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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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作 业 指 导 文 件文件编号HSTJ-C066-2009页 码第 5 页 共 32 页主题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细则版 次第五版 第0次修改实施日期2009年9月9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作业指导文件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细则编 号:NO:受 控:非 受 控:2009-09-09 发布 2009-09-09实施黄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发 布修改页序号文件编号修改内容和原因修改日期审核人批准人版次:第五版编制:审核: 批准: 持有:目 录一、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三、检验相关要求四、监检流程图五、监检程序六、监检方式七、监检过程中对问题的处理方法八、原始记录填写规定及示例九、监检工作联络单填写规定十、监检意见通知书填写规定十一、监检证书填写规定十二、其他十三、相关记录十四、附则5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2页 共32页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简称施工)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管理,规范监检行为,保证监检工作质量,正确理解技术标准和准确判断检测结果,帮助检验人员正确填写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附录1),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2 - 2008(以下简称检验规则),编写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在黄石市行政区域内:1符合检验规则附件A内的起重机械安装过程的监检。 2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其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检。3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在使用现场进行安装(包括移装)、符合要求的制作活动(包括主要受力构件的现场分段组装等)的监检。三、检验相关要求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工作的监检人员,必须持有与监检工作相对应的资格证书;每台起重机械整个监检过程至少安排2名具有相应资格的监检人员从事施工监检工作。原始记录应有相应资格的监检人员审核签字。项目表应有相应资格的监检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监检报告和监检证书应有部门检验责任师审核签字。监检报告和监检证书应有相应业务领域内的授权签字人签署批准。 施工监检工作完成后,监检部门应当将资料及时进行归档,对于存档的原始记录、监检报告和监检证书应盖有“存档”专用章。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不少于5年。四、监检流程图程序终止申请资料审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申请监检受理阶段否监检结束目判断项目表、监检报告、监检证书等存档审查、检验出具监检报告监检证书是否符合要求目判断 监检报告、证书审批存在一般问题出具联络单复审、复检报所技术质量部门备案并上报监察部门存在重要问题出具意见通知书监检项目判断目判断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阶段复审、复检实施监督检验受理 是出具监检报告阶段 否监检结束阶段 是五、监检程序(一)监检受理1受理申报的部门应将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工作须知(另行制订)告知施工单位,并对其递交的以下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确认:(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3) 施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施工合同包括起重机械产品销售合同,但销售合同中注明由销售商安装的提供销售合同即可; (4) 施工计划(施工进度安排);(5) 施工质量计划(指过程控制表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见注1)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施工单位所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下同)。注1:质量计划能够有效控制施工过程的安全,能够依据各质量控制系统要求,合理设置控制环节、控制点(包括审核点、见证点、停止点),满足检验规则要求,并且包括以下内容: (1)控制内容、要求; (2)过程中实际操作要求; (3)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规定。 2监检部门对上述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1)实施监检的起重机械应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覆盖的范围内。(2)对于试施工的起重机械应具有受理书。(3)对于实施安装监检的起重机械应在检验规则附件A范围内。(4)对于实施改造、重大维修的起重机械应在特种设备目录的范围内。(5)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所列的施工检验试验项目及其合格要求应当不少于、不低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施工质量计划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注明相应项目的监检工作的类别(A、B类),并且在相应的工作见证上有监检人员签字、监检方式栏目。注2:起重机械改造是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改变起重机械原性能参数和技术指标。重大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3施工过程中,监检人员依据监检项目要求核查施工单位提供的以下文件、资料:(1)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的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工艺)文件以及相应的施工设计文件;(2)现场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质量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3)产品技术文件(原件或者加盖制造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设计文件;(5)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记录、验收资料;(6)施工分包方目录与分包方评价资料(施工分包应当符合安装许可条件要求);(7)施工监检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监检人员接受资料后应及时记录在施工单位与监检机构的资料交接清单(附录11)上,如发现上述文件、资料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提供变更后的文件、资料。 (二)监检阶段1设备选型对照产品文件、合同或起重机预期用途和预期工作环境的说明文件,检查机械的选型与使用工况匹配情况是否符合法规和合同要求,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应当同时符合防爆要求。在相应工作见证上签字并记录在 “原始记录”上。2产品技术文件(仅适用于安装监检)核查产品以下出厂技术文件是否齐全(1)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若起重机主要零部件、主要受力结构件在施工现场发生变更的,需要核查图样更改是否符合程序。(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3)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按覆盖原则)(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纳入监检范围的)在相应工作见证上签字并记录在“原始记录”上。3安装改造维修资格核查以下证件是否符合要求:(1)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受理书;核查实施监检的起重机械应当在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受理书的范围内。(2)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书;主要核查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是否已经接受了施工告知,告知书的内容是否与递交的资料相符:施工类别(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的起重机械型号、参数、制造厂家、施工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名称、施工日期、持证作业人员名单等。 (3)现场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核查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且与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书中人员配备相吻合。在相应工作见证上签字并记录“原始记录”上。4施工作业(工艺)文件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有经负责人批准的施工作业(工艺)文件、施工质量计划。施工质量计划是否注明相应项目的监检工作的类别(A、B类),是否在相应的工作见证上设置填写监检人员签字、监检方式栏目。施工单位对递交的施工作业(工艺)文件、施工质量计划完整性、符合性负责。凡是主要受力构件需要在现场焊接的,还需要检查施工作业(工艺)文件是否包含了下列部分:(1)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焊缝焊接工艺文件(2)需要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焊缝,检查是否有经过确认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在相应工作见证上签字并记录在“原始记录”上。5现场施工条件(1)核查是否有经过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安装基础验收合格证明,基础一般包含:1、大车基础及承重梁;2、隐蔽基础(主要针对塔式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及桅杆起重机等)。 (2)检查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高于30m的起重机械顶端或者两臂端红色障碍灯工作是否正常有效。(安全距离具体要求见附表)在相应工作见证上签字并记录在“原始记录”上。6部件施工前检验 (1)核查施工单位提供的主要零部件合格证、铭牌,必要时核对实物检查;对于新装的起重机或新更换的主要零部件核查主要零部件合格证及铭牌。对于移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起重机,若其主要零部件没有发生更换,应符合以下要求:a.合格证或铭牌未遗失的,核查合格证或铭牌;b.合格证或铭牌遗失的,应由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确定其还能继续使用,并提供自检记录,监检人员对其进行外观实物检查。在相应工作见证上签字并记录在“原始记录”上。(2)核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保护装置(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力矩限制器、防坠安全器(装置))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必要时核对实物检查;对于新装的起重机或新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核查安全保护装置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对于移装、改造、重大修理的起重机,若其安全保护装置没有发生更换,应符合以下要求:a.合格证或铭牌未遗失的,核查合格证或铭牌;b.合格证或铭牌遗失的,应由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确定其还能继续使用,并提供自检记录,监检人员对其进行外观实物检查。在相应工作见证上签字并记录“原始记录”上。(3)核查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几何尺寸的检查记录。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几何尺寸的检查记录。在相应工作见证上签字并记录“原始记录”上。7部件施工过程与施工后检验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有下列检查记录: (1)主要受力结构件(如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施工现场连接(焊接、螺栓、销轴、铆接等)的检查记录; (2)施工后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几何尺寸施工检查记录;(3)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轮组、卷筒等施工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4)配重、压重的施工记录;(5)实物检查是否有安全警示标志。对于主要受力构件分段制造现场组装(包括主要受力构件在现场改造或重大维修的起重机械),其在现场焊接的焊缝应当进行无损检测,检查记录应当包含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无损检测报告。在相应工作见证上签字并记录在“原始记录”上。8电气与控制系统检验(1)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有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及其控制系统的安装记录,其内容应当符合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必要时按本细则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查。 (2)电气保护装置 根据电气接线图,核查以下电气保护装置检测和试验的施工记录是否符合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详见相应的“原始记录”),必要时进行检查: (1)接地保护;(2)绝缘电阻;(3)短路保护;(4)失压保护;(5)零位保护;(6)过流(过载)保护;(7)失磁保护; (8)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9)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适用于吊运熔融金属(非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在相应工作见证上签字并记录在“原始记录”上。9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验 检查各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有效(详见相应的“原始记录”)。在相应工作见证上确认签字并记录在“原始记录”上。10性能试验性能试验(详见相应的“原始记录”)前,监检人员应当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有试验方案,检查试验条件是否满足附表7的要求,在施工单位进行试验时,监检人员在试验现场进行现场监督,并且对试验结果进行确认,必要时进行检查和测量。在相应工作见证上签字并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验和性能试验应当强调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对于型式试验样机的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验和性能试验应在起重机械取得型试试验合格证明后方可进行。11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施工过程监检中,对反映以下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执行的情况进行检查:(1)现场施工组织机构、质量保证机构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应有任命文件;(2)现场作业人员资格证件应与本人一致;(3)施工过程中体系运转出现异常情况应有处理记录;(4)对监检机构或监检人员提出的问题应有处理和反馈情况的记录。12记事栏监检员应当在记事栏记录以下内容:(1)监检一次合格率;(2)施工单位聘请第三方审查的射线检测底片的编号;(3)出具监检意见书的监检项目号和主要问题;(4)监检员认为有必要记录的其它内容。注3:监检一次合格率按照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进行统计,即是本台设备所检项目及其内容数减去首次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其内容数(分子数)与本台设备所检项目及其内容数(分母数)之比(百分数)。首次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其内容,再次监检时仍然不合格,仍然记为一个不合格项,以此类推。(三)出具监检证书和监检报告1施工监检工作结束后,所有的监检项目监检合格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由监检部门出具监检证书和监检报告(大型设备可以在20个工作日内);2监检证书的格式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附录的要求;3监检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监检结论和具体项目及其内容、检查结果;(2)设备基本情况,包括设备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前的基本情况;(3)施工单位以及现场施工过程,包括施工单位及其现场的施工组织情况;(4)现场进行无损检测等内容的单项报告(适用于实施现场无损检测);(5)监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包括监检联络单、监检意见书等(复印件);(6)其他情况说明。(四) 存档资料的规定施工监检工作完成后,监检人员应当将以下资料汇总:监检项目表;监检报告;监检联络单和监检意见书;. 施工监检过程中有关监检记录(一般为原始记录);. A类监检方式项目的相关工作见证资料(产品技术文件等原始资料除外),对于见证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施工单位的红章。6. 其他与施工监检工作相关的资料。(资料的要求详见附录11)监检部门应当将上述资料按所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存档。六、监检方式1对于检验规则规定的A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应当按“原始记录”中的要求,采取资料核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一般为抽查,下同)的方式,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施工不得转入下道工序;2对于检验规则规定的B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应当按“原始记录”中的要求,按照规定或者随机进行资料核查、现场监督或者实物检查,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3监检人员在施工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监检人员直接在施工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上签字,选择相应的监检方式(适合工作见证上已有监检员签字栏和监检方式栏的情况);(2)监检人员在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应的设计文件、工作见证(检查报告、试验报告、记录表、卡等)上加盖监检确认章,在相应的确认方式前打“”,不涉及的确认方式前打“-”,并签字确认。监检确认章具体样式如下:七、监检过程中对问题的处理方法监检人员在施工监检过程中发现一般问题,应当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以下简称监检联络单(附录5);发现严重问题(注4),监检人员应当征得监检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施工单位出具加盖检验专用章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见附件E,以下简称监检意见书),必要时需形成检验案例。监检人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监检联络单、监检意见书进行处理并书面回复。监检意见书应在所质量技术部门备案,并同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负责施工许可的审批机关。施工单位对监检意见书提出的意见,如拒不接受或者不能及时纠正,监检机构还应当及时报告审批机关和发证机关。因使用单位造成的一般问题(如历史原因造成建筑物与设备界限尺寸不符合要求等),虽对设备安全性能影响较小,但需要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由监检人员出具监检联络单,使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书面回复后,监检人员可以将原始记录相应的项目视作合格处理。注4:严重问题,是指:(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告知书或受理书中的有关内容有明显失实的。(2)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合格证和报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不能覆盖受检设备。(3)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不能覆盖受检设备。(4)对于联络单上所列问题,施工单位经2次整改都未能整改合格。(5)性能试验结论为不合格(空载试验除外),或其他对受检设备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问题。(6)施工单位拒不接受监检人员发出的联络单。(7)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严重失控。(8)施工单位未在联络单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处理结果。(9)施工单位的自检结果与监检人员的监检结果有较大偏差的。(10)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违反施工许可的有关规定。八、原始记录填写规定及示例原始记录用钢笔、水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手写时书写应工整清晰,不得使用修正液和乱涂改。原始记录填写有误,应用双划线将错误内容划去后,在其上、下、左、右位置便于填写处写上正确内容,并签名。原始记录上的所有印章均应是红色。原始记录的监检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处应由本人签姓名或电子签名。原始记录的流水编号应符合附录7格式:对于存档的“原始记录”,应在封面右上角流水编号下盖上“存档”专用章。盖上“存档”章即表示该监检证书和监检报告已经完成合格审核或已经发出。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填写示例(以桥门式为例)编号: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全称施工许可证编号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或受理书编号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联系人施工单位联系人、电话施工单位联系电话施工单位联系电话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全称使用单位地址使用单位详细地址使用单位联系人姓名使用单位联系电话使用单位联系电话使用单位邮政编码按设备所在位置填写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姓名起重机械施工地点根据实际施工地点填写制造单位制造单位全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型式试验备案公告号)制造单位许可证编号或型式试验备案公告号取证样机是 、否设备类别桥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设备品种依据规则附录A规定,填写具体产品型式(品种),如“通用桥式起重机”等规格型号填写具体产品型号、主要参数和工作级别,如“QD32t31.5m A6”、“MG20/5t26m A5”等设备代码按监检证或合格证填写制造日期填写产品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填写产品出厂编号额定起重量填写额定起重量跨度填写跨度起升高度填写起升高度起升速度填写各起升机构速度工作级别填写工作级别施工类别新装 移装 改造 重大维修施工告知日期按告知书的具体日期填写监检开始日期监检人员首次进场日期监检结束日期监检人员末次进场日期使用仪器仪器名称设备编号是否选用仪器名称设备编号是否选用仪器名称设备编号是否选用水准仪或经纬仪(仪器编号)选用打“”绝缘电阻测试仪(仪器编号)选用打“”接地电阻仪(仪器编号)选用打“”游标卡尺 同上选用打“”测距仪同上选用打“”塔尺同上选用打“”钢卷尺同上选用打“”钢直尺 同上选用打“”工作环境 露天 非露天 高温 潮湿 粉尘 其他导电方式大车:裸滑线;安全滑触线;电缆;其它小车:裸滑线;安全滑触线;电缆;其它设备基本情况大车运行速度(m/min)填写大车运行速度小车运行速度(m/min)填写小车运行速度悬臂(m)导电侧填写导电侧悬臂长度前大梁俯仰时间(min)填写前大梁俯仰时间非导电侧填写非导电侧悬臂长度设备型式主要结构特征:双主梁 单主梁主梁形式:正轨箱形梁 半偏轨箱形梁 偏轨箱形梁 桁架 操纵形式:司机室操纵 地面随行操纵 遥控 其它固定取物装置:吊钩 电磁吸盘 抓斗 集装箱吊具 其它 小车形式:单小车 双小车 其它施工前设备基本情况填写施工前后发生变化的结构形式、性能参数(如跨度发生变化的,填写变化前的跨度,示例:原跨度16.5m,原大车速度30m/min等)等。若施工前后起重机性能参数未发生变化,此栏填写“/”。施工单位以及施工过程施工过程与施工单位递交的文件资料是否一致:是 否 施工组织情况是否符合以下条件:1施工现场负责人:有 无2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有 无3安全员有 无,检验员:有 无4施工人员是否配置合理:是 否注:所有含有 “”的项目为选择项,选择相应的结果并在“”内打“”。序号类别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监检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确认日期 1A1设备选型对照产品文件、合同或设备使用环境说明,检查机械的选型与使用工况匹配情况是否符合法规和合同要求。(实物检查) 填写“”“”或“/”工作见证名称按施工单位采用的实际名称或编号填写填写监检员姓名填写具体确认日期 2A2产品技术文件(仅适用于安装监检)(1)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3A(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4A(3)型式试验合格证明;(资料核查)(按覆盖原则,对于样机应在监检工作结束后补上)(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5A(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纳入监检范围的);(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6A3安装改造维修资格(1)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受理书;(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7A(2)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书;(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8B(3)现场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9B4 施工作业(工艺)文件有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的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程序、技术要求、方法和措施等。(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10B5现场施工条件(1)基础验收证明有经过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安装基础验收合格证明;(资料核查) 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11B(2)安全距离和红色障碍灯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附表1的要求,高于30m的起重机械顶端或者两臂端红色障碍灯工作应正常有效。(实物检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序号类别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监检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确认日期 12B6部件施工前检验(1)核查主要零部件(吊具、钢丝绳、滑轮、卷筒、减速器、电动机、高强度螺栓副等)合格证、铭牌。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含起升机构为电动葫芦的),应当采用冶金起重专用电动机,在环境温度超过40的场合,应当选用H级绝缘电动机;铸造起重机不得使用铸铁滑轮;吊运炽热和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钢丝绳选用了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13B(2)核查安全保护装置(制动器(包括制动电机)、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和电动葫芦的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还应当符合a.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b.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小于M6级。(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14B(3)核查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支腿)主要几何尺寸检查记录主要几何尺寸包括:小车轨道接头高低差;小车轨道侧向直线度;主梁水平方向的弯曲;上拱度、上翘度;主梁腹板局部平面度;主梁上翼缘板或上平面的水平偏斜值;箱形梁腹板的垂直偏斜值;桁架梁杆件的直线度偏差。对于不在安装地制造的新主要受力结构件,检查记录可适当简化。(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15B7部件施工过程与施工后检验(1)主要受力结构件连接(焊接、螺栓、销轴、铆接等)检查记录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螺栓连接,应当有有效的防松措施,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对于主要受力构件分段制造现场组装、主要受力构件在现场改造或重大维修的起重机械,其现场焊接的焊缝应当进行无损检测,检查记录应当包含无损检测报告。(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16B(2)施工后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几何尺寸施工检查记录主要几何尺寸包括:跨度偏差、大车基距、小车轨距、以装车轮的基点的对角线差、小车轨道同一截面高低差、大/小车车轮的水平/垂直偏斜。(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序号类别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监检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确认日期 17B7部件施工过程与施工后检验(3)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轮组、卷筒等施工检查记录吊钩应有标记,吊钩应当设置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吊钩不应当焊补,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护鞍座完整;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开口度不应超过规范要求。卷筒直径的选取应符合附表5的要求,卷筒上钢丝绳绳端的固定装置,应当具有防松或者自紧性能。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当具有凸缘,凸缘应当比最外层钢丝绳的直径高出2倍以上;卷筒出现裂纹或者筒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时,应当予以报废。需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钢丝绳及其连接: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附表3规定的数值;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用压板固定压板不少于2块(电动葫芦、岸桥、装卸桥不少于3块),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应满足附表4的要求。环链不应有裂纹、开焊等缺陷,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应报废。滑轮:滑轮直径的选取应符合附表5的要求;滑轮应转动良好,无破损、缺陷;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开式齿轮啮合应平稳,无裂纹、断齿和过度磨损。减速器底脚螺栓不得松动,应固定可靠。减速器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车轮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5、存在裂纹时应报废。联轴器零件无缺损,联接无松动,运转时无剧烈撞击声。(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18B(5)安全警示标识 大车裸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应涂红色安全色;吊具、台车、有人行通道的起重机端梁外侧、夹轨器、大车滑线防护板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实物检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序号类别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监检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确认日期 19B8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验8.1核查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的安装记录,应符合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详见附表2。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的安装记录还需符合以下要求:a.便携式(含地操、遥控)控制装置(1)便携式(含地操、遥控)按钮盘的控制电源应是是安全电压(电压不应大于50V,以下同),按钮功能是否有效;使用悬挂式控制装置时,起重机的控制回路电压应当不超过50V安全电压。所有操纵控制(紧急断电开关除外)都应当是自复位的,能够确保在无人操纵时,起重机处于停止状态。(2)便携式地操按钮盘的控制电缆支承绳应可靠有效。b.起重机械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等,其可移动式照明应是安全电压,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C.起重机械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有明显的信号指示;起重机械(手电门控制除外)有警示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械工作场地范围内能够清楚地听到。d.吊运熔融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在热辐射强烈的地方,对电气设备应当采取防护措施。e. 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采用遥控或者非跟随式等远离热源的操纵方式,并且保证操纵人员的操作视野,设置操纵人员安全通道。(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20B8.2电气保护装置检测和试验施工记录(1)接地保护要求a.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应采用另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b.起重机械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其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连接;c.当起重机械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型式采用TN或者TT接地系统,零线非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d.采用T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械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大于50V。(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序号类别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监检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确认日期 21B8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验8.2电气保护装置检测和试验施工记录(2)绝缘电阻要求a.主回路、控制电路、所有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0M,有防爆要求时不小于1.5M;b.绝缘起重机,有三道绝缘(吊钩与滑轮、起升机构与小车架、小车架与大车),其每道绝缘在常温状态(20-25,相对湿度小于或者大于85%)下用1000V的兆欧表测得的电阻值,不小于1.0M。(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22B(3)短路保护要求起重机至少设置一级短路保护。短路保护应由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来实现。自动断路器每相均应有瞬时动作的过电流脱扣器,其整定值应随自动开关的型式而定。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按起重机尖峰电流的1/21/1.6选取。(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23B(4)失压保护要求起重机总电源应设置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应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能自行接通。(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24B(5)零位保护要求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25B(6)过流(过载)保护要求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置过流保护。交流绕线式异步电动机可以采用过电流继电器。笼型交流电动机可采用热继电器或带热脱扣器的自动断路器做过载保护。采用过电流继电器保护绕线式异步电动机时,在两相中设置的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5倍。在第三相中的总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25倍加上其余各机构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保护笼型交流电动机的热继电器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1倍。(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序号类别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监检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确认日期 26B8电气与控制系统检验8.2电气保护装置检测和试验施工记录(7)失磁保护要求电磁起重机的起重电磁铁应当由专用电路供电。电磁起重机工作时因失电,其吊运的物品坠落可能造成危害时,必须能够保证电磁吸盘供电。(a.交流侧电源线,从总电源接触器进线端引接,能够保证起重机械内部各种原因使总电源接触器切断总电源时,起重电磁铁不断电;b.突然失电可能造成事故的场合,起重电磁铁设置备用电源。)直流并激、复励、他激电机,应设失磁保护。直流供电的能耗制动、涡流制动的调速系统,应设失磁保护。(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27B(8)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要求桥式起重机总电源应设置断错相保护装置。断开供电电源任意一根相线或者将任意两相线换接,通电检查断错相保护应有效,总电源接触器不应接通。(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28B(9)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适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应当具有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功能,防止电动机失电而制动器仍然在通电,导致电动机失速造成重物坠落。(资料核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29A9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验9.1制动器(1) 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第六十七条(详见附表6)规定的要求。(实物检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30A(2) 起升机构采用常闭制动器,运行机构的制动器能够保证起重机械制动时平稳性要求。(实物检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31A(3) 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实物检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32A(4) 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没有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没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实物检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33A(5) 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实物检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34A(6) 制动轮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没有摩擦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凹凸不平度不大于1.5mm。(实物检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序号类别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监检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确认日期 35A9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验9.2 起重量限制器(1)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10t的门式起重机均需设置起重量限制器。(实物检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36A(2) 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现场监督)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37A9.4 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按照规定设置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吊具起升(下降)到极限位置时,应能够自动切断动力源。此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至少保留两圈。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设置不同形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当起升高度大于20m时,还应当设置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实物检查装置,现场监督试验)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38A9.5 料斗限位器料斗带式输送机系统应有料斗限位器,动作试验有效。(实物检查装置,现场监督试验)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39A9.6 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大、小车分别运行至轨道端部,压上行程开关,大、小车运行机构应能够停止向运行方向的运行。(实物检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40A9.7 缓冲器和止挡装置大、小车运行机构的轨道端部缓冲器或者端部止挡装置应完好,缓冲器与端部止挡装置或者与另一台起重机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对接应良好,端部止挡装置应固定牢固,应能够两边同时接触缓冲器。(实物检查装置,现场监督试验)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41A9.8 应急断电开关检查起重机械应急断电开关应能够切断起重机械动力电源,应急断电开关不应自动复位,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实物检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序号类别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监检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确认日期 42A9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验9.9 连锁保护装置 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从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进入移动式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小车、驾驶室停车位置与外臂架动作连锁;外臂架位置与小车、驾驶室动作应相互连锁。可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有连锁保护,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能操作。俯仰机构安全钩应设置完全的安全连锁。防风装置应与大车运行机构连锁。(实物检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43A9.10 超速保护装置起重机起升机构,当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应设有超速保护装置。除前款以外,额定起重量大于20t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也应当设置超速保护装置。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和俯仰机构应设置超速保护。(实物检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44A9.11 偏斜显示(限制)装置对于大跨度(大于或者等于40m)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应设置偏斜显示或者限制装置。(实物检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45B9.12 防倾翻安全钩检查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防倾翻安全钩,当小车正常运行时,应能够保证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合理,运行无卡阻。(实物检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46B9.13 扫轨板检查并且测量起重机械扫轨板下端与轨道的距离应不大于10mm。(实物检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47B9.14 导电滑触线防护板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触线一侧时,在有触电危险的区段,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触线间设置防护板进行隔离;起重机大车滑触线侧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小车在端部极限位置时因吊具或钢丝绳摇摆而与滑触线意外接触;多层布置桥式起重机时,下层起重机采用电缆或者安全滑触线供电。(实物检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48B9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验9.16 防风防滑装置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当设置夹轨钳、锚定装置或者铁鞋等防风装置; 防风装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夹轨钳、锚定装置正常有效;夹轨器和锚定装置应能与运行机构联锁;顶轨器、楔块式防爬器、自锁式防滑动装置功能正常有效;防风装置的零件无缺损。(实物检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49B9.17 风速仪起升高度大于50m的露天工作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够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实物检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50B9.18 防护罩、隔热装置起重机械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有防护罩,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防雨罩应齐全,铸造起重机隔热装置应完好。(实物检查)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51B9.19 其他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1)集装箱专项吊具保护装置试验结果应符合以下规定:集装箱吊具伸缩止挡及其限位应有效,吊具的转锁、伸缩与起升机构应有连锁功能,吊具前后倾、左右倾、左右旋转限位应有效,吊具旋转跟随功能应有效。(现场监督)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52B(2)架桥机设置了压支腿锁定装置及防爆管装置并有效;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53B(3)架桥机设置了梁与过孔的互锁装置并有效。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54A10性能试验试验前,核查施工单位的试验方案,检查试验条件是否满足附表7的要求。10.1空载试验(1)操纵机构、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装置动作可靠、准确,馈电装置工作正常。(现场监督)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55A(2) 各机构动作平稳、运行正常,能实现规定的功能和动作,无异常震动、冲击、过热、噪声等现象。(现场监督)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56A(3) 液压系统无泄漏油现象,润滑系统工作正常。(现场监督)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序号类别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监检结果工作见证监检员确认日期 57A10性能试验试验前,核查施工单位的试验方案,检查试验条件是否满足要求。10.2额定载荷试验需同时符合10.1的要求(1)制动下滑量在允许范围内。(现场监督)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同第1项 58A(2) 挠度符合以下要求(装卸桥和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除外):a.对没有调速控制系统或用低速起升也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较低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S/500;对采用简单的调速控制系统就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中等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S/750;对需采用较完善的调速控制系统才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要求高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S/1000。b.调速控制系统和就位精度根据该产品设计文件确定,若设计文件对该要求不明确的,对A1A3级,挠度不大于S/700;对A4A6级,挠度不大于S/800;对A7、A8级,挠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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