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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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安委员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20年3月至6月。 三、整治范围 居住类综合楼(有人员常住,且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的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基本信息。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手续,是否擅自改变建筑、场所的生产、经营、使用性质,是否存在违规搭建。 (二)建筑消防设施。室内消火栓等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安全疏散通道、出口设置是否堵塞、锁闭,消防车道是否通畅,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柵栏、障碍物。 (三)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分别明确专人、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是否制定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是否违规使用、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现象,非居住区域是否违规住人、设置库房。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灭火救援准备。外墙是否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专用窗口,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灭火救援器材。 五、相关职责 (一)乡镇、公安派出所排查职责 1.发动派出所民警、城管员、网格员等,按照整治重点对辖区居住类综合楼进行逐街、逐栋的摸排,逐一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一),并将相关情况报县消防大队。 2.牵头开展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3.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以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为主线,对涉及“三合一”、群租房、老旧居民住宅、城中村等火灾高发区域场所建筑加强排查,提升社会面安全水平。 4.开展上门入户消防宣传,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在3月22日前,发文公告等形式,对村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警示教育培训,明确摸底排查重点、教授方式方法,实行边摸排边治理。 (二)行业部门主管职责 1.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涉及居住类综合楼的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 2.牵头整治本单位本行业火灾隐患,开展本系统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组织主流媒体集中曝光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3.运用行政手段,对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且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居住类综合楼管理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三)消防部门监管职责 1.依据职责划分,对各乡镇上报的火灾隐患清单进行核查,分析研判火灾形势,制定整改清单。对于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依法提请党委政府予以挂牌整治。 2.实施“十个一律”刚性措施,配合行业部门开展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3.督促居住类综合楼建筑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并向社会公众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4.组织开展分析研判,点明存在的问题,列出火灾风险,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建议,并形成专题报告于4月20日前报党委政府统筹解决,并报上级消防部门备案。 5.开展排查,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和问题突出的居住类综合楼建筑于4月20日前全部熟悉一遍,曝光一批问题突出单位、清退一批违规住宿人员、拆除一批违法违章搭建、关停一批隐患严重场所、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业主,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督促指导社会单位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6.做好针对性预案。加强人员救助、内攻灭火的技战术研究。优化整合力量,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作用,坚持同步调度,确保灭早、打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场所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综合治理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县政府直接领导,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县公安、住建(城管)、市场监管、消防等负有公共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监督管理,责令负有商住楼及有人员居住的综合楼消除火灾隐患,纠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县经信、文旅、交通运输、卫健、体育、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行业主管范围内,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的综合治理工作。 (三)严格督导问责。县安委会成立工作组,定期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组织开展,并纳入县政府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县安委会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综合治理期间,辖区或本行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机制。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加强消防设计管理,强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监督抽查机制,不断提升我县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严格时间节点。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在3月15日前完成,并于3月22日前连同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报送县消防大队;排查整治工作在4月1日前完成,并于4月8日前抄送县消防大队。各乡镇、各部门每月27日前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6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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