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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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都安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调查与思考社会管理创新是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何深刻认识、准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应有职能,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中切实保障都安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已经成为摆在都安检察院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因此,我们成立调研小组,对都安检察院一年多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并提出完善具体措施。一、都安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取得的成效(一)服务保障工作取得成效。作为县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安检察院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与有关部门一道,共同确保都安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在县委的统筹安排下自觉融入大局。牢记检察工作是全局工作的一部分,是县委统筹领导社会管理中的一分子,必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工作大局。县委的统筹为检察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而检察工作又是县委统筹指挥的有效手段之一。二是围绕县委重点工作履行职责。都安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指示和安排,积极参与到重点工作中去,适时通过专项行动来履职。去年以来,县委重点部署了平安都安建设工作,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我们立即行动,明确分工,积极参与到平安建设中,有效地促进了全县社会治安形势的根本好转。三是进一步尊重和保障人权。每办理一起案件,对办案人员来说,可能只是一项工作,对当事人而言,却关系到其切身利益。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避免相同案件不同处理的不公正情况。(二)内部管理方式取得成效。内部管理的创新是检察工作的力量和源泉,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职权和资源配置,统筹形成合力,达到内部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一是推行精减机构改革。根据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职能,将机构设置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体现内设机构的“小而精”,使权责分明,精简高效。二是设立大控申格局。为加强涉检信访案件管理,我们确立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信访工作方针。所谓“关口前移”,即将信访工作提前融入两项自侦、批捕公诉、民事行政及刑事申诉等案件办理工作中,体现“大控申”;所谓“重心下移”,即从基层、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涉检信访案件,化解潜在不稳定因素。三是建立大预防体系。将预防工作与检察院已开展的“一案一建议”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全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体化”建设。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建立快速、高效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进一步提高检察信息的互联互通及网络舆情应对。(三)执法办案工作取得成效。一是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体现在执法办案的每起案件上,始终坚持区别对待,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同时对重罪案件,尤其对犯罪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大的案件,适用检察量刑建议,建议法庭重判,以示严惩。二是着力在化解社会矛盾上下功夫。去年以来,我们注重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中去,通过探索刑事和解、促进民事和解与调解、化解涉法涉诉案件、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等方式,促进社会矛盾的消除而不是积聚。三是积极探索提高司法工作效能。一改过去的轮流办案制,即在全科设立大案组、内勤组、轻案组,实行专类案件、专人办理,分工明确、责任突出,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四是努力促进执法办案效果的最优化。以“法律眼”冷静观察社会事务,洞悉每一起进入司法领域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的社会关系、利益与矛盾,明辨是非,定分止争,消除矛盾双方的对立,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宁。二、都安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问题当前,都安社会矛盾的纠结点在于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与缺乏制约、监督并拒绝“被驯服”的公权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触点多、燃点低、处理难,原有的与计划经济相伴生的社会管理体系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一)社会管理任务较以往更加繁重。随着都安经济社会领域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凸现,这就迫切需要提高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的水平,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二)交叉错位和断层缺位现象并存。由于目前政府自身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相关管理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社会管理各类主体的职责界定不清,各自分工不明,相互对接困难,甚至严重脱节,导致社会管理中交叉错位与断层缺位的现象。(三)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影响社会管理效率的提高。都安县社会管理理念、内容、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四)现阶段,束缚都安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手脚,一是部分检察人员思想守旧,工作中延续着以往套路,按部就班,缺乏工作创新意识;二是部分检察人员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好像与检察机关没有太大的紧密联系,有那么多社会组织、行政机关、党群组织,是他们的事,缺乏主动参与意识;三是都安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因为身份的特殊,就要注意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时要在不脱离检察职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如何恰到好处,缺乏具体的尺度。三、完善都安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措施(一)始终立足办案中心工作。都安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这是我们的立身之本。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和发挥服务职能之间并没有冲突,倡导服务绝不是淡化检察职能,而是要解决好方法和策略的问题。只有更严格地坚持有案必办原则,更高质量地办好每一起案件,才能更好地发挥服务职能。(二)切实强化服务都安职能。管理与服务是密切联系的两个重要概念,二者的工作对象和实施效果在某些方面虽差异不大,但角色定位和工作思路却完全不同。(三)努力创新检察工作方法。近年来都安检察院深入推进检察改革,探索出许多创新性较强的工作方法,但频繁和持续的创新活动有时难免出现程式化、模式化的倾向。(四)加快内部管理方式创新。内部管理的创新是检察工作的力量和源泉,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职权和资源配置,统筹形成合力,达到内部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五)夯实长期检察工作效果。都安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慎重决策,稳妥推进,注重长期效果。“快”绝不是仓促上阵、草率应付。在采取一项新的方法手段前,必须进行扎实的前期调研和必要的理论准备,认真分析现象,深入探寻规律,务必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都安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有长远眼光,对工作部署落实动作要快,但不能仓促上阵,要有较长的规划,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的宏观方略结合起来,与高检院近年来制定的检察改革、队伍建设、基层院建设等长远发展思路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关注长效,不能拿一些短期的、临时的常规做法去应付。只有这样,才能加快实现“富民强县”新跨越保架护航。(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都安 5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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