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国网安规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修编说明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109189418 上传时间:2022-06-16 格式:DOC 页数:78 大小:44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08国网安规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修编说明_第1页
第1页 / 共78页
08国网安规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修编说明_第2页
第2页 / 共78页
08国网安规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修编说明_第3页
第3页 / 共7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规修订说明20090801第一部分 安规修订的思路和原则 第二部分 修订工作简况 第三部分 安规修订的主要修改部分说明 变电部分修改说明 线路部分修改说明第一部分 安规修订的思路和原则 一、安规修订有大动、中动和小动三种方案。大动:结构调整、体系上重新修订。中动:某些章节调整,并增加一些新的内容。小动:某些条文调整本次修订采取中动方案。修编后的安规(变电部分)规程共15章46节17个附录(原规程12章33节13个附录),新增加3章15节4个附录。修编后的安规(线路部分)规程共13章55节18个附录(原规程10章46节13个附录),新增加3章9节5个附录。二、安规主要是规范人的行为,保证电网、设备、人身安全。三、安规修订要和当前电力系统的发展以及安全情况结合起来。如修编后的规程重点增加了特高压部分、高压直流部分、750千伏部分。特高压、750千伏部分的重点在安全距离上。高压直流部分的重点是,把高压直流部分中的相关安全技术引入修编后的规程中。四、为了方便员工的使用,本次修编将变电、线路工作中涉及到的通用工作的安全要求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中转过来,并进行了适当的精简。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安全规定、工具的使用、高处作业、起重运输、焊接切割、动火工作等。四、安规修订要充分考虑全国网系统对安规的修订的意见。“安规(变电)”(征求意见稿)共有183条意见,主要意见21条。“安规(线路)”(征求意见稿)共有222条意见,其中部分意见重复。主要意见12条。405条意见中,合并归纳后,采纳了大约50%。其中相当部分意见重复。此外,文字、语法、标点、符号也有修改。五、安规修订要把2005版中的一些难点说明白。如,事故应急抢修单;总、分票的使用;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间接验电;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五防装置”解锁的管理;接地线的管理;一个电气连接部分;配电带电作业;起重设备与带电设备保持的安全距离;现场勘察;专责监护人的变更等。六、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一致性,本次修订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改为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改为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发电厂的安规分别称(火电厂动力部分、水电厂动力部分。七、深度:能指导编写现场规程及作业指导书。八、充分考虑新技术、新设备带来的安全问题,从而使修订后的安规既有先进性,也要有适当的超前性。如,增加了特高压1000kV和800kV的相关内容。九、标准:企标。十、安规适用于国网公司一切工作人员及在国网公司所属设备上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第二部分 修订工作简况 1、2008年1月7日,受国家电网公司委托(口头),准备开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的修编和释义工作。同时为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DL408)、(电力线路部分DL409)升国家标准做准备(受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托(口头),召开了准备会议。会议通报了以上三项工作,并将修编组织机构建议名单和工作进度进行了讨论,本次会议形成以下意见:1)征求意见工作应尽快启动。2)直流和750kV有关内容建议国网在3月底前组织评审。3)应准备收资和调研计划,建议3月开始,并将专题调研和面上的调研相结合。4)关于配电工作,应进行重点调研,并对有关问题专题研究。请福建电力公司在3月份拿出一份初步建议内容稿件。5)关于规程升国标的事应展开收资和学习工作,准备近期再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难点和思路。2、国家电网公司安监部根据华东建议,于2008年1月24日,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下发了征求意见的函(安监一函20084号),向全网征求修订意见。3、2008年3月6日,国家电网公司安监部下发了“关于委托补充修订安规的函”(安监一函200812号)。明确华东公司全面负责修编工作,西北公司补充起草750kV交流部分、国网运行公司补充起草高压直流部分,国网武高院补充起草1000kV交流有关部分。4、2008年4月15日,国家电网公司下发了“关于成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修编组织机构的函”(安监一函200821号),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5、2008年4月16-18日,电气安规编写组在上海对全网征求意见返回进行了逐条讨论,参加人员:张雷、方旭初、陆懋德、戴克铭、胡翔、聂宇本、张继明、罗耀国。会议对返回意见的取、舍和需要研究项目进行了分类,并对下一步工作要求如下:1)4月28日,各编写人员完成分工范围内调研提纲和调研对象意向。2)5月份完成调研。3)6月10号提交修订初稿。(注:征求意见变电部分返回共计386条意见,线路部分共计449条意见)。6、2008年5月,分别由上海、江苏联合(电气两次),安徽(线路一次),浙江(线路一次)组织进行调研。2008年5月11日17日,“线路”调研小组(安徽)先后赴东北电网公司、河北电力公司、保定供电公司和山西电力公司进行调研。5月13日17日,“变电”调研小组(上海、江苏联合)先后赴山东电力公司、北京电力公司和辽宁电力公司进行调研。2008年5月27日31日,“线路”调研小组(浙江)对内蒙电力公司和河北电力公司进行线路有关部分调研。“2008年6月17日-21日,福建调研小组“配电”部分赴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和上海电力公司调研。 7、2008年6月12日在浙江省电力公司召开“安规”线路部分讨论会。 8、2008年6月13日在上海电力公司召开“安规”变电部分讨论会。 9、2008年7月3日-4日,在安徽宣城召开变电、线路统稿会议,全体工作组人员参加会议。对大部分修订条文统一了意见。10、2008年7月14日,在浙江湖州召开“配电”、带电作业专题讨论。11、2008年7月18日,在上海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联席会议,修编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出席会议,林荣卫副主任出席会议。会议上,华东电网公司、西北电网公司、国家电网运行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武汉高压试验研究所分别汇报了各专业小组前期工作,以及原规程修订部分、高压直流、750kV和特高压1000kV有关部分的修订情况。会议决定:1、修编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2、修编工作要科学安排进度。3、要确保安规的质量,在质量和进度发生矛盾时要以保证质量为优先。4、做好试验数据的收集分析工作,加强和电科院的联系,共同做好理论分析工作。5、做好有关规程修改后续工作,本次修订配电不独立成册,但应做好独立成册修订的前期工作,特高压、释义等后续工作要开展研究。6、关于通用部分(起重、运输,高处作业,一般安全措施等),原则上将安规动力部分中有关内容精简过来。12、2008年8月5日,工作小组华东人员在上海就西北公司、武高所、国网运行公司提供资料进行了讨论;就一般安全措施、起重与运输、高处作业框架达成共识,就配电下步工作进行了初步意向确认(安徽8月底前提供目录、大纲和思路;配电规程单独成书,结合农电和低压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结合变电线路有关配电、低压工作,一本书指导配电安全工作。)13、2008年8月12日-16日,在西宁召开全部工作人员会议,会议由陈竟成处长主持会议对工作小组近期完成的两本规程修订初稿进行了讨论,对2005年版规程修改完善部分,以及新增500kV直流输电部分、750kV交流部分、1000kV交流部分内容进行了重点讨论和确认。14、2008年8月28日,安规修编直流专题会议在上海黄渡召开,、国网运行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华东电网公司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张 雷主持。会议讨论了直流运行、检修、线路工作有关安全规定补充内容,已完成直流运行和检修的初步条文修改,线路部分因湖北电力公司接受任务的时间短,暂定下次会议前提供修订条文的初步意见。15、2008年9月底,黄渡会议布置工作完成,直流变电、线路条文已完成汇总,准备在湖北召开有关会议。16、2008年10月30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修编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在湖北武汉召开,会议由陈竟成处长主持,张雷对修编工作组第一次会议(青海会议)以来,各有关单位、工作组成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及会议需重点讨论的问题作了介绍,与会代表进行了认真讨论。17、2008年11月28日,国家电网公司建运部、安监部组织召开了1000kV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有关安全距离专题会,会议就特高压和高压直流部分的安全距离问题进行了专项讨论。参加人员名单:陈竟成、张国威、杨怀慧、李智勇、孙昭英、朱大鹏、孙鹏、张雷、戴克铭、陆懋德、刘凯、刘庭、龙飞、周国华、沈晓龙、陈海波、林俊、王诗策、聂宇本。会议确定了安全距离选定原则。18、2008年底,安规(征求意见稿)全网征求意见。19、2009年2月17日,在上海召开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变电部分)(电力线路部分)修订征求意见稿讨论暨释义、配电工作启动务虚会议。20、2009年3月26日国网公司组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变电部分)(电力线路部分)专家评审会议。余卫国主任、公司本部的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国网系统邀请专家及有关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陈竟成处长主持,余卫国主任作了重要发言。张雷对整个修编过程和安规修订的主要内容作了介绍,与会代表对报审稿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讨论,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21、2009年4月15日,编写组全体成员在上海召开评审后修改意见讨论会,对专家评审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的讨论、采纳。22、2009年5月8 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报批稿)上报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变电部分)修编说明修编后的规程共15章46节17个附录(原规程12章33节13个附录),新增加3章15节4个附录。新增加的3章;13 一般安全措施;14 起重与运输;15 高处作业(其中13 一般安全措施的内容已经和原规程的13 一般安全措施的内容完全不一样,修编后的13 一般安全措施的内容是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的相关章节中精简整合而来。新增加的15节6.12 配电带电作业(绝缘手套法)安全注意事项;11.5 直流换流站阀厅内的试验;13.1 一般注意事项;13.2 设备的维护;13.3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13.4工具的使用;13.5 焊接、切割;13.6动火工作票制度;14.1一般注意事项;14.2各式起重机人工搬运;15.1一般注意事项;15.2梯子;15.3 阀厅的工作。新增加4个附录;附录M 常用起重设备检查和试验的周期及要求;附录0变电站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附录P 变电站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附录Q 动火级别的划定修编后的规程重点增加了特高压部分、高压直流部分。特高压部分的重点在安全距离上。高压直流部分的重点是,把高压直流部分中的相关安全技术引入修编后的规程中。为了方便员工的使用,本次修订将变电工作中涉及到的通用工作的安全要求从动力规程中转过来,并进行了适当的精简。其中包括变电的第13章 一般安全措施、第14章 起重与运输、第15章 高处作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改为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变电部分)1 总 则本章共有8条(原规程8条),主要修改内容:1.8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包括特高压、高压直流)、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是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2.2 高压设备的巡视2.3 倒闸操作2.4 高压设备上工作本章的章节未作变动。本章共有4节 28条(原规程 4节25 条)增加了 3条。主要修改内容:换流站不允许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新增内容)。【修订说明】换流站操作的特别要求。2.1.5 10、20、35kV户外(内)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修订说明】的依据为GB 50060-92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中表5.1.1(户外)和表5.1.3(户内)的C值。 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在运行中若必须进行中性点接地点断开的工作时,应先建立有效的旁路接地才可进行断开工作。【修订说明】运行中的中性点如果其接地点未被打开,那么其电位始终为0电位,不会造成伤害,所以强调断开中性点接地时的技术措施。 换流站内,运行中高压直流系统直流场中性区域设备、站内临时接地极、接地极线路及接地极均应视为带电体(新增内容)。【修订说明】直流中性区设备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区域。同时中性区域设备是直流运行回路的一部分。 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时,如需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至少两人一组,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修订说明】各种灾难条件下巡视工作的安全要求。.3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增加了高压直流部分) 6)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启停、功率变化及状态转换、控制方式改变、主控站转换,控制、保护系统投退,换流变压器冷却器切换及分接头手动调节。7)阀冷却、阀厅消防和空调系统的投退、方式变化等操作。8)直流输电控制系统对断路器进行的锁定操作【修订说明】直流输电系统的操作票填写要求。.3 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时,应经变电站站长或发电厂当班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修订说明】与国网“904”号文精神保持一致。.4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严禁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若遇特殊情况需解锁操作,应经运行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并签字后,由运行人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能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严禁解锁。如需解锁,应待增派运行人员到现场后,履行上述手续后处理。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修订说明】与国网“904”号文精神保持一致。.5 换流站直流系统应采用程序操作,程序操作不成功可在查明原因并经调度值班员许可后进行遥控步进操作。 【修订说明】直流输电系统的操作要求。.10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以上检查项目应填写在操作票中作为检查项。 【修订说明】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非常重要。对防止设备状态的误判断很有必要。.13 同一直流系统两端换流站间发生系统通信故障时,两站间的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的指令配合执行。.14 双极直流输电系统单极停运检修时,禁止操作双极公共区域设备,禁止合上停运极中性线大地/金属回线隔离开关(刀闸)。.15 直流系统升降功率前应确认功率设定值不小于当前系统允许的最小功率,且不能超过当前系统允许的最大功率限制。.16 手动切除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前,应检查系统有足够的备用数量,保证满足当前输送功率无功需求。.17 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退出运行后再次投入运行前,应满足电容器放电时间要求。【修订说明】7为直流输电系统操作的要求.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工作票制度; 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本章的章节未作变动。本章共有5节 23条(原规程 5节 23条)。但款项增加较多,共计11款,主要是直流部分和工作票的使用。主要修改内容: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4 换流变压器、直流场设备及阀厅设备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或直流滤波器停用者。.5直流保护装置、通道和控制系统的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6 换流阀冷却系统、阀厅空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图像监视系统等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修订说明】高压直流系统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7 换流变压器、直流场设备及阀厅设备上工作,无需将直流单、双极或直流滤波器停用者。.8直流保护控制系统的工作,无需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9换流阀水冷系统、阀厅空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图像监视系统等工作,无需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修订说明】高压直流系统需要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修订说明】明确了事故应急抢修的定义,所谓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通常是指继电保护动作,设备停运。 .4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修订说明】原规程“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改为“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由原先以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为主转向以工作负责人填写人为主。.6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形式。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修订说明】所谓双签发是指设备主人与施工方双方签发。设备主人签发,承担设备及施工场所的应由设备主人方所做安全措施的正确责任;施工方签发,承担应由施工方所做安全措施的正确责任以及对施工人员资质、健康、培训等人员责任负责。.7 第一种工作票所列工作地点超过两个,或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工作单位(班组)在一起工作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和分工作票。总、分工作票应由同一个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总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应包括所有分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总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分工作票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分工作票上要填写工作班人员姓名。总、分工作票在格式上与第一种工作票一致。分工作票应一式两份,由总工作票负责人和分工作票负责人分别收执。分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由分工作票负责人与总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分工作票必须在总工作票许可后才可许可;总工作票必须在所有分工作票终结后才可终结。【修订说明】明确总分票的使用规定。.1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1)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电气装置中,可以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2)直流双极停用,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3)直流单极运行,停用极的换流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双极公共区域为运行设备。【修订说明】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是指已经许可而尚未结束的工作票只能有一张,但可以持有多张未经许可的工作票。 给出了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的定义。.2一张工作票上所列的检修设备应同时停、送电,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修订说明】执行中的工作票有部分工作内容结束,其余部分继续工作,若结束的部分需要送电,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3 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使用同一张工作票:1)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2)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3)全站停电。【修订说明】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使用一张工作票的规定,可以在确保组织措施落实的情况下,提高工作效率。.4 同一变电站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修订说明】第二种工作票的使用范围的限定。.8 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修订说明】在工作票中增加工作内容时,必须限定在安全措施范围内,超越安全措施范围工作将会造成事故。3.2 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带电作业工作票不准延期。【修订说明】明确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定。同时强调带电作业工作票不准延期。“ 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修订说明】强化专责监护工作。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停电;2验电;3接地;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本章的章节未作变动。本章共有5节 34条(原规程5 节 33条)增加了 1条。主要修改内容: 检修设备停电,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或只经换流器闭锁隔离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修订说明】对于有些无法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设备,应根据“两元法”(.5) 进行“操作到位判断”,以确定设备已断开。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直流输电设备和雨雪天气时的户外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通过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无电。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修订说明】现在的验电器都是“电容型验电器”,无法对直流输电设备验电;雨雪天气时户外设备直接验电是不安全的,在中规定“雨雪天气时不准进行室外直接验电”。因此,直流输电设备和雨雪天气时的户外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多次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修订说明】增加“多次”是为了将电荷放尽。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装置),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修订说明】对于500kV及以上长距离同杆架设或平行线路的部分线路停电,由于感应电较大,在接地回路中有时接有断路器。因此,将“合上接地刀闸”改为“合上接地刀闸(装置)”。 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工作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登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线由工作人员自装自拆。【修订说明】“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中已明确了“工作接地线”的概念,对防止感应电加装的接地线属于“工作接地线”。 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触电。带接地线拆设备接头时,应采取防止接地线脱落的措施。【修订说明】增加“带接地线拆设备接头时,应采取防止接地线脱落的措施。”是防止接地线脱落后造成人身触电。 禁止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因工作原因必须短时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应征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应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进行。完毕后应立即恢复。【修订说明】增加了“因工作原因必须短时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应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进行。完毕后应立即恢复。”是明确因工作原因必须短时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的有关规定。 直流换流站单极停电工作,应在双极公共区域设备与停电区域之间设置围栏,在围栏面向停电设备及运行阀厅门口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检修阀厅和直流场设备处设置“在此工作”牌。(新增内容)【修订说明】为新增条文,适用于直流换流站。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本章的章节未作变动。本章共有3条(原规程 3条)。内容基本未作修改,主要修改内容: 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的指令执行。在线路上所有可能来电的各端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装置)。【修订说明】同。6 带电作业本章的章节略作变动,本章共有14节70 条(原规程13 节66 条),增加了1节(6.12 配电带电作业)3条,删除了1节7条。(增加.配电带电作业,共3条,删除了原规程8.7带电爆炸压接共7条):内容基本未作大的修改,但是对带电作业的相关安全距离、带电作业中良好绝缘子片数、等电位作业中的最小组合间隙、保护间隙(特高压、高压直流)等作了补充(另有专门修订说明)。主要修改内容:6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1000kV、500800kV(750kV为海拔2000m及以下值)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在海拔1000m以上(750kV为海拔2000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修订说明】增加本章的规定适用范围500800kV,明确750kV为海拔2000m及 以下值。6.1.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或湿度大于80%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修订说明】明确“湿度大于80%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6.1.4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资格、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修订说明】强调“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及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具备带电作业资格、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6.1.7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并不得强送电:6.1.7.3 直流线路中有可能引起单极接地或极间短路的作业。6.1.7.4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和直流再启动保护的作业。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和直流再启动保护。【修订说明】6.1.7.3、6.1.7.4明确停用直流再启动保护的作业。6.1.8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班调度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或直流线路再启动保护的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应由值班调度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修订说明】明确“停用直流线路再启动保护的作业应由值班调度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6 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3(66)、12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需在35kV电压等级进行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修订说明】明确“若需在35kV电压等级进行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6 等电位作业人员应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750kV、1000kV等电位作业人员还应戴面罩),且各部分应连接良好。屏蔽服内还应穿着阻燃内衣。【修订说明】明确750kV、1000kV等电位作业人员还应戴面罩“6.12 配电带电作业6(新增内容)进行直接接触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带电设备的作业时,应穿着合格的绝缘防护用具(绝缘服或绝缘披肩、绝缘手套、绝缘鞋);使用绝缘安全帽,安全带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必要时戴护目镜。使用前应对绝缘防护用具进行外观检查。作业过程中严禁摘下绝缘防护用具。(新增内容)作业时,作业区域带电导线、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的绝缘隔离措施。绝缘隔离措施的范围应大于作业人员活动范围的。实施绝缘隔离措施时,应按先近后远、先下后上的顺序进行,拆除时顺序相反。装、拆绝缘隔离措施时应逐相进行。严禁同时拆除带电导线和地电位的绝缘隔离措施;严禁同时接触两个非连通的带电导体或带电导体与接地导体。(新增内容)作业人员进行换相工作转移前,应得到工作监护人的同意。【修订说明】对配电带电作业(绝缘手套法)提出绝缘防护用具的绝缘及使用要求,同时提出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表6-13 绝缘工具的试验项目及标准额定电压(kV)试验长度(m)1min工频耐压(kV)3min工频耐压(kV)15次操作冲击耐压(kV) 【修订说明】依据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试验规程DL/T9762005中规定的330750kV及500kV带电作业绝缘工器具预防性耐压试验要求是3分钟。为此把5min工频修改为3min工频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本章的章节未作变动。本章共有11条(原规程 11条)。内容基本未作修改,主要修改内容:7.2 发电厂主要机组(锅炉、汽机、燃机、发电机、水轮机、水泵水轮机)停用检修,。【修订说明】发电厂主要机组中增加“燃机”。 断开电源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经验明确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或在隔离开关(刀闸)间装绝缘隔板;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修订说明】为有效地防止人员触电事故,增加了“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8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本章的章节未作变动。本章共有17条(原规程 17条)。内容基本未作修改,仅仅在8.10,“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安全要求。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本章的章节未作变动。本章共有4条(原规程 3条)增加1条。内容基本未作修改,主要修改内容: 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在低压电动机和在不可能触及高压设备、二次系统的照明回路上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做好相应记录,该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修订说明】明确在“不可能触及高压设备、二次系统的照明回路上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9.4 低压工作时,应防止相间或接地短路;应采用有效措施遮蔽有电部分,若无法采取遮蔽措施时,则将影响作业的有电设备停电。(新增内容)【修订说明】为新增条文,低压工作时,为保证安全,主要应防止相间或接地短路及采用有效措施遮蔽有电部分。10二次系统上的工作本章的章节未作变动。本章共有20条(原规程 19条)增加1条。主要修改内容:10.6 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一次设备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措施、试验方案、上次试验记录、图纸、整定值通知单、软件修改申请单、核对控制保护设备、测控设备主机或板卡型号、版本号及跳线设置等是否齐备并符合实际,检查仪器、仪表等试验设备是否完好,核对微机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软件版本号等是否符合实际。【修订说明】依据当前的保护设备情况及防止“误动”增加了“软件修改申请单、核对控制保护设备、测控设备主机或板卡型号、版本号及跳线设置等是否齐备并符合实际”。 禁止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光电流互感器除外;【修订说明】常规电力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会形成高电压,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构成威胁。光电流互感器工作原理改变,不适用前规定。“直流输电系统单极运行时,禁止对停运极中性区域互感器进行注流或加压试验;运行极的一组直流滤波器停运检修时,禁止对该组直流滤波器内与直流极保护相关的电流互感器进行注流试验”。【修订说明】直流中性区域设备为两极公用,任何一级运行,中性区域设备也应视作运行设备。 在光纤回路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激光对人眼造成伤害(新增内容)。 【修订说明】当人眼正对光纤是,其光线(激光)可能对人眼造成伤害。11 电气试验本章的章节略作变动。本章共有5节 35条(原规程4 节 30条)增加了1节( 直流换流站阀厅内的试验)。5条。主要修改内容: 特殊的重要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安全措施,并经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直流换流站单极运行,对停运的单极设备进行试验,若影响运行设备安全,应有措施,并经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修订说明】明确“直流换流站单极运行,对停运的单极设备进行试验”为特殊的重要电气试验。 直流换流站阀厅内的试验(新增内容)进行可控硅高压试验前,应停止该阀塔内其他工作并撤离无关人员;试验时,工作人员应与带电部位保持0.7m以上距离,试验人员禁止直接接触阀塔屏蔽罩,防止被可能产生的试验感应电伤害。地面加压人员与阀体层作业人员应通过对讲机保持联系,防止高处作业人员未撤离阀体时误加压。阀体工作层应设专责监护人(在阀体工作层平行的升降车上监护、指挥),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换流变压器高压试验前应通知阀厅内高压穿墙套管侧试验无关人员撤离,并派专人监护。阀厅内高压穿墙套管试验加压前应通知阀厅外侧换流变压器上试验无关人员撤离,确认其余绕组均已可靠接地,并派专人监护。 高压直流系统带线路空载加压试验前,应确认对侧换流站相应的直流线路接地刀闸(地刀)、极母线出线隔离开关(刀闸)、金属回线隔离开关(刀闸)在拉开状态;单极金属回线运行时,禁止对停运极进行空载加压试验;背靠背高压直流系统一侧进行空载加压试验前,应检查另一侧换流变压器处于冷备用状态。【修订说明】为新增条文,适用于直流换流站。12 电力电缆工作本章的章节未作变动。本章共有2节 6条(原规程2 节6 条)。主要修改内容:.1.9 锯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并采取防灼伤措施(如防护面具等)。【修订说明】增加了扶绝缘柄人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1.11 “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经测试合格后方可下井沟工作。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在通风条件不良的电缆隧(沟)道内进行长距离巡视时,工作人员应携带便携式有害气体测试仪及自救呼吸器”。【修订说明】明确在通风条件不良的电缆隧(沟)道内进行长距离巡视时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1.14 “在电缆沟盖板上或旁边进行动火工作时需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修订说明】为防止电缆着火而明确的要求。13 一般安全措施本章共6节47条一般注意事项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正确佩戴安全帽。【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条。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应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条。防止设备、人身事故必须要有相应标记。变电站内多有吊装时预留的吊环也应遵守此条。变电站(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应覆以与地面齐平而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条。改造、基建施工中在无法做到所有孔、洞全覆盖时应严格遵守此条。13.1.4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临时遮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5012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500600mm,并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 180mm 的挡脚板。原有高度100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条(部分)。原文中“坡度大于1:22加挂安全立网”“危险边沿”。同时明确“原有高度100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变电站(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条。电缆空洞的“严密封闭”一是为防小动物,二是当发生火灾时防止火灾扩大至其他区域。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使用前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同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有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修订说明】摘录第一、三、四章相关使用、检验规定的内容。特种设备的定义依据国家之规定做相应补充。13.1.7各生产场所应有逃生路线的标示。【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条。此处“生产场所”主要指新建和改造的生产场所,应在土建时符合现有消防规定,设置逃生标示。直流输电系统正常运行时,人员进入阀厅巡视走道宜佩戴耳罩。【修订说明】。加强劳动保护,防止损伤听力。 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修订说明】摘录原(变电部分)第13.11条。带电作业或邻近带电设备施工、抢修时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禁止使用金属尺测量,主要为防止带电体对其放电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修订说明】摘录原(变电部分)第13.10条前半部分。此条主要指部分变、配电站内设备无法做到全封闭,有裸露的带电设备,搬运长物不当可能误碰设备,造成不必要的人员和设备损失。 在变、配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修订说明】摘录原(变电部分)第13.10条后半部分。此条为防止设备裸露的带电部分因距离过小对金属体的放电,进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13.2设备的维护13机器的转动部分应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应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连轴器(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条。此条为防止转动轴绞衣伤人。13.2.2 变电站(生产厂房)外墙、竖井等处固定的爬梯,应牢固可靠,并设护笼,高百米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有休息的平台,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上爬梯应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应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垂直爬梯宜设置人员上下作业的防坠安全自锁装置或速差自控器,并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规定。【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条并作修改。明确垂直上下应有相应技术措施。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条。现工器具中金属外壳无接地现象依然存在(特别在外包队伍中),故明确要求有良好接地,以防因绝缘下降导致触电。手持电动工器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条及4.4.2.1部分内容相结合。现场施工中电动工器具损坏时,为保证施工进度多数情况为临时修补,忽视可能的安全隐患,故要求在未修复前,不得使用。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等应遵守DL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条。因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已有明确、详细描述,故取消后述,改为遵守相关规定。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时应设保护罩。【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整合而成。明确装设事故照明的地点及提出临时照明线路的装设、使用要求。 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修订说明】新增加内容。“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是增加一道保护。.7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安器),金属外壳应接地;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为第一道保护工具的使用一般工具.1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不准使用已变形、已破损或有故障的机具。【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1条。.2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准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大锤及手锤的柄应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也不能用其他材料替代,应装得十分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锤把上不可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周围不准有人靠近。狭窄区域,使用大锤应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反击力伤人。【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2条。重点强调锤柄材料选择原则、锤头固定方式及大锤正确使用方式。.3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应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3条。凿子平时多与其他工具一同摆放,易沾染油污,或被其他工具损伤。.4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4条。 .5使用钻床时,应将工件设置牢固后,方可开始工作。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应先停止钻头的转动。禁止用手直接清除铁屑。使用钻床时不准戴手套。 【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5条。戴手套使用钻床必须禁止,这种违章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6使用锯床时,工件应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6条。 .7使用射钉枪、压接枪等爆发性工具时,除严格遵守说明书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爆破的有关规定。【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7条。此类工具多由火药击发,故应遵守爆破规定。.8砂轮应进行定期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砂轮应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砂轮机的安全罩应完整。应经常调节防护罩的可调护板,使可调护板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应随时调节工件托架以补偿砂轮的磨损,使工件托架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2mm。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 无齿锯应符合上述各项规定。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8条、4.4.1.12条及砂轮机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T87991998有关内容。可调护板与砂轮间距离越小越利于防止碎屑喷射伤人。.电气工具和用具.1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应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禁止使用;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修复。 【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1条。重点强调“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 .2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3条。 .3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5条。 .4使用手持行灯应注意下列事项: 1)手持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在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 2)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隔离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 3)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 4)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宜使用三线插头。 【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7条。移动照明在供电单位多用手电筒,行灯虽使用较少,但一定范围内仍在使用(发电单位使用较多),故保留此条。.5电动的工具、机具应接地或接零良好。【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8条。 .6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9条。 .7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应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三相电源线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在三相五线制系统中宜使用五芯软橡胶电缆。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修订说明】摘录动力部分).10条。重点是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8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应用500V的绝缘电阻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应进行维修处理。对正常使用的电动工具也应对绝缘电阻进行定期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