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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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根据2010年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我们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和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草稿)做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稿子予以公布,再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1年3月2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形式提出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2、通过信函形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邮编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地产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字样。附件1、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附件2、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合同编号: 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_买受人: _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一一年三月修订索 引 说 明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第二章 房屋基本状况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接手续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六章 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第七章 物业管理第八章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说 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各地在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2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初始登记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3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和证明文件。4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5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6 、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7 、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出卖人: 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企业资质证书号:_ 法定代表人: _ 联系电话:_ 委托代理人: _ 联系电话: 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买受人: 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 国籍【地区】: 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_ 出生日期: _ 年 _ 月 _ 日,性别: 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 _ 联系电话: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_ 国籍【地区】:_【身份证】【护照】【 】: _ 出生日期: _ 年 _ 月 _ 日,性别: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 _ 联系电话:_ (买受人为多个时,各地在示范文本中可以增加以上买受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 _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_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 ,土地使用年限自 _ 年 _ 月 _ 日至 _ 年 _ 月 _ 日止。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 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 第二条 销售依据 出卖人出售的商品房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登记机构为:_。 第三条 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 ,建筑层数为: _ 层,其中地上 _ 层,地下 _ 层。 2、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_ 【幢】【座】第 _ 层 _ 单元 _ 号,该房号以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地址为准,该商品房的平面图及位置图见附件一。3、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_ 】。4、出卖人委托实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是_ ,其实测建筑面积共 _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_ 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_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具体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_ 米 ,有 _ 个阳台,其中 _ 个阳台为封闭式, _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_ 。 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_ ,抵押登记机构为:_ ,抵押登记日期为: _ ,抵押期限为: 。 _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出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租赁情况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_。1、出卖人未将该商品房出租。2、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限至: 年 月 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出租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_。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三。第六条 出卖人关于房屋权利状况的承诺出卖人承诺:1、该商品房没有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2、该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4、_;5、_;6、_。如因出卖人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不低于本合同总价款一倍的赔偿金。_ 。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第七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_ (币) _ 元,总价款为 _ (币) _ 佰 _ 拾 _ 亿 _ 仟 _ 佰 _ 拾 _ 万 _ 仟 _ 佰 _ 拾 _ 元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_ (币)_元,总价款为 _ (币) _ 佰 _ 拾 _ 亿 _ 仟 _ 佰 _ 拾 _ 万 _ 仟 _ 佰 _ 拾 _ 元整(大写)。 3、按照套 ( 单元 )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_ (币) _ 佰 _ 拾 _ 亿 _ 仟 _ 佰 _ 拾 _ 万 _ 仟 _ 佰 _ 拾 _ 元整(大写)。 4、按照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_ (币) _ 佰 _ 拾 _ 亿 _ 仟 _ 佰 _ 拾 _ 万 _ 仟 _ 佰 _ 拾 _ 元整(大写)。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_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分_期支付部全部房价款,首期房价款金额(_币) 元(大写:_亿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_ ,其余价款可以向【 _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借款支付。如因买受人的原因造成不能贷款的,_ 。4、其他方式:_ ; _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第九条 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_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 (1)和(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_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 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_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_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_ 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 _%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_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_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接手续第十条 交付时间和条件(一)出卖人应当在 _ 年 _ 月 _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3、4 、 、 、 项所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4、_ ;5、_ ; 6、_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第十一条 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时间与使用条件(一)城市基础设施1、上水、下水: _ 年 _ 月 _ 日 达到_ ; 2、供电: _ 年 _ 月 _ 日 达到_ ; 3、供暖: _ 年 _ 月 _ 日 达到_ ; 4、燃气: _ 年 _ 月 _ 日 达到_ ;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第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元的违约金。(2)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3)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中载明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1、公共绿地:_;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3、物业管理用房: _;4、医院:_;5、幼儿园: _ 年 _ 月 _ 日前竣工; 6、学校: _ 年 _ 月 _ 日前竣工;7、会所: _ 年 _ 月 _ 日前竣工; 8、购物中心: _ 年 _ 月 _ 日前竣工;9、 ;10、 。以上设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或者未竣工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2)每逾期一项,出卖人按日支付 元违约金于买受人;(3) 。公共服务设施与其他配套设施,没有明确约定交付使用时间的,其竣工时间不迟于本项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的时间。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第十二条 交接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 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接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交接手续办理地点。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二)查验房屋1、买受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日内,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2、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所购买的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该商品房的前提条件。3、查验该商品房时,买受人对以下除该商品房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外的房屋质量缺陷提出异议的,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自查验该商品房之次日起_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完成后再行交付。因质量缺陷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予以赔偿。(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2)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3)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4)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5)管道堵塞;(6)洁具开裂、漏水;(7)灯具、电器开关失灵;(8)防盗及对讲系统失灵;(9)_;(10)_;(11)_;(12)_ 。 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买受人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的,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自查验该商品房之次日起_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若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修复后或经多次维修仍存在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_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_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_ 。(三)查验该商品房后,买受人对出卖人所交付的商品房无异议,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三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 _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 (1)、(2)和(3)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_ 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_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_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_ 日(该日期应当与本条第1(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_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_%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_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_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 _ 。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十四条 商品房质量的约定 (一)主体结构该商品房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合格。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_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_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二)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交付的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应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如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_、_、_、_、_方式处理:(可多选)(1)及时更换、重作、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_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_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 _ ; (5)_ 。 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三)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08)标准。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_ 。 2、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补做建筑施工隔声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_ 。3、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_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与赔偿责任:1、因人为破坏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2、不当使用,或者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对房屋结构、水电气管线、防水层、保温层、粉刷层及部品零件造成的损害;3、第三人因不当使用、装修房屋,对本商品房造成的损害。(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_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六章 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第十六条 房屋登记(一)预告登记1、买卖双方【同意】【不同意】共同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手续。买卖双方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自本合同签订起_日内向_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手续。如果出卖人未按照双方约定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2、有关预告登记的具体约定如下:_;_ 。(二)转移登记 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_ 日内办讫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_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_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_ 的违约金。(2)_ 。 3、如因买受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三)关于房屋登记的相关约定见附件八。第七章 物业服务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 (一)该商品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下列第 种:1、出卖人已依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并签订了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 。物业服务企业为: ,资质证号为: 。2、该商品房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已依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并签订了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 。物业服务企业为: ,资质证号为: 。(二)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_/ 月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 _ 、 _ 。 物业服务内容见附件九。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第八章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双方对共有权益的约定如下: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本楼栋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本楼栋产权人共有; 3、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全体产权人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归全体产权人共有;4、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归全体产权人共有;5、会所:_ ; 6、运动休闲设施:_;7、教育设施:_; 8、_。 第十九条 税费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交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第二十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1、出卖人承诺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2、出卖人承诺出售的商品房用途与规划用途一致,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化率等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及时将变更内容书面告知买受人,并应当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买受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3、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4、_。5、_。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_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 _ 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 _ 页,一式 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 _ 份,买受人 _ 份, _ 份, _ 份。 出卖人 ( 签章 ) : 买受人 ( 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负责人】: 签订时间: _ 年 _ 月 _ 日 签订时间: _ 年 _ 月 _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及位置图(应标明方位)1、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2、该房屋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附件二 本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具体约定1、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1)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的约定;(2)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等的约定;(3)不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具体约定2、关于其他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等的约定附件三 该商品房有关抵押关系及租赁关系的相关约定(一)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及抵押当事人的相关约定 1、该商品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附件四 计价方式与价款及付款方式和期限的具体约定附件五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2、其他约定附件六 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双方还应当具体约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交付的商品房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附件约定的装修标准的,买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就未达标准部分进行重新装修。对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但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这部分装置、装修、装饰的,出卖人有义务对其加以拆除,并赔偿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 _ 。 2、起居室:(1)内墙:【涂料】【壁纸】【 】 _ 。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 _ 。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 _ 。 3、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_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_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_ ; (4)厨具: _ 。 4、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_ ; (2)墙面:【耐水腻子】【涂料】【瓷砖】【 】 _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_ ; (4)卫生器具5、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 】 _ 。 6、电梯: (1)电梯品牌名称: _ ; (2)电梯速度: _ 米 / 秒; (3)电梯载重量:_ 千克;删去 (4) _ 。 7、其他 _ ; _ 。附件七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出卖人可以延长保修期。在保修期限内,出卖人应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保修问题:办公时间:_ ;办公地点:_ ;联系电话:_ _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合理使用寿命年限】【】:_ ;保修期内,因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建筑物地基下陷、倾斜及主体结构构件开裂、变形、破损且超出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定值的,无偿进行保修;_ 。2、屋面防水: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5年】【】:_ ;保修期内,因设计、施工或所用防水材料的质量问题,造成天花板渗水、滴漏的,无偿进行保修;_ 。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5年】【】:_ ;保修期内,因施工或所用材料的质量问题,造成外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渗漏的,无偿进行保修;_ 。4、墙面、顶棚抹灰层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2年】【】:_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的,无偿进行保修;_ 。5、地面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2年】【】:_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的,无偿进行保修;_ 。6、门窗、五金件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1年】【】:_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的,无偿进行保修;_ 。7、管道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2年】【】:_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管道堵塞的,无偿进行保修;_ 。8、卫生洁具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1年】【】:_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卫生洁具开裂、漏水的,无偿进行保修;_ 。9、灯具、电器开关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1年】【】:_ ;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灯具、电器开关失灵的,无偿进行保修(不包括灯泡);_ 。10、防盗及对讲系统保修期限为【国家标准:1年】【】:_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造成防盗及对讲系统失灵的,无偿进行保修;_ 。11、_ ;12、_ ;13、_ ;14、_ ;15、_ 。(二)其他约定附件八 关于房屋登记的相关约定附件九 物业服务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其他约定附件十 补充协议合同编号: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卖人: _买受人: _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一一年三月修订索 引说 明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接手续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 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说 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各地在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2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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