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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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监理 实 施 细 则目录一、安全控制的依据二、安全监理工作1. 建立安全监理体系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3. 施工阶段过程中的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4施工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三、附录1.安全监理制度(试行)2.主要安全监理程序3.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巡视要点4.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强制性标准审核要求5.安全监理记录表及填表说明太湖县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安全控制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6. 安徽省安全生产管理办法7.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8.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9.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14.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15.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1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7.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18.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19.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20. 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21.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二、安全监理工作1.建立安全监理体系监理部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领导、总监代表直接负责、监理人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控制小组,并要求所有监理人员应强化安全意识,熟知安全常识。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2.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或承诺)书,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原件),并审核证书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根据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分包单位进场时,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1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应按规定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3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的规定,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须符合以下规定:(节选):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l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l 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l 1亿元以上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锅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机械工、起重机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考核合格证书,并审核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检查相应记录。审查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杆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人员职责、安全管理目标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需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道、电缆、线网等保护措施;现场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及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冬期、雨期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尘、防火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如下:.1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向现场监理机构办理报审。.2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依据安全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的规定,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应予编制:(节选,与本工程相关部分)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拆除、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特种设备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3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下列工程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并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节选,与本工程相关部分)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水平砼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对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程序性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编制人、审核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不符合程序的应予退回。符合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我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必要时应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急救援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部位、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等,具有可操作性。经专(兼)职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签写监理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监理部公章。经审查如有不遵守程序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缺乏针对性的应予退回,通知其重新编写,或修改补充后再报审。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核实建设单位按照建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施工单位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情况。2.2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有关安全的内容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时,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参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汇报施工准备工作时,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的准备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可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理交底,可结合技术交底进行。2.3安全监理交底说明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安全监理交底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的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明确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阐明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介绍施工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项目监理部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2.4开工条件审查应包含安全内容项目监理部核查开工条件时,安全监理人员必须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并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开工报告时参考。3.施工阶段过程中的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3.1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方法及要求日常巡查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安全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入项目监理日志及相应检查记录表;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一般指针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问题较突出的方面,由安全监理人员组织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参加的专项检查,以达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目的。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监理例会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应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的主要内容之一,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安全专题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监理指令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4种形式。口头指令: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工程联系单: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工程联系单(C1表),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监理通知: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B1表),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应抄送建设单位。工程暂停令: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B2表),暂停部分或全部正在施工的工程,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以书面回复;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工程暂停令应抄报建设单位。监理报告项目监理部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月报(AQJL-01表),向建设单位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安全隐患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隐患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告;必要时应填写工程安全隐患监理报告书(AQJL-02表),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交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情况记入项目监理日志。l 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l 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l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l 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l 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坠落物等的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分阶段的自查自评工作。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措施上。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3.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项目监理部宜指派专人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监理工程师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监理员每日应重点进行巡视检查;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过程。监理人员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督促整改,必要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4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监理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前,监理人员应核查拆装单位的企业资质、租赁合同、设备的合格证、设备的定期检查报告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监理人员应检查其是否编制了专项拆除方案;安装完毕后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的安装验收手续。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手续。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对工具式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基坑支护等安全设施的验收资料及实物进行检查。对手续不完备的机械、设备及设施不准投入使用。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报审程序起重机械(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物料提升机、整体提升脚手架等)报审验收程序:起重机械安装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其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并在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上签署意见;起重机械拆卸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拆卸。其他施工机械(挖掘机械、土方铲运机械、凿岩机械、基础及凿井机械、钢筋混凝土机械、筑路机械等)报审核查程序: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其他施工机械检查验收的程序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安全设施验收审核程序:监理工程师应对落地式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的验收资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4 施工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4.1项目监理部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使用统一安全监理表式,规范安全资料管理工作。l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的报审使用A2-1表;l 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使用A3表;l 特殊工种人员资格审验使用A4表;l 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报审验收使用A4-1表;l 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安全防护进行改进及有关反映和沟通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使用C1表; l 安全监理通知单使用B1表;l 施工承包单位对安全监理通知的整改回复使用A6表;l 情况严重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时,使用B2表;l 施工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完成,申请复工时,使用A1-2表;l 安全监理月报使用AQJL-01表;l 工程安全隐患监理报告使用AQJL-02表;l 对易发生事故部位和关健环节现场检查记录,使用安全检查巡视记录表(AQJL-05表);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宜编制专项检查表(如AQJL-03、AQJL-07至14表);l 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用AQJL-06表;l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或部位的安全措施检查记录AQJL-04表。4.2安全监理记录表式序号表格名称表号1.工程复工报审表A1-2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A2-1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4.承包单位报审表(通用)A4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A4-16.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A67.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8.工程暂停令B29.监理工作联系单C110.施工安全监理月报表AQJL-0111.工程安全隐患监理报告书AQJL-0212.施工安全涉及强制性规定落实情况记录表AQJL-0313.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落实情况监理检查记录表AQJL-0414.安全检查巡视记录表AQJL-0515.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检查表AQJL-0616.建筑工程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安全要点检查表AQJL-0717.建筑工程模板安全要点检查表AQJL-0818.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要点检查表AQJL-0919.建筑工程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要点检查表AQJL-102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要点检查表AQJL-1121.建筑工程物料提升机安全要点检查表AQJL-1222.建筑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要点检查表AQJL-1323.建筑工程施工机具安全检查要点AQJL-144.3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树立严格的执业作风,应以文字材料作为传递、反馈、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4.4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并记录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4.5使用影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4.6安全监理资料应是文字及照片等形式,必须真实、及时、完整。4.7安全监理资料参考目录l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含安全监理工作内容);l 监理规划(含安全监理方案);l 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l 安全监理保证体系、人员及职责;l 工地例会上安全监理工作交底内容;l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审核资料;l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审核资料;l 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资料;l 安全监理专题会议纪要、工地例会(或专项会议)纪要的安全监理内容;l 安全指令性文件及回复资料;l 监理日记(志)的安全监理内容;l 有关安全监理的专题报告;l 安全生产事故及其调查分析处理报告;l 安全监理月报;l 安全监理工作总结;l 各项安全监理记录表(见4.2安全监理记录表式)。三、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附录:1本公司安全监理制度(试行)2主要安全监理程序3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巡视要点4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强制性标准审核要求5安全监理记录表及填表说明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文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法规,为确保公司在监工程项目不发生监理责任事故,实现公司质量安全目标,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凡公司职工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目标。第四条 公司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切实防止责任事故发生。第二章 安全监理职责第一节 基本原则第五条 公司安全监理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第六条 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责。第七条 公司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监理职责。第二节 各级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职责第八条 法人代表职责1 对本公司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领导责任;2 领导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监理工作管理的组织体系;3 负责公司宣贯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第九条 总经理职责1 对本公司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2 确保公司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3 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4 督促落实公司为实施安全监理所需的人力资源和物资;5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监理工作管理的组织体系,批准公司安全监理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第十条 副总经理职责1 对所分管范围内的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领导责任;2 监理合同签订时,负责指导所分管范围内的监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的签订;3 督促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监理工程项目为实施安全监理所需配备的人力资源和物资;4 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办事处和项目监理部按有关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安全监理。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职责1 协助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策划;2 负责管理公司内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3 组织制定公司各级岗位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职责;4 制订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5 制订与安全监理工作相关的监理制度;6组织公司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7 领导技术质量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监理项目进行安全监理检查。重点检查人力及物资等资源的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的落实情况。把结果及时反馈给被检查部门并向分管副经理和总经理汇报;8 负责对工程监理项目的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的审查批准。第十二条 技术质量部主任职责1 协助总工程师管理公司内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2 参与制定公司内各级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职责;3 参与制订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4 参与制订安全监理工作相关的监理制度;5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公司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6 督促公司内各办事处及工程项目监理部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安全监理;7 组织对公司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或抽查。第十三条 办事处主任职责1 对办事处所属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领导责任;2 负责在办事处范围内宣贯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3 监理合同签订时,负责办事处内的监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的签订;4 负责落实办事处内各监理工程项目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理人员和相应的物资;5 领导和管理办事处内各监理工程项目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安全监理;6 领导并组织办事处内每月至少一次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并向分管经理汇报检查结果和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7 负责处理所属监理项目中的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公司。第十四条 房建、公路、市政职能部主任职责1协助分管经理,具体负责本职能部门所属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管理情况;2配合技术质量部组织本职能部门内员工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3在本职能部门内,具体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4负责解决实施本职能部门内监理工程项目上安全监理人员的设置和物资保证;5配合技术质量部检查本职能部门内监理工程项目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安全监理的情况;6参加技术质量部定期组织的对本职能部门内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工作;7负责向公司分管经理汇报本职能部门各监理部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情况。第十五条 技术质量部职责(含资料室)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归口管理本公司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2 参与制定公司内各级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职责;3 参与制订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4 参与制订安全监理工作相关的监理制度;5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公司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6 督促公司内各办事处及工程项目监理部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安全监理,并负责提供相关文件或资料;7 组织对公司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或抽查;8 督促项目监理部和办事处对突发事件的处理;9 负责处理公司的突发事件;10 负责执行对突发事件责任的追究。第十六条 综合办公室职责1配合各职能部门解决实施安全监理所需的物资和人力资源;2负责组织公司内安全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第十七条 经营部职责负责或督促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第十八条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工程师(可兼职),明确其工作职责;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 5主持编写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6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7检查和督促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8当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在项目现场时,及时安排监理部其他人员暂时代替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并对其进行交底;9协助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10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负责签署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工程暂停令、复工报审表;11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12定期审阅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日志,并签署意见;13负责处理所监项目中的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办事处和技术质量部。第十九条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安全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安全监理职责除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中的1、5、6项外,其他全部相同。第二十条 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可为兼职,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2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体系,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合情况;3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及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4具体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5负责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6负责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脚手架等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7负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交底及交底记录情况;8在施工建设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9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10协助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11负责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12负责填写安全监理日志;13负责整理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并及时交公司。第二十一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1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并配合对其实施进行监督;3协助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或向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反映;5协助安全事故、火警事故涉及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6接受总监(总监代表)的安排,临时替代安全监理工程师工作;第二十二条 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1在施工现场巡视、旁站监理过程中,除对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实施动态监督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2当发现有安全生产违规操作时,有责任及时制止;当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3接受总监(总监代表)安排,临时替代安全监理工程师工作。第三章 安全监理教育第一节 岗前教育第二十三条 新进公司职工,必须接受公司的岗前安全监理教育,方能被分配到适当的工作岗位。根据工作分配意向,可分为公司、项目监理部两个层次的安全教育。1、公司级教育(第一层次),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具体由办公室、技术质量部负责制订计划并安排落实,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相关安全技术规程,重大事故案例及教训,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进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环境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员工的教育学习效果经过评估合格后,由职能监理部主任上报分管经理批准后分配其工作。2、项目监理部级教育(第二层次),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对监理部全体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教育内容包括:本项目的特点、安全监理程序及相关安全技术规程、现场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设施、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项目监理部级的安全监理教育可结合监理内部会议进行。第二节 日常教育第二十四条 公司领导层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由政府相关安全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预防;重大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安全监理的工程内容、程序及责任等。第二十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由政府相关安全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第二十六条 各级领导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意识、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及工作要点,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第三节 安全监理知识与技能考核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监理知识与技能的考核方式结合公司监理人员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2、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及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第四章 安全操作第二十八条 公司所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自岗位安全监理职责,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擅离职守,造成事故或重大事故的,视情节,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全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时,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监督施工人员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第三十条 正确判断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第三十一条 各项目监理部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应制订详细的包含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履行审批手续。第三十二条 组建并完善监理部安全监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职责,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本监理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第三十三条 各级岗位人员在安全操作与安全监理过程中,应遵循各自的岗位职责,认真落实各自的安全工作内容。第五章 安全检查第一节 任务与要求第三十四条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三十五条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第二节 方式与内容第三十六条 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检查,一般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公司体系内审进行。由内审组长和公司内审员组成检查组,到受审部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条款。检查用表采用公司体系文件中内部审核检查表。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检查,一般采用不定期形式进行,且每个项目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按照监理服务质量考核规范进行,由技术质量部组织到项目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为监理服务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中安全监理内容。检查形式采用察看现场、查验记录文件。检查用表采用公司监理服务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第三十八条 各项目监理部自我检查,一般每季度至少一次,必要时每月一次。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监理部全员参加。检查用表采用公司监理服务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第三十九条 监理部巡视检查,监理部依据监理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对本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检查内容为项目在监工程施工过程一切安全事宜,必须做到“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管的管,该报的报”。并做好相应检查记录。第三节 整改第四十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查出的不合格项,应遵守公司体系文件相关规定处置。第四十一条 监理部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发现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三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对整改要跟踪验证,限期整改,到期复验确认。第六章 事故管理第一节 事故分类第四十二条 工程安全事故分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四十三条 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技术质量部。第二节 抢险与救护第四十四条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四十五条 所监项目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公司领导要立即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到工程事故现场,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出应对措施,积极组织事故救援。第四十六条 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项目监理部人员应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第三节 事故报告程序第四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四十八条 有关部门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逐级上报。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四十九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节 责任划分第五十条 公司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第五十一条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总工程师、技术质量部主任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第五十二条 新进公司人员在实习期间,必须在相关部门领导的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领导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领导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领导负主要责任。项目监理部工程发生事故,责任归属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五十三条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第五节 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五十四条 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1、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和现场项目监理部。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序,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3、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安全监理人员应进行复查,并在监理指令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4、当现场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指定本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监理部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5、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6、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便于项目管理组织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考核安全生产体系运作有效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拟定整改措施,解决现存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也积累一些宝贵资料,为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研究做基础性工作。与此同时,项目监理部也应进行事故后的反思,分析监理部工作的薄弱环节以及应吸取的教训,改进监理部的工作。第五十五条 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办理。第六节 惩罚第五十六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警告、记过、降薪、撤职、留公司察看、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自2007年6月1日起执行。主要安全监理程序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控制程序督促总分包方签订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责任协议书,实行总包负责制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安全监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旁站、检查填写相应的记录表式在巡视、旁站、检查中发现隐患及时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限时要求整改、回复、消项施工总分包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中的安全质量隐患进行自控、自查、整改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专项安全监理检查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巡视旁站监理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前施工总承包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作针对性安全总交底(对各分包单位及其全体施工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及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各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辩识、明确本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具体项目及内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工作程序建设单位签发“工程复工令”(总监理工程师)不合要求继续整改至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已排除隐患、整改消项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核检查整改情况(监理单位)拒不停工整改上报施工单位上级部门、政府主管安监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处置(监理单位)不合要求继续整改至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复核检查整改情况(监理单位)整改完成并书面回复(施工单位)暂停工整改(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并书面回复(施工单位)抄报报请签发“工程暂停施工令”(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同意抄报符合要求紧急情况一般情况拒不停工整改上报施工单位上级部门、政府主管安监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处置(监理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施工企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评审形成书面意见对方案进大调整或变更、修改现场监理部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项目经理向现场监理部报审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级)审核、批准对须专家评审的专项施工方案识别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否否是是否是是否是是严格按方案专家评审意见组织实 施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巡视要点一、安全管理巡视检查内容:1.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制度、新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2.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出入口、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出入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每个临时用电设施。3.持证上岗人员:塔吊司机、卷扬机操作人员、施工电梯司机、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电工、焊工。4.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的安全距离;临时建筑应安全;不得用在建工程兼做宿舍;在市区施工应围档封闭;工地出入口应符合交通管理要求;施工可能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管道、高压线路的防范措施。二、基坑施工巡视检查内容:1.基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的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审查。2.基坑施工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3.深度超过2m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上下基坑应设有专用通道或登高设施。4.地下水位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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