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上传人:回憶 文档编号:116779921 上传时间:2022-07-0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3.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批复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批复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事故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批复):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批复):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事故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各类标准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