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刑法教学中的“节点”意识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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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刑法教学中的“节点”意识培养摘 要 刑法是细节之学,刑法中的许多“节点”成为罪名之间、量刑档次之间的重要区分点,而这些问题经常涉及刑事被追诉人的根本利益。因此有必要在刑法教学中有意培养学生的“节点”意识,帮助他们逐步树立起严谨的警用思维与维护法律权威、准确适用法律的责任意识,为我省公安队伍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奠定思维基础。此外,刑法教育中的初级“节点”意识还能促使学生产生更为高阶的问题研究意识,协助其完成实务型人才向实务-学理兼容型人才的转型升级。 关键词 刑法 警校 法律职业教育 节点 意识 作者简介:马莹莹,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主要从事公安刑事法律教学与研究工作。 一、刑法学中的“节点”问题综述 与法制史、法理学、法哲学等部门法相比,刑法学属于解释与思维发挥余地相对有限的学科,虽然一些案件也会出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争议,但总体情况来看,因刑法对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都规定的较为详细而明确,这就使得司法办案人员自由理解与发挥的余地受到了极大限制,甚至有人认为:“在刑法面前,法官只不过是法律的自动售货机”。例如,盗窃罪在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即年满16周岁,办案人员只需查证嫌疑犯的实际年龄,而无法对“16周岁”这一数字进行任意解释。再如,刑法中长期存在的数额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类似概念,看起来抽象,其实也存在客观标准,例如“盗伐林木罪”中“数量较大”的标准是“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类似情况在刑法中广泛存在,以至于刑法成为一门比较严密的技术性学科。 刑法学基础理论教学中的常见“节点”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时间“节点”。就刑法总论而言,时间节点是区分犯罪的预备与实施,实施中与实施完毕,以及实施以后的后续效应等问题的主要细节问题之一。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犯罪次数等关键问题的细节所在。从刑事政策来看,犯罪的时间可能影响行为人的量刑轻重,另外在涉及刑法时间效力的问题上,法律的生效或失效时间也可能影响行为人的定罪与量刑。 第二,地点“节点”。犯罪作为一种人类行为,除了在特定时间内发生,还要依托一定的物质空间,在特定场所发生。“犯罪地点”的选取往往与罪名的性质有关,例如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只能在公共场所发生,同一危害行为也往往因发生地点不同,而具备不同的定罪与量刑评价可能,比如同样是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该行为发生在个别人居住场所内的,他人一般无法进入或者进入概率极低,那么该行为就属于故意杀人或伤害行为,但其他因素大体不变的情况下,该行为发生在公共食堂,则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从形势政策角度考虑,发生在特定地点的犯罪很可能面临比较严重的制裁,例如都是爆炸案件,事发地点在政府机关、军事部门等特定敏感地点的,就可能面临较重的惩罚。 第三,器物“节点”。暴力犯罪往往借助于管制刀具、爆炸物、毒害物质等“器物”来实现,犯罪工具的性质、数量等问题也往往决定了犯罪行为的成立与否、罪名之间的区分问题。例如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假如投放的是过期失效的有毒物质,很可能就以犯罪未遂或者非罪处理,学理上就存在“标的不能”问题。同样的问题存在于治安管理处罚中,所谓“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其中一个要件就是“管制刀具”的认定,而刀具的长短与尖锐程度等数值都可能成为区分要件。 第四,数额“节点”。这部分内容可以参照教科书中的“数额犯”一节确定,经济犯罪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犯罪数额节点。 第五,身份“节点”。公职犯罪必备要件为主体身份特殊,否则即为一般犯罪。例如,贪污罪只能由国家公务人员实施,其他一般人员可以作为共犯,如果都为非公职人员实施的,则可能涉嫌侵占、盗窃等性质。再比如,未成年人犯罪要求属于“未成年人”身份,必要时应进行骨龄鉴定。 第六,感官“节点”。常出现在量刑问题中的“情节特别恶劣”问题上,只要犯罪手法和结果比此类犯罪的一般情形,更能引起社会恐慌或国家动荡的,就满足了量刑参考要件的感官“节点”。例如,故意杀人罪中出现了分割或侮辱尸体等情况,就属于“情节特别恶劣”,行为人基本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二、刑法教育“节点”意识的重要性 警校等中高职院校侧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实战能力,而这一能力的基础在于对包括刑法在内的部门法进行精确的领悟。刑法是细节之学,细节的有无、性质或者变化都直接事关问题的定性与处理,更事关人民群众无罪推定、不受非法处罚等根本人身与财产利益,所以在警校学生初入社会前,充分培养他们领悟刑法细节的能力就显得非常重要。 第一,培养刑法节点教育,是警察意识与警务实践统一的需要。根据马哲法学教育基本原理,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实践,越早培养警校学生的刑法细节意识,越有利于他们早日投入一线复杂的警务工作。 第二,有利于促进警校法学教育的健康深入持久发展。法学是精密的学问,让警校学生在对刑法这一学科的学习中掌握精密思维,从而推动他们对司法鉴定、证据法学等同样严密的学科的联动思考,养成大刑事法学的严密思维习惯,从而在培养学生宏观能力的同时,促进我校各相关学科联动,促进我校大刑事法学教育深入持久健康发展。 第三,培养学生的刑法节点意识,有利于树立办案人员的保障人权意识,从人员素质方面减少冤假错案。刑事法律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许多冤假错案的不幸酿成,很大程度上就是办案人员工作不细致,没有掌握细节定性法,导致在案件漏洞百出的情况下依然被错误放行,而最终侵害了无罪百姓的人身自由、健康与财产等合法权益。 三、如何培养学生的“节点”意识 刑法节点意识的培养工作并非一蹴而就、一步到位,而要遵循科学的警务教育规律,并看到警校教育与大学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相比之下存在的特殊性。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第一,教师应在课件中用醒目字眼勾画突出刑法中的重要节点,并不断强化对这些节点的概念复述与解释,从而强化学生节点潜意识。教师还可以通过设置填空题、选择题等方式,定期检验学生对这些节点的学习效果。笔者不建议采用概念论述、名词解释等分散注意力的方式,因为填空这类方式更加醒目突出,在短短的课堂时间内,更加符合学生先识记,再从初级走向深入的认识规律。 第二,学校可以自行设计专用学材,通过整理专题的形式,采用比较、归纳等办法,方便学生识记刑法中的重要节点。可以按类型对节点进行梳理,比如按本文所述时间、地点、数额、身份、感官等细节进行分门别类。也可以按线索进行整理,比如一次案件,根据办案民警陆续发现的破案线索,采用“福尔摩斯”模式将案件涉及到的刑法节点悉数安排到案例介绍中。例如,民警先发现制毒物质某毒物N毫克,提取指纹一枚,发现日志两本,发现日志中存在六处修改痕迹等,均在引导学生树立刑法节点意识,促使他们树立细节意识,培养他们的细心品质。 第三,发挥中高职院校“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制度优越性,将节点教育扩展到警校学生实习、见习甚至上岗现场,指导老师应于在校老师配合,共同遴选实习单位活生生的典型案例,让学生意识到“节点”意识并非空洞,而是必须投入警务实践的“实用学问”。 第四,学校应建立分门别类的案例库制度,并定期举行刑法节点案例模拟活动,通过小品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节点意识的重要性。例如,可以设计一个小品,同样是张三在玩火,假如地点在闹市区,则屏幕上或者现场举牌示意其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假如点火地点在不涉及公共林牧草业的荒郊野外,则标示无碍符号。通过此类小品案例活动,学生可以在身临其境的轻松学习生活中感受到刑法节点意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第五,学生是课堂的主人,是教育的核心要素。学生应积极配合教师刑法节点意识教学环节,主动掌握有关技能,争取做到学以致用。 四、“节点”意识与高阶意识的联动效应 思维具有科学性、规律性,每当一种初级思维经历充分的积累后,就会发生质的飞跃,转变为更加高阶的思维。从思维的发展阶段来看,刑法中的“节点”意识(思维)属于警务思维中的基础思维,当学生完成该阶段思维能力培养后,特别当他们走上一线警务岗位后,随着办案经历的积累,大脑潜意识会自动将适用型基础“节点”思维,加工成更高阶段的问题思维。比如有毕业生和我交流时,就反思刑法中的若干节点设置是否合理问题,一个问题就是犯罪数额的问题,比如盗窃罪800元节点问题。他们就提出一个犀利问题,即799元与800元有本质区别吗?而且还有人建议为了增加刑法适用的说服力,应当为这些特殊节点设置临界规定,比如虽然不满800元,但是有其他情形或情节的,比照800元处理,这就最大可能避免了1元之差带来的罪与非罪的巨大差异,从而增强法律的事实严密性。 从这一有趣事件中,可见已经熟练掌握刑法“节点”的警务人员,开始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被动适用法律的执法者,变成执法与研究并用的综合素质职业者,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反复互动,开始用超越初级“节点”意识的高级创造性思维,反思他们过去所接触的若干基本“节点”的合理性,这其中不乏产生系统研究成果之人。一旦这些问题反思意识被梳理成文,甚至被立法者采纳,就会反过来作用于初级“节点”思维,而变更后的新的初级刑法“节点”及其思维模式又会继续影响新的毕业生与警务工作者,随着社会发展与警察工作形势变化,他们又会再次用新的高阶思维反作用于他们所接触的特定“节点”知识与思维。警务工作就是在实践主体一届届创造与再创造活动中,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从而推动者警务工作向着科学化、合理化方向发展。这就是刑法教育中的初级“节点”思维,与后期建立在扎实学识与充足经验基础上的高阶思维的联动效应。 五、结语 刑法是细节学问,刑法中的各类“节点”对案件的定罪与量刑起到了很好的区分、识别与控制作用。在中高职法律职业教育中,刑法“节点”知识属于基础知识,相关思维或意识属于警校学生的基础思维能力,培养学生的刑法“节点”思维能力具有必要性、重要性。只有师生共同将这一基础教育工作做扎实,才能为警校学生顶岗实习甚至走上一线警务现场奠定坚实基础。师生可以通过改进课堂教学方式与选取及编制合适的学材,并采用生动鲜明的案例课程实现初级“节点”思维的积累与固化。同时,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文明执法、人道执法理念不断深入广大警务人员内心,刑法“节点”控制与意识,还能促使办案人员实现精准办案、科学办案,杜绝有罪推定与非法拘禁无辜群众的现象出现,从而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和谐统一,将一线警务工作提到一个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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