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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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土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一、为实现对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州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检测实行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三方平行检测。施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委外检测单位)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进行检测,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抽检,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对必须见证取样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验。三、本规定所称第三方质量检测的实施内容为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中的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以及设计要求的检测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的取样比例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四、凡参与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第二章职责分工与要求一、建设单位的职责与要求(一)建设单位作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和执行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控制管理体系,建立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涉及工程质量的各项检测工作。(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核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选择的质量检测单位,明确各方职责,完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检测管理体系。(三)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测管理办法,明确检测管理流程,根据工程的进展和质量控制需要,及时确定和修正检测内容和频率,完善工程检测管理工作。(四)强化参建各方工程检测职责,定期召开检测工作会议,做好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活动。(五)强化检测管理组织多种形式和题材的技术交流、培训。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分析和处理。二、施工单位的职责与要求(一)施工单位为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对进场的材料和实体质量负全部直接和最终责任;建立完整的检测制度并提前上报检测计划,做好进场材料的检测。(二)根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的检测制度,施工单位应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专职试验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1名为主任试验工程师,试验人员配备应满足现场的需要。(三)必须设立工地标准养护室和砼试件成型操作室,面积应能满足规范存放要求。标准养护室必须具备恒温、恒湿条件,配备相应的试验设备如回弹仪、砼塌落度筒、容积筒、砼试模等,并保证设备使用正常。(四)试验室做到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砼试块按规范制作并按批号分别编排,摆放有序。(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委外检测单位经监理审核批准后报建设单位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取样送检。建立检测的台帐,完整、准确的记录检测项目、数量及结果。(六)指定专人负责材料管理工作。对材料供货商提供的各种原、辅材料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并记录,并配合监理和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按规定进行抽检。(七)对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材料不允许进场;对检测后发现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已进场材料应清理出现场,及时解决问题。对情节严重或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及结构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八)服从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的对口业务管理,对建设单位、监理和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查,认真配合,如实反映检测工作情况。三、监理单位职责与要求(一)监理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对建设单位负责,严格履行合同要求,按规范及设计要求做好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各项抽检检测工作;对施工单位的检测进行见证和检查,加强对施工单位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二)建立完善的检测管理制度,有完整准确的检测台帐和记录,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抽检工作,做好检测结果的分类、整理工作。(三)配备专职试验监理工程师,专职试验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四)审核施工单位选择的委外质量检测单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五)对检测和检查中需旁站的过程必须全程旁站检查和见证取样,检查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六)对施工用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审查和批准,确保配合比的合理性和经济性。(七)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监督施工单位按现行各种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做好各类试验,并加以审批。对承包商一切检测报告进行审查。(八)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标准养护室、计量设施、试验程序、试验记录以及材料供应商出具检测报告的、设备检定证书的可靠性、正确性进行全面检查。(九)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施工单位进场材料的进场台帐进行检查。(十)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进行平行检测;配合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对检测材料的检查。(一)加强对工程实体的检查。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请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或专业检测单位对局部工程实体进行专项检测。四、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职责与要求(一)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应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根据委托检测合同和建设单位要求设现场组、实体组、试验室和混凝土质量检测组。(二)第三方检测对地铁工程检测必须采用自动数据采集系统,必须与检测监管网络联网,且应在现场设置的视频监控设施下依规范要求旁证取样。对于地铁工程检测必须全部进行见证、旁证,检测人应提供完整的旁证记录以备检查。(三)负责现场检测及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系,熟悉施工合同文件,做好施工中检测台帐和检测工作的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类技术资料。(四)现场组确保每个监理标段至少有1名相对固定的检测人员,并保证现场随时有检测人员对施工单位、监理的检测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在混凝土生产前和生产过程中对商品混凝土公司生产、供应进行检查;对施工、监理单位混凝土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五)实体组:由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2-3名现场检测人员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现场实体质量和台帐资料进行巡查。(六)试验室:保证送检材料及时完成试验,并及时提交准确、可靠的检测报告,不影响工期进度。(七)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与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有关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测机构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从事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和施工活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检测委托。(八)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检测服务,及时、准确地提交检测报告,保证检测报告客观、公正,并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负责。提交建设单位的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九)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应建立相对独立的资料管理体系并纳入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系统。对所有检测成果、技术档案等资料应及时分类、整理后存档。资料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以便查找和使用。(十)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涉及的专业范围宽,使用的规范、规程众多,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应会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据有关的规范、规程,结合实际对试验检测方法作统一规定,在现场检测中,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进行操作,并制定福州轨道交通工程检验方法和质量标准细则(包括检测用表式、表样),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实施。(十一)对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审查和复核,确保配合比的合理性。(十二)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对本工程材料和实体进行检测,同时对现场质量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检测及不定期的质量巡查。定期的检查和检测结果以“检测月报”的方式每月上报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每季度进行质量巡查,巡查的结果以“巡查通报”的方式每季度上报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以上结果将作为建设单位对各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十三)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内业资料进行抽查,主要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检查施工单位独立试验的频率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的独立性和真实性;检查资料管理情况。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十四)参加工程分项、分部(子)单位工程验收,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总结。五、甲供材料供应商的职责与要求(一)供货商应保证出厂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质量合格,严格执行合同内对材料的各项要求。(二)对于运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应随货带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及技术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材料。(三)供应商应对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建立台帐制度。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的材料自检结果进行记录、整理,并建立档案,便于查证。(四)建设单位和监理、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对材料制作现场进行检查时,应积极配合,如实的反映生产情况。(五)在检测中发现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不符合要求时,按照规范规定处理,必要时应与施工单位一起,配合监理和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进一步的检测。确系由于材料供应商生产、运输、搬运过程中的不当,造成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坏的由材料供货商自行负责。(六)供应商应服从业主的管理,配合承包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第三章检测主要内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根据检测的综合技术能力分为:工程材料检测项目和工程实体检测项目。一、建筑工程材料检测项目(一)建筑材料:1、水泥、碎石、砂、粉煤灰、石灰、混凝土外加剂、砌墙和砌块;2、钢材、钢筋接头(焊接与连接)、钢构件;3、普通混凝土、抗渗混凝土、砌筑砂浆;4、防水材料;5、钢绞线、锚具、橡胶支座。(二)回填土检测;(三)混凝土预制构件;(四)建筑安装、装修材料:1、电线、电缆、开关(箱)插座、阀门、管线、线槽;2、车站低压配电照明材料、给排水、消防、暖通空调;3、瓷砖,涂料,花岗岩,人造板材;4、防水涂料、保温材料、墙体及屋面材料;(五)机电等其他专项材料。、建筑工程实体检测项目(一)建筑结构一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预应力结构检测(强度、缺陷、钢筋保护层厚度、挠度);(二)地基基础一地基土、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成桩质量检测(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桩身砼钻芯检测、超声波检测、桩身完整性、桩体强度),单桩承载力(高应变动力检验、静荷载检验);(三)钢结构工程质量(焊接、制作、安装、涂装、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检测。三、工程专业检测项目(一)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的检测;(二)建筑幕墙一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风压变形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和工程质量的检测;(三)节能检测;(四)防雷、接地检测;(五)消防专项检测等;(六)、噪音、运营需求的特殊项目检测等。四、检测工作的控制(一)材料检测材料检测包括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抽检,其中监理单位独立对材料取样后送质量检测单位平行检测,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抽检自行进行。材料检测程序如下:供货商提供原材料材料检测流程图(二)实体检测1、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设计、规范要求对已完成的结构或实体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监理单位应认真实施旁站制度,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抽检。2、监理单位对实体质量存在疑问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流程如下:存在质量疑问的工程实体检测流程图说明:对存在质量疑问的工程实体进行检测后,没有问题的,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有问题的,检测费用、整改和补救的费用及由此影响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三)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重点做好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和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混凝土配合比确定程序见下图混凝土浇注的检测程序见下图混凝土浇注的检测程序图说明:1.监理单位须对抽样的试块进行登记,并圭寸存60天,以备检查。2.施工单位对试块须进行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第四章附贝y(一)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检测工作的仲裁机制。若施工单位委外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与监理单位或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抽检结果不一致,可由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再进行一次复检(对混凝土结构可采取无损检测),若双方对复检结果还有争议,建设单位可与施工单位共同委托第四方检测单位进行复检,第四方检测结果作为检测仲裁结果,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二)对因检测失误等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依据相关合同要求,追查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作出处理。(三)按照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复测和检测均不减轻或免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测的责任。(四)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部分,解释权归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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