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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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一法定行政机关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5、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省、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6、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和实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7、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8、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具体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9、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二、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能配置天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督促、检查省、市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与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2、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当好参谋;组织起草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意见;协助好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3、根据国家和省上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考核和评估;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4、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5、贯彻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综合管理、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做好节育措施和避孕药具的推广工作,制定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计划、监督管理、供应发放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人口素质的工作.6、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7、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城市计划生育工作.8、编报省、市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础投资预、决算与全市计划生育药具药具需求计划;检查、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9、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会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10、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11、受理信访案件,查处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典型违纪案件.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摘自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天政发200276号.16 / 16三、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法律1件序号名称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实施时间修改时间共 管部 门配 合部 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3件序号名称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实施时间修改时间共管 部 门配 合部 门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 国家计生委发布地方性法规1件序号名称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实施时间修改时间共 管部 门配 合部 门1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部门规章5件序号名称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实施时间修改时间共 管部 门配 合部 门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生委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2001.113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2002.14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人口委、国家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11卫生、药监部门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计生委20041.1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规章1件序号名称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实施时间修改时间共 管部 门配 合部 门1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省政府2002.5四、行政执法依据具体分类一行政许可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2、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计划生育统计调查由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执业证书核发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4、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指标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城镇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州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二行政处罚1、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所得;#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 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2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四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所得;#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利用超生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所得;#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 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2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所得;#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所得;#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2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所得;#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所得、罚款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 处罚种类:罚款、警告、没收#所得、吊销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所得;#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6、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种类:没收#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资格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所得;#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7、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所得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所得,#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所得,#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伪造、出卖或者骗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所得 法律依据: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可以并处#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流动人口不按照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10、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三行政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法律依据: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人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人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3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生育的; (三)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收养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4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人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收人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一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二十,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三十,合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三)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四十,合计征收十四年的社会抚养费;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与相应的计征基数和比率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违反国家有关收养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依照第一款的相应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应当征收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依照第一款的相应规定,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可以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外,可根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以与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经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逐项审查、批准,方可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术服务项目.2、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取消计划生育证明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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