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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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第十章 相关法律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规知识今天从三个方面讲述消防法(广义):今天从三个方面讲述消防法(广义):一、消防法基础知识一、消防法基础知识二、消防法解决的基本问题二、消防法解决的基本问题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一、消防法基础知识一、消防法基础知识(一)法的基本概念(一)法的基本概念、我国法的渊源-纵向宪法宪法起草委员会制定 全国人大有权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国家主席令公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令公布地方性法规省及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常委会公告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省及较大市政府制定 政府令公布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和直属机构制定 部门令公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州、盟)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报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法的体系-横向宪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 消防法首先是行政法消防法首先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军事法诉讼与仲裁法、法的适用规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在各自适用范围内有效,出现适用争议时按照规定机制裁决。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关于法的溯及力关于法的溯及力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关于消防技术标准的地位关于消防技术标准的地位消防技术标准不是法。消防技术标准根据标准化法和相关专业法律产生法律约束力。消防技术标准是判断是否合法的标准。(二)消防立法概况(二)消防立法概况、法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消防法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附则,共七章、74条。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消防管理的内容。、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63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55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58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50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消防条例, 1998年11月2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修正修正。2011年1月1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修订,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外,济南、青岛、淄博作为较大的市有立法权,淄博市已经制定了淄博市消防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一节 公共消防设施 第二节 建筑物消防安全质量 第三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节 消防宣传教育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第119119号令号令修正)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第第120120号号令令修正)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第第121121号号令令修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令第第122122号号)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等九部门令第第109109号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第6161号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四章 防火检查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第八章 消防档案第九章 奖 惩第十章 附 则、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山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9号)今年将制定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规定二、消防法解决的基本问题(一)原则问题(一)原则问题1、基本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2、基本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3、基本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4、基本力量: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5、基本义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及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二)政府消防工作职责(二)政府消防工作职责领导体制: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1 1、纳入发展规划:、纳入发展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2 2、消防规划建设:、消防规划建设: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建设)3 3、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4 4、重大问题、重大问题协调:协调:涉及易燃易爆场所设置、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支援灭火和统一指挥应急救援5 5、消防组织建设:消防组织建设: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6 6、应急机制建设:应急机制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7 7、消防工作督查:、消防工作督查: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 8、消防、消防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9 9、重大停产停业决定:、重大停产停业决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由政府依法决定(三)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三)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职责1 1、消防监督管理体制、消防监督管理体制消防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的规定执行2 2、相关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职责许可前置: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体育等部门不得给予相关许可。消防安全检查: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旅游、安监、人防、文物等部门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消防产品质量检查:质监、工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等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教育、人社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并督促实施。建设部门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四)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1 1、多层化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多层化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基本消防安全职责: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都应履行的七项职责(法第16条、条例第三章第三节)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重点单位还应履行四项职责(法第17条第二款,条例第三章第三节)共用共管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各自职责,落实统一管理(法第18条、条例第32至34条)大型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职责(法第39条)2 2、多元化的消防宣传教育主体、多元化的消防宣传教育主体 (法第6条、条例第三章第四节)组织者:各级人民政府实施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教育、人力资源、民政、文化、住建、广电、安监、旅游等政府部门(公安部等九部局令第109号)新闻、广播、电视、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等公共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 协助者:村委会、居委会、多样化的社会消防服务体系、多样化的社会消防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法第7条、条例第5条)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法第33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法第34条,条例第38、24、25、28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委会、居委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法第41条)(五)消防执法权(五)消防执法权1、行政许可权2、行政检查权3、火灾调查与刑事侦查权4、行政处罚权5、行政强制权1 1、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申请,经依法审查审查,准予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消防行政许可权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消防行政许可的依据:消防设计审核:消防法第11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法第13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法第15条,山东省消防条例第24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消防法第34条,山东省消防条例第38条2、行政检查权、行政检查权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基于职权,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解的行为。消防行政检查权包括: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抽查竣工备案建设工程的抽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检查的法律依据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抽查:消防法第10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竣工备案建设工程的抽查:消防法第13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法第53、54条,山东省消防条例第58、59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消防法第25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3 3、火灾调查与刑事侦查权、火灾调查与刑事侦查权火灾调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行为。火灾调查的法律依据:消防法第51条;山东省消防条例第63条、64条;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刑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公安机关名义,承办失火案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两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消防案件刑事侦查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4 4、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制裁。消防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拘留。消防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消防法第六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38、39、50条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章山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5 5、行政强制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消防行政强制包括临时查封、取证性检查、封闭火灾现场等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拆除(清除)、执行性查封等行政强制执行。消防行政强制的法律依据:临时查封:消防法第54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22条取证性检查:行政处罚法第37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8条封闭火灾现场:消防法第51条,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强制拆除(清除):消防法第60条第三款,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执行查封:消防法第70条第四款,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27条(六)法律责任(六)法律责任1 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实施处罚,是使违法行为人承担的最常见的法律责任。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按性质分类)妨害消防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如未经审核、验收、检查合格的“擅自”行为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理的行为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监理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如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未达职责标准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吸烟、使用明火妨害火灾扑救秩序的行为如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违反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的行为如出具虚假、失实文件违法者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违法者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警告:申诫罚。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罚款:财产罚。目前的立法,最高30万元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止执业):行为罚。其中责令停止执业适用于严重违法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财产罚。适用于有违法所得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吊销资质(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资格罚。吊销资质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吊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适用于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公众聚集场所拘留:人身罚。适用于部分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人关于适用关于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双法双罚制双法双罚制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第3838条(大型文化、体条(大型文化、体育活动违反安全规定)与育活动违反安全规定)与消防法消防法第第6060条条形成可同时适用的局面形成可同时适用的局面第第3939条(社会公众活动场所违反安全规定)条(社会公众活动场所违反安全规定)与与消防法消防法第第6060条形成可同时适用的局面条形成可同时适用的局面准用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消防法消防法第第6262条规定准用条规定准用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法第第2525、3030、5050条。条。但但第第3030条条有疑问有疑问2 2、刑事处罚、刑事处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圳龙岗舞王 俱 乐 部“920”火灾牵涉的责任人集体宣判罪名罪名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行为人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他相关罪名其他相关罪名刑罚刑罚失火罪: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消防责任事故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一)法律依据(一)法律依据消防法第16、17、18、21条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今天讲课内容以后两个为主,涉及条文时分别简称今天讲课内容以后两个为主,涉及条文时分别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规定”(二)基本问题(二)基本问题1 1、“单位全面负责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的消防工作原则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中最直接的责任主体。群死群伤火灾和严重财产损失火灾,绝大多数发生在单位的范围内。因此,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因此,必须实行“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 公安部2001年制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是贯彻落实消防法有关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规定的具体表现; 体现了消防法“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 是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 是多年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更加坚决地落实了“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 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 确立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地位; 强调了单位全面防火检查的原则; 解决了多产权多家共用建筑的统一管理问题; 开拓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空间。2 2、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意义、依据和目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意义、依据和目标意义意义:实践证明,消防安全工作,硬件是基础,制硬件是基础,制度建设是关键,人的素质是根本,加强管理度建设是关键,人的素质是根本,加强管理是保证是保证,四位一体,不可偏废。管理问题,至关重要。消防安全管理中要转变“重硬件、轻软件”,“重管事、轻管人”的倾向两个能力、“六化”、四个能力均侧重强调管理依据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消防安全制度是规范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依据单位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而且要公布、实施(外在于形)(外在于形)目标:工作人员行为符合岗位消防安全要求行为符合岗位消防安全要求(内化(内化于心)于心),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三)主要内容(三)主要内容1 1、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条例第7条) 职责(规定第6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分管负责人(条例第7条) 职责(规定第7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规定第15条)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条例第33条)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条例第五章)岗位资格(条例第29条)2 2、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制度的内容(规定第18条)外在于形,内化于心3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消防演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消防演练条例第31条比规定第39条要求要高预案内容要经常演练演练频次(规定第40条为每半年至少一次,条例第42条为11月份一次综合性演练和其他时间每年两次针对性演练)4 4、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法第18条,条例第32、33条,规定第8、9条的表述不尽相同条例的规定遵循了物权法、合同法、消防法的立法精神,更有操作性法第法第18条条条例第条例第33条条规定第规定第9条条处理处理方法方法要求先约定责任,要求先约定责任,对共用部分规定对共用部分规定统一管理统一管理先区分责任,对共先区分责任,对共用部分规定统一管用部分规定统一管理,允许约定责任理,允许约定责任要求先约定责要求先约定责任,任,“可以可以”统一管理统一管理条例第条例第32条条规定第8条处理方法规定实际占用人负责规定实际占用人负责原则,允许约定责任原则,允许约定责任要求先约定责任,对共用部分规定统一管理,再规定实际占用人负责原则5 5、防火检查与巡查、防火检查与巡查条例第27条与规定第26条规定的频次要求有所不同,各有所指条例第27条强调防火检查的“全面”原则规定第26条规定了防火检查的具体内容条例第27条对防火巡查的规定简约处理,规定第25条更具操作性6 6、消防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鼓励服务:消防技术咨询和消防安全评估(条例第25条)强制服务:自动消防系统年度年度检测和维修保养(条例第28条)规定第27、28条只作泛泛要求,未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由消防总队进行资质审批,颁发资质证书7 7、奖惩、奖惩严格按照消防安全制度实施奖惩,是维护消防安全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的根本保证。与大家共勉!与大家共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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