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金融资产证券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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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金融资产证券化探析摘要:在现行相关会计准那么并不完善的大环境下,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形式的不断创新、业务种类的日益复杂化等逐渐进步了发起人金融资产证券化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难度。针对这一问题,本文梳理、讨论了目前实务界的几种主流确认方式,并以此为理论根据对我国发起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现状进展了深化分析,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关键词:风险报酬转移测试模型;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发起人一、引言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问题因此成为实务界与理论界的争议内容之一,截至如今,两者对该问题的争辩仍然没有停歇,当然也未达成一致的观点。理论上对于发起人而言,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是通过其资产流动性的进步来实现优化自身资本构造的目的。其中流动资产的进步是一个涉及运用“真实销售、“融资担保两种会计方式转移金融资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发起人在实现“真实销售的前提下可以进展终止确认,并以收到的对价为根据对相应的收益进展确认;在“融资担保作为交易的本质时,该资产不会被发起人确认,仍然存在于其报表之中,通常被视为一项负债进展确认。但是在实际业务中,发起人为到达增强证券吸引力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会选择将劣后级证券的购入作为手段为其信誉进展增级。在这项交易中,其设计本质为小部分金融资产得以被发起人保存。此时那么会相应地产生一个会计问题:应该通过“部分还是“整体的方式对该金融资产进展确认?假设采用前者那么会面临该金融资产是否可被分割、确认标准以及确认根据等新问题;假设运用后者那么与实际业务的经济本质相悖。为解决这些实际存在的会计问题,本文将发起人金融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会计处理作为研究方向,通过理论分析与实务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实务的标准化开展之路给予正确的引导。二、现行发起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方法及其缺陷根据详细概念及分割性、第一判断标准以及相应模型的不同,本文将我国主流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方法归结为金交融成法、后续涉入法以及风险报酬分析法三大类。同时本文参考并借鉴了国外相关的会计准那么,结合我国会计准那么内在逻辑一致性与资产负债观,在遵循决策有用观相关要求的根底上提出了新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思路。详见表1。一风险报酬分析法。1相关概念。风险报酬分析法最初是由IASC/IASB国际会计准那么委员会为解决发起人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而提出的方法,在详细施行过程中是以风险报酬的转移作为判断根据的。即当金融资产所涉及的几乎多有的报酬与风险已被发起人转移时,那么在对其销售收入进展确认的过程中应以收到的对价为根据施行“出表会计处理,对该项金融资产进展终止确认。不难发现,风险报酬分析法几乎完全采用了IASB与FASB结合收入准那么之前的收入判断标准,即认同“购货方已收到了同时遵循金融资产在转移方面与普通产品具有相似性的原那么进展相应的会计处理。事实上,这种逻辑的合理性却存在诸多破绽,历来被学术界所诟病。2存在的缺陷。风险报酬转移法将金融资产转移与普通商品销售进展类比的观点没有深化认识金融资产本身具有的复杂性与特殊性。由于可分割是金融资产有别于普通商品的显著特征,因此其风险报酬的转移并不与控制权的转移保持同步,其中在特殊的、具有创新性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表现尤为突出。该方法的弊端可被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是不符合资产的相关定义。“控制是资产定义中的核心概念,即对金融资产是否进展终止确认的判断根据是:判断发起人是否已丧失或放弃了对该资产的控制,但风险报酬分析法恰恰却未对此进展充分考虑,这有悖于根本会计准那么中资产的定义;二是认为金融资产不可分割。该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对收入确认思想进展了延续,视不可分割性为金融资产的主要特征,这无视了金融资产的特殊性与其精神本质。例如,发行人为使发行证券的市场竞争性与吸引力得到显著提升,通常在施行资产证券化业务中采用发行次级证券的方式普遍存在进展内部增信。而其中购入的次级证券那么无法转移几乎所有的风险,因此根据该方法不能对该资产进展终止确认,因为其背离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经济本质。三是可操作性较差。风险报酬转移情况在其交易构造复杂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中表现的并不是很明显,加之在详细测试过程中需借助复杂的数理模型。因此,会计人员在缺乏相关模型与衡量标准的环境下,很难作出具备可比性的、准确的判断。二金交融成分析法。1相关概念。该方法是建立在控制模型根底上的一种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方法,因此也被称之为“控制权转移法,其在详细施行过程中的判断标准为: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是否已被发起人放弃或丧失。该方法不同于风险报酬转移法,认为分割性是金融资产的特性,同时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可以在对一部分金融资产进展确认的根底上确认新购入的金融资产,同时在终止确认之前将其与已被转移出去的金融资产视为同一类金融资产。在施行过程中,该方法强调控制权是否转移是首要的判断标准。因此会计人员可以结合详细的协议、合同来对转让方的排他性权利抵押或转让该资产的进展准确判断。整体分析,以控制模型为根底的金交融成分析法与会计准那么中资产的定义相契合,同时也与决策有用观的会计目的、资产负债观以及会计准那么内在的逻辑一致性相符合。2存在的缺点。尽管金交融成分析法整体上更加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本质,但仍然存在一定缺乏。由于该方法原那么导向性强、条件相对简单以及缺乏会计实务操作指南等弊端的存在,使得会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更加需要依赖自己的职业判断,从而加大了使用难度。而且其中的“参与利益概念由于主要针对高度复杂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定义,缺少对开展中国家实际情况的指导性。该方法在完全借鉴其中相关概念并使用的过程中,不仅不会进步会计处理的质量与效率,同时还有可能引起施行本钱的进一步增加。三继续涉入法。1相关概念。在金融资产确实认过程中,为躲避对“控制的忽略,IASB国际会计准那么理事会在修订IAS39时对风险报酬转移法进展改进,进而形成了继续涉入法。该方法下,首先对风险报酬转移法的首要判断标准即金融资产的风险报酬是否完全转移保持继承的态度,然后再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是否被转让方放弃进展考量,最后参照相关规定后续计量继续涉入资产与负债。运用继续涉入法可以对金融资产的部分或全部进展终止确认,同时也可以进展全部不确认。继续涉入法下,当几乎所有与金融资产相关的报酬与风险被发起人转移时,可对该资产进展终止确认;当几乎所有与金融资产相关的报酬与风险被发起人保存时,那么不对该资产施行终止确认。仅当在无法通过风险报酬判断标准对终止确认的施行与否进展判断的情况下,才将控制权是否转移作为第二判断标准进展考虑。即金融资产控制权未被发起人放弃时继续确认,反之那么结合继续涉入的程度对相关负债及资产进展确认。相比于金交融成法,该方法由于更容易被使用者掌握,因此其运用过程会更加简单,特别是在交易初期,不容易给会计人员带来困难,因此受到了实务界的青睐。2存在的缺陷。在转移金融资产的过程中,尽管该方法通过部分转移与整体转移两种方式详细施行,有效改善了风险报酬分析法中金融资产不可分割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由于该方法对前者中有关风险报酬是否转移的判断标准部分进展了大量保存,同时置控制标准于其后,此举在理论上存在着一定的缺乏:首先,继续涉入法将金融资产是否转移的第一判断标准设定为风险报酬是否转移,这等同于保存了上文第一种方法的缺乏之处;其次,继续涉入法也存在与现行常用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的内容。例如,根据现行或有事项相关会计处理准那么可知,在报表中进展确认处理的经济事项仅包含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从企业流出的部分。在仅提供担保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发起人并不需要且很可能不履行归还义务。然而,继续涉入法那么将其视为预计负债进展确认,这违犯了现行负债准那么的一些相关规定;最后,该方法固有的逻辑不清问题与常理不符。例如,其中“既不转移又不保存的提法与常理判断思路不一致,使会计人员无法结合各主体承受风险的程度对该项金融资产的涉入程度进展判断。三、发起人金融资产证券化终止确认的现状及问题一发行动机为实现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发起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动机也存在差异。金融租赁公司、政策性银行、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更加偏向于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其施行目的那么是资本构造的优化、资本充足率的进步以及不良信誉风险的转移。所以这类发起人实现金融资产“出表的动机比较强烈;而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当获取低本钱融资、进步资本适用效率以及盘活现有资产等作为施行ABS资产支持专项方案的目的时,其实现金融资产“出表的动机那么比较弱。因为这类发起人的根底资产质地一般较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不以不良资产的剥离为目的,所以并不关心资产的出表与否,只为进步其资产的流动性而已。反之,当这类企业将资本构造的优化、提早确认收入作为其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目的时,那么对根底资产进展确认的动机就会比较强。此外,根底资产的质量程度也是影响发起人参与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动机的重要因素。当坏账率较高的信贷资产作为根底资产时,发起人通常为实现风险资产的剥离而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此时其终止确认的动机较强。反之,发起人那么为实现融资、进步资本利用率等目的而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这种情况下,发起人并不具备较强的“出表动机。二风险报酬转移。现行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相关准那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需要通过风险报酬转移测试参数与模型的选择,并结合详细的测试状况对“几乎所有的风险报酬的转移与否进展判断,然后据此再施行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然而这种规定导致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务中选择的相关测试参数与模型存在一定差异,从某种意义而言助长了发起人的“出表动机,从而导致我国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转移存在着不同情况。首先,风险报酬的转移会受资产证券化业务内部增信方式的显著影响。目前而言,清仓回购、超额利差以及涉入次级权益等构成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几种增信方式。其中发起人购入次级权益是应用最广泛的增信方式,这是由于该方式在享有剩余权益的根底上能对现金流量资金池中的波动风险起到一定的承担作用,相应地使发起人对部分风险报酬进展保存。其中对风险报酬转移判断起到重要作用的因素为级权益的比例,而这一因素又会受制于到我国监管部门,据此可将其分成两个阶段:其一是自2022年5月开始,财政部、银监会以及人行以发布结合通知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发起人所持有的次级权益。在这一阶段,发起人的风险自留比例因其所持次级权益比例相对处于高位,从而导致与该资产有关的报酬与风险无法被转移。实务中,一方面,我国相关准那么未统一风险报酬测试模型,另一方面,“出表动机较强的发起人借机对金融资产进展终止确认。这种环境之下,会计人员通常选择在不对风险报酬进展判断的前提下直接对控制进展判断;其二开始时间为2022年12月,银监会与人行又详细规定了风险自留比例。在这一时期,发起人通常将购入的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保持在5%左右,同时采取按照继续涉入程度对涉入负债与资产进展确认、整体终止确认两种方式对金融资产进展相关处理。除购入次级证券之外,超额利差、流动性支持以及差额支付等也是常见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增信手段,并都在不同程度上使发起人对风险报酬进展了保存。理论上分析,发起人为进步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竞争力通常会选择对次级证券进展全部持有的方式。此举促使更多的风险报酬被发起人保存,同时也让金融资产确认条件更加难以满足。但是在实际中,在所持次级权益比例高达10%的情况下,发起人的证券化金融资产仍然可以通过相应模型的测试,其中判断参数与测试模型的合理性值得验证。其次,由于其他内部增信方法的实行、质量参差不齐的企业根底资产与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等原因,使得交易构造相对更加复杂,同时还会导致测试过程中循环判断的出现。而这恰恰反映了在复杂交易构造中将第一判断标准设为风险报酬转移的方式是不可取的。此时,虽然部分资产的收益权被发起人转让,但同时也有部分报酬与风险因多种增信措施的施行而得以被保存,致使该证券化金融资产无法通过测试风险报酬,影响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与证券化业务的本质是相悖的。三金融资产控制判断实务中,不管是企业资产证。券化还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其终止确认的实现几乎都没有建立在放弃对金额资产进展控制的根底上。为证明这一现象的存在性,本文选取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实例进展说明,详见表2。通过表2可以发现,几个典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终止确认的实现均未通过放弃对信贷资产的控制。即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而言,控制的判断标准在金融资产证券化实务中根本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由此说明,一是继续涉入法引入控制作为判断标准的方法未发挥实际效用;二是现行相关准那么中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判断标准的规定仍与资产定义存在一定出入。至于为何会存在表2中反映的现象,本文认为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将控制权是否转移放在风险报酬转移判断之后并作为第二判断标准并不合理。因为对控制权是否转移情况的考虑是以风险报酬的几乎全部转移为前提条件的,在后者存在的情况下一般不再对控制权转移情况进展考虑;其次,由于目前第23号准那么第9条针对控制权转移判断标准的规定过于严格,据此很难对控制权的放弃与否进展判断。以致于实务中,企业资产、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转入方都可以将被转移的金融资产在无权不受限制的情况下随意出售。这说明现行相关准那么不重视金融资产转移的控制判断标准,使其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四实务中存在的问题。1风险报酬转移判断标准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度。针对风险报酬的转移情况,在实务中结合现行的金融资产转移准那么对其进展合理判断非常必要。该过程通常是由会计师事务所运用相应的模型对其进展严格的测试,同时以测试结论为根底提出会计意见。然而,我国现行的23号准那么几乎全部借鉴了IASB有关风险报酬转移的相关笼统概念,并未详细说明包括平均绝对离差、标准差以及方差等在内的风险报酬转移衡量参数与相关模型,未制定具备一定约束性的风险报酬转移判断标准。由上文分析可知,由于在风险报酬转移相关参数与测试模型的选择方面具有宽松的自主选择性,以致于会计师选择对应会计政策的自主权也相对较大。此外,不同的发起人通常也会结合自身动机,对会计师在风险报酬转移相关参数与模型的选择方面提出一定要求,使之具备一定的契合性,从而形成了不具可比性的会计信息。此时对投资者而言,由于风险报酬转移判断标准的约束性较差,使得各标的资产自身的现金流波动风险、风险报酬转移参数与模型的不同均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造成一定干扰。2未重视控制判断标准的作用。控制的判断标准未获得现行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准那么的足够重视,使得该准那么不具备一定的标准指导作用。本文已理解到,我国2022年新公布的CAS33会计准那么要求,分别将“风险报酬是否转移与“控制权转移作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第一、第二判断标准。同时规定,传统的风险报酬转移观仍然在现行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判断流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综合而言,仍然将其作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标准是基于其本身具备的优势进展考虑的。因为“风险报酬转移观凭借较长时期的应用已经拥有足量的使用案例与经历,使其操作的便利性与易承受程度相对更高,但同样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其中,风险收益与控制权二者是一体的即风险报酬转移观所持有的根本观点,该观点认为因承担风险而获取相应利益的同时拥有控制权。但是现实中的资产证券化复杂构造包含担保效劳、回购协议以及追索权等诸多复杂设计,使得风险报酬与控制权实际上已处于别离状态。因此,将针对风险报酬转移情况的判断作为判断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第一步是不合理的,容易形成对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尤其是交易构造复杂的的不公允判断。四、发起人金融资产证券化终止确认的完善建议一将控制权转移作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中心。从理论角度分析,金交融成分析法分别与会计准那么的内在一致性要求、资产负债观与决策有用观相符合。然而风险报酬转移观却未能与会计准那么内在逻辑保持应有的一致性;从理论角度进展分析可知,虽然“金交融成分析法的合理性更高,可以对交易的本质进展公允地反映,却无法公允地对存在复杂交易构造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进展有效处理。综合这两个方面的因素,本文认为应在完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方法的过程中始终把控制权转移作为其核心。建议通过“破产隔离判断新标准的增加对现行CAS2327准那么中第九条相关标准进展合理修订。换言之,即在金融资产与金融资产的转让方之间实现破产隔离。同时也应该适当对该准那么中的第7、8条款进展适当修订,应对“风险报酬转移观在准那么中作用行一定程度地弱化。详细施行方法如下:将“金融资产控制权已不受企业控制代替“几乎所有的金融资产所有权相关风险与报酬已被企业进展转移,同时将第一判断标准规定为修改后的控制概念。此外,将“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控制权转移的辅助判断标准、第二判断标准,并在“控制权转移相关判断标准之后进展列示。将后续涉入法思想充分融入到金融资产转移的后续计量操作中,从而到达对“金交融成分析法自身缺乏进展有效改善、弥补的目的。通过以上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相关会计准那么中的几点完善建议,可以使该准那么的内在逻辑一致性从理论层面更具符合性,同时也能在不增加额外本钱的根底上,不断迎合并满足实务中资产证券化构造日益复杂化开展的要求。二标准模型选用方式,制定参数选择标准。会计实务中,风险报酬转移情况虽然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过程中占有主导地位。但该准那么却模糊了风险报酬转移标准的有关概念,未详细规定相关参数与测试模型的选择原那么,这使得会计师可以对以上两者进展随意选择,从而导致了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可比性。只有当金融资产本身的风险能通过风险报酬测试模型时,才能使投资者获得的会计信息具备一定的可比性、有用性。正因为如此,为与决策有用的会计目的更加贴合,应统一标准风险报酬转移测试的判断标准、模型及参数。首先,有必要针对风险报酬转移测试模型及参数的选择制定对应的指引。结合证券化业务理论研究分析当下会计师事务所使用的主流风险报酬转移模型,并以此为根底对其中的参数、模型的选择进展严格标准。同时在必要情况下,还应该制定不同的参数判断区间,以适应不同的根底资产与发起人。其次,不能过于依赖某个模型或参数,防止导向性错误的产生,因为没有一种模型或某个参数是可以涵盖所有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由于风险测试模型种类还缺乏以应对当下种类繁多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因此可以先针对风险测试参数与模型的选择问题制定相匹配的、宽松的指导准那么。可由注册师协会与我国财政部协同开展窗口指导的方式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展引导,同时也可以对其就参数的判断与模型的选取进展专门培训,通过一定范围内标准措施的施行,使参数与模型的选择可比性逐步得到提升。参考文献: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那么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228号。2周华、戴德明:?会计确认概念再研究对假设干会计根本概念的反思?,?会计研究?2022年第7期。3王春芳:?信贷资产转移会计确认的会计处理探究?,?财会通讯?2022年第19期。4郭经延、赵睿:?美国资产证券化的经历及启示?,?上海经济研究?2022年第10期。5孙德海:?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人会计问题研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2硕士学位论文。6许艳芳:?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以中建三局为例?,安徽财经大学2022年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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