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楼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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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26页 共126页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楼 1单元 101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楼 1单元 102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楼 1单元 103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2楼 1单元 201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2楼 1单元 202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2楼 1单元 203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2楼 1单元 204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3楼 1单元 301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3楼 1单元 302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3楼 1单元 303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3楼 1单元 304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4楼 1单元 401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4楼 1单元 402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4楼 1单元 403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4楼 1单元 404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5楼 1单元 501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5楼 1单元 502室验收时间2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5楼 1单元 503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5楼 1单元 504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6楼 1单元 601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6楼 1单元 602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6楼 1单元 603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6楼 1单元 604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7楼 1单元 701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7楼 1单元 702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7楼 1单元 703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7楼 1单元 704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8楼 1单元 801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8楼 1单元 802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8楼 1单元 803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8楼 1单元 804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9楼 1单元 901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9楼 1单元 902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9楼 1单元 903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9楼 1单元 904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0楼 1单元 1001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0楼 1单元 1002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0楼 1单元 1003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0楼 1单元 1004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1楼 1单元 1101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1楼 1单元 1102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1楼 1单元 1103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1楼 1单元 1104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2楼 1单元 1201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2楼 1单元 1202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2楼 1单元 1203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2楼 1单元 1204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3楼 1单元 1301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3楼 1单元 1302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3楼 1单元 1303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3楼 1单元 1304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4楼 1单元 1401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4楼 1单元 1402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4楼 1单元 1403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4楼 1单元 1404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5楼 1单元 1501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5楼 1单元 1502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 号 15楼 1单元 1503室验收时间20 年 月 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 格 (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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