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阿波罗(中国)安全管理手册目 录一、安全生产三级管理网络图. .3二、安全生产责任人.3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4四、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4五、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5六、安全上岗制度 .6七、员工安全培训规定.6八、安全检查制度.7九、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7十、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9十一、厂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10十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12十三、新建、改建、扩建“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13十四、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管理的规定.14十五、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情况初步审批表.15十六、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情况初步审批表.16十七、高处作业管理制度.17十八、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规定 .18十九、安全生产奖惩规定.19二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2二十一、工伤事故的有关处理规定.23二十二、公司特发事故处理规定 .25二十三、公司防火安全规定.25二十四、临时线路管理制度.26二十五、动火安全管理规定.27二十六、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27二十七、外来施工员进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28二十八、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职责.29二十九、 制造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30三十、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30三十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31三十二、生产管理部长的安全生产职责.31三十三、车间主管的安全生产职责.32三十四、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32三十五、 公司安全主任安全职责.33三十六、公司安全员安全职责.33三十七、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包责任书.34一、阿波罗(中国)安全生产三级管理网络图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陈志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黎秉源监察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敖志雄、孙玉杰、李华辉、张雪锋张雪峰、罗立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陈志雄、黎秉源、唐国林、周建华、张邈、敖志雄、孙玉杰、李华辉、张雪峰、罗立明二、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联系备注志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02028855900黎秉源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02022328632唐国林安全管理负责人02022328605邈、周建华安全管理负责人(常务)(邈)1(邈)(周建华)1(周建华)罗立明注册安全主任2耀华安全员叶新晖安全员三、消 防 管 理 组 织 机 构管理机构名称义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人数7人成立时间负责人志雄消防安全工作职务组长机构成员行政职务部门责任围联系志雄总经理公司公 司02028855900黎秉源副总经理生产基地生产基地02022328632唐国林部长工程部生产设备、工用工程02022328605周建华副部长厂长办公室厂区1邈副部长行政部厂区1罗立明保安队长行政部厂区、消防2耀华后勤组长行政部厂区、叶新晖设备管理员工程部厂区四、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性别所属部门行政职务联系玉杰男生产一部部长02084135116敖志雄男生产二部部长02022328631雪峰男生产三部副部长02022328627华辉男生产四部部长2泽斌男财务部部长02022316708邈男行政部副部长1汪莲香女品管部部长02022316707志明男供应部部长02022316711曾家乐男技术开发副厂长02022316715周建华男厂长办公室副主任1田应江男PMC部主管恕芝男仓库主管6五、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安全工作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保障,为保证全公司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能与时传达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工作指示、安排,布置和协调全公司安全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会议制度。1、 公司安全委员会每年不少于召开二次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安全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治安工作的重大问题,分析公司安全工作形势,布置期间安全工作任务,讨论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和处理各类超标事故。2、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行政部)坚持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各部、线、二级部门的专(兼)职安全员会议,与时传达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各部门上报上月工作情况,反映存在问题,接受工作任务,协调部门之间安全工作,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安全工作技术水平。3、 公司车队长必须组织驾驶员(包括叉车驾驶员)每月定期安全学习,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分析和讨论典型事故案例,强化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4、 保安队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治安业务学习,根据本部门的业务安排,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重点,强化保安队员和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学习和训练,提高其治安消防业务素质。5、 各部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班长以上管理骨干的安全学习。6、 公司安全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表彰会,总结上年工作,提出下年工作要点,并表彰在上年工作中涌现出的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六、安全上岗制度1、 凡独立上岗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由部门填写带教通知书,到安全部门领取进入岗位通知书方能进入工作岗位。无进入岗位通知书者班组有权拒绝安排。带教期满后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才能独立上岗工作。2、 转换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二、三级安全教育,填写调岗安全教育卡与带教通知书到安全部门领取进岗通知书,带教期满后经考核合格,领取上岗证才能独立上岗操作。3、 不需带教的岗位,凭安全部门进入岗位通知书便可安排独立上岗操作。4、 采用新工艺、新操作方法、新设备的职工,必须针对新特点经二、三级安全教育后操作,教育容填写入培训教育卡。5、 提倡一专多能操作工,每转换一个工种都必须按上述条款进行培训教育,办好手续,不得简化。6、 培训教育卡是记载个人教育历史,每次安全培训教育,都要记录清楚。七、员工安全培训规定本公司的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根据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三级培训教育,新入厂员工要经过本教育和相应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转换岗位的员工必须经过相应的岗位安全培训后才能上岗工作;公司将不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本公司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分别由:第一级(公司级)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第二级(部门级)由本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第三级(班组级)由生产主管、班长或线上安全员负责。(一) 第一安全教育容:1、 国家有关安全全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2、 本公司的概况、生产特点与一般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3、 本公司与社会典型事故与其教训。(注: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部门工作)(二) 第二级安全教育容:1、 本部门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危险部位等;2、 本部门安全生产与安全的注意事项;3、 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4、 事故教训;(注:经教育后方可分配到班组)(三) 第三级安全教育容:1、 本公司的生产流程、生产特点、作用和注意事项;2、 本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的作用,防护用品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3、 本岗位的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卫生的要求;4、 本岗位事故教训与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注、经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八、安全检查制度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每月一次。2、 生产部、工程部至少每两天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一次,掌握全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动态,每月不少于16次。3、 部门安全检查由部门直接责任人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每周一次。4、 部门安全员每日巡查不少于1次。5、 车间主管(安全员)安全检查在班前进行,另在班中生产同时检查安全。6、 员工安全检查在入岗前检查本岗位机台,与自身的防护,在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与时报告。九、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一)容要求和适用围1、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修和检验等过程中所遵守安全规定容。2、本制度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的规定,将压力容器分为一类容器、二类容器和三类容器,并要求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严格执行。(二)压力容器管理1、 主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2、 全公司压力容器分两级管理,一类容器属车间管理,由车间主管设备主管和设备管理员负责;二、三类容器由公司主管部门主管和设备专人负责。3、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主要容: (1)贯彻执行容器有关安全技术规定;(2)参加容器安装验收与试车工作;(3)监督检查容器运行、维修和安全装置校验情况;(4)根据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组织编制容器年度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贯彻实施;(5)负责组织制订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检修规程,负责容器改造、修理、检验与报废等技术检查工作;(6)负责容器的登记、建档与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7)参加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并按规定上报;(8)每年向主管部门和当地质检技术监督局报送的当年定期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以上容器存在缺陷等;(9)组织检验人员、焊接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试。(10)容器要专人管理。(11)未取得压力容器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压力容器。(三)容器使用规定 1、不得随意修改原设计单位所设计容器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2、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应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回检查。应经常保持容器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应与时处理。 3、容器有压力时,不得对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和紧固工作。 4、容器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受压元件的原有强度和制造质量要求。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与热处理等均按现行技术规程和有关制度,制订具体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第二、三类容器应报上主管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和备案。 5、容器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时向车间设备员和主管设备主任报告,也有权越级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6、容器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时,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与时报告有关部门。(1) 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允许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2) 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危与安全;(3) 安全附件失灵,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4) 发全火灾直接威胁到容器安全运行。(四)压力容器检验规定 1、使用的容器必须定期检验,并将三类容器检验年度计划报主管部门和主管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2、容器的定期检验,应由省、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单位进行。 3、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部检验和全部检验。外部检验每一年进行一次,部检验每二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 4、属下列情况的容器,定期检验的期限应缩短:(1) 有强烈腐蚀介质和运行中发现有严重缺陷的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部检验。(2) 由于结构的原因,确认无法进行部检验的容器,每年至进行一次耐压试验。(3) 使用十五年的容器,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使用期限到达二十年的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检验,并根据检验情况,确定全面检验时间和作出能否使用的结论。(4) 介质对容器腐蚀的情况不明,材料焊接性能差或制造时曾产生过多次裂纹的容器,投产用满一年的应进行一次部检验。 5、做好一、二、三类压力容器检验档案工作。十、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一)围 1、设计压力为0.1MP a 30MPa,容不大于m3,用充装所规定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容解气体的移动压力容器,称之为气体。、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的气瓶,须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管理规定,溶解乙炔气瓶须严格执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进行管理。(二)气瓶使用、气瓶必须有质量检查合格证和技术档案。、气瓶漆色必须按规定着色并注明气体的名称。、使用气瓶单位,应有阻击其它介质倒回气瓶的保护设施(设备)。、瓶阀、瓶身冻结时,宜用热水(45 0C以下)或其他安全的方式解冻,不准用明火烘烤。 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 m。 6、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7、气瓶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的余压应跟据不同气体性质确定,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余压宜留0.49 M Pa左右,其他气瓶的余压可低些。 8、禁止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9、溶解乙炔气瓶严禁倒放使用。 10、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放在有射线的场所。(三)气瓶储存 1、对气瓶库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安全技术要求和劳动卫生标准等方面。 2、气瓶入库前要检查验收。 3、气瓶库前,应按照气体性质、充气压力与空满瓶,严格分类储存。(四)气瓶验收1、 各种气瓶应定期送给气体检测站进行技术检验,其检验周期见下表:气体类别检验周期一般气体每三年一次惰性气体每五年一次腐蚀性和毒气体每二年一次2、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坏时,应提前进行校验。3、 气瓶必须做到专用,不得擅自将已用的气瓶改装其他气体。4、 负责气瓶保管单位要建立气瓶检验技术档案,并存档保存。5、 报废的气瓶不得与一般气瓶混放,严防误用。十一、厂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一) 目的与规1、 加强公司生产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2、 厂机动车辆是反指限于公司厂区围行驶与作业的机动车辆。(二) 安全管理1、 新增、改装与大修的厂区机动车辆,必须经市检测站检测,符合生产技术要求方可使用。2、 在厂机动车辆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3、 停用一年以上的机动车辆,重新使用前必须报市检测站重新检测。4、 厂机动车辆所在单位和公司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容包括:(1) 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 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 车辆事故记录。5、 厂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政府主管行政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安全操作的考核,成绩合格发证,方可上岗。(三) 行驶与作业安全要求1、 车辆行驶时,严禁超速行驶,在厂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15 m/h。2、 车辆行驶到交叉路口时,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3、 叉车、铲车作业安全要求:(1) 叉车、铲车严禁超载,偏载使用。(2) 叉车、铲车驾驶作业时,除驾驶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乘座,也不准用货车与铲车带人作业。(3) 叉车、铲车不准作为牵引车使用。(4) 严禁叉车、铲车运送危险化学品。(5) 避免急刹车、高速转弯与强行高速行驶。(6) 停用时,应将叉车的叉和铲车的铲头放落地。4、 自动倾卸车作用要求(1) 装载大、重货物时,货物不得卡在车箱栏板。(2) 车厢升起前注意空中有无障碍物,禁止边走边起、边走边落。(3) 倾卸货物时,应选择平坦场地;向坑倾车时,应与边缘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倾车时,应有人指挥。十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围 1、为了防止起重机械发生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特制定此规定。 2、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电动葫芦等各种类型起重机。(二)使用管理 1、起重机械须持市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证运行。 2、起重机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起重机械操作合格证,方可允许独立操作驾驶。 3、起重机械主管部门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中包括:(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3) 使用、维修、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4) 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5) 设备与人身事故记录;(6) 设备和问题评价。 4、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负责对起重机械日常检查工作,发现有安全隐患,要与时整改。对主要部件因磨损或有严重缺陷,难以修复或危与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凡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定封停的起重机械,则严禁使用;检定报废的起重机械应办理报废手续。5、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驾驶超重机械时,必须严格按照各类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三)检验 1、起重机械安装后(包括新的安装、移地安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械),报市检测站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2、在用起重机械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其中塔式起重机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由市检测站来检验,检验合格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市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证,方可继续使用。 3、停用一年以上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市检测站重新检验。发生事故受到损害的起重机械,应报市检测站作技术监定。十三、新建、改建、扩建“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 设项目中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容1、 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发生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各种安全、防火、防爆设施等。2、 劳动卫生技术措施:消除和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防止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毒、防尘、防噪声、防高温、防辐射设施等。(二)“三同时”实施程序与责任划分 1、编制工种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必须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所需投资纳入计划,同时编报。2、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写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专编,对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和应采取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辅助卫生设施的计划方案进行说明,对预期效果进行评价。3、建设单位其主管部门应在项目可能性研究基础上,填写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连同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评价报告和职业安全卫生专编,以与工艺流程、选址位置平面图等图纸资料送往政府主管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局、市面上总工会)批准,批准后方能组织设计部门、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4、建设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前二十天,应将试生产中安全卫生情况连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报上政府主管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局、市面上总工会)审批。5、建设工程项目验收时,必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生产现场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6、建设单位在施工中若要求改变劳动设施计划时,须征求原审批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改动。十四、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运行,以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如下规定:1、所有技术改造项目中都须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卫生情况审批和工程项目安全卫生竣工验收手续。大的工程项目(即工程费在10万元以上),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负责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小的工程项目(即工程费在10万元以下)由工程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审批和负责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将工程项目安全卫生情况初步审批和工程项目安全卫生竣工验收的书面意见交上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2、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卫生情况审批时,须交报送工程项目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容包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过程中安全卫生危害因素预测、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中采用的主要防措施、工程项目预期效果与评价)。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审查单位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竣工验收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3、经各方面审查批准施工的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后,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单位可向负责审批和验收部门(或车间)申请工程项目安全卫生竣工验收。负责审批和验收部门(或车间)组织安全员、工艺员、设备员等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收查明工程项目是否达到安全卫生规定标准后。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竣工验收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4、负责审批和验收部门(或车间)在验收中提出存在安全隐患,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单位与时安排整改,并将整情况与时报给负责审批和验收的部门(或车间)。5、既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又是负责审批验收的单位,必须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审批验收工作和备档工作。6、技术改造项目没有经过安全卫生情况初步审批而擅自施工,或者未经负责审批和验收部门(或车间)进行安全卫生竣工验收同意而强行运行的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章行为,并给予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5000元,造成事故,从严追究事故责任。十五、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情况初步审批表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单位负责人联系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单位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改造项目名称技术改造项目经费总额安全卫生设施专项经费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危害简述:劳动安全设施简述:负责审批和验收部门(或车间)安全员审查意见: 签名:年 月 日负责审批和验收部门(或车间)领导审查意见: 签名:年 月 日备注:十六、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竣工验收审批表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单位负责人联系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单位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改造项目名称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施安装使用情况与存在问题:验收过程查出存在问题(或安全隐患):负责审批和验收部门(或车间)安全员验收意见: 签名:年 月 日负责审批和验收部门(或车间)领导验收意见: 签名:年 月 日备注:十七、高处作业管理制度1、 基准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作业为高处作业(从基准面到脚踏面)。虽在基准面上作业,但旁边有坑、井、洞、沟、池等可能坠落的位置,也作为高处作业。2、 凡在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员应赴现场认真检查,确认措施安全方可审批。3、 3.5米以上高处作业由部门主管人员审批。5米以上高处作业经两级批准,部门主管人员审批后再经安全部门审批。4、 高处作业监护人,全权负责高处作业安全监护,应查验许可证,检查安全措施后才允许高处作业。作业不具备安全条件或操作人员未有遵守安全规定的暂停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时,监护人不得离开。5、 高处作业用的安全带、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部件要齐全,不得要损坏、霉坏。安全带要栓挂在垂直的上方的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安全帽必须戴稳,系好下颌带。6、 所用肢手架必须平稳坚固。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各种梯子必须有防滑装置。在爬梯上操作时间超过10分钟,须扎紧梯顶并挂好安全带,在未扎紧梯顶时应有人扶梯。7、 遇特殊情况高处作业,如深井、特高、大风等需经安全与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出特殊的可行措施。8、 在石棉瓦、瓦棱板与使用长的金属波纹瓦上作业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工作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9、 上面高处作业,下面禁止垂直施工,虽错工位置也应戴好安全帽,并设隔离网或防护棚。10、高处作业所用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得拿物件,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或杂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物件放于容易掉下的位置,与时将一切物件收拾好,防止落下伤人。11、凡不适宜登高的病症人员,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孕妇、酒后等人员,不准登高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不准穿凉鞋、高跟鞋、带钉鞋、易滑鞋等。12、施工期超过一天,部门领导或派员每天检查登高设施与人员安全状态,如施工条件或环境变化,应与时处理调整。十八、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规定(一)持电动工具存放和管理办法:1、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2、工具在发出或回收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常规检查容:a)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b)电源线是否良好。c)电源插头是否完好无损。d)电源开关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e)机械转动部分是否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f)长期搁置不用(三个月外)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受有关部门测量绝缘电阻,符合规定方可使用。g)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维修部门进行。(二)手持电机工具的检修: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前行定期检查、维修:1、 每季度按规定测量电阻一次。2、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坏等故障,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3、 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件。4、 维修时、工具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5、 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三)手持电动工具使用: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配置漏电保护器。2、工具电源中的绿黄双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作保护线。3、工具电源线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4、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5、插头、插座中的按地极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6、安全隔离变压器、漏电保护器、控制箱、拖线板等必须在作业场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面监护。其管理、使用、检查与手持电动工具一样。十九、安全生产奖惩规定1、 目的确保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公司的财产安全。2、 适用围本规定适用于阿波罗(中国)各部门和全体员工。3、 奖励办法奖励形式可以采用表扬、记功、奖品、奖金等。 具备下列之一者给予奖励:(1) 发现险情、隐患能与时制止、报告,防止事故发生者。(2) 发现事故后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使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者。(3) 主动制止违章行为,敢于对忽视安全生产行为作斗争者。(4) 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和群众监督工作成绩突出者。(5) 为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积极提合理化建议或积极实施整改项目,效果显著者。(6) 完成各项安全工作指标成绩显著者。4、 处罚对违章可采用批评教育,下岗培训、罚款、行政处分等方法。(1) 凡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扣罚部门工资总额0.5%,到年终统计负伤率未超过公司下达指标的,可退回。扣罚事故责任人100元。(2) 凡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扣罚该部门工资总额的1%,并对该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车间主管、班长、当事责任人扣罚当月工资530%(或行政处分)。死亡一人次,扣该部门当月工资总额5%,扣以上责任人员当月工资1050%,并给予行政处分。(3) 个人违章处罚可按性质程度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罚款200元以上或按损失价值的1050%;乙类罚款100元;丙类罚款50元。(注:行政处分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一)、丙类违章(1) 违反安全制度、规定、操作规程者。(2) 无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和个人防护者。(如:在生产区域穿凉鞋、穿高跟鞋、穿松糕鞋、赤膊、穿背心、穿裙子、穿短裤、头发过肩不戴工作帽、工作服不“三紧”等)。(3) 未按规定办理各类工作票证而进行作业者。虽办理而不按票证规定容执行者。(4) 违反劳动纪律、睡岗、离岗或在岗上干与生产无关事情者。(5) 无执行持证上岗制度者,无执行上岗前教育者。(6) 在厂区,无按指定地点而随便吸烟者。(二)、乙类违章(1) 违章经警告而重复出现者。(2) 不按有关安全规定,冒险用工者。(3) 对没有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者。(4) 对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无故拖延或拒不执行者。(5) 在各类设备、工作场所安全防护不足条件下强行投入运行者。(6) 要害部位个人睡岗、离岗或在岗位上干与生产无关事情者。(7) 没有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动火手续,无证动火者。(8) 损坏安全设施或损坏灭火器材者。(三)甲类违章(1) 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者。(2) 对防护装置拆除、损坏而造成人身伤害者。(3) 对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无故拖延或拒不执行造成人身伤害者。(4) 未有按“三同时”“五同时”执行而造成人身伤害者。(5) 在各类设备、工作场所安全条件不足条件下,强行投入运行而造成人身伤害。(6) 妨碍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履行职责者。(7) 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8) 未经安全部门同意,用汽油等易挥发易燃烧液体擦洗设备、地板、衣物者。(9) 破坏事故现场者和隐瞒事故不报者。5、 处罚程序(1) 罚单由安全部门签发,由厂办扣款。(2) 罚款单一式三份,一份送厂办作处罚依据,一份送被罚部门(或责任人),一份在安全部门存放。6、 事故责任按事故原因构成分析,定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具体划分原则:(1)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容,实行首长负责制原则。副职向正职反映得不到支持和重视,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正职分配工作,副职不执行或延误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副职负主有责任。(2) 下达任务不提安全措施,或提得不当而发生事故的,由下达任务者负主要责任。不按措施执行或违章而发生事故的,由违章者负主要责任。(3) 带教期间,师傅没有按操作规程带教而发生事故的,由师傅负主要责任。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而发生事故的,由被带教者负主要责任。(4) 不按规定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而导致事故,由批准用工者负主要责任。委派无证人员进入持证岗位或特种作业岗位独立操作而导致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现责任。(5) 由于设计者设计缺陷而导致事故,由设计者、审批者负主要责任。设计合理施工过程中走样,由施工者负责主责任。(6) 因管理不善、纪律松散、违章违纪严重而发生事故,由所在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7) 已发生事故,没有认真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而重复事故,由所在部门领导负责。(8) 生产设施按规定时间进行安全检查审定。因过期无检查,致使安全防护失效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由专管人员或部门领导负责。(9) 对发生事故应首先积极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未经有关人员允许不得解除(微伤由部门调度解除、轻伤与以上由安全部门与其上级解除)。谁破坏事故现场谁负责任。(10) 各种安全规定,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办法,各级人员各负责者,必须自觉遵守。二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为了处理好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扼止突发性事故扩大,特制定如下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由于事故的起因复杂,故在处理工作中应视具体情况,在本应急预案的原则基础上实施应用。(一)特发性事故应急执行责任人、人员组织和预防工作1、突发事故发生后,组织应急工作由事故发生现场的职别最高的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主管或经理、公司领导)负责。组织者有权调动现场的任何员工(除特殊情况不参加外)参加抢险工作,以用有权批准领用或借用事故应急材料。2、如果突发事故发生现场没有管理人员在场,在场的员工应主动地尽最大能力对事故 作前期处理(如关停机器、切断电源、工艺上处理好、救出伤员、扑灭火苗等),并同时向领导报告。如有伤员应尽快送往医院抢救或打“120”求救。3、平时应对员工做好应付突发性事故的教育工作和抢险救灾知识教育(如讲课、培训、墙报、标语等形式),同时对现有救灾设备(如防护用具、灭火器、担架、急救药箱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维修、补充,这项工作由各级安全员与医务室做出计划并组织实施。4、各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定期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包括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落实,安全黑点的发现、消除,安全设施的保养更新,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程的员工教育与处罚等。(二)突发性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预案1、立即排除导致事故发生的继续恶化的外部因素(如关停机器、切断电源、工艺上处理好、开辟通道等),尽快以妥善的方法使伤者脱离危险现场,并确保不再二次伤害,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2、发生事故受轻伤的,白天送往公司医务室,再由医务室决定是否送出医院治疗,晚上直接送往附近医院治疗。发生事故受重的,马上送往附近医院抢救。3、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三)突发性设备事故的应急预案1、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设备安全情况下切断动能来源(包括风、水、电、气、蒸汽等),迅速排除险情,保证人员安全和邻近设备安全,并立即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2、对危险性的设备应视具体情况作部分或全部排除,以免发生其它事故。3、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事故后调查外理。(四)火险事故应急预案1、发现火情后,应分清火源所在,火情大小以与燃烧物化学性质,截断燃烧物(如电、可燃气体、油、可燃粉物等)。对估计用现场的消防设备可扑灭的火险,马上组织班组人员进行扑灭。2、火情大,现场消防人员利用现场消防设备都不能将火险扑灭情况下,立即打公司报警(119或110)求援。公司义务消防队(保安队)接到火警后,即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赶到火灾现场抢险。如果火情较大,立即打“119” 火警报警求援,同时控制火势蔓延和疏散无关人员。3、公安消防队来扑灭火灾时,各义务消防队员要听从公安消防队指挥,与时地配合他们灭火救火救灾。(五)其它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如上述三个应急预案不适应,则可在下列原则下实施应急处理:1、 保证人员安全2、 尽力抢救伤员3、 尽力保护财产安全4、 在处理事故中保持镇定,有序、避事故扩大,在不能与时控制事故的情况下立即报警求救。5、 听从公司义务消防队的指令和调动。二十一、工伤事故的有关处理规定1、目的为保障员工因工受伤的善后工作得到确切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因工受伤后的处理程序。3、管理职责3.1发生工伤事故后,现场员工应立即护送伤者到医务室,或通知医生到事故现场进行抢救,并要保护好现场,若因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必须征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方可。3.2当事人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尽快把有关情况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部门报告后,应尽快派人员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与协助处理3.3抢救工作完毕后,事故者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尽快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领取一份事故报告表填写,并尽快交回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4管理制度4.1 工伤医疗费报销的有关规定4.1.1先取药费报销单据到公司医疗室签字后,再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鉴定签字(无填写事故报告表的,一律不按工伤事故办理报销手续)。4.1.2药费报销单据经安全管理部门鉴定签字后,才可到相关部门办理报销手续。4.2 医疗期间的工伤假期是根据医生出具的有效证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其有效的工伤假期。4.3 工伤假期待遇,按本公司员工手册和市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4.4 医疗终结后,鉴定为因工残废的,待遇根据地方劳动保险规定执行。4.5 对如下几种情况,不能按工伤事故办理4.5.1非上班时间所发生的伤亡事故。4.5.2人为(伤害)、故意造成的损伤。4.5.3发生事故后,若无特殊原因,在八小时不按规定如实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或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成无法查清事故真实原因的。4.5.4发生事故后,当时医生检查没损伤,而自行提出要做高级检查(如:CT等),结果跟原医生检查没较大偏差的。4.5.5发生事故后,当时医生检查结果没损伤,事隔两天后,又报有伤,而该伤因不明,也无足够证据证实该伤与上次事故有关的。4.5.6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事故,又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如:公安部门的处理证明等)。4.5.7一般性的损伤。4.6 年终安全部门负责统计全年安全责任事故总数报交公司,作为各部门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在该年度的考核、奖惩依据。5 本规定若与其它规定有差异,以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二十二、公司特发事故处理规定1. 目的为明确公司突发事故处理的责任和处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2. 围公司特发事故指:工伤、盗窃、火警等。3. 责任3.1. 事故处理指挥者负责安排抢险人员、报警和保护现场;3.2. 值班经理负责协调联络;3.3. 疏散负责人负责安排人员迅速安全撤离现场;3.4. 事故处理负责人负责带领抢险人员执行抢险任务;4. 要求4.1. 事故发生所在地点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指挥现场;4.2. 值班部长接获通知后,与时对相关部门进行联络协调;4.3. 现场指挥由事故处理指挥负责人统一指挥,任何部门均应以大局为重,无条件服从调配;5. 备注5.1. 生产现场、仓库等地的事故处理、现场指挥原则上由当车间主管、班长负责,如第一责任人不在现场,其余车间主管、班长自觉补上;5.2. 行政办公楼、夹层办公室、质检部办公室、技术部办公室、公用工程等由指定人负责,如第一责任人不在现场,其余的现场部长、主管或班长应自觉补上。附:火警:119 盗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122二十三、公司防火安全规定1、 目的为了搞好公司防火安全工作,消除火警隐患,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特制订本规定。2、 适用围本规定适合于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3、 防火安全规定3.1、厂区严禁吸烟(吸烟区除外);3.2、厂需要使用临电、临时点火时,必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由本公司专业电工接电,清理好现场的可燃物,并经批准后,才可点火施工。3.3、厂的走火通道要保持畅通,严禁在走火通道堆放杂物;3.4、消防器材一米围严禁堆放物品,并留有工作通道;3.5、车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若需临时存放时,须即时在存放区域标明防火标识,并配备灭火器材。3.6、厂消防器材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标注有效日期;3.7、非灭火不准随便动用灭火器材,灭火器材按规定位置存放,并由专人管理(由公司消防安全员负责),并经常检查有效日期。二十四、临时线路管理制度1、 凡厂区部所接用之临时照明、试验线路,(指380V以下者)均按本制度执行。2、 因生产需要必须安装临时线路时,需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经设备、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派电工架设,并按期拆除,严禁他人私自布设。3、 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为七天,使用满期,需继续使用者,必须续手续,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使用部门应按电气安全规程正式安装,并拆除原临线,不再作临时线处理。4、 临时线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因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负责。5、 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和安装不合格或过期的临时线,安全、设备部门有权令其停止使用。6、 装置临时线的一般要求:(1) 装置临时电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导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贴墙敷设,架设时户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架设时需设专用电杆,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手脚架上挂线。(2) 临时线装置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置熔电器。(3) 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有良好按地线。(4) 分线路不得在灯头并头,须有丁字接法并用绝缘胶布包好。(5) 若临时线必须放在地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并在过路处设有硬质套管保护,管口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缆。(6) 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7) 电气工作人员安装临时线前须检验临时线装置申请单,否则不予安装。(8) 临时线路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米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米。二十五、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凡经批准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动火前“八不”-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不动火;附近难于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措施不动火;盛装过油类易燃液体的容器、管理,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渍不动火;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等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下面的可燃物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动火中“四要”-1)动火时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3)发生火灾与爆炸事故时,要与时扑救;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动火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除现场遗留火种,才能离开现场。二十六、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确保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储运、保管和使用,做好防火、防爆,消除事故隐患,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储运、保管和使用。3 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3.1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域专用储存室,并设专人管理。3.2 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必须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备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 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3.3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放。3.4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者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3.5 受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者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3.6 化学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3.7 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3.8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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