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流程.doc

上传人:good****022 文档编号:116684591 上传时间:2022-07-06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147.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流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流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流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云县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及相关工作制度意见(试行) 随着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提高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质效和水平,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确保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户,实现合作共赢。按照“理顺流程、明确职责”的原则,现就规范云县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和相关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流程适用范围该流程适用于:1、申请新增用地投资,需进行土地征转用的项目;2、资源开发型项目;3、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关系全县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4、要求享受优惠政策超越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需进行“一事一议”的项目;5、其他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该流程的项目。 在上述项目范围外,投资方利用自有资金在我县投资国家非限制类产业且不涉及特殊政策性内容的项目,可不按照此流程,由项目引进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引资单位与投资方签订协议文本、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备案登记,开展项目跟踪服务。入园项目,工作流程参照执行。本意见规定的项目引进落地的各个阶段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及进度,部分工作流程可交叉或同步进行。二、工作流程(1) 项目洽谈1、信息处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云县发展定位的项目,引荐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将意向性投资项目信息通报县招商合作局,并填写云县招商项目线索登记表,包括拟投资项目概况、投资者背景资料等内容。5个工作日内,县招商合作局进行初审,认为项目可行的,填写云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审批表,附投资项目概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汇报,由县人民政府决定洽谈并确定项目服务单位。 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由政府分管领导确定由引荐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项目服务单位,开展洽谈服务工作(项目服务单位即为引资单位)。协议文本审批及签约工作仍按本意见规定流程进行。2、前期洽谈。县招商合作局会同项目服务单位对项目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向客商介绍县情概况、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情况,投资方需向招商合作局提供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意向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背景资料。投资意向书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概况;项目用地、用电、用水等需求;项目选址意向;投资方优惠条件意向及需求等。 投资方背景资料主要包括:投资者基本情况;若属企业投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若属自然人投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县招商合作局与项目服务单位视投资方要求,协调联系相关部门提供拟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产业规划等资料。项目服务单位牵头与投资方洽谈了解项目产业类型、工艺流程、装备情况、技术水平、投资额、环境影响等基本情况;了解对方投资实力、市场前景、投资计划、投资要求、投资诚意等情况以及选址要求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内容。配合投资方到项目拟实施地点进行踏看。 凡涉及土地价格、财政扶持、减免收费、政策配套等主要政策条款超越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服务单位初谈后应及时上报挂钩联系项目引进的县领导确定继续洽谈或终止洽谈。终止洽谈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项目洽谈工作,必要时,经挂钩联系项目的领导同意,由引资单位牵头组织,召开项目洽谈会,视项目具体情况,邀请住建、国土资源、环保、工商科信、发改、林业、财政、招商合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3、 来访考察。县招商合作局邀请的客商来访,由县招商局负责接待;各引资单位邀请的客商来访,由各引资单位负责接待;客商团体、重要客商的来访考察,按照云县重大情况报告制度规定(云办发2011161号)执行。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视其情况,可由引资单位牵头组织,邀请县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回访考察,重点是了解投资方实力和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及相关要求。考察结束后由引资单位形成项目考察报告。(二)项目准入1、准入论证。经过前期洽谈,对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项目服务单位要围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立项、选址、用地、环评以及项目的可行性与预期效益等方面,根据项目涉及内容,征求发展改革、住建、国土、环保、财政、工商科信、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准入论证。必要时,可由项目挂钩联系领导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形成是否准入的意见。2、签订意向协议。对准入的项目,根据行业类别,可由政府分管领导或其授权引资单位与客商签订投资意向性协议。协议参照云县招商引资意向性协议(范本)拟定。意向协议签定后,投资方在服务单位协助下开展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预选址地点踏勘、环评预审、土地预审等工作,到发改局等部门进行前期备案登记,开展项目建设的其他前期工作。自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项目洽谈后,前期洽谈、准入论证及意向性协议的签订工作在15日内完成。需要延长时间的,必须经挂钩联系项目的领导批准同意。(3) 规划选址对准入的项目,签订投资意向协议后,由引资单位向县人民政府专题行文请示选址问题,经批准后,根据项目类型和建设要求以及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行业类别,分管建设规划、国土的政府领导、项目挂钩联系领导召集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发改、招商合作等相关部门以及项目拟选址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选址方案,进行选址定点。选址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投资方即组织开展地灾、矿压、环评、勘测定界等相关工作,向建设规划部门申请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投资方获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后,迅速启动土地报批等前期工作,交纳履约保证金,预付土地征地款,具体数额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 (四)综合审批 1、协议文本审定。引资单位与投资方深入洽谈协商,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后,双方参照云县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范本)内容拟定投资合作协议,明确项目预期产出效益与政府配套投入等双方权利义务问题,根据投资项目涉及行业,向县工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招商合作局、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的函及云县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审查表,相关单位对拟落地的项目进行项目投资强度和投产后预计对财政贡献等双方权利义务内容深入进行政策审查和行业审查,对协议条款涉及到各部门职责范围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各单位所出具的审查意见必须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协议文本审批。协议文本采取文件会签方式或者专题会议方式审批。文件会签方式。引资单位会同县招商合作局综合各方面意见,同投资方就协议修改部分进一步统一认定后,行文请示(附协议文本)报县人民政府。报签程序:政府办公室挂钩联系项目领导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副县长分管国土、城建规划的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专题会议方式。对特别重大或紧急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项目审批专题会议或者县委常委会议,以会议形式通过项目协议文本审批。(五)组织签约凡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正式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由政府主要领导与投资方签订,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领导也可委托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或其他政府领导代表县人民政府与投资方签订;对特别重大的项目,由政府主要领导签订。签约方式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引资单位负责落实,招商合作局参与配合。投资项目意向性协议的签订到正式协议的签订,工作时限不超过60日,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挂钩联系项目的领导同意。凡签订的正式协议书或意向协议书,有关文本统一由县招商合作局存档备案。 (六)项目建设手续审批正式签约后,项目服务单位或园区管委会视项目进展情况,行文请示征地等工作,报县人民政府决定。投资者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1、持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到县环境保护局办理环评手续,须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引资单位、县环保局积极协助投资方开展项目环评工作,直到办理完环评审批相关手续为止;2、到建设规划部门办理有关建设报建手续(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3、持协议及公司章程、资金审验评估报告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4、持协议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在引资单位配合下到发展改革局办理立项批文;5、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之后,在金融机构开设基本帐户。6、特殊行业同时办理人防、安监、公安、药监、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一些前置审批手续。7.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批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到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申报办理用地的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8、按规定办理其他项目建设所需手续。以上手续办结后做好项目开工的准备。 三、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制度及项目管理 (一)实行领导挂钩联系制和部门跟踪服务制。县人民政府批准洽谈的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1名处级领导挂钩联系引进项目,挂钩联系领导可指定项目引荐单位和其他至少1个县级部门为项目服务单位。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指定至少1个县级部门为项目服务单位。项目服务单位应明确具体人员,从项目的洽谈、立项、筹备、建设和投产运行进行全程跟踪服务。项目服务单位即为引资单位,引资单位主要领导为项目直接责任人。项目正式协议签订后,由县招商合作局会同引资单位建立项目建设台帐,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协调服务,解决企业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在项目落地推进过程中,涉及困难和问题无法协调解决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挂钩联系领导汇报,重大问题的,行文请示县人民政府决定。 (二)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1、所有申报的招商引资项目必须到县招商合作局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与投资方签订的协议、登记备案表、在本县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投资方法人身份证明,填写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表。属外资企业的,还必须按规定到县工信局备案,到市商务局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资金通过外汇管理渠道进入的方才认可。登记备案表必须有投资方和引资方的签字盖章,未进行登记备案的项目,将失去作为招商引资项目的考核资格。 2、由多个单位共同引进的项目,各引资单位都必须在项目登记备案表上签字盖章,同时要注明项目到位资金分配比例,并签字盖章。未在项目登记备案书上签字盖章的引资单位,不能分配该项目的到位资金。 3、项目一经备案,必须从备案当月起按月上报项目实施进度(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引进的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报送)。项目备案后,连续两个月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或统计报表的,登记备案效力自动终止。 (三)实行项目督办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纪律,不断优化投资环境,积极为项目建设工作做好服务。对项目履约中涉及到的业务要高效、快捷的办理,必要时,急事急办,执行好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如发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招商引资项目重视不够、督促协调不力、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政府督察室、监察局等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工作不力、造成项目损失、后果严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落户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投诉,及时调查处理。 四、项目库建设为夯实招商引资工作基础,保证推介有重点、有吸引力,发展有方向、有针对性,必须加大项目储备,挖掘、筛选、论证、包装一批带动力强、吸引力大的优势项目。必须建立一个内容充实、资料规范、查询方便、进出有序、梯次更新的项目储备平台和管理机制,确保投资商可以及时从项目库中找到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选择对接和洽谈投资。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建立符合产业政策和云县发展定位和规划的项目库,并报县招商合作局备案,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提供项目持续保证。乡镇每年新上报招商引资储备的项目不少于2个,工业、农业、林业、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新上报的招商引资储备项目不少于5个,其他部门积极争取上报储备项目,项目的筛选论证和上报,要突出重点,突出优势,注重建设条件、市场分析。上报项目要素参照云县招商引资入库项目储备表内容。县招商合作局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定期更新和及时更新相结合的办法确保项目库资料的时效性。 五、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付程序 (一)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云县对外公布的有效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专题会议纪要、县人民政府与企业签定的正式有效协议。 (二)对象及条件 工商注册登记在我县,且在我县纳税,按投资协议履约的投资者。 (三)兑现操作程序 1、申报 拟享受优惠政策的投资者,向县招商合作局书面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兑现申请(含应享受的政策、标准、依据等);企业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明;立项批文;合作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注册登记证;企业缴纳的国、地税税票;投入固定资产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2、审核 县招商合作局负责对提交享受优惠政策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后,将申报材料交县财政局及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审计、监察及其申请兑现优惠政策内容所涉及的部门,结合部门职能,认真审核确认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牵头部门提出综合审核意见。 3、决定 牵头部门将综合审核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兑付与否。 4、兑现 决定兑付的,县财政局按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及时予以兑付。 六、招商引资项目保证金制度及兑付程序为了提升项目质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引进大项目、好项目。对在县内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具体数额在投资协议中约定。保证金在县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保证金原则上按照建设进度返还,分为三个兑付时间段兑付,比例为:项目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返还40%的保证金;项目完成投资总量的50%时,再返还40%的保证金;项目按协议约定时间竣工的,返还保证金20%。兑付程序:投资方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交县招商合作局,由项目所属主管部门、招商合作局提出意见(属落地工业园区项目的还需有园区管委会意见),填写云县招商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兑付审批表送该项目的挂钩联系领导审核确认,报请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县财政兑付。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云县招商项目线索登记表 2、云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审批表 3、云县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审查表 4、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表 5、云县招商引资入库项目储备表 6、云县招商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兑付审批表 7、招商引资项目意向性协议(范本) 8、招商引资投资协议(范本) 9、云县招商引资流程图附件一云县招商项目线索登记表申报/引荐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项目名称线索来源推介活动 亲友介绍 外出招商客商主动咨询 其它:投资方概况公司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投资方属地(省/市/县) 投资方特殊类别世界500强 国内500强外资企业上市公司联系人职务手机号码公司简介、上年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的地位拟投资项目概况投资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合作方式独资合资其它:产业类别一产二产三产项目场地使用方式征地 亩租赁 M2购买 M2意向选址地点投资效益预 估年产值(营业额) 万元,年缴税收 万元,用工 人。投资方投资要求引荐单位意见备注(投资方需要突破我县现有投资鼓励政策的相关要求) 填表人及手机号: 注:1、“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净资产、上年销售收入、上年交纳税收、现有从业人数等;2、此表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和县招商合作局各存一份。 附件二 云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审批表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企业名称投资主要内容投资规模引荐单位意见 年 月 日县招商合作局意见 年 月 日政府分管领导批示 年 月 日所属项目行业分管领导意见年 月 日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年 月 日 附件三 云县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审查表项目名称 报送单位 报送人员 国土局审查意见法制办审查意见财政局审查意见其他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附件四 云县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表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行业类别项目协议投资总额签约时间开工时间合作方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合作方概况出资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所在地联系人联系电话我方概况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新注册企业概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批准设立日期注册类别注册资金实收资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企业主要联系人及电话财务统计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引资人概况引资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备注:各单位如有新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请认真填写云县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表报云县招商局备案,并提供合作方企业营业执照(出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出资人身份证)、项目新成立企业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到位资金证明和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等材料。项目一经实施,必须按期填报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等相关表格,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招商局,以此作为县委、政府考核各单位招商引资到位资金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如需各表格的电子文本,请联系县招商局,联系电话3213257。 附件五云县招商引资入库项目储备表项目名称建设性质项目单位项目地点及主要内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投资总额(万元)总投资其中自筹资金其中引资资金项目实施依据及建设所具备优势合作方式行 业市场预测及效益分析项目建设周期年销售收入投资回收期年利润联系方式联 系 人电 话通讯地址传 真邮 编E-mail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项目主要内容:建设地址及占地面积,建设规模、产品主要用途,项目主要原材料消耗及环保要求,资源条件,可利用的基础设施条件;2、项目前期工作进度:项目建设目前进展的程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书、环评报告、策划书、专利书等手续办理情况;3、合作方式主要包括合资、合作、入股、转让、融资、BOT、TOT等。 附件六 云县招商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兑付审批表 项目名称投资方名称履约保证金数额交纳时间申请兑付理由及数额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行业主管部门意 见 单位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财政部门意见单位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招商合作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园区管委会意 见 单位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项目挂钩领导意见 年 月 日县人民政府意见附件七 项目合作意向性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云县县域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甲、乙双方初步协商,达成了初步共识,就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投资建设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意向。 第一条 投资的基本内容 1、项目名称: 2、建设内容: 3、概算投资:万元 4、建设期限:年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合作的基本条款 (一)甲方基本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现有的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2、甲方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与服务,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按规定落实好中央、省、市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好临沧市以及云县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招商引资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3、甲方为乙方全力协调好供水、供电、道路、通讯等部门为乙方铺(架)设相关设施,确保价格与当地企业等同。 4、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企业立项、审批和其他相关的证照手续。 (二)乙方基本义务 1、乙方须在云县注册成立公司,并依法纳税。 2、乙方的项目建设服从云县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水平。 3、乙方所投资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上的准入条件及要求。4、乙方按照规定办理开工建设的批准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第三条特别约定 第三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 2、因国家产业、环保、节能减排等政策调整变化而导致投资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友好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合作的具体事宜需在签定的正式合同文本中明确。 4、若该项目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则合作意向协议自动解除。 5、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定时间:二O一 年 月 日附件八云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编号 )项目名称: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云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经过认真考察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在云县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1、投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2、企业规模:注册资本金: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人民币。3、项目总投资: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注册资本金: 万元。4、建设内容: 5、 项目经济效益预测:本项目投产达效后生产规模将达到 ,实现年销售收入 万元,税收 万元。6、引资及跟踪服务单位:本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指定跟踪服务单位为 ,其中,牵头服务单位为 ,跟踪服务单位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等事宜,协调解决企业在开工、兴建、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第二条 项目用地及管理1、项目用地面积约 亩具体面积以供地红线图(含带征地)为准。2、 用地性质及年限:项目用地性质为 ;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执行。未经云县人民政府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3、 土地价格及出让方式:项目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或者按照现行国家土地管理规定取得。价格由乙方与甲方土地部门另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 4、项目保证金: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项目保证金 万元到甲方指定帐户,项目启动后按进度拨付,非因乙方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方将此款七日内退还给乙方。 5、项目用地建设管理(1)乙方必须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 个月内动工建设,逾期甲方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2)乙方项目建设期限(指项目从动工建设开始至项目竣工时间)为 个月,超过建设期限10个月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甲方保留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需要上级审批的,云县相关部门全程跟踪服务。 2、甲方承诺在乙方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前,为乙方协调好供水、供电、道路、通讯等部门将相关设施铺设到乙方厂区门口,所涉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云县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4、甲方在乙方交完购地款后,两个月内负责协助乙方办好土地使用证,逾期项目建设时间则作相应顺延。 5、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和守法经营方面进行监督。(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项目到位资金总额和财政贡献率,享受国家、省、市、县的相关优惠政策。 2、乙方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建设、环保要求;应符合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节能、安全等规定;其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容积率等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规定。 3、在甲方所在地注册成立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有关证照手续,在甲方所在地依法纳税,依法经营,安全生产。企业产品如有出口,必须以云县企业名义报关出口,促进本地出口贸易发展。 4、乙方可自行设计厂房规划,但应符合甲方建设规划要求并经批准,项目按时开工、竣工和投产(开工、竣工、验收等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及函告甲方)。 5、乙方所取得的土地需经过云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转让。 6、乙方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利用企业优势支持驻地的经济发展。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驻地的劳动力就业。第四条 其他事项 第五条 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不能按协议约定进度进行投资建设,超过建设期限10个月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履行,按原出让价格收回土地。对于乙方已经建设的部分,土地部分由甲方按原出让价格收回,建筑物、附着物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自行拆除处置,乙方在3个月内未拆除的,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发生的其他费用不予补偿。 2、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的建设过程中,乙方在2个月内没有推进项目建设,应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协议所规定的建设期限。 3、非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项目无法按协议约定进度建设的,乙方应书面函告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顺延本协议所规定的建设期限。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进度延后的,乙方履行时限相应延后。4、如果项目的投资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额未达到协议约定,或建设进度超过建设期限10个月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甲方有权收回协议内的承诺,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并应返还所享受的供地等优惠政策奖励、财政补助扶持资金。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未返还乙方部分作为违约金由甲方予以扣缴。5、若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建设,未能在其审批权限内依法依规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甲方应对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第六条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1、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协议。3、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协议无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4、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该协议。第七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因本合同的投资项目尚未注册成立公司,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公司后,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由注册成立的公司享有和承担,乙方对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附件九: 云县招商流程图前期准备、信息收集项目洽谈签订合作意向、准入协议文本审批、签约工商注册登记企业代码税务登记项目实施建成达产与国土部门、引资单位、招商合作局等部门初步选址工商部门办理预核准登记(开设临时帐户、验资)办理项目前置审批建设部门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施工许可审批环保出具环境影响预审意见或审批意见建设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2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