班线、运力相对过剩且竞争激烈的客运班线、运力集中度较高的客运班线中选择产生。具体由牵头组织企业在 2012 年 10月 31 日前经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省交通运输厅在 2012 年 11 月 30 日前确定开展线路专营试点的客运班线并予以公布。(二)开展线路专营试点的同一条客运班线上的所有经营者,应当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引导下,按照市场化原则,由该客运班线所占运力占比较多的经营者主导,通过自主协商,形成一个紧密型经营主体,由省交通运输厅许可该经营主体开展线路专营,并在专营期内不再许可新的经营主体经营该线路。专营企业可以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自主增减专营客运班线运力,但必须向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作出相应的服务承诺,承担该线路(区域)运输保障、优质服务责任,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施行。(三)开展线路专营的紧密型经营主体的组建工作应当在 2013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经同一条客运班线占运力总数 70%(各经营者所拥有的运力合计)以上的经营者协商同意,即可组建该客运班线的线路专营公司。未参加线路专营的其他经营者,其原客运班线经营权可以按照本工作方案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调整,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仍未完成调整的,收回其经营权。(四)开展线路专营试点的客运班线未能在 2013 年 12 月31 日前组建线路专营公司的,该客运班线所有经营者的经营权均收回,重新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一个经营主体,由省交通运输厅许可其开展该客运班线的线路专营。(五)线路专营的专营期为 8 年。五、调整临时客运标志牌使用方法(一)本次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权续期不再按照 6%的比例向经营者配发铁质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现已发放的铁质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收回。(二)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由铁牌改为纸质牌(牌样见附件 1),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5 天。(三)临时客运标志牌按编号发放到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营者根据需要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领,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现有使用权的市际班车客运标志牌总数的20%,且在同一时段内报备使用的临时客运标志牌不得超过企业现有使用权的市际班车客运标志牌总数的 6%。企业应当将使用过的纸质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妥善回收、保 管,并交回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可以按照1:1 的比例换领新的纸质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交回的纸质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进行审核并登记备案后,定期统一销毁。(四)在省运政信息系统中开发专门模块管理临时客运标志牌的发放、使用。经营者在使用临时客运标志牌时应当通过系统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由系统自动完成并生成随机验证码),并按要求录入和打印正面和背面相关信息。(五)企业不按照备案内容使用临时客运标志牌,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实的,从查实之日起 180 天内将该企业申领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的限额核减为企业现有使用权的市际班车客运标志牌总数的 10%,且在同一时段内报备使用的临时客运标志牌不得超过企业现有使用权的市际班车客运标志牌总数的 3%。企业不按照备案内容使用临时客运标志牌,且在一个年度内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实三次及以上的,从累计满三次之日起180 天内暂停该企业申领和使用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资格。(六)临时客运标志牌其它使用和管理仍按照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粤交运20068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七)取消铁质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后,经营者可以按照不超过其现有使用权的市际班车客运标志牌总数的 3%配备机动车辆或应急运力。六、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下列规定,对本工作方案涉及的相关 事实进行认定。(一)公示12012 年 8 月 31 日前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gov/dlys)公示如下数据:(1)市际客运班线经营企业的客运班线经营资格重新核定情况,以及与企业客运班线经营资格不相符的具体客运班线、客运标志牌;(2)上个经营期内市际客运班线经营企业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以及按照本工作方案第三条第(二)款第 8 点需要按比例削减线路指标的企业名单;(3)上个经营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 1 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4)上个经营期内发生的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5)自 2011 年 4 月起因严重超速被省交通运输厅连续 3 个月或累计 4 个月通报的客运车辆;(6)上个经营期内因暴力抗法或严重违规经营行为被省交通运输厅通报的客运企业及车辆;(7)上个经营期内虚假申报客运标志牌遗失补发且被查实的企业及具体牌号;(8)截止 2012 年 8 月 31 日,逾期 180 天以上未年审的营运客车。22012 年 11 月 10 日前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公示连续 180 天未进站经营的市际客运班车及其对应的客运标志牌。 (二)认定1经营资格认定。申请续期企业的客运班线经营资格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条件及省运政信息系统的企业相应数据重新进行核定,已享受城市公交燃油补助的车辆不纳入企业自有道路营运客车统计。企业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2012 年 9 月 30 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2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认定。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根据各年度公布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确定,相关考核结果可以在省道路运政信息系统中查询。需要按比例削减线路指标的企业名单根据各年度考核结果汇总确定。相关企业应当在 2012 年 9 月 30 日前将具体削减的客运班线及对应的客运标志牌号上报,逾期未上报的,采取随机方式予以确定。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根据近年事故统计报表及省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公示数据。道路交通事故公示涉及的客运企业应当在 2012 年 9 月 30日前提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且经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审核的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书。未最后认定责任的,以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初步责任认定书为准;对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为责任无法认定的事故按同责处理;逾期未提交责任认定书的,按照全责事故处理。4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认定。根据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正式通报文件核定。 5严重超速车辆认定。根据 2011 年 4 月至 2012 年 8 月的各月正式通报文件累计核定。相关车辆对应的市际客运标志牌以 2012 年 8 月 31 日省运政政信息系统数据为准;2012 年 8 月 31 日前相关车辆已报废或不再经营市际客运班线的,以车辆报废或调整时使用的市际客运标志牌为准。6暴力抗法或严重违规经营行为认定。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正式通报文件核定。7假报遗失认定。根据省运政信息系统中上个经营期内办理的遗失补发数据,通过广东省客运班车进出站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核查比对,并结合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专项稽查进行确认。8连续 180 天以上停运车辆认定。对连续 180 天以上未进站经营或逾期 180 天以上未年审的营运客车,认定为连续 180 天以上停运车辆。(1)逾期 180 天以上未年审的营运客车根据省道路运政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核定。(2)连续 180 天以上未进站经营的营运客车按以下方式认定:对起讫站为三级及以上客运站的市际客运班车,根据广东省客运班车进出站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读取并上报的其 IC 卡道路运输证的使用数据,结合省卫星定位监控平台运行轨迹数据,核定其是否进站经营; 对起讫站为四级及以下客运站的市际客运班车,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省卫星定位监控平台运行轨迹数据,出具车辆进站经营情况的审核意见。七、工作流程(一)整理、下发资料。省交通运输厅在 2012 年 7 月 10 日前将纳入续期范围的市际客运标志牌分地市、分企业详细列表下发各市,并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上公示。(二)申请。市际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在 2012 年 9 月 10 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流程。企业拥有经营权的同一客运班线原则上应通过同一续期流程申报,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2)均通过系统填报,不需要提交书面材料。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续期申请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延迟提交,但最迟不得超过 2012 年 10 月 31 日,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经营权期限届满后不再享有相应客运班线经营权。(三)审核。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市际客运班线经营者的续期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应当将相关续期申请和续期流程在 2012 年 9 月 30 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不同意续期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四)公示。省交通运输厅在 2012 年 11 月 15 日前,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和经过公示的各类数据,按照本工作方案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拟不予续期的客运班线名称及对应的具体 客运标志牌号,并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予以公示。(五)审批。省交通运输厅在 2012 年 11 月 30 日前,根据上述公示结果,结合班线调整,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公示同意续期的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权明细表(含经营者名称、客运班线和具体客运标志牌号等相关信息),并批复续期流程。同时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公示不予续期的客运班线名称及不予续期的原因,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对同意续期的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权,在 2012 年 12 月 15 日前向经营者出具许可决定书,并同时与市际客运班线经营者签订广东省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详见附件 3)。(六)客运标志牌核发。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 2012 年 12 月 20 日前到省交通运输厅领取新的市际班车客运标志牌(详见附件 4)和许可证明,并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根据续期结果和广东省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为 相关经营者换发新的市际班车客运标志牌,并收回不予续期客运班线的市际班车客运标志牌。收回的旧市际班车客运标志牌应当在2013 年 8 月 1 日前交回省交通运输厅。省运政信息系统中临时客运标志牌发放、使用管理模块的开发、调试工作将在 2012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新的纸质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在 2012 年 11 月 30 日前发放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际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在 2012 年 12 月 15 日前向注册地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第五条的规定申领。 (七)新旧牌过渡。为保证新旧市际客运标志牌的平稳过渡,旧版市际班车客运标志牌继续使用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八、其它相关工作(一)班线调整为推进市际客运结构优化调整,续期工作中允许市际客运班线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1经营者可以整体收购、兼并、重组其他市际客运班线经营者或者收购整条市际客运班线;2经营者之间可以开展不同客运班线之间的运力置换。运力置换后,经营者在相应客运班线运力占有率均应有所提高;3经营者在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将过剩运力调整开行机场、高铁和轻轨站的集疏运班线;4经营者可以将市际客运班线调整开行跨市公交或短途客运公交化班车;5经营者可以在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包车客运发展计划内,按照 1:1 的比例将市际客运班车变更为市际包车;6鼓励市际客运班线经营者由经营主体转变为投资主体,对于此类调整允许整合企业成立专门的线路公司并办理客运标志牌过户手续。经营者应当在 2012 年 10 月 31 日前将相关客运班线调整申请上报(相关要求见附件 5),省交通运输厅在 2012 年 11 月 30日前公示和审批,在续期工作中一并执行。(二)调整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填写方法 为提升客运车辆的使用效率,便于经营者更加灵活调度车辆,本次续期后对经营省、市际客运班线和包车(含企业的机动或应急运力),且装备等级为高一级以上、技术等级为一级的客运车辆,可以按照企业取得许可的经营范围核定车辆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经营县际以下客运班线(包车)的客运车辆,其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仍按现行规则核定。(三)调整市际客运班线“节点”划分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节点”进行重新划分,原则上仍以县(区)为单位,东莞、中山可以按照片区重新划分节点。相关调整申请应当在 2012 年 9 月 30 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在 2012 年 10 月 31 日前公示并批复,在续期工作中一并执行。(四)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粤交安20111754 号)规定,道路客运企业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安全生产等级未达标,且停业整顿后仍未达标的,其已获得续期的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权予以撤销。(五)经营期满未续期的客运班线,其相关车辆、人员、固定资产等由经营者自行处理。九、工作要求(一)落实责任。本次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权续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并将具体负责人员名单(见附件 6)在 2012 年 7 月30 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 (二)宣传贯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宣贯工作,将文件的内容、要求及相关政策传达到运输企业、客运站场,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重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临时客运标志牌牌样(第一部分)一、牌样正面市际临时班车套印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章(起点)(讫点)随机验证码:防伪二维码粤运班临字号 二、牌样背面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印刷编号:NOXXXXXX经营者名称经营许可证号起点及站名主要途经地班车类别车牌号码讫点及站名停靠站点使用原因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说明一、此牌适用范围:1、原有正班车出站实载率超过 90%且不能满足需要的;2、因车辆企业经办人签字:抛锚、维护等原因,需要接驳或者顶班的;3、在办理客运班线许可变更期间需要使用的。二、此牌为一次性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 5 天。具体发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三、临时牌正面和背面相关信息必须通过系统打印,手写无效。 三、制式规范(一)尺寸:480mm220mm。(二)底色:白色。(三)材质:不少于 250 克铜版纸。(四)其他规范:第一行字为红色宋体,字高 40mm字宽 40mm。第二行横线为黑色,宽度为 15mm,长度为 65mm,横线中间套印红色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章。第三行字为黑色宋体,字高 30mm字宽 30mm,号码为红色阿拉伯数字。背面为黑色小初号黑体字(加粗),签章栏和说明栏内文字为黑色二号宋体字(加粗)。附件 2:广东省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权续期申请表申请企业名称:(盖章)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联系电企业名称话 成立时间主管部门营业经营许可证号注册资本执照号经济性质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姓名法定职务职称身份证号代表人学历与申报公司关系自有车辆总数所占 回算自 回算股份 有车辆 高级高级 中级车数 车数回算中级车数本、子公司名称比例总数车数企业自有营运客车数合计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章)年月日 (章)年月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意见注:1、已享受城市公交燃油补助的车辆不纳入企业自有道路营运客车;2、农村客运车辆按省厅燃油补助系统核定的车辆为准,省、市际客运班车按省厅运政信息系统数据为准,企业应同时提供申报车辆相应和线路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车辆道路运输证和行驶证(或待理证)等根据的复印件;3、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审核不同意续期的客运班线应详细列明,并说明具体原因。 二、申请续期客运班线明细表经营权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序号标志牌号起点 终点座位 类型数 等级技术等级牌别使用权单位 班线名称中途配客站途经线路车号 厂牌型号备注站站1注:1、牌别填写“直达”或普通;2、使用权单位填写目前实际使用该标志牌的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称;3、班线名称填写具体起讫地名,如广州-深圳;4、中途配客站需经配客站所在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知识改变命运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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