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辩真假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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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6 如何辩真假诊断证明书 北京市房山区十渡中心卫生院 诊 断 证 明 书 门诊或住院号 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诊断及建议: 医 师 年月 日 篇一: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证明书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篇二: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篇三: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伊 宁 县 中 医 医 院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2 / 16 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本医疗机构注 册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开具病休假时间不超过 3天,超过 3 天应有医院领导审批。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 人单位参考。 五、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六、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3 / 16 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出具后应至医务科加盖印章方为有效,医务科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门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篇四: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证明书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篇五: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 厦门市医院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 医学疾病诊断证明 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休息、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为了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 4 / 16 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 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所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有权出具证明,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 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作废。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天,门诊不超过 1 周,慢性病不超过 2 周,特殊情况不超过 1 个月。门诊病休证 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明书,应从严掌握,住5 / 16 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开。 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残疾医疗鉴定 、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我院只写详细病情和疾病诊断,不提出上述具体建议。办理不孕症疾病的诊断证明,由妇产科具备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资格的医师签字盖章,并将病历资料、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单复印留底备查。 六、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医嘱,在我院住院尚未办理出院手续但需要临时证明病情的患者,该患者的主管医师在诊断证明书上注明“临时”字样,出院病人凭出院小结,由门诊部导诊服务台审核后盖章。 七、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证明 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特殊情况,对于患者要求补办的证明书,住院病人由主管医生须凭本院原始病历,证明书须并科主管签名批准,门诊病人凭电脑日志资料、门诊处方及发票出具诊断证明书。 八、医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凡6 / 16 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本规定在下发日起执行厦门市医院 2 3 篇六:医学诊断证明书的规范管理 医学诊断证明书的规范管理 作者:韩春英 鄢晶 来源:医学信息 2016 年第 06 期 摘要:医师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在医院普遍使用。加强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规范管理,要求医师对于医学诊断证明的书写必须严谨和规范;做到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医疗机构专用印章;通过应用公示告知事项等措施,预防与医学诊断证明书有关的医疗纠纷。 关键词:依法书写;规范管理;医疗纠纷 医学诊断证明书包括两部分,医师开具医学诊断证明,加盖医 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两部分合一,才是一份完整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真正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多年来,我院医务工作者努力探索,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管理制度,杜绝了与医学诊断证明书有关的医疗纠纷。 7 / 16 1 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写的要点 医学诊断证明是指医师对就诊患者伤势或病情所做出记载和诊断意见,包括两部分,记载患者主诉病情和医师观察到的病情和伤害情况;医师对患者伤势或病情所做的诊断意见以及何种处置的记载。医师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必须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单一性,这是每个医师必须拥有的责任,也是最基 本的义务 1。 诊断证明的出具必须是合法性 诊断证明的出具是法律规定,是医师的权利,也是医师的义务。执业医师法第 23 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诊断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件,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已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违者出具医学诊断证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诊断证明出具必须是客观性 诊断证明的内容要求符合客观事实性,只能记载疾病的诊断名称、治疗时间、结果等,不能出具 有关治疗的费用,甚至预期医疗费用等。诊断证明必须是经治医师出具,非经亲自诊治的医师不得出具,最后还得签名为准。 诊断证明的出具必须是单一性 对同一诊断证明只能出具一份,且只能交给予患者本人或患者委托人,对死亡或昏迷的患者交给法定的监护人或继承人。若同一诊断证明8 / 16 需要多份时,必须是原件的复印件,注明经核实与原件一致方可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 2 加盖医学诊断证明专用章的要点 诊断证明专用章是医疗机构对外行使职权的凭证和对外联系的标志。一张无印章的诊断证明是无法律效力,只有加盖医疗机构诊断 证明专用章才是完整的,可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正确使用和保管印章是医务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 辩别诊断证明的真伪 一份完整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必须有书写规范的内容,经治医师亲自开出,签名,科主任签名认可,最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辩别医学诊断证明书真伪包括签名的笔迹,内容的规范,印章的真假等。 作好诊断证明的登记 加盖医学诊断证明书专用章后,必须及时登记,以备日后复查之用。登记内容包括开具日期,疾病名称,医师签名,科室类别等。 判明诊断证明的异议 对不符合原则和手续的用印,有权提出异议,由领导定夺或拒绝用印。使用公章时,盖印位置要正确,端正和清晰。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由他人使用或替代,甚至被盗用。 3 与医学诊断证明书有关的医疗纠纷的要点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师出具给患者,用于说明9 / 16 其所患疾病的情况,具有法律效力。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医学诊断证明在工伤,交通意外鉴定索赔,保险勘赔司法诉讼等活动中发挥着日益重要作用。因此医学诊断证明书引发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增加。 与医学诊断证明有关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剖析多年来 与医学诊断证明有关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我们发现主要有 3 个方面。对治疗费用的处理引发的纠纷; 对致病致伤间接原因判断引发的纠纷;对患者在外院诊疗情况进行评价引发的纠纷 2。 与医学诊断证明有关的法律的认识 执业医师法第 21 条规定,医师享有在注册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理,出具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的权力,有此可见执业医师法从法律方面为医师开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签署其它医疗文件给予法律上的界定。 与医学诊断证明有关医疗纠纷的预防措施 根据与医学诊断证明书有关的医疗纠纷 产生的原因,我院在医学诊断证明书中以特别说明的形式增加了公示告知内容,用于防范与之有关的医疗纠纷。医学诊断证明特别说明:本医学诊断证明只陈述或在我院就诊的客观事实提出建议。凡涉及对患者在外院诊疗情况和间接致病、致伤的原因等的进行主观评估或判断的内容无10 / 16 效。诊疗时限和费用因与实际发生为准,医师根据同类疾病的治疗经验得出的意见,仅供参考 2。要求医师对于医学诊断证明的书写必须做到严谨和规范,努力提高对书写内容的认识,各级医师加强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医学诊断诊明坚决改正。对于故意违规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弄虚作假伪造事实经调查取证属实,我院将酌情作出相应的处理。 篇一:诊断证明书样本 xxxxxxxxx 民医院 诊 断 书 篇二: 17 开具诊断证明书制度 1 医院开具的诊断书为有效医疗文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只能做为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建议, 不能填写诊断、治疗以外的其他事项。 2 凡本院取得执业 医师资格并注册的医师均有开具诊断书的权利。实习医师及其他人员不准开诊断书 。 3 医师所出示诊断 书,必须对病人负责,要以医学科学检查为依据,做出准确的诊断,予以合理的治疗建议。 4 非本科、本专业 医师出示的诊断书无效。 5 诊断书为上下两 11 / 16 联,上联应留存,医师签名并盖章,无医师签字和印章者无效。 6 任何人不准利用 职权滥开诊断书,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7 伤残鉴定、司法 鉴定、病退、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等特殊要求的诊断书,由医务科指定专人开具。 篇三:医学诊断证明书的规范管理 医学 诊断证明书的规范管理 作者:韩春英 鄢晶 来源:医学信息 2016 年第 06 期 摘要:医师开具医 学诊断证明书在医院普遍使用。加强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规范管理,要求医师对于医学诊 断证明的书写必须严谨和规范;做到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医疗机构专用印章;通过应用公示 告知事项等措施,预防与医学诊断证明书有关的医疗纠纷。 关键词:依法书写; 规范 管理;医疗纠纷 12 / 16 医学诊断证明书包 括两部分,医师开具医学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两部分合一,才是 一份完整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真正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多年来,我院医务工作者努力探索, 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管理制度,杜绝了与医学诊断证明书有关的医疗纠纷。 1 开具医学诊断证 明书写的要点 医学诊断证明是指 医师对就诊患者伤势或病情所做出记载和诊断意见,包括两部分,记载患者主诉病情和医 师 观察到的病情和伤害情况;医师对患者伤势或病情所做的诊断意见以及何种处置的记载。 医师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必须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单一性,这是每个医师必须拥有的责任, 也是最基本的义务 1。 诊断证明的出 具必须是合法性 诊断证明的出具是法律规定,是医师的权利,也是医师的义务。执业医师 法第 23 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诊断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 13 / 16 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件,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 关资料。医师不 得出具与自已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违者出具医学诊断证明要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诊断证明出具 必须是客观性 诊断证明的内容要求符合客观事实性,只能记载疾病的诊断名称、治疗时间、 结果等,不能出具有关治疗的费用,甚至预期医疗费用等。诊断证明必须是经治医师出具, 非经亲自诊治的医师不得出具,最后还得签名为准。 诊断证明的出 具必须是单一性 对同一诊断证明只能出具一份,且只能交给 予患者本人或患者委托人,对死 亡或昏迷的患者交给法定的监护人或继承人。若同一诊断证明需要多份时,必须是原件的复 印件,注明经核实与原件一致方可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 2 加盖医学诊断证 明专用章的要点 诊断证明专用章是医疗机构对外行使职权的凭证和对外联系的标志。一张无印章的诊断证明 14 / 16 是无法律效力,只有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才是完整的,可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 正确使用和保管印章是医务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 辩别诊 断证明 的真伪 一份完整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必须有书写规范的内容,经治医师亲自开出,签名, 科主任签名认可,最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辩别医学诊断证明书真伪包括签名的 笔迹,内容的规范,印章的真假等。 作好诊断证明 的登记 加盖医学诊断证明书专用章后,必须及时登记,以备日后复查之用。登记内容包括开 具日期,疾病名称,医师签名,科室类别等。 判明诊断证明 的异议 对不符合原则和手续的用印,有权提出异议,由领导 定夺或拒绝用印。使用公章时, 盖印位置要正确,端正和清晰。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由他人使用或替代,甚至被盗用。 3 与医学诊断证明 书有关的医疗纠纷的要点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 临床医师出具给患者,用于说明其所患疾病的情况,15 / 16 具有法律效力。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 发展,医学诊断证明在工伤,交通意外鉴定索赔,保险勘赔司法诉讼等活动中发挥着日益重 要作用。因此医学诊断证明书引发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增加。 与医学诊断证 明有关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剖析多年来与医学诊断证明有关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我们发现 主要有 3 个方面。对治疗费用的处理引发的纠纷; 对致病致伤间接原因判断引发的纠纷; 对患者在外院诊疗情况进行评价引发的纠纷 2。 与医学诊断证 明有关的法律的认识 执业医师法第 21 条规定,医师享有在注册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 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理,出具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的 权力,有此可见执业医师法从法律方面为 医师开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签署其它医疗文件给予法律上的界定。 与医学诊断证明有关医疗纠纷的预防措施 根据与医学诊断证明书有关的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我院在医学诊断证明书中以特别说明的形式增加了公示告知内容,用于防范与之有关的医疗纠纷。医学诊断证明特别说明:本医学16 / 16 诊断证明只陈述或在我院就诊的客观事实提出建议。凡涉及对患者在外院诊疗情况和间接致病、致伤的原因等的进行主观评估或判断的内容无效。诊疗时限和费用因与实际发生为准,医师根据同类疾病的治疗经验得出的意见,仅供参考 2。要求医师对于医学诊断证明 的书写必须做到严谨和规范,努力提高对书写内容的认识,各级医师加强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医学诊断诊明坚决改正。对于故意违规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弄虚作假伪造事实经调查取证属实,我院将酌情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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