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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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实施细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和行政管理的积极性,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 201*】 7号)以及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基本原则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在校的普通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本着“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的原则,在不影响研究生正常学习、科研的前提下,原则上聘用一、二年级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管理助理。聘用过程中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学院的助教助管工作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党总支委员)负责,研究生辅导员具体实施。二、岗位设置1助教岗位:只面向全校性开设的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以协助公共基础课教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为主要工作。2助管岗位类型:主要包括本科生班主任助理、研究生工作助理、教学(教辅)单位和学校、学院的行政辅助管理工作等。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的“两助”岗位总数不超过学院一、二年级研究生总数的 5%;学校机关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需要研究生助管岗位的,由所在部门(单位)于每年的 6 月底、 12 月底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请,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岗位计划。三、人员聘用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每年的 9 月份确定自己学院的“两助”岗位及招聘条件,张榜公布岗位招聘信息,并面向自己学院招聘;学校机关有关部门、直属单位所设立的研究生助管岗位,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委托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统一进行招聘。其余时间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可根据“双助”岗位调整、增补情况随时招聘学生。2聘任采用招聘与辅导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3应聘研究生需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同意,方可参与应聘,每名研究生最终只能被聘用在一个岗位。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将所设岗位、岗位条件及录用人员名单于每年十月统一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平时的增补、更换情况也及时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四、上岗、考核与津贴发放1上岗前由招聘单位(部门)负责对拟聘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并制定管理目标和岗位在岗时间,以保证工作时间与工作质量。2在聘期内,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受聘研究生的管理。若用人单位认为研究生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或岗位工作不到位,可以解聘,但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研究生和辅导员。聘期内的研究生因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须提前半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解聘,并告知辅导员。因解聘空缺的岗位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学院重新进行招聘。3每位研究生完成岗位职责所需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 个小时。并且研究生不得以“助教”、“助管”为由,影响自己在校期间应参加的科研、实验等相关学习活动。4上岗研究生在一年级学习中若出现重修或补考课程的,一律暂停其“助教”或“助管”工作,以保证其集中精力进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5若研究生在“双助”岗位上因工作不负责、不到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学院应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6若发现虚报“助教”、“助管”岗位或工作量问题,将视情况减少、扣发岗位津贴,并给予通报7用人单位于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对“两助”岗位研究生的前一个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双助”岗位考核表,并交研究生培养学院辅导员;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辅导员将XX学院“双助”岗位津贴发放汇总表(加盖公章)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双助”岗位考核表在每个月的十日前统一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经核准后报计财处,于每个月十日左右统一发放上个月的津贴。固定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岗200300元/月。被解聘的研究生自下月起停发津贴。8每学期结束前,用人单位对受聘研究生的工作情况进行学期考核,填写考核表。辅导员将考核结果表统一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再聘用。五、本试行细则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扩展阅读:助教助管管理办法中石大京学 201*76 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助教和助管B 类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系、部、中心):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助教和助管B 类岗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主题词:助教助管管理办法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教务处( 1)、研究生院(1)、研究工作部( 1)、财务处( 1)、归档(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 201*年 5 月 30 日印B 类岗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调动我校研究生参与教学实践和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知识、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 201* 年),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文件所称的研究生助教和助管,是特指面向研究生设立的教学助理和管理助理 B 类岗(以下简称:助教、助管)。此前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机关、教辅单位和院(系)助管A 类岗工作的,按照学校另行规定管理。第三条助教和助管岗位的设置和聘用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定期考核的原则。同时,学校对助教和助管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每学期所设置助教和助管岗位数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招生人数的10%。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主任,教务处、研究生院、研工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部门,以及设岗单位的具体工作负责人为组成成员。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助教和助管岗位的设置和审批、助教和助管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第五条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助教和助管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助教和助管岗位的收集、审核、公示,以及制作从事助教助管学生的工资报表等工作。各用人部门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助教和助管学生的招聘、培训、考评和解聘等工作。第三章基本条件和原则第六条研究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助教和助管岗位:(一)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且未超过规定的学制年限;(二)思想素质过硬,身心健康,品德和学业情况均良好;(三)已修过相关课程且成绩优良;(四)未欠交应向学校缴纳的各种费用;(五)导师同意。第七条学校对有意向从事助教和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实行“一学期一聘任”制,且每位研究生每学期只可受聘担任一项助教或助管工作。受聘从事助教或助管工作的学生,其被聘用期间工作考核合格者,下学期可以续聘,其被聘用期间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在校期间再次申请担任助教和助管工作的资格。第八条助教和助管工作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助教工作优先聘用博士研究生。第九条每名研究生担任助教或助管一般不超过2 个学期。第四章助教第十条设置助教岗位的主要目的是“协助主讲教师为完成课程教学目标开展辅导化教学”;助教工作不应替代教师完成教学工作,教师应参与或者部分参与学生作业的批改、小班研讨等工作。第十一条本科生上课人数达到 90 人,研究生课程学生人数达到 50 人,且作业、答疑和讨论工作量大的课程,可以申请配备助教。助教课程优先面向学校公共基础课和跨院系的专业基础课。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量不足的教师不能申请助教。第十二条助教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要求和学生学习情况;(二)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共同完成批改作业、学生答疑、为小组和个别辅导、准备上课的教具装置、参与课程监考、指导实验课程、收集和准备教学资料等教学辅助工作;(三)在主讲教师指导下,可独立承担部分小班形式的辅导课、习题课及讨论课等教学任务。(四)应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作业批改、答疑和讨论情况。(五)完成主讲教师安排的其它与教学有关的工作。第十三条第一次担任助教工作的研究生须参加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组织的培训后方可上岗,同时助教还须参加设岗单位的统一培训或主讲教师的专门培训。第五章助管第十四条助管岗位主要设置在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实验室、图书馆和网络中心等部门。第十五条学校按照每周工作15 小时,每月工作60 小时的标准,配备一名助管。第十六条助管主要的工作内容分别包括以下方面:(一)实验技术工作:协助实验技术人员,围绕实验教学开展实验技术、设备以及相关软件系统的开发工作,承担实验准备工作和设备的基本维护工作;(二)大型开放仪器操作与管理工作:围绕大型仪器开放服务,开展分析测试技术服务,开展仪器维护与管理等工作;(三)药品与试剂管理工作:开展实验教学用生物、化学试剂的配置、发放、监管以及废液处置与回收等管理工作;(四)实验室日常管理的辅助工作:协助负责教师开展实验室建设管理,设备规划与购置管理,实验室资产、安全、卫生管理等;(五)图书资料管理工作:承担图书资料的整理、维护工作,数据资源管理及相应的系统开发工作,阅读室、书库等场所的管理工作等;(六)学生宿舍网络和计算机教室维护工作。第十七条受聘担任助管者在上岗前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岗前培训。第六章设岗、聘任和考核第十八条设岗单位应于每学期末提出下学期岗位设置的申请,填写“研究生助教、助管设岗申请表”,说明拟聘用数量、工作内容和要求等,经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学校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委员会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第十九条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学生向设岗单位递交助教助管申请表。各设岗单位应通过“双向选择”来确定各岗位聘用人员,并在在本单位网页上公示三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将聘任结果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二十条聘期结束后,每名助教、助管都要完成一份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承担的工作任务、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工作总结经设岗单位统一报学生资助中心存档。第二十一条设岗单位应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考核标准,并在助教、助管的聘用工作结束后的两周内,对担任助教和助管工作的研究生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告知考核对象后,以文字形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考核结果分为胜任、基本胜任和不合格三档,学生资助中心依据考核结果给相关人员发放津贴。第七章岗位待遇第二十二条助教、助管的岗位待遇由岗位薪酬和考核津贴两部分构成。此项支出列入学校的勤工助学专项经费计划。第二十三条薪酬标准:(一)满工作量的助教: 每月发放 500 元的薪酬。(二)满工作量的助管: 每月发 400 元的薪酬。(三)每学期按照四个月发放薪酬。不满工作量的按比例折算。第二十四条考核结果为胜任和基本胜任的分别一次性发放津贴1000 元、 500元,聘期考核不合格者没有津贴。不满工作量的按比例折算。第八章解聘第二十五条担任助教、助管的人员一旦确定,原则上中途不再更换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各聘用单位解除与聘用人员的聘用关系,发生下列第 2、 4、 5 情 况之一者,将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一)该岗位被撤消;(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三)考试不及格;(四)受严重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的;(五)因个人过失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六)身体健康原因;(七)出国留学或者派到企业工作站学习;(八)有其它被认定为不适合继续担任助教、助管工作的情况。第二十六条因 解聘空出的助教和助管岗,如需重新选用人员上岗的,应按本办法进行公开选聘。第九章部门职责第二十七条教务处负责核定各院系、中心提交的本科教学助教、教学实验室助管岗位数量;研究生院负责核定各院系、中心提交的研究生教学助教、教学实验室助管岗位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定其他设设岗单位提交的助管数量。院(系)、中心负责审核申请助教教师的工作量。第二十八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学校规定编制助教和助管的工资表和津贴表,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发放。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经201*年第 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期起执行,原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石大北教201*4 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实施细则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实施细则: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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