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理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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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邓宁提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用以解释发达国家国际对外投资行为后,又进一步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和对外投资提出投资发展周期理论。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该国所拥有的OLI(即所有权、区位和内部化)优势。根据人均GDP指标,邓宁区分了发展中国家的4个经济发展阶段及其对应的投资情况:第一阶段,人均GDP低于400美元。处于这一阶段的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很低,只能获得少量的外国直接投资并且没有对外直接投资。第二阶段,人均GDP在400到2000美元之间,这类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断上升,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以及区位优势的上升使得他们吸收国外FDI的数量显著增加,但本国对外直接投资量仍然极少,净对外直接投资为负。第三阶段,人均GDP在2000到4750美元之间,这阶段的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本国企业的竞争力不断增强,尽管得到的外国直接投资量仍然大于其对外直接投资量,但是两者之间的差距,即净对外投资额不断缩小。第四阶段,人均GDP大于5000美元,这类国家的所有权和区位优势不断加强,对外直接投资大于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净对外投资呈正数增长,在国际投资体系中的地位趋于成熟和稳定。由此可见,在解释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问题时,邓宁将吸收FDI和对外投资的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结合起来。他认为,一国的国际投资地位与人均GDP成正比,人均GDP越高的国家在国际投资体系中越处于核心地位,他们无论是在吸引外资还是在对外投资方面均具有高的竞争优势。从跨国公司和直接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和国际投资的地位和变化基本上符合邓宁的投资周期理论。此外,邓宁继承了他一贯坚持的关于全球政治经济体系的动态分析方法,他进一步指出,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数量并不代表真实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法律体系和市场环境,教育科技文化水平,以及政府管理能力都是衡量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不过,也有学者认为,投资发展周期理论在分析方法上存在较严重的缺陷。邓宁用人均GDP作为经济发展水平的衡量标准,进而与一国的国际投资地位联系起来,这是值得推敲的。经济发展水平接近的国家在人均GDP方面往往表现出较大的差异,而人均GDP相同的国家也很难保证就是处在相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此外,净对外投资这个相对概念并不能够真正反映一国国际投资地位,位于吸引FDI和对外投资低端的最不发达国家与高端的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处于净对外投资的平衡状态,但这种平衡状态体现了截然不同的投资状况。刘易斯威尔斯在1977年发表的第三世界跨国企业一书中,提出了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小规模技术理论。他认为,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来自于低生产成本,这种低生产成本上与其本国市场规模小、需求有限等特征紧密相关。关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生产成本的竞争优势,威尔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拥有为小规模市场需求服务的小规模生产技术。大多数不发达国家对工业制成品的需求比较小,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大规模生产技术无法在这些小市场中实现规模经济效应。而发展中国家跨国企业由于从发达国家获得生产技术并开发出适合不发达东道国小规模市场的小规模技术而获得竞争优势。小规模技术往往属于劳动密集型,生产有很大的灵活性,适合容量较小的市场。第二,发展中国家在许多具有民族特色的产品生产上具有优势。当发展中国家企业把此类产品和服务延伸到海外子公司时,就表现出较强的垄断和竞争优势。当然,此类国际化生产和服务主要对象是本民族的海外聚居群体,如东南亚和欧美地区的华人集团带动了中式餐饮、食品加工和文化等方面的跨国需求。第三,价格优势也是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竞争力的重要来源。低廉的价格和质量不低的产品是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武器。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巨额广告和研发费用投入不同,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一般花费较少的广告支出,在研发和创新方面多采取技术转移和引进等策略。威尔斯的核心理论观点是,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竞争优势的产生与这些国家自身的市场和企业特征具有紧密地联系。小规模技术理论对于分析经济落后国家企业走向国际化并且如何在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具有一定的启发性。不过,小规模技术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所生产的产品主要是标准技术生产的成熟产品或者具有民族特色的产品,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主要是填补了发达国家跨国公司遗留的市场空白。换句话说,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生产和服务领域基本出于辅助性或边缘性的位置。尽管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在技术上的吸收和改造活动赋予他们独特的竞争优势,但是,发展中国家及其企业在未来的技术和经济竞赛中始终处于落后的格局。1983年印度学者桑加亚拉奥出版了新跨国公司:第三世界企业的发展一书,在对印度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投资动机进行深入研究后,提出了技术地方化理论。拉奥认为,尽管第三世界跨国公司的技术特征表现为规模小、使用标准技术和劳动密集型,但正是这种技术特征反映了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创新活动,而创新使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产生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显著区别的竞争优势。拉奥指出,以下几个条件促使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形成自身特有的竞争优势:第一,由于缺乏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条件,发展中国家吸收、消化和改造先进技术往往是在一个全新的环境中进行,该国的资源配置、自由竞争以及价格机制等因素决定了技术当地化的程度和效果。第二,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和服务有很强的针对性,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市场需求促使了发展中国家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的目标,并由此形成能够很好满足其它发展中国家市场的竞争优势。第三,发展中国家企业竞争优势还得益于产品和服务的差异性以及多元化市场的发展趋势。生产和服务与东道国市场的紧密结合,开发和研制适合不同群体需要的消费品,通过技术知识当地化来顺应东道国的要求,从而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拉奥的技术地方化理论对于分析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和直接投资的意义在于,它不仅指出了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而且指出形成这种竞争优势的根源是企业的创新活动。在拉奥看来,发展中国家对外国先进技术的吸收、消化和改造不是一种被动的模仿和复制过程,而是蕴含着创新内涵的技术当地化活动。正是这种技术当地化形成了发展中国家企业独特的竞争优势。这一理论是由英国里丁大学的坎特威尔和托兰惕诺共同提出的。他们针对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对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从技术累积论出发,把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这一过程动态化和阶段化了。他们提出了两个基本命题: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的升级,说明了发展中国家企业技术自身的稳定提高和扩大,这种技术能力的提高是一个不断积累的结果。发展中国家企业技术能力的提高是与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长直接相关的。现有的技术能力水平是影响其国际生产活动的决定因素,同时也影响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形式和增长速度。在上述两个命题的基础上,该理论的基本结论是: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和地理分布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变化的,并且是可以预测的。根据坎持韦尔等人的研究,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海外直接投资遵循下面的发展顺序:首先是在周边国家进行直接投资,充分利用种族联系;随着海外投资经验的积累,种族因素重要性下降,逐步从周边国家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扩展直接投资;最后,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之上,为获取更先进的复杂制造业技术开始向发达国家投资。由此可见,坎特韦尔等人的阶段发展模式是以地域扩展为基础,以技术累积为内在动力的。随着技术累积固有的能量的扩展,FDI逐步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从资源依赖型到技术依赖型投资。以巴西淡水河谷(CVRD)、澳大利亚必和必拓(BHP)和力拓(Rio Tinto)等为代表的供方,与以欧洲阿塞洛、日本新日铁、中国宝钢等为代表的需方,每年都要为了下个财年的铁矿石价格的问题从当年底开始进行多轮拉锯式谈判,一直持续到第二年春。2005年的谈判持续了4个月,2006年则达到了史无前例的7个月,兴师动众,劳民伤财。由于供方三巨头在铁矿石贸易中占有比重超过70%、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同时,需方三代表以外的欧洲蒂森克虏伯、印度米塔尔等还会扰乱谈判的进行,因此CVRD、BHP和力拓每年有恃无恐地都提出至少10%的提价要求,2005年更是令人咋舌地上涨了71.5%,为钢铁企业带来了沉重的成本负担。为了提高产品质量,空客将一架飞机各个部件的制造权分配给位于欧洲各地、在某一特定领域拥有技术专长的生产基地进行专业化生产。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初,空客的第一个型号A300的生产中,这样的分工就开始了:含驾驶舱的机头段、中机身下半部分和发动机挂架由法国航宇公司生产,机翼主体由英国航宇公司生产,机身的其余部分和垂尾由德国空中客车工业公司生产,机翼前后缘和各活动翼面由荷兰福克联合航空技术公司生产,客舱门、起落架舱门和平尾由西班牙航空公司生产,这些部件从欧洲各地运往德国或法国,在汉堡或图卢兹的总装线上加以组装。而在后续机种的开发和生产中,美国、日本、中国等地的全资子公司也参与其中。 随着世界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跨国公司不断发展和壮大,越来越成为各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核心和主导。作为承载世界经济资源全球流动的主体,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日渐显著,是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最活跃、最直接、最重要的推动力量。跨国公司的发展,促进了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迅速增长。公司内贸易在有关国家出口贸易中的比重,瑞典为36.1%,德国为34.6%,英国为29.6%,日本为17%,欧共体平均为29.6%。1983至1993年间,美国母公司企业内出口在总出口中的比重从34%增加到44%;企业内进口的比重从38%增加到近50%。同期,外国跨国公司在美国子公司的企业内进出口在其总进出口中的比重分别从83%和55%增加到86%和64%。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商品主要由成品、中间产品和初级产品构成。据美国海关委员会1973年公布的资料表明,1965年美国全部内部出口中无需进一步加工的待售成品占49%,另有7%成品返销母公司由母公司销售,成品共占内部贸易的56%;等待进一步加工或组装的半成品占36%,资本设备占5%;其它占3%。根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的报告,在上世纪70年代,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占全球贸易的1/5。而到了上世纪90年代,这一比例已上升到1/3。在所有行业中,制造业中的企业内贸易比重更大,有的行业达到了3/4以上,特别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和具有规模经济效应的行业,企业内贸易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由此可见,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已成为世界进出口贸易的一个主导因素。跨国公司的公司内贸易是指在一个公司控制下的国际商品流动,即母公司与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的国际贸易。这种交易虽然导致商品跨越国界的运动,但是交易行为主体实际上是同一个所有者,它既具有国际贸易的特征,又具有公司内部商品调拨的特征,因此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际贸易。在跨国公司内部,存在着一种“垂直式”或“垂直专业化”的分工形式,这类分工通常是由贸易国之间要素禀赋差异引起的,贸易产品在要素投入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由于跨国公司在生产、技术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也会引起公司内贸易的发生。不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定价策略;受到跨国公司全球战略的统筹规划;在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比例较高;公司内部贸易的产品主要构成是待售的最终产品,其次是需要再加工或组装的中间产品。 据统计,在华设立的跨国公司子公司在我国出口中所占的比重从1989 年的不足9 %增至2001年的50. 1 %,其中在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中的比重增长更为迅速,从1996 年的59 %增至2000 年的81 % ,其中相当部分是公司内贸易。 跨国公司把国际贸易从产业间与产业内的贸易进一步发展成为公司内贸易。与一般意义的国际贸易相比,两者有很大区别,公司内贸易具有如下特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规模较大,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产品是否通过内部渠道交换与产品所在产业、产品性质和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有关。一般来说,研究与开发密集程度越高的产业部门中发生的跨国公司内部贸易量越大;作为公司进行跨国经营的一种方式,公司内部贸易呈现出一些新的形式,如许可证技术转让、补偿贸易和国际分包合同等;当今世界区域经济集团化趋势日益增强,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在内部实行更大程度的贸易和资本流动的自由化,故其内部贸易比例较大;公司内交易与贸易伙伴国收入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即跨国公司的子公司所在国收入水平越高,它们之间的贸易额就越多。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有三种类型: 投资性内部贸易、经营性内部贸易和管理性内部贸易。投资性内部贸易是指贸易的客体被折价并取得了资本的形式被注入到海外投资项目。经营性内部贸易是指贸易的客体没有取得资本的形式而仅因满足跨国公司内部成员的日常经营之需而进行的跨越国界流动。管理性内部贸易是指跨国公司内部的有关会计、法律、宣传、服务、会议及督导控制等活动的跨越国界的开展。从单个企业跨国经营的发展历程来看, 其内部贸易大体要经历如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简单内部贸易阶段。企业刚刚跨入跨国化经营的征程时,一般其海外投资的规模和范围很有限,其海外分支机构的数量也很少,且其从事海外直接投资的初衷是“当地生产,当地销售”,从而达到绕过各种贸易壁垒、减少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在当地市场的竞争能力的目的;或是“当地开采、建设,返销国内”,以达到弥补国内相关资源短缺的目的。 第二阶段,纵向内部贸易阶段。跨国公司为充分利用各个国家的优势资源,便以产品价值链的各个环节为基础分设海外分支机构,使本属一个国内企业内部就能完成的生产经营线变为了各个海外分支机构的业务首尾相互衔接的跨国生产经营线。第三阶段,横向内部贸易阶段。随着企业跨国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海外投资与海外分支机构的增多,跨国公司为追求各个企业的规模效益,一方面根据国际市场的差异性,在最终产品的生产上采取差别化的生产,在同行业的最终产品生产上实行水平分工;另一方面,在中间产品的生产上,各子公司之间也实行水平分工,分别专门生产不同的零部件或原材料。同时,为追求跨国公司整体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跨国公司将在全球范围内实行跨行业的生产与经营,在跨国公司总部统一领导下,各个海外分支机构生产不同的产品。由以上各种水平分工而产生的各子公司之间的产品交叉销售是一种横向内部贸易。第四阶段,混合内部贸易阶段。在实际中,当跨国公司发展到相当的规模和水平,以上三种内部贸易模式将同时存在,即既有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投入品或产出品的简单内部贸易,也有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价值链中前后各环节上的垂直协作的纵向内部贸易,同时更有建立在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水平分工基础上的横向内部贸易。混合内部贸易是跨国公司实施全球一体化经营和全球战略的粘合剂,它使内部贸易发展到了极点。第五阶段,战略联盟内部贸易阶段。跨国公司在其内部一体化经营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基础上,将会发展公司间的一体化,即为共同开发高新技术,攻克独立作战条件下难以逾越的难关,跨国公司将强强联合,形成交融程度不同的国际战略联盟。国际战略联盟的产生,使一般的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发生了变异。与一般的内部贸易相比,国际战略联盟内部贸易,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这种变异的程度依战略联盟内各跨国公司的联合形式及关系程度而定。 第一,降低交易成本。由于信息市场不完全,存在高额的谈判与交易成本、供给不稳定、需要保护产权以及缺乏远期市场等市场缺陷。买方和卖方对商品的了解和掌握的信息是不相等的,特别是在现代国际贸易中技术型的产品占很大的比例。而人们对这些产品的性质、特点以及技术先进程度无法在交易时作全面的了解,以判断它的价值,从而决定愿意支付的价格。一般来说,卖方所拥有的信息要比买方多,即对商品的了解要比买方充分:这种信息的不均等造成了国际交易中的不确定性,严重削弱了市场价格调节机制:一旦出现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均等,信息多的一方会占信息少的一方的便宜。这是交易成本的一个重要方面。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增加,使得国际贸易市场结构发生重要变化,致使国际贸易以新的形态表现出来。在跨国公司的国际生产过程中,有些中间投入是高度特定的。为了保证中间投入的供给在质量、规格和性能上合乎要求,就要把这类产品的生产纳入整个跨国公司的生产体系,在内部进行中间产品的交易。这样既可以消除价格的不规则波动、供求量难以达到均衡等通过外部市场交易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又可以直接利用生产技术和销售技术上的优势,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生产过程中的连续性。 第二,消除外部不确定性。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是没有必要采取公司内国际贸易做法的,因为公司内贸易并无任何优势而言。公司内贸易经常发生在市场集中程度高(买方或卖方垄断)的行业或部门。跨国公司通过公司内贸易不仅可稳定地维持并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并且使新的公司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更为困难。因此,市场进入壁垒越高,市场信息、销售技术、销售渠道越重要的产品,公司内贸易的倾向就越大。此外,发达国家对经济的各种干预,进一步加强了国际市场的不完全性。因此,通过公司内部交易加强公司的对外扩张能力,成为对付各种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之一。然而,这样反过来也加剧了国际市场的不完全性。 第三,防止技术优势流失。跨国公司通过内部化、实行转移定价策略、获取垄断利润的同时也没有忘记保持对产品技术和生产诀窍的垄断。技术贸易、许可转让以及互惠共享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技术扩散都是跨国公司不能接受的。因此,公司内贸易为跨国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技术转移和交流提供了有效的通道。这样跨国公司既可以保持技术垄断,又可以实现跨国公司国际化生产和服务体系对新技术和新工艺的需要。 第四,利用转移价格获取额外收益。跨国公司是通过内部转移价格取代了外部市场的公平交易价格。转移定价一方面是跨国公司组织与管理内部市场、实施资源配置的必要工具。另一方面转移定价可以作为逃税和规避风险的手段,母公司可以压低子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使其利润减少到最低限度,而提高在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从而降低公司的纳税总额,使利润提高到最高限度。因此,转移价格会刺激跨国公司进行内部交易,同时也决定了其商品结构以及水平和垂直贸易。 目前世界上有许多Tax Heaven,如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企业可以在那里注册一个中介公司,生产公司以近似成本价的价格将产品卖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再以近似销售价的价格卖给销售公司。整个买卖过程只是在账面上进行,并不实际发生。由于生产公司和销售公司的收入所得都近似为零,不收取增值税,避税港又免征所得税,企业缴纳的只是进出口的关税,这远低于主要国家的所得税和增值税,企业的全球纳税总额由此大大减少。以大众汽车(Volkswagen)为例,它们2005年上半年的总利润达到了14亿欧元,据高盛的测算,其中有80%来自中国,然而据集团首席执行官毕瑞德的说法,大众在华的两个合资公司都在2005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造成如此之大的反差的原因在于,大众母公司在向一汽大众和上海大众出口发动机和零配件时采用了更高的价格,使得它们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利润完全转回德国。当跨国公司和竞争对手都打算投资时,它要将资金调入该国并迅速击败对手。当某国的金融市场高涨时,国际资金也蜂拥而至。然而外汇管制使得大额资金无法自由流入。于是跨国公司与前面相反的方式将大量的资本转移到该国。2006年3月中国股市空头气氛极浓之时,亚洲某经济大国的几家对冲基金打算加入做庄。它们的国内子公司向境外子公司出售了交易总额达5亿美元的工艺品。于是资金就在一个月内安全合法地绕过金融监管进入了中国境内。 第一,内部贸易促进了国际分工和技术进步。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开辟了全球范围内一体化生产的可能性,促进和健全了公司内部网络的形成,还促进了跨国公司根据各国的比较优势在全球范围内有组织地安排科研机构,推动技术创新,保持跨国公司的竞争力。据估计,目前跨国公司垄断了世界70%的技术转让和80%的新技术工艺。第二,内部贸易可以充分利用转移定价攫取高额利润和规避风险。内部贸易的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根据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而制定的,通过转移高价和转移低价使整个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全球战略目标指导下实现内部交换,在协调的基础上使各自利益得到满足,并可减轻税负,逃避东道国的价格控制,避免外汇汇率风险和东道国的外汇管制。第三,内部贸易可保持公司的技术优势。对技术的垄断是跨国公司的特有优势,也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关键。如果公司的技术产品在公司外部交易的话,有可能被竞争对手摹仿而受损失。内部贸易就可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有助于公司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和竞争能力,实现全球利益的最大化。实践证明,实行内部贸易与公司拥有的技术水平有关,其技术水平越高,内部贸易的比重就越大。据邓宁教授研究,母公司内部出口贸易在总出口中的比重,计算机工业为91.3%,石油工业为51%,汽车工业为62.4%,电子工业为36.5%,纺织业为12.8%,食品业为9.8%。第四,内部贸易解决跨国公司内部相对利益中心之间交换的矛盾,有利于公司高层人才的稳定。跨国公司的各个子公司虽然隶属于同一母公司,但各子公司又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即使是从母公司的全球战略的大局出发也应考虑到各个主体的利益要求,以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维持整个公司的凝聚力。第五,内部贸易降低了外部市场造成的经营不确定风险,有利于跨国公司实行计划管理。完全受市场自发力量支配的企业经营活动面临诸多风险,如投入供应数量、质量、价格等不确定,以及不同生产工序和零部件由独立企业承担带来的协调问题等。公司内部贸易可以大大降低上述的各种经营不确定性,使之不断适应公司发展战略的外部环境的要求,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第一,公司内贸易PK贸易自由化。虽然贸易自由化是世界经济的一个总的趋势,但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潜流仍然存在。区域性贸易组织对集团以外的国家实行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都对使用正常市场渠道所开张的国籍贸易造成了很大的障碍。由于各国都趋于保护最终消费品市场,贸易保护措施鼓励大公司用中间产品贸易来取代最终产品贸易,以公司内贸易取代成本很高的外部市场。贸易保护主义在促进跨国公司内贸易进行的同时,也受其制约。然而随着跨国公司规模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开始要求建立全球的生产网和贸易网,这时资本和商品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对跨国公司来说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公司内部调拨引起的国际贸易数量日增,跨国公司必然会要求尽可能减少贸易障碍。 第二,公司内贸易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国际贸易的市场结构。这种结构特征是通过商品或劳务的交换方式和交换渠道表现出来的。战后由于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通过所谓“封闭市场”进行的交易日益扩大。跨国公司利用不同地区的有利条件,在国际生产中实行分工协作制造部件,集中装配,定向销售的经营策略,使国际贸易中很大一部分份额成为跨国公司内部的交易。跨国公司全球性的活动,事实上已经引起了国际市场的部分质变,即国际市场从原先的自由竞争状态变成了由生产的国际性集中和垄断带来的一定程度的“管理交易”市场,而公司内形成的协议型国际分工是这种管理交易市场运行的基础。 第三,公司内贸易阻碍了各国资源的合理配置,干扰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跨国公司以公司内贸易的方式对国际贸易进行垄断,阻碍了国际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垄断使价格受到人为因素的控制,削弱了自由竞争这一经济活动的“原动力”。同时它也是以阻止竞争进入市场为代价的。它不仅破坏了有关国家的资源合理配置,造成了贸易利益国际分配的不公平,而且它也不可能达到世界效率最优化。 在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转移或交易商品、服务和技术时所采用的价格就是转移价格。通过转移价格跨国公司把各种名目的费用列入转让价格,以此来调整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产品成本,转移公司的利润。转移价格是公司的内部价格,不对外公开,而且根据具体情况做调整。跨国公司通过有效地运用转移价格策略,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实现了垄断市场、转移技术、提高全球竞争力等目的。 跨国公司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实施转移价格策略:第一,产品、实物交易中的转移价格,具体包括制成品、生产设备、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等生产业务中实行的转移价格。这是目前公司内贸易最重要、最频繁使用的转移价格方式。第二,货币、证券等资产交易中的转移价格,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关联企业间货币、证券等借贷业务中的转移价格,通过自行提高或降低资金价格,在跨国公司内部重新分配利润。第三,无形资产的转移价格,主要公司内部专有技术、注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交易中的转移价格。通过签订许可证合同、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时的“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来转移利润。通过转移价格可以帮助公司获得税收减免甚至进行合理避税。在公司经营、运作以及增值业务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仅仅通过操纵转移价格,就可以实现税后利润的增加,而增加的利润就是来自于有效的避税手段。因此,对跨国公司来说,转移价格可以实现公司的税负或纳税职责的最小化,当然这样做的首要前提是不触犯法律。同样,采用转移价格可以达到对东道国和母国税收进行重新分配的效果。换言之,原本不存在特定关系的两个国家政府,如今可能为了税收利益而出现矛盾和冲突,而且他们最终不得不与跨国公司达成额外交易,这也是跨国公司的经济力量向政治和社会领域延伸的重要例证,一个典型的三方零和博弈模式。 在知识经济时代,技术是一个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一个国家的技术一方面来源于该国的自主研究和创新,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技术转移从他国获取所需的技术。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后者对一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的提高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国际间技术转移绝大部分是以跨国公司为主体进行的。因此,考察跨国公司投资与贸易中的技术转移问题就具有了相当的现实意义。 跨国公司是当代经济国际化的主要承担者和体现者。跨国公司的活动涉及世界经济和生产的一切领域,推动各国间的生产、资本、商品、劳务、技术和劳动力的交流,从而把经济各领域的国际化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新水平。跨国公司几乎控制着50%的国际经济贸易、80%的尖端技术研制和30%的国际技术转移。国际技术贸易也大多数是在跨国公司之间进行或者由跨国公司单向输出。由此可见,跨国公司已成为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和国际技术转移中最活跃最有影响的力量。 史密斯认为技术转移就是技术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或从一个使用者手里传到另一个使用者手里,或者是二者的结合。格利诺和蒂伽登认为技术扩散阶段具备如下要素:技术文件的传播;将文件转化为产品的专有技术的转移;设备、部件等硬件的转移;有效的技术转移,包括:基本组织体制、存货控制、生产安排、会计控制和市场营销等。科莫达认为技术转移应该是对立结合开发所应尽技术的能力的一种转移。 国际技术转移是指公司将自身持有的专有技术和技术秘诀的使用权让渡给海外企业的贸易形式。这种经营方式不仅本身就属于服务贸易的范畴,而且对一般货物贸易也具有较大的影响。现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有同领域的竞争对手在谋求更大发展的过程中将视线转移至跨国公司,希望通过各种形式获得先进技术缩小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寄希望于本国公司增强模仿与改造创新能力,提高生产率,甚至推出新产品以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壮大自身实力。做为游戏的另一方跨国公司必须确保在谋求最大利益的同时,自身的固有市场和经济利益不受损害。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比较优势是靠其拥有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对先进技术的垄断是跨国公司获得超额利润的首要原因。 工业产权技术,也可称之为产业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包括了发明专利、商标专利权等;持有人有权使用它,也有权把它出售给他人或转让给他人使用,并从中取得利益和报酬;非工业产权的技术,主要是技术诀窍,也称之为专有技术,其内容包括设计方案、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等;提供技术服务。 第一,研究开发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所谓研究开发的国际化,就是跨国公司的科学技术知识生产和供应活动越来越多地从跨国经营企业的母国转移到具有较高研究开发实力的其它国家或者地区。以利用当地雄厚的研究开发优势或者丰富的人力资本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从而满足跨国经营企业的科学技术知识需求。第二,企业间策略性技术联盟发展迅速。所谓企业间策略性技术联盟,就是企业之间达成的一种技术合作协议。协议的内容包括合作进行研究开发和其它技术创新活动。而且,这种技术合作协议至少将对合作双方中某一方的产品市场地位产生影响。策略性技术联盟有三种形式:一是公司或实验室之间以协议或备忘录的形式规定具体的项目,为初级联盟形式。二是不但在研究开发方面签署合作协议,而且在生产方面也进行风险共担的“合资生产”。 三是高级的技术合作联盟形式,它不但包括研究开发、生产,还包括促销方面的有关条款内容。即合资建立专门技术促销公司,具体采用那一种形式由跨国公司根据所在行业的技术特点以及企业的技术地位来确定。但一般以企业间研究开发协议较为常见。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竞争的基础已经转变为公司集团与公司集团之间的竞争。第三,国际技术贸易呈现出高度集中化的趋势 。以美欧日为主的发达国家既是世界上研究开发支出和人员投入最集中的地区,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科学技术知识生产基地和国际技术交易最为集中的国家群体。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跨国公司在国际技术转移方面呈现出来的这三个新特点意味着:一方面,由于跨国公司国际技术转移的速度和规模不断扩大,发展中国家有可能从其技术转移中获得更多的溢出效益,因而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随着研究开发国际化以及企业间策略性技术联盟的发展,各大跨国公司均通过各种各样的技术联系结成了一张覆盖全球的复杂技术网络,并通过这种复杂的技术网络将全球科学技术资源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从而进一步加强了自己在科学技术供应方面的垄断地位,强化了它们在向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转移技术时的讨价还价能力,进而提高了发展中国家从跨国公司获得技术供应时所必须支付的成本。发展中国家在获得国外技术供应时所支付的成本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而且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技术转移中所占的份额也相应地下降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这同时也就意味着它们与发达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差距的扩大,意味着它们对于发达国家的科技依附地位的强化,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在分享全球科学技术成果方面越来越处于不利地位。要打破这种不利局面,唯一的出路就是加强自身的科学技术力量,强化技术创造与技术吸收能力,以便在获得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技术供应方面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从这个意义来说,所谓后发性优势是有条件的,没有一定的科学技术基础,就无法摆脱对于跨国公司的技术依附地位。 第一,追求经济利益。这是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主要动力。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其实行全球化战略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利润最大化。技术转移作为其全球化战略重要的一部份,自然也服从于这一目标。当跨国公司拥有一项成熟的技术时,基于利润最大化目标出发,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对国内生产采取贸易形式、对外直接投资和技术转移进行综合比较,以经济利益为中心追求长期利润。第二,延长技术生命周期。技术优势是一家跨国公司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在信息革命后,技术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一日千里。例如在IT界,CPU的主频至今仍保持了每十八个月翻番的所谓“摩尔定律”。这一方面意味着跨国公司要不断研发新技术以实现技术上的更新换代并保持其在技术上的领先优势;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原有技术的生命周期大大缩短,跨国公司必须适时地转移原有技术。这样不仅能延长原有技术的生命周期,也能通过技术转移获取利润,为跨国公司的发展或新技术的研发提供资金支持。第一,时间顺序策略。时间顺序策略是指企业根据一项技术的发展过程,即开发、成长、成熟和衰退四个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每一项技术的利润最大化目标。该策略可表述为:当一项新技术开发成功后,跨国公司应采取独占的方式,通过商品贸易和技术服务的方式来获取垄断利益。当该项技术到达成熟期后,再将其及时出售或转移。第二,分级推广。分级推广策略分为两个方面:(1)跨国公司对拥有的技术按从低到高的顺序向外转移(2)技术首先用于国内生产,然后按顺序向外转移,一般发达国家优先于发展中国家,子公司优先于合资公司。跨国公司这种技术转移策略,可以延长技术独占期以获得长期高额利润。实践中,跨国公司通常对自己没有投产使用的新技术不会轻易转让,一般是在掌握了该项技术而且保证自身的技术优势不会被动摇的情况下,才把技术转移出去。第三,局部策略。即把一项技术获一整套技术分割成几部分,并只转移其中的一部份。这样一来技术受让方无法掌握全套技术,遏制了其技术竞争能力的形成,降低了技术转移可能带来潜在竞争对手的风险。此外这项策略还可增加技术受让方对许可方配套技术、产品或服务的依赖性,从而拓展相关的出口市场,为跨国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第四,限制条款。跨国公司为了消除外部市场的不确定性,一般采取内部技术转移以规避风险,而在向外部技术转移时,通过附以苛刻的限制条件以保证自身的竞争优势。这些限制条件一般包括技术的改进、技术的使用范围、技术的使用区域以及技术的有效期等等。跨国公司实行这些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其关键技术,以维护其垄断优势并延长技术的生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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