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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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编号:HNCA2018-ZB05-051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2018-12-19004采 购 人: 洛阳市古城管理委员会文物保护建设发展局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九年一月 目 录前附表2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9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12第三部分 规划编制具体要求14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42第四部分 谈判须知43第五部分 合同52第六部分 响应性文件格式58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采购人名称:洛阳市古城管理委员会文物保护建设发展局地址:洛阳市老城区西大街联系人:魏先生电话:0379-6222658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市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延光路与翠微路交叉口)8楼809联系人:史先生电话:0379-606895123项目名称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项目4采购编号HNCA2018-ZB05-0515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2018-12-190046项目地点洛阳市老城区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供应商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响应,不得拆开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9项目概况本次采购范围为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本规划用地范围:东起新街,西至金业路,南抵马市街-吕氏街-小石桥前街一线,北依中州东路,规划面积126公顷。10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11编制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日历天数)12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是)13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付款,合同签订后提交规划编制初稿后支付至合同价的30%;提交规划编制成果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规划成果经国家文物局评审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提交最终成果6个月后支付。14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2、供应商应须同时具备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开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3、供应商所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开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5、供应商须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仅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可)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的一年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6、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完整提交给代理机构,复印件盖章装订在响应文件文件正副本中15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7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或转包,成交人如有分包或转包行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负责。18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9年1月11日8:30至2019年1月15日18:00(北京时间)。19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本次招标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进入后选择“投标人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后,首先在“工程业务”内下载招标文件,其次点击“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支付完成后最终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报名。如投标人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进行报名、支付标书费。(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0379-69921072,63922311。)2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1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五室(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洛阳会展中心A区5楼)22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谈判保证金的形式:1、本次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2、每个标段(包)由“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动生成一个对应的保证金账号,不同标段(包)的保证金账号不同。3、如供应商投多个标段(包),则应按所投标段(包)的保证金账号和金额分别单笔足额缴纳(多笔合计的无效),否则将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金缴款信息可在线打印。4.本次谈判,供应商必须从供应商的账户通过转账方式最迟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转至指定账户,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之账户,以代理机构从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显示的到账金额和时间为准。2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24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一份;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本次招标不退还响应文件。25谈判时间和地点时间:2019 年 1 月 16 日 9 时 30 分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五室(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洛阳会展中心A区5楼)26谈判程序密封情况检查:开标时由供应商代表和监督人员检查开标顺序: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27谈判小组的组建谈判小组构成:3人。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谈判小组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相关部门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8踏勘现场不组织29谈判预备会不召开30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31响应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60日历天32响应文件装订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胶装,牢固,不接受活页装订),有目录、有页码。33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正副本按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4封套上写明采购人: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在 年 月 日 时30分(北京时间)前不准启封。3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19 年 1 月 16 日 9 时 30 分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 五 室(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洛阳会展中心A区5楼)36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37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38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否则视为成交候选人原因,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将按规定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39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40预算控制金额本项目的预算控制金额为:预算控制金额为:大写:伍佰万(¥:5000000.00元)备注:供应商的一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均不能超过采购人公布的采购预算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41谈判文件构成前附表、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划编制要求、采购项目要求、谈判须知、合同、响应文件格式。42其他说明1、竞争谈判文件工本费:100元/套,售后不退;2、本次代理服务费及含评标委员会劳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请供应商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支付标准按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3、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谈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谈判公告、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评标时需要的各项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任何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古城管理委员会文物保护建设发展局的委托,对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一、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项目,HNCA2018-ZB05-051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2018-12-19004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预算控制金额:500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四、谈判项目简要说明:1、本次采购范围为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本规划用地范围:东起新街,西至金业路,南抵马市街-吕氏街-小石桥前街一线,北依中州东路,规划面积126公顷。2、编制周期: 合同签订后 90日历天内完成。五、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六、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2、供应商应须同时具备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开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3、供应商所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开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5、供应商须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仅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可)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的一年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6、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七、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请供应商报名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八、获取谈判文件及报名时间: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5日18时00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不少于3个工作日)。九、获取谈判文件及报名方式:1.报名时间(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2.谈判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进入后选择“投标人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后,首先在“工程业务”内下载招标文件,其次点击“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支付完成后最终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报名。如投标人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进行报名、支付标书费。(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0379-69921072,63922311。)。潜在供应商知道采购信息后,应及早获取谈判文件,避免因网络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获取谈判文件,因此造成无法获取谈判文件的将不再延迟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十、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启时间:2019年1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十一、响应文件接收和谈判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和磋商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五室(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洛阳会展中心A区5楼。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十二、本公告已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古城管理委员会文物保护建设发展局地 址:洛阳市老城区西大街 联系人:魏先生 电 话:0379-62226580十四、采购代理机构(总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洛阳市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8楼809室(延光路与翠微路交叉口)联系人:史先生 电 话:0379-60689512电子邮箱:chenganzb十五、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本次采购项目为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项目,共一个标段。二、本次采购范围为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本规划用地范围:东起新街,西至金业路,南抵马市街-吕氏街-小石桥前街一线,北依中州东路,规划面积126公顷三、项目要求 1、本次预算控制金额为500万元2、编制周期: 合同签订后 90日历天内完成。3、招标范围: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四、规划目标及深度要求1、规划目标规划编制要坚持整体对待、严格保护的保护原则,强化对传统街巷格局的保护力度,提出基于院落格局的保护与整治要求;采取灵活控制、合理利用的保护措施加强对历史遗产的灵活利用,不断焕发老城新活力,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相得益彰。(1)多层次、全方位展现洛阳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价值;(2)整体保护街区历史空间格局和文脉;(3)重点保护街区各类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传统民居群落和传统街巷系统;(4)重点保护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与街区发展相关的其它文化资源;(5)在保证街区空间格局整体性、传统生活连续性、历史遗存真实性的基础上,开展街区“城市双修”;(6)根据城市发展方向,对破旧建筑实施多元化、生态化的改造与再利用模式,为街区社会经济振兴奠定物质基。2、深度要求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项目项目及其相关环境的详细规划。通过对现状的调研、分析,进行各类专项评估,确定规划重点及总体安排,制定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项目项目措施与控制要求,确定环境整治与保护、景观与生态保护、安防与基础设施等要求;提出文物展示利用的原则和保护范围内土地利用调控要求,以及提出保护分期实施内容与相应费用估算等。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要切实保护构成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特征的相关要素,强化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妥善处理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提供相应的依据和措施。在保护中要适应现代发展的需要并融入城市新功能,促进文化与经济相辅相生,使其成为更具整体性的历史传承区、更具吸引力的文化旅游区、更具灵活性的现代功能区。(详见第三部分)3、规划内容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完成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基础资料汇编等工作。 五、成果要求1、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3修订)(3)河南省实施办法(2010)(4)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5)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7)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2009)(8)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09)2、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提交相应的规划成果,并经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论证后,负责修改文本,达到规范要求。3、成果构成:包括规划文本(8份)、规划图纸(8份)、规划说明(8份)、基础资料汇编(8份)、规划成果电子文档。第三部分 规划编制具体要求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编制的必要性(1)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在城市竞争中的战略地位日益凸现城市文化、特色及综合环境质量在大城市及城市地区之间竞争中的战略地位日趋明显。洛阳不仅是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世界知名的历史城市。作为一个具有区域中心地位的城市,洛阳如果要在未来激烈多变的同级别城市间的竞争中保持优势,必须从战略上强化其古城风貌及文化特色,强调对于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满足可持续发展条件的更新利用。(2)洛阳城市地位提升推动城市文化建设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与省第十次党代会赋予洛阳的新战略定位高度契合,提出要进一步提升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地位,加快国家级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城市地位的提升对洛阳城市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3)“城市双修” 背景下发展的必然趋势既往的城市更新中出现了不少“大拆大建”“拆旧建新”的现象,割断了城市文脉,损毁了传统风貌。通过开展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发觉和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和社会网络,使历史街区功能体系及其承载的历史文化空间场所得到全面系统的修复、弥补和完善。(4)“一带一路”和大运河文化带的建设带来了新契机“一带一路”战略和大运河文化带的建设有利于挖掘我国的优秀文化资源、有利于推动我国文化创新。在新的时代机遇下,洛阳作为大运河的起点,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茶叶之路的交汇处 ,必须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 第二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规划范围为东起新街,西至金业路,南抵马市街-吕氏街-小石桥前街一线,北依中州东路,规划面积126公顷。第三条 指导思想历史街区的保护观:保护、利用与发展三者相互协调、相辅相成,使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成为一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切实保护构成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老城片区)历史风貌特征的相关要素,强化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妥善处理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提供相应的依据和措施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在保护中适应现代发展的需要,融入城市新功能,促进文化与经济相辅相生,促进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第四条 保护原则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文物古迹和历史环境是不可再生的,是历史信息的物质载体,规划要延续城市的历史文化环境,体现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文化内涵。(2)统筹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在保护历史遗存的同时,必须统筹保护其周边的环境,以避免历史氛围的丧失,而影响对其历史信息的正确理解。(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原则依据各类遗产的自身特性进行针对性利用,各类遗产的利用方式应保证今后的继续利用。第五条 保护目标(1)切实保护构成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特征的相关要素,强化历史文化街区特色。(2)妥善处理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在延续历史格局和风貌的前提下完善地区功能,提升地区整体品质。(3)为街区规划管理提供规划依据。第六条 规划期限近期:20182020年;中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0年。第七条 规划依据本规划以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及相关城市规划为基本依据,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2003);(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8)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3);(9)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2011);(10)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2005年);(12)关于加强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商务部文化部,2007年)(13)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设部,2004年);(14)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部,2000年);(15)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16)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2020年);(17)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82020);(18)隋唐洛阳城保护规划;(19)洛阳市城市紫线规划。第二章 历史文化街区特色研究第八条 洛阳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老城片区)的主要特色 洛阳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老城片区)历史悠久,文物遗存丰富,整体传统风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色:(1)文脉延续千年洛阳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老城片区)是洛阳在历史长河中多个历史时期城址叠加的区域,古城是承载洛阳绵长历史的重要载体;(2)城市历史载体洛阳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老城片区)是洛阳市建城近三千年来留存至今的唯一城池的主体,是反映洛阳城市文化传承仅存的核心物质空间载体;(3)古城风采依旧洛阳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老城片区)的街巷格局基本保存完整,空间环境优美,主要街巷基本保持着传统中原古民居建筑的典型风貌。(4)人文特色浓郁洛阳古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城拥有大量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积淀丰厚。第三章 保护区划与区划管理要求第九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划定(1)核心保护范围的划定以文庙、安国寺、张家大院等文物保护单位为核心,以十字大街轴线为骨架,并以其周围传统民居建筑为依托所形成的区域构成本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见保护区划图),总面积共计46.54公顷。(2)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的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具体范围为北至中州东路,西至金业路及丽景门西侧一个街区,东至瀍河-潞泽会馆,南至马市街-贴锅巷街-九都东路等。具体区划边界以保护区划图为准,总面积共计66.45公顷。第十条 核心保护范围的总体保护要求(1)街巷历史格局的保护 保护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持原有街巷尺度、原有沿街建筑立面的连续性,并保护以当地植被为主的绿化形式。(2)历史建筑的保护 以保持传统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原则,将建筑分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一般传统风貌建筑、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现代建筑和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五类,进行分类保护与整治。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3)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 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老城片区)的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古树、古井等能体现街区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构筑物和环境要素,应分类进行合理有效的保护,并注意保护与其相关的周边环境,保持风貌的协调性。(4)历史水系的保护 在充分研究历史水系系统的基础上尽量恢复历史河道,没有条件恢复历史河道的地段建议采用公共开敞空间、铺地、指示牌等标识手段。(5)其它设施的要求 整治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街巷两侧的外部不协调的装饰和生活设施(包括电表箱、空调室外机等)、广告牌匾等,使之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建筑外立面的装饰和各种设施、广告牌等应使用传统材料。第十一条 核心保护范围的保护与整治措施(1)采取整体对待,针对多元化的历史信息层的保护措施 针对洛阳老城城叠城的城市特殊的演变路径,和东西南隅已经发现的不同时期历史遗迹,反对单一的保护某一历史时期的要素特征,对整体的历史格局进行控制。(2)加强历史传统街巷的保护,将历史街巷网络作为空间格局框架加以保护 从城市空间演变来看,从金元到民国时期,虽然院落形制,功能不断发生变化,但历史街巷框架保持着一定的稳定性,建议将历史街巷网络作为规划编制中的空间格局框架加以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对每条街巷提出保护要求,保持原有走向和形态,不要拓宽拉直。特别注意保护、展示现有夯土/土坯墙体。图上应特别标注相应土墙段落作为历史街巷界面,与历史建筑相同等级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北侧的城市建设区,对保留的街巷格局进行一定控制,以点状遗迹,铺地设计以及文字表述对其历史信息进行展示。(3)对传统风貌建筑群进行整体保护,展示老城的独特的院落格局特征选取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院落较为集中的区域,在综合考虑功能布局的基础上,划分传统院落群落组团,以群落为对象进行整体的保护利用:历史建筑/院落尽量成组保护利用,对群落内的非传统建筑在尊重原有院落格局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利用;为相邻院落组团改造预留结构接口,保证后面改造的相邻院落不再重复打桩或进行基础处理;以院落组团为单位预留基础设施/管线接口(4)以院落为单位的红砖四合院的改造与整治措施老城现状红砖建筑的改造与利用占到总改造和利用建筑与院落中的大多数,针对红砖建筑提出以院落为单位的改造与整治措施:以院落组团为单位开展红砖建筑改造与再利用;估算每个街坊红砖建筑中红砖使用量,尽量实现拆建平衡;注重历史碎片的保护与展示,如红砖院落中的老门头、老坡顶建筑、老围墙、老铺地等,对于难以就地保护利用的要收集起来在合适的地方予以展示。(5)翻建的建筑应延续区内建筑风貌控制翻建建筑从视觉上看不改变其原有的外观、体量和色彩,建筑应使用传统的技艺与传统的材料,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以清代、民国或解放前时期的洛阳院落式民居风貌为主,以延续区内建筑风貌。(6)文物与历史建筑加强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保养、加固和修复。(7)一般风貌建筑与现代建筑的整治更新应进行审核对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进行维修、翻建、整治及更新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将施工方案和相关图纸报送洛阳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前应当征求洛阳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工程结束后,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测量、记录,必要时,可重新确定建筑类别。拆除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拆除方案,经所在洛阳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8)历史环境的整治更新应保持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对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街巷两侧建筑、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生活设施、设置广告牌匾的,应保持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相协调。有关责任人应当将设计方案报请洛阳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其高度、体量、色彩和样式等进行审核,使之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相协调;审核批准前应当征求洛阳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核心保护范围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1)公共服务设施在行政区范围内统筹考虑,根据规划区域的常住人口规模和有关技术规划的标准配置。制定适用于历史街区建设的相关技术规定,用地指标可适当降低,各类社会服务设施可结合周边地区的设施统筹考虑,并在社区内平衡。(2)规划采用多种方式优化地区的基础教育设施,保留部分质量较好、用地规模尚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学校。第十三条 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与整治措施(1)建设控制地带内采取严格控制、风貌协调的措施。(2)建设控制地带内,古城西南及东南区域,建筑檐口不宜高于7米,应采用坡屋顶形式,建筑宜采用青灰色调,宜采用院落式布局。沿兴华街两侧建筑高度不宜高于12米,中州路南侧及金业路东侧建筑高度不宜高于18米。(3)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现存废墟、质量较差、风貌较差的建筑所在区域允许适当进行改、扩、新建活动。对新建的建筑进行控制,建筑外观应与周边传统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街巷格局、空间尺度,不得遮挡街区内的景观通廊关系等。建筑外装宜使用传统的技艺与传统的材料,也可使用新型材料,原则上不宜使用釉面瓷砖。(4)区内其他的多层建筑,近期保留进行整治协调,远期随着古城风貌与经济的互动发展,采取政府引导,居民自我改善更新的方式予以整治更新。(5)重点控制好区内自然环境,加强环境协调区内的植被种植与保育,注重保护中州渠水体的环境与景观。(6)加强中州渠水体周边的生态环境修复,同时对其驳岸以及河道进行环境整治,宜采用复式亲水设计,使其成为符合历史风貌的滨河开放空间。(7)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上进行改建、加建等活动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将拟建部分的高度、体量、色彩、使用性质等信息报送洛阳市规划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街区保护的要素、内容与保护措施第十四条 保护要素规划从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部分确定了如下表所归纳的各项保护要素与具体内容:物质文化遗产要素街区风貌格局东西大街与南北大街构成的十字形街区格局以清代及民国年间1-2层为主的河南古民居为主要特色的整体风貌以丽景门、鼓楼、八角楼及文峰塔等为控制点的视线廊道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河南府文庙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河南府城隍庙、文峰塔、安国寺、金元洛阳故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鼓楼、妥灵宫、李家大院、于家大院、林家大院、董家大院、潘家大院、史家大院、庄家大院、马家大院、林家故居、王家节孝牌坊、丽景门旧址历史建筑东大街6号、文明街2号、南大街1号等本次规划新推荐的25处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东西大街两侧集中分布的多处传统建筑传统街巷重点传统街巷:东西大街、南北大街、仙果市街、农校街、三复街、营林街、御路街等一般传统街巷:公园路、成功街,农校后街等历史环境要素古井1处;古树1棵;牌坊1处,大树236颗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口头传说和表述与洛阳老城历史传承息息相关的传说典故;洛阳老城历史上名人事迹及其精神;洛阳老城街巷名称的由来及变迁;歌颂洛阳老城悠久历史与自然景色的文学作品传统表演艺术河洛大鼓、海神乐、武皇十万宫廷乐、靠山黄、大里王舞狮民俗活动、礼仪、庆牡丹花会有关自然界和宇宙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与山水紧密结合的洛阳古城的城市、建筑、园林建造习惯与暗含秩序;多元的宗教文化(儒释道);河图洛书传统手工艺技能洛阳水席、洛阳宫灯、纯德堂口疮散、殷天章喉科、李占标膏药杜康酿酒、唐三彩、陈家鼓、刘井薛氏石刻、洛阳水席、新安烫面角、洛阳“小街锅贴”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东西大街、河南府文庙、文峰塔、安国寺、真不同饭庄等第十五条 街区格局的保护(1)重点保护东西大街与南北大街构成的十字形街区格局;(2)保护以清代及民国年间古民居为主要特色的整体风貌;(3)严格控制以丽景门、鼓楼、八角楼及文峰塔等为控制点的视线廊道内的建筑风貌、高度与体量;(4)严格控制核心保护范围内现状以2层为主的街区整体高度,建设控制地带内中州路两侧及金业路西侧建筑高度适当提高,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5)保护由街巷和院落构成的城市肌理格局。第十六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保护对象如下表所示:文保单位名称级别类型年代河南省文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元代河南府城隍庙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明代文峰塔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清代安国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清代金元洛阳故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金至清鼓楼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清代妥灵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清代王家节孝牌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清代林家大院,于家大院,董家大院,潘家大院庄家大院,马家大院,史家大院,李家大院,林家故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清代丽景门旧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民国 (2)保护原则文物保护工作应贯彻国家“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以社会效益为第一准则,着重做好文保单位的保护、修理和利用工作。在维护、整修的前提下,积极开发合理利用。文物保护要做到严格维持文物的原貌和格局,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利用必须在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前提下进行。(3)保护范围的划定为使文保单位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规划提出依据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洛阳市城市紫线规划,划定了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指文保单位本身范围及周边历史环境。该范围内的文物建筑本身与环境均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原样修复,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保护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持拆除,且保证满足消防要求。对不合理利用文物古迹或不利于文物古迹安全的单位和居民,应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迁出,交文物管理部门管理。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的外围,是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不受破坏而划定的建设控制区。该区除在展示文物保护单位最佳方位留出适当的空间和场地外,可以建设性质、形式、色彩、高度等于文物古迹相协调的新建筑,但必须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绿地率。对于与历史文化街区重合的建设控制地带,应纳入历史文化街区统一规划。此外,该区域还应留出足够的防火间距,严禁对放易燃易爆品,并禁止一切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该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保单位的级别征得相应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老城文物保护单位区划表如下所示: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地理位置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河南府文庙洛阳市老城区文明街东自东围墙向东20米、西自西围墙向西20米、北自后殿北壁向北20米、南自南围墙向南20米以保护范围边线为基线,东扩80米至道尊街中心线、西扩30米至豫路街中心线、北扩30米至东大街中心线、南至保护范围基线南60米河南府城隍庙洛阳市老城区西大街南半部分:东边以东厢房后檐墙、西边以仪门西山墙、向南10米至北大街、向北10米至中州东路;北半部分:以威灵殿东西山墙、各向外扩10米、向南10米至中州东路、向北至公园后巷南半部分:东至东厢房的后檐墙、西至三十中学的教学楼东山墙各向南延伸至西大街,向北到中州东路;北半部分:威灵殿东西山墙各向外扩充20米、向南延至中州路、向北至公园后墙文峰塔洛阳市老城区东和巷塔基外沿向东南、北各50米、向西10米至柳林街红线自保护范围边线向东40米至新街商品房、向南50米至小石桥前街路口、向北10米至复旦中学、向西10米至柳林街红线安国寺洛阳市老城区西南隅敦志街南头东自安国寺后大殿东壁向东30米、西至安国寺后大殿西壁向西30米、北自安国寺后殿后壁向北300米、南自后殿南壁向南100米东自安国寺后大殿东壁向东至亨通南街西沿、西自安国寺后大殿西壁向西至敦志街东沿、北自安国寺后殿后壁向北至农校街南街沿、南自后殿南壁至顺城东路南街沿(4)保护措施明确划定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界限。保护文保单位,具体采取修缮的保护方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主要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文物保护单位中已毁文物如需进行重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增加经费,确保“四有”中建档、保护标志、说明牌和保护管理人员的落实。在历史遗迹分布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应事先做好考古发掘或文物调查,实行先考古,文物部门确认后方能规划建设的洛阳程序。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文物部门进行勘探、调查或发掘。应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历史环境进行控制。各项建设活动应在有关部门的同意并指导下进行。建设设施在内容、形式、体量、高度上要与文物保护对象相协调。对严重影响文保单位周边历史环境风貌的建(构)筑物应予以改造或拆除。第十七条 隋唐洛阳城遗址及其他地下遗址的保护本历史文化街区内有两处地下遗址,包括隋唐洛阳城遗址及宋代衙署庭院遗址。其中街区内隋唐洛阳城遗址为隋唐洛阳城一般保护区及两处地下遗址点,其中一般保护区包括宫城遗址区及洛北里坊遗址区,两处地下遗址点包括隋唐洛阳城的宣仁门遗址和东城东垣遗址。1. 隋唐洛阳城遗址的保护已经在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中予以阐明,其中包括:(1)根据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第39条的内容,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隋唐洛阳城遗址一般保护区内。以南大街、北大街为界,历史街区西南隅部分位于隋唐洛阳城洛北宫城遗址区范围内,面积为60.13公顷;历史街区东南隅部分位于隋唐洛阳城洛北里坊遗址区范围内,面积为64.74公顷。(2)根据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第45条的内容,一般保护区及其他两个遗址区管理规定如下:a. 隋唐洛阳城遗址一般保护区管理规定:保护区范围内对遗址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等设施应予分期分批的整治或拆除。保护区范围因特殊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履行建设项目的报批程序,在充分保障遗址安全的前提下,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前期应进行整体考古探查,如考古有重要发现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根据遗址保护的安全性要求划定重点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强度和适建项目应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其中洛北遗址区应尽量避免地下城市建设活动,如确需实施建设工程,应保证遗址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以遗址展示、绿化休闲、文化旅游和居住功能为主,不得建设二类、三类工业项目。建筑物的形式、体量等外形方面应与遗址景观环境协调,色彩要求淡雅清新,建筑造型以中国传统的或现代简洁的样式为宜。b. 宫城遗址区一般保护区管理规定:宫城遗址区一般保护区内在完成遗址保存现状评估之前不得开展新建项目。c. 洛北里坊遗址区一般保护区管理规定:按照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整个洛北里坊遗址区一般保护区建筑限高为21米。本历史文化街区除应满足此高度要求外,还应满足街区格局保护的高度控制要求,具体参照第二十一条的详细规定。2. 宋代衙署庭院遗址、隋唐洛阳城的宣仁门遗址和东城东垣遗址的保护:将已探明的隋唐洛阳城的宣仁门遗址、东城东垣遗址和宋代衙署遗址规划为公共绿地或公共设施用地加以控制,保留未来建设遗址公园和展览馆的可能性。 第十八条 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建筑指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其保护按照城市紫线管理班办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保养、加固和修复。保护对象编号历史建筑名单编号历史建筑名单编号历史建筑名单编号历史建筑名单1西大街236号21里仁巷10号41顺城东街39号61东大街112,114号2西大街200号22魏家街15号42东大街285号62东大街100号3西大街187号23魏家街17号43东大街253,251号63东大街55号4西大街155号24仙果市街30号44东大街260号64民主街81号5西大街151号25仙果市街32号45东大街203,205号65鼎新街22,24号6西大街101号26仙果市街34号46东大街214,212号66连市胡同6号7西大街109号27仙果市街23号47东大街186,188号67御路街28号8西大街102号28营林街16号48东大街158号68御路街31号9西大街59号29农校街12号49东大街151号69三复街11号10井胡同22号30阜安街2号50东大街143号70三复街40号11里仁巷40号31阜安街7号51东大街138号71三复街45号12里仁巷29号32阜安街18号52东大街136号72中和巷6号13里仁巷27号33敦志街14号53东大街134号73中和巷10号14里仁巷38号34顺城西街55号54东大街99号74文明街7号15里仁巷32号35顺城西街28号55东大街95号75西和巷38号16里仁巷31号36顺城西街14号56东大街93号76西和巷16号17里仁巷26号37顺城西街12号57东大街91,89,87号77西和巷11号18里仁巷18号38顺城西街10号58东大街85号78广平街17号19里仁巷16号39顺城西街6号59东大街83号79南大街69,71,73,75号20里仁巷15号40顺城东街40号60东大街77号(2)保护原则历史建筑的保护要维持其原貌和格局,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利用必须在有利于历史建筑保护的前提下进行。规划要认真考虑全局与局部,重点与一般,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历史建筑可以利用的应积极利用,而利用应是保护性的,不能进行破坏性的改造。(3)保护措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本次规划新推荐的历史建筑应尽快逐批公布为历史建筑,并按照历史建筑的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对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应尽快公布并设置保护标志,并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对历史建筑的修缮及内部改造不得破坏历史建筑的外观、体量、高度等风貌特征,并应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可以作为暂留类建筑,保留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体量、高度等风貌特征。应对历史建筑周边历史环境进行控制。各项建设活动应在有关部门的同意并指导下进行。建设设施在内容、形式、体量、高度上要与历史建筑相协调。对严重影响其周边历史环境风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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