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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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征求意见稿)大庆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市经委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一)总体思路。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二)工作要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社会能源统计制度。各地要建立适合本地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也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1、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2、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煤炭产品产量调查的范围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核定的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模以下煤炭生产企业名单确定。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开始实施。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以地区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一)煤炭。将现有煤炭地区间流入与流出统计范围由重点煤矿扩大到全部煤炭生产和流通企业。调查内容:煤炭销售量。调查范围:全部煤炭流通企业。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开始实施。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二)原油。原油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可根据现有海关统计和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取得。(三)成品油。成品油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1、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购自省外,销售量、售于省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调查范围: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开始实施。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2、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调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开始实施。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四)天然气。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提供。(五)电力。电力的地区间输配数量,由电力部门提供。(六)其他能源品种。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气等产品地区间流入与流出调查,采用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市(地)、县(区)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近期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立分县(区)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开始实施。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调查频率:年报,半年报。2008年年报开始实施。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四)建立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调查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电力等消费量。调查范围:资质以上建筑企业。调查频率:年报,季报。2008年年报开始实施。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电力约占90%左右,由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分级、分行业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1、餐饮业。餐饮业单位数量多、分布面广、能源消费品种较多、调查难度大,将其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进行调查。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从业人员40人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实行全面调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实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开始实施。调查方式:统计局在限额以上和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2、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1)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业。调查内容:煤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调查范围: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企业。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开始实施。调查方式:哈尔滨铁路局、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三大石油公司管道运输部门组织全面调查。(2)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是指从事公路、水上营业性运输和港口装卸业务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运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需要对不同性质的运输企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在从事营业性公路、水上运输的重点企业和港口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单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年报开始实施。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对重点专业运输企业和港口全面调查,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典型调查。(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开始实施。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开始实施。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3、鉴于居民生活用能涉及范围广泛、准确调查难度大,拟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计的分地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数据作为居民生活用能统计的补充资料。调查内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消费量等。调查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经销企业。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开始实施。调查方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全面调查。(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针对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由建设部门会同统计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八)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8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九)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目前,除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尚不健全。统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抓紧制定统计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大庆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市经委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一)基本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县(区)、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各县(区)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二)工作要求1、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2、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重点耗能企业(包括列入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各级统计局和经委负责监测。3、各级统计部门要逐步建立并完善统一、科学的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符合各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一)对全市以及各地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1、监测指标:(1)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2)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其增长速度。(3)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4)重点耗能行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等。2、监测频率:年度、季度。(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主要耗能行业包括: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1、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2、监测对象:主要耗能行业。3、监测频率:季度、年度。(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1、监测指标:(1)单位产品能耗。(2)能源加工转换效率。(3)节能降耗投资。2、监测对象:重点耗能企业。3、监测频率:季度、年度。(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重点节能工程的建设情况的监测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三、对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一)对地区GDP的监测第一组:地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1、地区财政收入占地区GDP的比重。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第二组:与地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地区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2、地区各项贷款余额增长速度。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第三组: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大庆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市发改委一、总体思路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确定本县、区年度节能目标,并以此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县、区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县、区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详见下表)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计分方法考核指标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节能目标(40分)1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40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节能措施(60分)2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2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3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3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2分。4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20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8分;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3.贯彻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4分。5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10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6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9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3.实施标准化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7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8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并实施考核,4分;2.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8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31.落实节约能源法规范性文件,1分;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1分;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9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51.加强节能机构能力建设,1分;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小计100(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三、考核程序和要求(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状中的“十一五”节能目标,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于当年1月底前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减排办)备案。(二)每年2月15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将上年度本县、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节能减排办。自查报告包括书面节能目标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节能目标和措施自查情况计分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自查报告统一采用A4纸规格,加装封面、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三)市节能减排办会同市发改委、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4月15日前报市政府。对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改委向社会公告。四、奖惩措施(一)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暂停对该县、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发改委。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县、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四)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附件:一、县、区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二、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自查计分表附件一:县、区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为规范做好节能考核工作,现就节能自查报告的内容及格式提出如下要求:一、节能自查报告内容节能自查报告正文必须涵盖以下内容,未能涵盖的,应视为报告不完整,建议进行修改。(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1、万元GDP能耗降低率;2、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和说明。(二)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1、建立本地区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情况;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情况。(三)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情况;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情况。(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情况;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情况;3、贯彻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情况;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情况。(五)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情况;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情况;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情况。(六)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情况;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情况;3、实施标准化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情况;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情况。(七)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并实施考核情况;2、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情况。(八)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1、落实节约能源法规范性文件情况;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情况;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九)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1、加强节能机构能力建设情况;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情况;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情况;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情况;5、实施节能奖惩制度情况。(十)整改措施对自查和计分过程中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县、区,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保障措施。二、节能自查报告格式各县、区节能自查报告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一些证明材料涉及商业秘密或者页数过多的,可附上文头、目录及文尾落款,原件备专家现场核查用。(一)自查报告封面1、题目:年县、区节能自查报告2、落款:县、区政府(并盖章)3、时间:年月日4、县、区政府负责人签字(二)目录1、年县、区节能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2、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3、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证明材料4、建立本地区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相关证明材料5、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相关证明材料6、节能目标逐级分解相关证明材料7、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相关证明材料8、定期公布能耗指标相关证明材料9、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相关证明材料1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相关证明材料11、贯彻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相关证明材料12、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相关证明材料13、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相关证明材料14、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证明材料15、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相关证明材料16、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相关证明材17、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相关证明材料18、实施标准化节能技术示范项目相关证明材料19、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相关证明材料20、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并实施考核相关证明材料21、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相关证明材料22、落实节约能源法规范性文件相关证明材料23、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相关证明材料24、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相关证明材料25、加强节能机构能力建设相关证明材料26、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证明材料27、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相关证明材料28、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相关证明材料29、实施节能奖惩制度相关证明材料附件二: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自查计分表县、区政府(盖章)节能目标得分(合格分40分)总分节能措施得分(满分60分)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考核要求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自查得分1万元GDP能耗降低率40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1、当年万元GDP综合能耗计划;2、县区统计部门出具的当年GDP综合能耗完成情况表;3、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材料。2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2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1、单位GDP能耗指标统计、监测与考核办法;2、其他证明材料。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1、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立文件;2、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包括职责分工);3、召开节能有关会议纪要。3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3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 1、县区对乡镇和重点耗能企业(年消费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和县区自己认定的企业)签订责任状,并制订节能目标分解方案;2、其他证明材料。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2分1、节能目标落实的检查、考核方案;2、考证结果记录;3、其他证明材料。4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20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8分1、县区统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当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资料;2、其他证明材料。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1、上年、当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资料(科技部门认定);2、其他证明材料。3、贯彻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1、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证明;2、其他证明材料。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4分1、关停落后产能企业证明(如县区没有落后产能企业,此项得分);2、其他证明材料。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自查计分表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考核要求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自查得分5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10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1、将节能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资金使用证明材料;3、其他证明材料。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1、上年、当年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资料;2、其他证明材料。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1、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证明;2、其他证明材料。6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9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1、节能技术研发年度科技计划证明;2、其他证明材料。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1、上年、当年节能研发资金投入证明;2、资金支持的研发项目证明;3、其他证明材料。3、实施标准化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1、标准化节能技术示范项目证明;2、其他证明材料。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1、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等方面证明,包括活动记录等;2、其他证明材料。7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8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并实施考核。4分1、对年消费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签订节能责任状,并对企业当年能耗情况进行考核证明;2、考核结果记录;3、其他证明材料。2、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1、城镇新建建筑强制性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证明(节能备案登记表和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2、其他证明材料。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自查计分表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考核要求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自查得分8法律、法规执行情况31、落实节约能源法规范性文件。1分1、落实节能规范性文件证明;2、其他证明材料。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1分1、县、区人大组织节能执法检查证明;2、其他证明材料。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1、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活动记录证明;2、其他证明材料。9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51、加强节能机构能力建设。1分1、成立节能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证明;2、召开节能会议纪要。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1、设专人负责能源统计,能源统计岗位制度文件;2、能源统计台帐记录;3、其他证明材料。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1、开展能源强制性标准和强检计量器具核查文件;2、定期检定、校准记录;3、其他证明材料。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1、节能宣传制度文件;2、节能宣传活动记录;3、节能技术培训实施记录;4、其他证明材料。5、实施节能奖惩制度。1分1、节能奖惩制度建立文件;2、节能奖惩的具体实施记录;3、其他证明材料。注: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大庆市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大庆市经委一、总体思路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全市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名单附后)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考核评价计分表附后)。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县(区)经济计划局(经贸委)及开发区企业服务局与辖区内重点耗能工业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省统计局核定的能耗指标和市经委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对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分94分)、基本完成(60分-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三、考核程序。(一)对重点耗能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经济计划局(经贸委)及企业服务局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并由各县(区)经济计划局(经贸委)及开发区企业服务局负责汇总上报市经委。市经委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3月20日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省经委。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省经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告。(二)在我省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属地原则由省经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经委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四、奖惩措施(一)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省政府和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省和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和省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所在地市政府,并抄送省经委,限期整改。对重点耗能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纳入奖惩范围。(二)对在节能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大庆市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名单1、大庆南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大庆石油管理局4、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5、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6、大庆东华油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7、大庆三环钻井工程有限公司 8、杜尔伯特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9、大庆振富供热有限公司10、中亚石油有限公司11、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12、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13、大庆市学伟热力供应有限公司14、大庆市兴荣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5、哈尔滨啤酒(大庆晓雪)有限公司16、大庆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17、大庆高新热力有限公司18、大庆日月星有限公司19、蓝星石油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20、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21、大庆安信同维酒精制造有限责任公司22、大庆天圜日月星蛋白有限公司 23、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2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25、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26、大庆鑫隆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大庆市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考核评价计分表考核指标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节能目标(40分)1节能量40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5分、80%得30分、70%得25分、60%得20分、50%得15分、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节能措施(60分)2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5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3分;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2分。3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10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3分;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分;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4分。4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251.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千家企业同行业中,位居前20%的得10分,位居前50%的得5分,位居后50%的不得分;2.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4分;3.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4分;4.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7分。5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10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2分;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分;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2分;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6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101.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2分;2.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3分;3.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3分;4.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工作,2分。小计100大庆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工作实施办法市环保局第一条 方案制定依据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依据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条 统计内容与时限(一)统计内容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COD和SO2排放量的考核是基于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二)统计时限包括年报和季报。年报主要统计年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报告期为112月。季报主要统计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为总量减排统计和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环境数据支持,报告期为1个季度。各县(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3日内将上季度数据上报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三条 统计数据确定原则统计调查按照管理权限原则进行,即由市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县(区)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完成,市级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应及时反馈给县(区)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重点调查单位发表调查和非重点调查单位比率估算;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城镇常住人口数(或非农业人口数,以2005年口径为准)、燃料煤消耗量等社会统计数据测算。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审核、汇总后,上报至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县年报重点调查单位,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地区排污总量(指该地区排污申报登记或者污染源普查中的全部工业企业的排污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区年报重点调查单位,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地区排污总量(指该地区排污申报登记或者污染源普查中该地区负责管理的全部工业企业的排污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市年报重点调查单位,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地区(以县级为基本单位)排污总量(指该地区排污申报登记或者污染源普查中的全部工业企业的排污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工作应在排污申报登记或者污染源普查数据变化的基础上逐年进行。筛选出的重点调查单位应与上年的重点调查单位对照比较,分析增、减单位情况并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重点调查数据能够反映排污情况的总体趋势。季报制度中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按照国务院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名单执行,每年动态调整。(二)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可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数法进行统计。监测数据法:重点调查单位原则上都应采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污量。重点调查单位统计范围每年动态调整一次,纳入新增企业(不论试生产还是已通过验收,凡造成事实排污超过1个月以上的企业均应纳入统计范围)。对当年关停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排污天数计算排污量。物料衡算法:物料衡算法主要适用于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测算,测算公式如下:燃料燃烧二氧化硫排放量=燃料煤消费量含硫率0.82(1-脱硫率)。排放系数法:排放系数法主要适用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造纸、金属冶炼、纺织等行业排污量的估算。以上三种方法中优先使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放量。若无监测数据(或监测频次不足),可根据上述适用范围,火电厂选用物料衡算法,钢铁、化工、造纸、建材、有色金属、纺织等行业企业选用排放系数法。监测数据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必须与物料衡算法或排放系数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相互对照验证,对两种方法得出的排放量差距较大的,须分析原因。对无法解释的,按“取大数”的原则得到污染物的排放量数据。(三)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以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总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即按重点调查单位总排污量变化的趋势(指与上年相比,排污量增加或减少的比率),等比或将比率略做调整,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四)生活源COD排放量计算公式为:生活源COD排放量城镇常住人口数城镇生活COD产生系数365城镇污水处理厂去除的生活COD。其中,各地城镇生活COD产生系数的确定,应与2005年环境统计中采用的系数保持一致。生活源SO2排放量计算公式为:生活源SO2排放量=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含硫率0.82。第四条 数据质量控制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执行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环境统计技术规定、全国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办法。各市、县(区)在数据上报前,由当地环境、统计、发展改革等部门组成联合会审小组,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环境污染状况,联合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重点源的环境统计数据由企业负责填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如发现问题要求企业改正,并重新填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级环境统计数据负责,上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下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上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结果认真复核重点调查单位报表填报数据,并重新评估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第五条 数据校核按照排放强度法对统计数据进行核算(详见附件)。(一)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GDP核算各地COD排放量时,用监测与监察系数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正;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耗煤量核算各地SO2排放量时,用监察系数对SO2排放量计算结果进行校正。校正方法和校正系数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监测与监察情况另行确定(详见附件)。(二)各县(区)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年报数据进行核算,核算结果与核算的主要参数一并上报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复核后,将核算结果通报各县(区)。各县(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数据,对年报数据进行校核。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统计数据的核算与校正一、COD核算与校正核算方法:工业COD排放量上年工业COD排放量新增工业COD排放量新增工业COD削减量。其中:新增工业COD排放量2005年排放强度上年GDP扣除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后的GDP增长率。2005年排放强度2005年工业COD排放量/2005年GDP。扣除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后的GDP增长率1(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的增量/GDP的增量)GDP增长率。上述增量和增长率均指当年与上年相比。低COD排放行业包括电力业(火力发电)、黑色金属冶炼业(钢铁)、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材)、有色金属冶炼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机械制造业和通讯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七个行业。情况特殊的个别省份可以根据情况适当调整。生活COD排放量上年生活COD排放量+当年城镇人口增长的COD排放量当年新增生活COD削减量。校正方法: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GDP核算各地COD排放量时,用监测与监察系数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正:计算用GDP增长率当年GDP增长率监测与监察系数。监测与监察达标率监测达标企业数/监测企业数0.5监察达标企业数/监察企业数0.5。其中,监测与监察达标率为100%的,监测与监察系数取值为2%,90%及以上的取1.8%,80%及以上的取1.6%,70%及以上的取1.4%,60%及以上的取1.2%,50%及以上的取1.0%,低于50%的为0。二、SO2核算与校正核算方法:SO2排放量火电SO2排放量非电SO2排放量。其中:非电SO2排放量上年非电排放强度(当年全社会耗煤量当年电力煤耗量)当年新增非电工业SO2削减量。上年非电排放强度上年非电SO2排放量/(上年全社会耗煤量上年电力煤耗量)。当年非电SO2排放量须用主要耗能产品(粗钢、有色、水泥、焦炭等)的排放系数校核,按排放强度和排放系数法估算数据,取大数原则确定非电SO2排放量。火电SO2排放量上年火电SO2排放量当年新增火电SO2排放量当年新增火电SO2削减量。当年新增火电SO2排放量:按统计部门快报确定的辖区火力发电量按320克标准煤/千瓦时(或当年火力发电标准煤耗水平)计算发电耗煤量(热电联产供热耗煤量按火电发电量同比增长,没有热电的不考虑),按辖区平均煤炭硫份确定新增电量导致的SO2产生量,扣去当年新建燃煤机组投产脱硫设施同时运行(要考虑脱硫设施滞后时间)、上年燃煤机组投产脱硫设施滞后于当年运行(上年接转到今年的脱硫设施)形成的SO2削减量。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开展节能发电调度试点的地区,可以用辖区内分机组火力SO2排放数据库作为审核依据,数据库要有分机组装机容量、发电量和耗煤量和SO2排放量,火力装机容量、发电量和增长速度可利用电力管理部门的火力装机容量指标。对于燃料油使用量较大的地区,还应核算燃油SO2排放量。校正方法: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耗煤量核算各地SO2排放量时,用监察系数对SO2排放量计算结果进行校正:地区SO2排放量当年核算SO2排放量企业非正常排放量。企业非正常排放量企业SO2产生量脱硫效率(1监察系数)。发现被检查企业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一次,监察系数取0.8,非正常运行二次监察系数取0.5,超过两次非正常运行,监察系数取0。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定义为生产设施运行期间脱硫设施因故未运行而没有向当地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的、没有按照工艺要求使用脱硫剂的、使用旁路偷排手段等其他违法行为。数据来源:环境监察系统、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三、有关核算的说明核算资料。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耗煤量数据依据上年环境统计资料。GDP、有关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城镇人口增长率使用国务院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没有公布数据的,以各省级统计部门初步数为准。以上初步数应与统计部门协商一致后再使用。削减量核算原则。当年主要污染物新增削减量,以各省(区、市)污染治理设施实际削减量为依据测算。关停企业减少的COD排放量以上年纳入环境统计数据库的企业的排放量减去其当年实际排污量所得。关闭小火电计算SO2减排量,减排量=上年关闭机组SO2排放量(1-当年发电量/上年发电量);淘汰有烧结机的小钢铁,计算SO2减排量。其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在环境统计中有名单的计算减排量,没有名单的不计算。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削减量:上年度纳入环境统计的企业新建污染治理设施通过调试期后并连续稳定运行的,其去除量从通过调试期的第二个月算起,计算本年实际运行时间(停运和非正常运行时间扣除)及污染物削减量。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去除量:新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去除量的核算方法与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削减量核算方法相同。对于现有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处理量的,必须说明情况。增加量以新建管网的验收报告为依据(或以新建管网相关佐证材料为依据),核算时间以通过验收的第二个月算起。当年新增火电SO2削减量:包括当年新投运的老机组脱硫设施削减和上年投产老机组脱硫以及隔年投产脱硫机组当年多削减的量。当年新增非火电SO2削减量:指连续稳定减排SO2的工程措施,包括2005年企业的烧结机和冶炼等烟气脱硫工程脱硫、炼焦脱硫工程、煤改气工程、与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循环流化床、集中供热等脱硫措施形成的SO2削减量。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搬迁或拆除锅炉等措施减少的SO2排放量要有详细的技术资料支持。大庆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实施办法市环保局第一条为了准确核定污染源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放量,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转批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4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是对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进行核定,并为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提供数据的监测活动。监测工作采用污染源自动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包括手工监测和实验室比对监测),主要是掌握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污染源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的监测技术采用自动监测技术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技术相结合的方式。第三条环保部门和企业职责(一)市环保部门制定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辖区环境监测站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核定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放量,并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负责本辖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二)排污单位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档案。每月向市环保主管部门申报上月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的排放量。第四条 监测项目废水污染源:流量、化学需氧量(COD)废气污染源:流量、二氧化硫(SO2)第五条 监测要求及频次(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源由排污单位实时向环保部门传送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浓度及流量。所在地环境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一次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比对实验,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比对实验数据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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