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管理规定(DOC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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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 87 -页 共87页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二八年元月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峰集通防2008X号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发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通 知各 矿:集团公司于2007年相继下发了瓦斯抽采管理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管理规定、矿井瓦斯管理规定、矿井通风管理规定、防治自然发火管理规定(即:峰集通防(2007)25号、26号、27号、31号、35号、36号、37号文件)。为便于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我们将以上七项管理制度连同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管理规定汇编成册。在汇编过程中我们征求了部分矿井的意见,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下发各矿,请各矿认真贯彻、执行。在此之前,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规定、制度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规定执行。附: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二八年元月二十五日主题词:下发 一通三防 规定 通知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二八年元月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2第二章 “一通三防”机构2第三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第四章 通 风22第一节 矿井空气22第二节 通风系统22第三节 通风设施22第四节 矿井主要通风机22第五节 矿井反风22第六节 局部通风22第七节 通风设计22第五章 瓦 斯22第一节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22第二节 瓦斯浓度测定22第三节 瓦斯管理22第四节 盲巷管理22第五节 矿井煤仓瓦斯管理22第六节 矿井瓦斯重点地区管理22第七节 瓦斯检定器的使用维修管理22第六章 瓦斯抽采22第一节 一般规定22第二节 瓦斯抽采系统22第三节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22第四节 瓦斯抽采工程质量标准22第七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22第一节 一般规定22第二节 瓦斯地质122第三节 突出危险性预测122第四节 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122第五节 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122第六节 局部防治突出措施122第七节 安全防护措施122第八章 防治自然发火122第一节 井下自然发火的预防122第二节 放顶煤工作面自然发火防治122第三节 火区管理122第九章 综合防尘122第十章 通风安全监控122第一节 通风安全监控系统122第二节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网122第三节 通风安全装备122第十一章 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122第一节 爆炸材料的储存和运输122第二节 井下爆破122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矿井安全生产,促进矿区安全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 本规定是在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具体要求,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所必须遵循的准则。第3条 “一通三防”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煤矿井下一切工作都必须首先确保“一通三防”安全。第4条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是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自然发火(以下简称“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集团公司、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矿井应明确一名行政副职主管“一通三防”工作;集团公司、矿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搞好“一通三防”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矿行政和技术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负责;有关职能部(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各采、掘、机、运等井下单位区(队)长对所辖区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和驻矿安监处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集团公司通防管理部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并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制度的落实;矿井瓦斯治理科、通风区、抽放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矿井“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集团公司和矿井各有关部门都必须互相协调、配合,搞好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确保“一通三防”安全。第5条 集团公司、矿都要把“一通三防”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一通三防”工作;集团公司每季,矿井每月必须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将“一通三防”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和矿井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的材料、资金、设备和人员;要将“一通三防”工作纳入矿井区、队评比竞赛的条件和奖励条件。第6条 集团公司、矿各级行政正职对贯彻执行本规定负全面责任,必须保证本规定的落实。第7条 集团公司、矿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第8条 本规定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章 “一通三防”机构第9条 通防管理部是集团公司“一通三防”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并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制度的落实。矿井必须设置通风区(科)和防尘区(队),高、突矿井必须成立瓦斯治理科和抽采区(队),突出矿井必须成立专门的防突管理机构。第10条 矿井“一通三防”部门(包括通风区(科)、防尘(区)队、抽采(区)队)职责范围: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和值班调度,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工作的管理,防止“一通三防”和爆破事故的发生;2、负责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和风量分配,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正规合理,矿井通风能力满足要求,风量分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采掘作业规程要求;3、负责矿井瓦斯治理工作,严禁瓦斯超限作业;4、负责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及监督检查“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5、负责矿井防治煤炭自然发火工作;6、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行;7、监督检查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和防尘管路、设施的使用;8、负责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工作的管理,对井下爆破工作业务管理实施领导;9、负责矿井瓦斯、煤尘、火区、风量、温度、气压、湿度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和测定工作,矿井瓦斯、煤尘、温度或其它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0、负责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自然发火、防治粉尘、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11、根据矿井生产风量需要,合理确定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并监督正常运转;12、负责施工、管理和维修矿井通风设施,保证通风设施质量符合标准要求;13、负责监督检查井下局部通风机的安全运行,负责风筒的调配、管理和维护工作;14、负责实施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编制瓦斯抽才计划,完成瓦斯抽采指标,监督检查井上瓦斯抽放泵房的管理工作;15、参加矿井、水平、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16、负责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17、负责测定、收集、整理、保存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根据矿井深部开发方案,提出矿井深部的瓦斯资料和通风建议;18、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管理、使用、维护和调校工作;19、根据矿井年、季、月工作计划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计划;20、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有关通风、瓦斯、煤尘、防治自然发火部分的有关内容,并督促落实;21、监督检查矿井通风巷道的维修情况;22、负责“一通三防”部门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工作,并向全矿职工宣传教育有关“一通三防”安全方面的知识;第11条 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成立瓦斯治理科,配备通风、安全监测、瓦斯抽采、瓦斯地质及防突等技术员。瓦斯治理科职责:1、在矿长、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矿井瓦斯治理技术工作及矿井“一通三防”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2、负责编制矿井瓦斯治理工程设计(包括瓦斯抽采和防突设计等);3、负责矿井通风、防灭火、安全监控和综合防尘设计的编制;4、负责矿井瓦斯治理规划和瓦斯治理安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制;5、负责矿井瓦斯地质图、防突预测图的绘制;6、负责瓦斯治理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7、负责安全监控联网系统运转情况的监督和检查;8、负责瓦斯治理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9、负责瓦斯治理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10、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测定、掌握有关瓦斯抽采和防突的技术参数。第12条 通风区必须配备通风技术员、防突技术员、瓦斯监控技术人员、通风管理人员和足够数量的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必须是由从事井下工作至少三年(其中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一年)以上,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或技校以上文化程度,通风专业毕业,并从事井下工作至少一年的人员担任,并在通风区至少实习一个月,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第13条 通风区队人员的编制,要根据矿井规模大小和自然灾害情况由矿井提出计划,经集团公司批准确定;瓦斯检查工必须按规程规定的检查次数和确定的地区配齐;裱糊工的配备人数不得少于采掘工作面的总个数;通风工的人数按不少于掘进工作面(包括备掘工作面)总个数的一半配备。第14条 抽采瓦斯的矿井必须成立瓦斯抽采队,并配备一至两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采钻孔的施工和瓦斯抽采管理等工作。第15条 矿通风区(或防尘区、抽采区)设区长一名,并设主管通风、瓦斯及防突、放炮、监测监控、瓦斯抽采、防尘的副区长,突出矿井必须明确一名主管防突工作的副区长。通风区长必须是从事井下“一通三防”工作至少五年以上,通风副区长必须是从事井下“一通三防”工作至少三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一通三防”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第三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16条 矿井通风部门必须建立以下主要工作制度:1、值班制度:矿通风区管理人员每日轮流值班,布置当班主要工作,班中听取和处理现场汇报的问题,每天向通防管理部汇报重点工作情况;2、通风调度制度:每班必须有专职通风调度员负责收听和记录井下瓦斯、放炮、区管人员等的汇报情况;负责传达领导指示;负责监视安全监控终端数据,发现终端显示瓦斯超限、温度超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等情况时及时向通风区值班人员汇报;3、监测值班制度:矿监测中心站应设在矿调度室,并安排专人值守;4、请示汇报制度:通风区管理人员、爆破工、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井下现场向通风区汇报现场工作情况至少一至两次,瓦斯检查工每班至少汇报两次,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通风区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将当天井下重点地区的通风瓦斯情况、“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当天发生的“一通三防”事故,及时向矿有关领导和集团公司通防管理部进行汇报。通风区每天向集团公司汇报的主要内容:井下重点采、掘工作面(具体要求按本规定第五章第六节“矿井瓦斯重点地区管理”有关要求执行)的通风瓦斯情况、当天发生的较大隐患或事故、矿井及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抽采量、值班人员和通风调度人员、瓦斯地区和瓦斯检查工人数和其他重点工作;5、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由通风区长主持,分析一周安全生产情况和发生的“三违”等事故情况,分析“一通三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改进措施,部署下周安全工作;6、每周一次技术培训日:由技术人员负责每周进行“一通三防”技术培训;7、通风区每日安全办公会:每日安全会由通风区长主持,当日值班人负责召集所有通风区管理人员参加,汇报当日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第二天工作;8、班前会和收工会:班前会由值班人安排当班工作,贯彻有关“一通三防”的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强调当班安全注意事项及通报重点管理地区的“一通三防”情况。班后会值班人员负责审查瓦斯日志,收集现场“一通三防”情况汇报;班组长负责审查放炮日志和清点人数;9、每周区务会:每周一次由正区长主持,所有区管人员参加,分析上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周的工作计划;10、事故分析制度:当班发生的事故,由区值班人员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11、通风旬报分析制度:每旬由通风主管技术员负责主持,通风区长、主管技术副区长、技术员和测风员参加,根据每旬测风结果,分析全矿井通风系统和风量分配的合理性,发现不合理的通风系统和风量分配不合理的地点,必须立即安排解决;12、岗位责任制:通风区正、副区长、技术人员、班组长和“一通三防”各工种都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13、瓦斯普查制度:每月由通风区长组织进行一次井下“一通三防”情况全面普查,普查发现的问题都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或明确责任人限期解决;14、通风瓦斯日报制度:每日由通风区值班人填写,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通风瓦斯日报”内容应包括: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瓦斯情况(包括风量、瓦斯和二氧化碳含量、突出、自然发火等情况)、通风瓦斯方面的异常情况、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等。领导审阅时,对“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要签署解决意见,通风等有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15、通风区还应建立健全区务管理、测风、测尘、爆炸材料、井下爆破、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出勤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16、“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制度:矿井每月应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总结当月“一通三防”工作,分析、排查和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隐患,安排和部署下月“一通三防”重点工作。“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由主管“一通三防”的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通风安全副总和通风、抽采、防尘、调度、安监、瓦斯治理科等有关部门参加。17、“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矿井要制定通风隐患排查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并留有记录。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定时间、定人员进行整改和处理,对未能按计划处理的隐患,要查明原因并制定规划整改,直至问题彻底解决。18、考核、奖惩制度:对遵章守纪、工作业绩突出者要实行奖励,否则要进行适当处罚,以达到奖优罚劣、促进工作积极性的目的;19、评比验收制度:平时工作要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验收。第17条 矿井“一通三防”部门必须建立以下图纸、管理牌板、记录和报表、台帐:1、图纸:(1)矿井通风系统图(分煤层通风系统图);(2)矿井防尘系统图;(3)矿井防灭火系统图;(4)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5)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接线图;(6)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图;(7)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图;(8)突出矿井瓦斯地质图;(9)开采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预测图。2、管理牌板:(1)局部通风管理牌板;(2)通风设施管理牌板;(3)防尘设施管理牌板;(4)通风仪器仪表管理牌板;(5)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管理牌板。3、记录和报表:(1)调度值班记录;(2)通风区(科)值班记录;(3)通风设施检查记录;(4)防灭火检查记录;(5)测风记录(6)通风旬报分析记录;(7)瓦斯检查记录;(8)测尘记录;(9)矿井通风工作旬报;(10)矿井瓦斯抽采旬报;(11)矿井瓦斯监测日报;(12)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原始记录;(13)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记录。4、台帐:(1)瓦斯调度台帐;(2)防火密闭管理台帐;(3)煤层注水台帐;(4)瓦斯抽采台帐;(5)测风台帐;(6)测尘台帐;通风区还应建立健全测风、瓦斯检查、通风设施检查维修和验收、事故分析、通风设计和作业规程审查等各种记录。第18条 矿主管“一通三防”的矿长或总工程师负责主持,每月进行一次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矿井爆炸器材管理的检查评比,检查评定结果报矿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通防管理部,集团公司对矿井每季组织进行一次检查评比。第四章 通 风第一节 矿井空气第19条 井下空气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测:1、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按规定的检查次数检测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成分,并填写瓦斯检查原始记录和瓦斯检查公示牌,瓦斯或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开采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煤层或放顶煤工作面开采时,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工必须每班认真检测工作面温度和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变化情况,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结束的密闭区和其他有自然发火隐患的地点,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取气样送检验检测部门进行分析化验;3、发现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氨气等有害气体的地点应及时取样化验;4、每月至少应对井下充电硐室回风流取气样送检验检测部门进行一次分析化验。第20条 应根据矿井生产安排计划,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井需要风量计划,每季度对矿井需要风量进行核定,并将年度需要风量和季度核定结果及时报集团公司通防管理部(年度需要风量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季度需要风量计划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底前上报)。经核定矿井实际供风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应由矿长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措施进行解决,同时矿井必须严格实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第21条 矿井需要风量必须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1、矿井需要风量(包括矿井、一翼、水平、采区需要风量)应按以下要求分别计算,并取其中最大值;(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 4N m3min式中:矿井需要风量,m3/min;4以人数为单位的供风标准,每人每分钟供给的新鲜风量不得少于4m3; N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人;矿井通风系数,包括矿井内部漏风和配风不均衡等因素(抽出式通风取K矿通=1.151.2,压入式通风取K矿通 =1.251.3);(2)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它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 (Q采Q掘Q硐Q其它) m3min式中:矿井需要风量,m3/min;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硐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其它矿井除采煤、掘进和硐室地点以外的其它巷道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生产矿井其他巷道需要风量,应按实际需要风量计算;新建矿井、水平或采区的其它地点需要风量可按采、掘、硐室需要风量总和的1015计算。2、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应按矿井各个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 m3/min式中: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备采工作面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第i个采煤工作面的需要风量,m3/min;第i个备采工作面的需要风量,m3/min;各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爆破后有害气体产生量、工作面气温和风速以及人数等因素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的最大值。采煤工作面有串联通风时,应按其中一个采煤工作面的最大需要风量计算。备采工作面亦应满足瓦斯、二氧化碳、气温和风速等规定计算风量,且不得低于其采煤时需要风量的50。每个采煤工作面的需要风量,都应按以下步骤分别计算,然后取其中的最大值,即为该工作面的需要风量:(1)按人数计算,保证每人供风4 m3/min : 4N m3min式中:采煤工作面的需要风量,m3/min;N采煤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人。(2)按气象条件或瓦斯涌出量计算: 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可按工作面气象条件或瓦斯涌出量计算需要风量(按瓦斯涌出量计算时,采用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计算方法进行计算)。表2-1 K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采 高 m2.02.02.52.55.0及放顶煤面系数 K采高1.01.11.5表2-2 K采面长采煤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采煤工作面长度 m80150150200200长度调整系数K采面长1.01.01.31.31.5表2-3 K温采煤工作面温度与对应的风速调整系数采煤工作面空气温度 采煤工作面风速 m/s配风调整系数 K温201.01.0020231.01.51.001.1023261.51.81.101.2526281.82.51.251.428302.53.01.401.60按气象条件计算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时,按下式计算: m3/min式中: 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面所需的基本风量,m3/min;= 60工作面控顶距工作面实际采高70%适宜风速(不小于1.0m/s);K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见表2-1);K采面长采煤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见表2-2);K温采煤工作面温度与对应的风速调整系数(见表2-3)。 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按工作面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的要求进行计算: m3/min式中: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平均绝对涌出量,m3/min;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正常生产时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月平均日瓦斯绝对涌出量的比值)。新矿井或新采区设计可参考临近矿井或临近采区有关数据,一般取1.52.0。采煤工作面布置有专用排放瓦斯巷时,工作面需要风量应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Q采=Q采回+Q采排 m3/min其中: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m3/min m3/min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需要风量,m3/min;采煤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需要风量,m3/min;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的风排瓦斯量,m3/min;采煤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的风排瓦斯量,m3/min;(3)按工作面温度选择适宜的风速进行计算:采煤工作面应有良好的劳动气象条件,其温度和风速应符合表要求,工作面需要风量按下式计算:60V采S采 m3min式中: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采煤工作面风速,m/s;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断面积,可按最大和最小控顶断面积的平均值计算,m2。(4)按炸药量计算(适用于炮采工作面),保证每公斤炸药供风25 m3min : 25A m3min式中: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25每公斤炸药爆破后,需要供给的风量,m3minkg;A采煤工作面一次爆破的最大炸药用量,kg。(5)按风速进行验算:按以上(1)(4)分别计算后,取其最大值,并按以下要求进行风速验算:按最低风速验算:15S采 m3min按最高风速验算:240S采 m3min经验算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即为该工作面的需要风量。3、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应按矿井各个独立通风的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 m3/min式中: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备掘工作面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第i个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m3/min;第i个备用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m3/min。计算全矿井掘进需要风量时,备用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可按单个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平均值的23倍计算(即全矿井可按23个备用掘进工作面计算)。每个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应按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炸药用量、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气温、风速和人数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的最大值,即为该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1)按人数计算,保证每人供风4 m3/min : 4N m3min式中: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人。(2)按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m3min式中: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或)掘进工作面风排瓦斯(或二氧化碳)绝对量,m3min;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月平均日瓦斯绝对涌出量的比值)。一般可取1.52.0。(3)按炸药量计算,保证每公斤炸药供风25 m3min : 25A m3min式中: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掘进工作面一次爆破的最大炸药用量,kg。(4)按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计算:岩巷掘进:Q通I600.15S m3min煤与半煤巷掘进:Q通I600.25S m3min式中: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m3min。对5.52KW或11KW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可取250 m3min,对152KW或28KW局部通风机可取350m3min。安设局部通风机巷道中的风量,除了满足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外,还应保证局部通风机吸风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之间巷道的风速,岩巷不小于0.15m/s、煤巷和半煤巷不小于0.25m/s,以防止局部通风机吸入循环风和这段距离内巷道风流停滞,造成瓦斯积聚;同时向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机台数。(5)按风速进行验算: 按最低风速进行验算: m3min式中:按以上14分别计算后,取其中的最大值,m3min;掘进工作面最低风速ms,岩巷V小0. 15s,煤巷及半煤岩巷V小0.25ms;掘进巷道净断面积,m2。 按最高风速进行验算:240S m3min经检验,符合以上最低和最高风速验算条件时,即为该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4、硐室需要风量应按矿井各个独立通风的硐室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 m3min式中:所有独立通风硐室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各个独立通风硐室的需要风量,m3min。矿井井下不同硐室配风原则:(1)井下爆炸材料库配风必须保证每小时4次换气量;(2)井下充电峒室应按其回风流中的氢气浓度小于0.5%计算风量;(3)机电硐室需要风量应根据硐室内机电设备的降温要求进行配风;(4)必须保证机电硐室温度不超过30,其他硐室不超过26;(5)硐室内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要求。各个硐室的需要风量,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硐室分别进行计算:1、发热量大的机电硐室,包括水泵房、空气压缩机房等,实际需要的风量可按机电设备运转的发热量计算: m3min式中:机电硐室需要风量,m3min;W机电硐室中运转的电机总功率,kw;t机电硐室进、回风流的气温差,;机电硐室的发热系数,应根据实际考察的结果确定,也可按表2-4取。表2-4大型机电硐室发热系数表机电硐室名称发热系数空气压缩机房0.200.23水泵房0.020.042、爆炸材料库的实际需要风量,应按保证每小时有库房总容积4倍的风量计算: m3min式中:爆炸材料库的需要风量,m3min;爆炸材料库净断面积,m3;爆炸材料库总长度,m;包括联络巷道在内的爆炸材料库的空间总体积,m3。3、井下硐室需要风量可参考表2-5按经验值配风。硐室配风量应根据瓦斯、温度等实际情况进行配风,但不应低于表2-5的配风量。5、其它巷道的需要风量应按矿井各个其它巷道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 m3min式中:其它巷道的需要风量总和,m3min;、各其他井巷需要风量,m3min。表2-5井下硐室经验配风参考值硐室名称配风量 m3/min中央变电所、泵房200水平泵房150压风机房150爆炸材料库100井下充电房100采区绞车房60采区变电所60各个其它巷道的需要风量,应根据其瓦斯涌出量和风速分别进行计算,并采用其中的最大值:1、按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100 m3min式中:第i个其他井巷的需要风量,m3min;或第i个其他井巷的最大瓦斯或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m3min;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不均衡系数,一般取1.21.3。100按井巷中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所换算的常数。2、按最低风速验算:一般通风巷道: 600.15,m3min;架线电机车巷道: 601.0,m3min;式中:第i个其他巷道断面积,m2;第22条 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通风能力核定,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并严格按照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安排采掘作业计划,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通风能力核定应根据国家局下发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进行核定。矿井于每年11月30日前必须将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报集团公司通防管理部进行审核,12月15日前集团公司将通风能力核定结果进行汇总并呈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第23条 每个矿井都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测风:1、每一旬末必须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如发现通风系统不合理或风量不足等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全面测风”是指对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及所有通风巷道的风量进行全面测定。每一旬末全面测风后,应将以下地点的测风结果记入“矿井通风工作旬报”:主要进回风巷(包括井下总进、回风巷,一翼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包括独立通风和处在全风压进风流中的所有机电硐室)、爆炸材料库、其它独立通风的巷道或硐室、其他需要重点观测的井巷。除以上地点外,其它所有通风巷道的风量也应在每一旬内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并记入“测风台帐”;2、每旬末全矿井测风需分组测定时,必须在同天、同班次进行测定;3、测定矿井通风工作旬报中的技术数据时,应两人操作,连续进行,不得隔班或隔天进行测定;4、矿井通风工作旬报必须于每旬末测风后5日内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时报驻矿安监处和集团公司通防管理部,报表填写应清晰、工整,项目齐全,数字准确,不得涂改;5、每次测风至少应测定两次,两次测定结果的误差不应超过3%。测定风量的同时应测定温度、氧气含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含量;6、测风员必须随身携带“测风原始记录”本,每天下井必须对所到地区进行全面测风,每次测风的结果都必须记入井下测风牌和测风原始记录本,升井后及时填写“测风台帐”。通风技术员必须每天审阅测风台帐,发现配风不合理等问题时,必须及时研究解决;7、每旬必须对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风量和掘进独巷口风量至少进行一次测定,并将测定结果记入“掘进工作面风量测定记录”。第24条 矿井通风部门必须建立以下测风记录或报表:矿井通风工作旬报、测风原始记录、测风台帐、掘进工作面风量测定记录。第25条 井下测风地点和有效风量测风点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1、矿井的总进、回风巷,矿井一翼的主要进、回风巷,水平和采区的进、回风巷都应建立永久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应设置临时测风站;2、井下测风点都必须悬挂测风记录牌。测风记录牌标准:测风记录牌应标明:测风点名称、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温度、氧气含量、瓦斯和二氧化碳含量、测风员姓名和测风日期等内容。牌板规格为:370mm270mm。牌板格式为黑底白字;3、采煤工作面:分层开采的工作面测风点应选择在距工作面3050m处的回风巷内;厚煤层全层开采且没有相邻工作面漏风时,工作面有效风量测点可选择在工作面通向采区回风道的回风联络眼以里1030m处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内;如有相邻工作面漏风或工作面有联络巷(工作面上、下顺槽之间的联络巷)时,测风点应选择在漏风点以里或工作面最里面的联络巷以里1030m处的回风巷内;厚煤层分层开采的工作面测风点应选择在距工作面50m以内的回风巷内;4、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有效风量测点应选择在掘进工作面的回风侧(或回风眼),其风量应包括局部通风机吸风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口之间巷道的风量;如果掘进工作面回风眼处风量不能准确反映掘进工作面风量时,应在掘进工作面独巷口以里1030m处测定。掘进工作面的风量还应在风筒出口或风筒末端往后510m的巷道及掘进工作面独巷口回风流中测风,每旬至少应进行一次测定,并将测定结果记入测风台帐,同时必须将风筒出口风量记入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牌上;5、采掘工作面的风量都应在回风巷道中测定。如在回风巷测风有困难时,也可在进风道巷测风,在回风巷中检测瓦斯含量;6、硐室:硐室有效风量测点一般应选择在能准确反映硐室风量的巷道中,如果巷道中不能测风时可在硐室进、回风调节风窗测风;7、其它有效风量测点:除回采、掘进和硐室外,包括采煤工作面中间联络巷和其他所有独立通风的井巷,这些地点的风量均应为“其它”风量;8、对有效风量测点位置的合理性,每旬测风前应由通风技术员组织进行一次审核;9、矿井主要通风机的风量应在扩散器或风硐内测定,每季应至少测定一次,并留有记录。第26条 永久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测风站长度不得小于4m,站内无积水、淤泥和杂物;测风站前后10m内无风流分支、汇合点,巷道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永久测风站都必须刷白,两端作出红线标记;永久测风站位于巷道断面不规整处,其四壁应用木板或其它材料衬壁呈固定形状,断面两端成流线型并刷白;临时测风站应选在支架完整,没有空顶、片邦、前后1Om内没有拐弯和其它障碍并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巷道中。第27条 矿井必须建立“通风旬报分析制度”,每旬由通风区主管技术员负责组织进行一次通风旬报分析,对井下通风系统、风量配备、测风点位置合理性等进行全面分析,并留有记录,发现隐患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每月由通风安全副总组织一次通风旬报分析。第28条 矿井通风工作旬报必须按以下要求和计算方法进行填写:1、生产水平标高:填写各生产水平的标高,单位:m;2、天气:用标准气象用语填写;3、大气压:按室外气压计读数填写,单位:kPa;4、温度、湿度:分别按室外读数填写,单位分别为:和;5、测点名称:应填写完整的测风点名称;6、当日产量:填写测风当天各采掘工作面的产量,产量为零的填“0”,非采掘工作面的填“”,单位:吨/日;7、通风工作旬报中各类测点的“性质”分为:总入、总回、回采、备采、掘进、备掘、爆材库(爆炸材料库)、泵房、压(压风机房)、车房、变电所、充电房、其它、分入、分回、测点。矿井通风工作旬报必须按以上分类名称和先后顺序填写,报表中不得出现除以上规定以外的其它性质类别;8、矿井需要风量:按矿井每季度核定的需要风量计算,单位:m3/min;9、10、 m3/min11、矿井全压: Pa式中:主要通风机的静压,Pa;回风井井下总回风量,m3/min;安设静压水柱计处的风硐断面积,m2。0.061162速压系数,12、等积孔: m213、矿井综合全压: 式中:矿井综合全压,;各回风井全压,;各回风井总回风量,m3/min。14、矿井综合等积孔: m215、吨煤风量: m3/min/t16、每人风量: m3/min/人17、主要通风机输入功率:同步电动机: KW异步电动机: KW式中:主要通风机电机电压,V;主要通风机电机电流,A;主要通风机电机功率因数;主要通风机电机效率,;同步电动机励磁机功率,KW;同步电动机励磁机效率,;18、主要通风机效率:100%式中:主要通风机风量,m3/min;主要通风机全压,;主要通风机输入功率,KW。19、绝对瓦斯涌出量: m3/min式中: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风量,m3/min;瓦斯浓度,。20、相对瓦斯涌出量: m3/t式中:相对瓦斯涌出量,m3/min;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T 月平均日产量,t。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 m3/t式中:二氧化碳相对碳涌出量,m3/min;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m3/min;T 月平均日产量,t;每月工作天数按实际计算;年工作天数365全矿井实际停产天数。21、大气压力: 式中:气压计读数,mmHg;133.42系数,13.69.81133.42 。22、静压: 式中:风井水柱记读数,mmH2O。23、矿井有效风量24、采、掘、硐室及其它有效风量率和漏风率计算同上,分别用有效风量除以矿井总入风量。25、矿井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合计:矿井总回风道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之和加矿井抽采瓦斯量(不包括井下移动泵瓦斯抽采量);回采:回采及备采工作面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之和;掘进:掘进及备掘工作面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之和;抽采:矿井瓦斯抽采量之和(不包括井下移动泵抽采量);其它合计回采掘进抽采矿井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比重:瓦斯涌出比重:回采、掘进、抽采、其它瓦斯(或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分别除以合计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10026、通风巷道情况:一类通风巷道:完好通风巷道;二类通风巷道:失修通风巷道;三类通风巷道:严重失修巷道;通风巷道总长度一类通风巷道 + 二类通风巷道 + 三类通风巷道通风巷道失修率通风巷道严重失修率27、“观测制表日期”填写实际测风日期。第29条 矿井通风仪器仪表装备、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通风仪表室,负责对矿井通风仪器、仪表进行统一维修和管理,通风仪表室要建立通风仪器、仪表管理牌板及各类仪器仪表管理、维修记录和台账;2、矿井应装备下列通风仪器仪表:光干涉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甲烷、氧气和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检测仪或多种气体检定器、温度计、湿度计、气压计、风表、秒表、发爆器、粉尘浓度测定仪、防突参数测定仪等;3、通风检测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及时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和校正;4、风表的使用范围应符合表2-6要求。表2-6各类风表测定范围表风表类型测定范围m/sm/min高速风表10600中速风表0.51030600微速风表0.30.51830第二节 通风系统第30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突出煤层所有采、掘工作面,非突出煤层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有各自独立的进、回风系统,其回风流必须直接引入采区专用回风巷。第31条 矿井通风阻力应满足表2-7要求。矿井通风阻力超过该标准的矿井,应采取降阻措施。表2-7 矿井通风阻力表矿井通风系统(回风井)风量 m3/min系统的通风阻力 Pa30001500300050002000500010000250010000200002940200003920第32条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采掘有效风量率不应低于70%。第33条 掘进工作面未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停止掘进,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不准随意停止生产。采、掘工作面因特殊原因确需停止回采或掘进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掘进工作面停止掘进时不准停风。第34条 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都不得利用采空区或冒落区作为进、回风通道。第35条 采、掘工作面的绞车房、钻窝、水窝、钻场等地点采用扩散通风时,硐室长度都必须小于6m,同时应根据硐室瓦斯情况确定其具体长度,确保扩散通风时瓦斯不积聚、不超限。以上地点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瓦斯检查工每班应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情况。第36条 采煤工作面严禁上顶、下带,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第37条 一个独巷内严禁两个以上(包括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掘进。第38条 井下砌筑风门的巷道长度超过20m时应留设调节孔;砌筑挡风墙的巷道,挡风墙距巷道口距离不得超过5m。砌筑风门或挡风墙时都必须保证巷道无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否则应留设调节孔,并保证巷道风速符合规定。第39条 采煤工作面专用排放瓦斯巷风流必须直接引入采区专用回风巷或矿井总回风巷。第40条 溜煤眼、煤仓不得兼作进风眼。第41条 在矿井总回风巷和采区专用回风巷中严禁敷设电缆。所有高压电气设备(移动变电站、高压电缆等)都应设在进风流中,不得处在回风流中。 第42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和充电峒室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爆炸材料库的回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充电峒室的回风流必须直接引入回风巷。第43条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矿井改扩建、通风系统改造、新水平延深等情况)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调整一翼、一个水平、一个采区、一个或几个工作面的通风系统,都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44条 矿井调改风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井下所有地点调改风,必须提前对调改风可能受影响的地区进行现场调查,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制定调改风方案,编制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2、调整全矿井、一翼、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全面指挥;3、调改风期间受影响地区都必须全部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调改风结束后,必须对调改风受影响的所有地区的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瓦斯等情况进行一次详细检测,确认受影响地区风流稳定、各地区风量符合措施要求、通风系统正规、无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后,方可恢复生产;4、井下调改风结束后,都必须由通风区长组织对调改风情况及调改风后可能对井下其它地区的影响进行认真分析,并留有详细记录;5、调改风受影响的火区,必须至少连续观测一周以上,火区情况有变化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6、矿井改风或调风的计划措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改风或调风的原因、时间、负责人;(2)调、改风地点及受影响范围;(3)调整风量地区及受影响地区的原有风量、要求或预计达到的风量和瓦斯含量前后变化列表;(5)通风设施的增减和施工顺序;(6)调、改风顺序;(7)人员分工;(8)采取的主要技术安全措施;(9)改风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或通风系统示意图,包括所有受影响的地区。第45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所有掘进巷道贯通,都必须制定专门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砌筑通风设施;与盲巷贯通时排放被贯通的巷道积存的瓦斯;3、掘进巷道贯通,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在相距8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30m前,矿井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有关部门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采、掘工作面与盲巷贯通,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10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50m前,矿井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有关部门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将被贯通的盲巷积存的瓦斯排除,否则采、掘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生产;4、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两工作面独巷口及与掘进工作面高差或平行间距小于20m的巷道,都必须派专人站岗、警戒,并将警戒区内所有人员全部撤出,各处站岗警戒地点与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的水平距离都必须大于75m;5、巷道贯通期间,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10m时、其它巷道在相距5m时,矿井通风部门必须派专人在现场跟班统一指挥,直至巷道贯通;6、贯通期间,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在停掘工作面独巷口设置栅栏和警标,标明“对穿放炮,禁止入内”,未经瓦斯检查工同意任何人不得入内;瓦斯检查工必须按规定检查停掘工作面局部通风状况和风流瓦斯浓度,停掘的工作面不能正常通风或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首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巷道完好等情况,瓦斯浓度超限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首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在两个工作面都保持正常通风,巷道支护完好,且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工作面方可正常掘进;8、贯通后,必须立即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由通风部门跟班领导指挥,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9、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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